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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书 - 律法与恩典;基督徒的自由

课程纲要

 

 

内容:

A。加拉太教会是保罗在第一次传道旅程(徒十三:4 - 十四:28,约主后 46 - 48 年)上所建立的教会。一般上,学者认为《加拉太书》(或《帖撒罗尼迦上(下)书》)是保罗写给教会最早的书信。徒十三:13 - 十四:28(参《使徒行传》课程第二十七二十八课)记载了他在当时罗马省份南加拉太的四个城市(彼西底的安提阿;吕高尼的以哥念,路司得和特庇)的宣教。

B。由于加拉太教会有一批犹太派基督徒的“煽动者”,他们反对保罗所传讲的“因信称义”,坚持外邦信徒也要接受割礼和遵守律法才能得救。保罗乃写此信,竭力劝阻加拉太教会的人,不要屈服这些煽动者的要求 ,以免被律法辖制,失去在基督里的自由。书信分为三个部分:

一、自传性的论证/个人的见证(第一和第二章): 透过自己归主前后的经历,保罗强调他的福音是从耶稣基督启示而来;他的使徒职分也是出于神的权柄,不是出于人,并且对外邦人有特别的使命。

二、神学性的论证/教义真理(第三和第四章):论基督徒因信称义而来的自由 vs 因接受割礼和遵行律法而来的捆绑。

三、伦理性的论证/实践伦理(第五和第六章): 保罗劝勉加拉太教会的人活出他们因信称义而得的自由,但不是放纵肉体的自由,而是随从圣灵的引导,过圣洁的生活,结出圣灵的果子,并用爱心互相服事的自由。

目的:

我们既然清楚知道自己有因信耶稣得称为义而来的自由,当披带主耶稣基督,不要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而是要借着圣灵之力量,结出圣灵的果子,用爱心互相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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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

引言  

第二课

引言(一)- 问安
加一:1 - 5  

 

 

第三课 引言(二) - 罕见的咒诅  
加一:6 - 10
  第四课 自传性的论证 - 保罗归主前后的经历(1)
(加一:11 - 二:21)
保罗传的福音源自何处,可靠吗?(上)(加一:11-12)
   

 

     
第五课必修课 自传性的论证 - 保罗归主前后的经历(1)
(加一:11 - 二:21)
保罗传的福音源自何处,可靠吗?(下)(加一:11-12)
  第六课 自传性的论证 - 保罗归主前后的经历(2)
(加一:11 - 二:21)
在大马士革途中。。往阿拉伯去。。回到大马士革
(加一:13 - 17)
   

 

     
第七课 自传性的论证 - 保罗归主前后的经历(3)
(加一:11 - 二:21)
首次访问耶路撒冷。。到叙利亚和基利家境内
(加一:18 - 24)
     
         

还有很多课。。


课前准备:

请读《加拉太书》至少三遍。(读一遍约需 23 分钟)

有什么疑难的问题吗?请预备在上第一课时和大家分享。
 

默想:

自由!自由!自由!在《加拉太书》,“自由”这个希腊字以名词(ἐλευθερία  eleutheria) 共出现三次:

加二: 4 因为有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私下窥探我们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要叫我们作奴仆。

加五: 1 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

加五: 13 弟兄们,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事。

保罗说我们不是因接受割礼和遵行律法得称为义,乃是因信基督得称为义。前者使我们受到律法的捆绑,失去自由;后者使我们在基督里得以自由。

什么是“自由”?大家应该很熟悉这句话:“不自由,毋宁死”(法国大革命时《马赛曲》的最后一句),意思是,如果失去自由、主权,宁可去死。词典的解释是“不受拘束;不受限制”或“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随自己意志活动的权利”。前者与“任意而为”没有什么分别,自己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后者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按自己的意志(will)决定要做什么就做什么。

律法是上帝藉者摩西在西奈山所颁布的“法律”。 在这些“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事为人,应该算是一个好公民。为什么这样的好公民还达不到上帝称义的标准?难道律法有不完美的地方?绝对不是!这不是我说的,乃是主耶稣亲口说的:“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做,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太五:17-19)

问题是:律法再完美,我们(外邦人)也不能因遵行律法(包括受割礼)而得救 。为什么呢? 保罗说:“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原是为过犯添上的。。”(加三:19)又说:“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三:20)自从亚当/夏娃吃了禁果,被上帝驱逐出伊甸园,人从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五十一:5)。保罗在加三:22 说:“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但他也说:“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罗五:13) 综合起来,律法的目的是将罪显明为过犯,即违反神的一项具体明确的命令。人没有可能完全遵行律法中的每一条文,这是雅各告诉我们的,他说:“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二:10)所以,律法只是叫人知罪,却无法遏止犯罪,更不用说叫人称义了。耶稣道成肉身,为的就是要背负世人的罪,死在十字架上,三日后从死里复活,升天,坐在全能者上帝的右边,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保罗称这样的救赎为“因信称义”。在保罗十三封书信里,《加拉太书》是第一封使用“称义”和“因信称义”的希腊字/词。动词“称义”(δικαιόω dikaioó)在信上共出现八次 - 加二:16(三次 δικαιοῦται is justified; δικαιωθῶμεν may be justified;  δικαιωθήσεται will be justified, all from δικαιόω dikaioó)、 二:17(δικαιωθῆναι to be justified,三:11(δικαιοῦται is justified)、 三:24(δικαιωθῶμεν we might be justified),五:4(δικαιοῦσθε are being justified)(以上全是被动语态),还有三:8(δικαιοῖ justifies 主动语态)。

如果要遵行律法的每一条文才得称义,这样的人就被律法捆绑,不得自由。与之相反的是,外邦人只要信基督就得救赎,得称为义,保罗说这是“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加五:1)这样的自由包含了三方面:(一)脱离律法的咒诅(加三:13);(二)脱离律法作为称义之法,以及作为义之生活的指引(加二:4);(三)脱离罪的奴役(罗六:18、22)。 使徒约翰采用另一种说法,“耶稣对信他的犹太人说:‘你们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门徒。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约八:31-32)我们也不要忘记, 我们在未来将享有比这“自由”还更“自由的自由”,就是保罗在罗八:21 说的,“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脱离败坏的辖制,得享上帝儿女自由的荣耀。”

但自由是不能滥用的。罗曼·罗兰有句名言:“一个人的绝对自由是疯狂,一个国家的绝对自由是混乱 。”又说:“自由,自由,多少罪恶借汝而行。”保罗提醒我们,不要滥用在基督里的自由。他说:“弟兄们,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事。”(加五:13)

我以后在课程里会跟大家更详细地讨论“律法的辖制”和“基督里的自由”。请大家耐心地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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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从互联网抄录三篇有关律法与自由的短文供大家参考:


上帝的律法使我们受约束还是得自由?


有一天,我的非基督徒朋友们问我:“基督徒可以喝酒吗?”我说可以,但是不能酗酒。然后其中一位就说:“那我说自己能喝两升呗,然后就只喝下一升。”听他的意思,像是在找“法律漏洞”,觉得这些规则很烦人,人们只是被迫遵行。

这位朋友的回答让我陷入沉思:上帝的律法使我们活得更累吗?上帝不是爱我们的吗?那我们为什么有那么多事情不可以做呢?是不是我们对上帝定下诫命与律例的心意有所误解呢?那上帝对我们的心意到底是什么?

人们常常觉得,这些规则都是在约束他们的人生自由,殊不知,上帝的律法是要给予他们真正的自由。我们只要细细观察,就不难发现罪破坏了我们与自己,人与人,以及人与上帝之间的美好关系。比如,当你发现朋友对你说谎的时候,即便是很小的谎言,你也会在心里对自己说,以后不能太相信他了。这就是罪对人际关系造成的破坏。我想这就是为什么上帝告诫我们“不可彼此说谎”(利 十九:11)。他这样吩咐我们,是为了维护人与人之间的美好关系。其他的诫命──比如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与不可杀人等等──也出于上帝对我们的爱。我们若敬畏上帝,切实遵行 他的诫命,就能得着真正的福乐与自由。否则,我们就像那些被淫欲所捆绑,被各种坏习惯与罪恶所辖制的人一样,活得痛苦不已。

谁能有足够的智慧去定下那些全备的诫命呢?即使世上真的有那样的智者,他们恐怕也不能保证自己一生都遵守每一条诫命,永远都不会犯罪。这样看来,上帝是何等地爱我们啊! 他不愿意看着我们被罪捆绑,就连一刻也不乐意。于是,他藉着圣经中的诫命、律例和典章来提醒我们,免得我们陷在罪中而不自知。不仅如此,他还让自己的独生爱子耶稣基督为我们的罪死在十字架上,满足了律法的要求,使一切相信耶稣基督的人,不致灭亡,反得永生。所以,世上的人们啊,不要误解了上帝那美好的心意。圣经告诉我们:“敬畏耶和华是智慧的开端;认识至圣者便是聪明”(箴 九:10)。让我们想清楚,看清楚,那真正自由的生活应该是什么样的。上帝的律法使我们活得更自由! (作者:小萤火虫,澳大利亚。取自互联网)

 

自由与遵从


“求你叫我遵行你的命令,因为这是我所喜乐的。” - 诗一百十九:35



一个冬日,我的孩子们吵着要去滑雪橇。那天的气温一直在摄氏零下18度左右。窗外雪花纷飞,我仔细想了想,还是答应了他们,但是要求他们穿暖一点,待在一起,并在15分钟后进来。

我因为爱他们而订了这些规则,这样他们就可以自由地玩耍,而不会被冻伤。我想,诗篇119篇的作者也明白了上帝的美意,因而写了两节看似前后矛盾的经文:“我要常守 你的律法”和“我要自由而行,因我素来考究你的训词”(44-45节)。诗人怎么会将自由和遵守律法连结在一起呢?

我们遵从上帝明智的教导,就可以避免做出让自己后悔的选择,以及随之而来的后果。没有罪恶或痛苦的重担,我们就能更自由地享受生活。上帝不是要以该做和不该做的事来控制我们,相反地, 他所订下的规则显明他深爱我们。

在孩子们滑雪橇时,我看着他们冲下山丘。我面带微笑地听他们的笑声,看着他们微红的脸颊。他们在我设定的界限内是自由的,我们与上帝的关系也有这种看似矛盾的情况,让我们与诗人一同祈求:“求你叫我遵行你的命令,因为这是我所喜乐的。”(35节)

(取自《灵命日粮》2019年 1月26日,作者: 史珍妮)  

活在自由中



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 加五:1

在我从小生长的美国德克萨斯州,每年6月19日会庆祝六月节,许多黑人社区都会有节庆游行和野餐活动。我到十几岁的时候,才知道六月节庆祝活动其中让人心碎的意义。原来六月节是要纪念在1865年6月19日这天,德州的奴隶们才得知林肯总统在两年半以前,已经签署了赋予他们自由的解放宣言。可是,在德州的这群被奴役的人因不知道黑奴已得到解放,所以依然生活在奴隶制度中。

人们即使已经得到自由,还是可能过着有如奴隶一般的生活。在加拉太书中,保罗写到另一种奴役:生活在宗教规条的严厉苛求之下。在这节关键的经文中,保罗鼓励众信徒:“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加 五:1)。信靠耶稣的人已经不再受宗教规条所束缚,不必再固守可以吃些什么,或只可以和谁做朋友。然而,许多人依旧过着被奴役的生活。

不幸的是,如今我们也可能重蹈覆辙,深怕违反人们所制定的宗教规条。但事实上,从信靠耶稣的那一刻起,耶稣就让我们脱离这样的束缚和恐惧,而且宣告你我已得自由。让我们倚靠 他的能力活出自由吧!


反思和祷告

你曾如何受到宗教规条的束缚?
你如何经历到在基督里的自由?
耶稣,感谢你让我可以得自由,
不必再背负严苛规条的重担。

(取自《灵命日粮》作者: 夏莉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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