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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书 - 律法与恩典;基督徒的自由

第十三课 - 神学性的论证(一)

无知的加拉太人哪!

 

经文: 加三:1 - 6

主旨:

保罗做了自传性论证之后,突然改换了口气,高喊一声:“无知的加拉太人哪!”这是他所写的书信中绝无仅有的。然后他连珠炮似的,五次责问加拉太教会的人(加三:1 - 5):

1。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谁又迷惑了你们呢?
2。你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
3。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你们是这样的无知吗?
4。你们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吗?难道果真是徒然的吗?
5。那赐给你们圣灵,又在你们中间行异能的,是因你们行律法呢?是因你们听信福音呢?

这是“圣灵” to Pneuma 第一次出现在保罗的书信。五次责问中,一次提到“十字架”,三次提到“圣灵”,一次提到“受苦”,清楚显示基督教信仰的核心在于(一)十字架;(二)圣灵的内住和充满;(三)受苦。三者缺一不可!

责问之后,保罗再次向加拉太教会的信徒高举“因信称义”的旌旗!- “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加三:6)(上次是在加二:15 - 16)由于犹太律法主义者强调人需要遵行律法,特别是行割礼,是引自摩西五经,所以保罗“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从这节经文开始,在他的神学性论证(第三和四章),他大量引用旧约经文来反驳他们的论点。旧约圣经清楚说明,上帝是义的源头,因为他的本性是圣洁、公义;在行割礼和颁布律法之前,亚伯拉罕是因信称义,非因行律法称义。所以,人是通过信耶稣而不是遵行律法,就可以获得上帝赦免的义,不再被罪恶捆绑,重新与上帝建立和好的关系。这“称义”的过程完全是出于上帝的恩典,信徒所要做的就是接受耶稣基督的救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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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已经查考了加一:6 - 二:21 保罗的自传性论证。它的结构如下:

加一:11 - 12 论证的主题 - “我素来所传的福音,不是出于人的意思,因为我不是从人领受的,也不是人教导我的,乃是从耶稣基督启示来的。”( 保罗在加一:1 的自我介绍中也强调:“作使徒的保罗(不是由于人,也不是借着人,乃是借着耶稣基督,与叫他从死里复活的父上帝)”

加一:13 - 17 未信主之前保罗是一个怎么样的人,但后来在大马士革的路上,上帝将基督启示给他,叫他将福音传给外邦人后,他独自往阿拉伯,后又回到大马士革(前后共三年)。

加一:18 - 20 归主后首次访耶路撒冷,和彼得同住了十五天 

加一:21 - 24 在叙利亚和基利家境内宣教

加二:1 - 10 过了十四年,第二次访问耶路撒冷,被其他的使徒接纳

加二:11 - 14 安提阿事件

加二:15 - 21 论证的总结(也是全书的命题) - 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


我用了以下十课讲述保罗的自传性论证:(若你已经很熟悉这十堂课,你可以掠过,直接查考加三: 1 - 6

加一:6 - 12(第三课第四课第五课保罗离开加拉太教会后,有持守犹太律法主义的假教师质疑保罗的使徒身份,说他不能与主耶稣拣选的十二门徒平起平坐;他传的福音(“因信称义”,反对靠遵行律法)也不是从上帝来的,而是为了讨人欢心,降低原本福音的要求,拉拢加拉太教会的人投靠保罗的一边。保罗惊讶加拉太教会的人竟然那么容易就被假教师误导。在加一:8-9,他罕见地咒诅这些将真福音扭曲的人后,就急不及待地开始他自传性的论证,阐明论证的主题 (加一:11 - 12福音不是人想出来的,也不是照着人的意思,而是从耶稣基督启示而来。”)

加一:13 - 17(第六课)保罗开始他自传性论述的第一部分他告诉教会的人,自己原本是一个极力逼迫、残害上帝的教会,非常热心的犹太教徒。但上帝在万人中拣选了他,在大马士革的路上,将基督启示给他,施恩呼召他成为使徒,将福音传给外邦人后,他立刻独自离开大马士革往阿拉伯去(在那里静修和传福音,约三年后再回到大马士革),完全没有与人商量或求教,也没有上耶路撒冷寻求那些比他先作使徒的认可。这显示保罗对自己所领受的启示、使徒的权柄和向外邦人传福音使命的独特性充满把握和信心。

加一:18 - 24(第七课保罗开始他自传性论证的第二部分。保罗说他离开大马士革,就上耶路撒冷拜访教会的领袖彼得,目的极可能是“汇报”自己怎样被上帝呼召,将耶稣基督启示给他,叫他把基督的福音传在外邦人中。这样的“汇报”并不表示保罗的传福音给外邦人需要得到耶路撒冷教会领袖们的许可,而是让他们知道上帝在永恒里所预备的救赎计划 - 福音是给万邦万民的,不是仅限于犹太民族。他特别强调“至于别的使徒,除了主的兄弟雅各,我都没有看见。”目的是说明自己使徒职分的独立性 - 是上帝亲自选召他,不是他自己拣选自己,也与别人无关!

保罗还发誓,声称自己所说的绝无谎言。有学者认为这是为了反驳律法主义者的指控,说他在耶路撒冷停留了颇长的时间(其实只有十五天),从使徒们那里曾领受“传统”的福音,也知道他传福音的对象和工作只限在以色列家。但后来为了在基督教圈子争取更大的名声,就不惜一切代价,降低福音的要求(无须行割礼,传给外邦人)。保罗才会用强烈的誓词,作出还击和澄清。

保罗后来到了叙利亚和基利家境内,在那里有十四年之久。虽然自己没有和犹太省的众教会有任何联系,但当他们听到从前残害教会的保罗,现在四处传扬基督的福音,他们就继续不断地赞美上帝,将荣耀归给他。这些人给保罗的使徒职分和他传的福音之真伪作了最有力的见证和肯定,因为保罗从未寻求他们的认同。

加二:1 - 5 (第八课)保罗开始他自传性论证的第三部分保罗在叙利亚和基利家境内宣教十四年后,再次来到耶路撒冷。我们从徒十一:19 - 26 知道他是受了安提阿教会的委派,把捐献送到耶路撒冷作为赈灾之用。但保罗却加插了一句,说“我是奉启示上去的”,而且有巴拿巴和提多同行,指的是这次上耶路撒冷与教会领袖再次会晤,捍卫自己是上帝拣选的使徒和传福音给外邦人的使命也是奉基督的启示(上次的“启示”在加一:11 -12),与安提阿教会的领袖无关。这次会晤还有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要与耶路撒冷的领袖达成共识 - 不管犹太人,还是外邦人,大家都是因信基督称义,不是因遵行律法称义,以免基督信仰分成犹太人和外邦人两个派别,确保“福音的独一性”和赖以存在的“教会的合一性”。若不能达成共识,保罗过去和现在的努力就全都白费,空跑一场了!

在这次会晤中,“假弟兄”,就是那些犹太律法主义者,想方设法将摩西的律法规条强加在提多身上。保罗和巴拿巴一点也没有让步妥协,因为提多的角色是象征式地代表所有未受割礼的外邦信徒,基督福音真道的“存亡”就系在这一刹那间!如果保罗和巴拿巴为了“息事宁人”,让提多行割礼,“福音的真理”不但会在加拉太教会中间失落,今天的基督教会还会被视为犹太教的一个分支,或两个分开的教会!

加二:6 - 10 (第九课)这仍然是保罗自传性论述的第三部分

哈利路亚!保罗再次访问耶路撒冷大功告成。他在短短的时间内,成功地让耶路撒冷教会的柱石雅各、彼得和约翰“看见了”和“知道了”“作使徒的保罗(不是由于人,也不是借着人,乃是借着耶稣基督,与叫他从死里复活的父上帝)福音不是人想出来的,也不是照着人的意思,而是从耶稣基督启示而来。”(加一:1)和“。。我(保罗)素来所传的福音,不是出于人的意思,因为我(保罗)不是从人领受的,也不是人教导我(保罗)的,乃是从耶稣基督启示来的。”(加一:11 - 12)并我(保罗)和巴拿巴伸出右手互相许诺,我们(保罗和巴拿巴)要到外邦人那里去传福音,他们要到受割礼的人那里去传福音。”(加二:9)

经文加一:二:10 虽然没有明言,但我们以后从《加拉太书》三至四章知道,他们双方都清楚知道,传给犹太人的“福音”和传给外邦人的“福音”都是同样的福音,也就是因信耶稣基督得称为义的福音。犹太人和外邦人的地位是同等的,“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上帝的儿子。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带基督了。并不分犹太人、希腊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加三:26-29)

陈终道牧师在他的《使徒行传》课程里说:“《使徒行传》曾有人称为《圣灵行传》,但写圣经的路加却不用这名词。因这书不是以圣灵直接的工作为主,而是圣灵借使徒们和初期教会的众圣徒们工作之历史。”我也想学陈牧师的说法,《加拉太书》一章 1 节至二章 10节所呈现的画面,若不是圣灵上帝的主导,保罗和教会领袖们所达成的协议是绝对不可能在短短的时间内完成的。若不能达成协议,后果将不堪设想。“福音的真理”不但会在加拉太教会中间失落,今天的基督教会还会被视为犹太教的一个分支,或两个分开的教会!

加二:11 - 14 (第十课

保罗第二次去耶路撒冷与彼得在福音的真理达到共识之后不久,他们相继来到安提阿。正当我们以为“福音真理”的旌旗从此可以四处飘扬,保罗的一句“我当面反对/抵挡他(彼得)”(加二:11)震撼了基督的教会!“保罗,你是谁?竟敢公开批评德高望重的领袖,教会的柱石彼得!”原来在安提阿,外邦信徒的大本营,出现了一幕属灵的争战!正当彼得和外邦信徒在餐桌上“一同吃饭”,他的坐席显然 跨越了传统犹太教餐饮规矩的束缚,证明了他“看见了”,“知道了”和“向”保罗和巴拿巴伸出右手互相许诺(加二:6 - 10)是千真万确,豪无戏言。但魔鬼不甘示弱,它激动了耶路撒冷的狂热犹太分子,来到安提阿。我们不肯定他们究竟对彼得说了什么威胁的话,彼得竟然“就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其余的犹太人也都随着他装假,甚至连巴拿巴也随伙装假。”(加二:12 - 13)保罗看到这一幕,是否就退缩,放下武器,向魔鬼投降呢?不!他“一见他们所行的不合福音的真理”(加二:14),就果断地在安提阿教会面前,公开地批评彼得:“你既是犹太人,若随外邦人行事,不随犹太人行事,怎么还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呢?”(加二:14)这里的“勉强”表示彼得“强逼”(与自己意愿相违背)同桌的外邦人遵行犹太人的律例。如果保罗为了不让彼得,这样崇高的领袖,在众人面前蒙羞而视若无睹,闭口不言,后果将不堪设想。“福音的真理”不但会在加拉太教会中间失落,今天的基督教会还会被视为犹太教的一个分支,或两个分开的教会!

加二:15 - 21 (第十一课第十二课)是保罗经过三轮自传性论证(加一:6 - 二:14)的总结。这个总结也是保罗在安提阿教会面前发言的一部分,它也成为接下来第三和第四章神学性论证的绪论。

加二:15 - 18

保罗和彼得虽然“生来是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15节),但他们却明白什么是“真福音”。保罗在 16节 用交叉排列法(chiasmus)的方式,给自传性论证作了个正面总结:所谓“真福音”,就是不管犹太人,还是外邦人,人人都是因信耶稣基督得称为义,不是因行律法而称义!

接下来的 17 - 18节则是自传性论证反面的总结:保罗使用了第一类条件式句子(First class conditional)提出一个理论上的问题:如果我们犹太人在基督里寻求称义,结果发现自己也成为外邦的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吗?断乎不是! (17节)为什么呢?保罗以自己作为例子。过去他是因信基督得称为义,拆毁了犹太人想要靠着行律法得救之道,如果现在他掉转头,回到遵守律法的老路,就必须面对律法的审判,成为真正的罪人,与基督无关(18节)。基督只是向我们揭示了我们的罪!譬如在腓三:4 - 6 保罗说自己未信主之前,“我第八天受割礼,我是以色列族、便雅悯支派的人,是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就律法说,我是法利赛人;就热心说,我是逼迫教会的;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但结果怎样?在基督面前,他认为自己在罪人中是个罪魁 !(提前一:15)。

加二:19 - 21

加二:17节说的“为什么基督不是叫人犯罪,或说基督不是为罪服务的?”加二:19 给了我们第二个理由。基督不但不是教人犯罪,保罗还认为自己是与基督联合,有份予基督在十字架上之死;旧生命被钉死,满足了律法的要求和刑罚,他向律法死了;也因着与基督一同从死里复活,他有了新生命,得称为上帝的儿女,现在“他向上帝活着”。所以,十字架是保罗从“向律法死”转变为“向上帝活”的关键。

保罗还看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旧我”,乃是基督在“新我”里面活着。不仅如此,保罗被基督在十字架上牺牲的爱所激励,如今在肉身活着的“新我”(保罗)是因信上帝的儿子而活(加二:20) 。基督完全主导他的生命,他甚至为主癫狂,从此为主而活(林后五:13 - 15)。这样的转变,关键在于(一)十字架;(二)圣灵的内住和充满(要在以后第三至六章才提及)

保罗在安提阿教会面前的发言(加二:15 - 20)所得出的结论:人是因信基督得称为义,不是因行律法称义。义若是借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在十字架上为我们(犹太人和外邦人)死了!保罗被上帝拣选为使徒,传福音予外邦人/犹太人的恩典,以及保罗生命更新的见证,也就变得毫无意义。(加二:21)


今天,我们开始查考保罗的神学性论证(第三至四章)


2。加三:1 - 6  “1无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谁又迷惑了你们呢?2我只要问你们这一件:你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3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你们是这样的无知吗?4你们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吗?难道果真是徒然的吗?5那赐给你们圣灵,又在你们中间行异能的,是因你们行律法呢?是因你们听信福音呢?6正如 ‘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

《新译本》:1无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现在你们眼前,谁又迷惑了你们呢?2我只想问你们这一点:你们接受了圣灵,是靠着行律法,还是因为信所听见的福音呢?3你们是这样的无知吗?你们既然靠着圣灵开始,现在还要靠着肉体成全吗?4你们受了这么多的苦,都是白受的吗?恐怕真是白受的了。5那么,上帝赐圣灵给你们,又在你们中间行神迹,是因为你们行律法,还是因为你们信所听见的福音呢?6正如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

KJV:1 O foolish Galatians, who hath bewitched you, that ye should not obey the truth, before whose eyes Jesus Christ hath been evidently set forth, crucified among you? 2 This only would I learn of you, Received ye the Spirit by the works of the law, or by the hearing of faith? 3 Are ye so foolish? having begun in the Spirit, are ye now made perfect by the flesh? 4 Have ye suffered so many things in vain? if it be yet in vain. 5 He therefore that ministereth to you the Spirit, and worketh miracles among you, doeth he it by the works of the law, or by the hearing of faith? 6 Even as Abraham believed God, and it was accounted to him for righteousness.

ESV:1 O foolish Galatians! Who has bewitched you? It was before your eyes that Jesus Christ was publicly portrayed as crucified. 2 Let me ask you only this: Did you receive the Spirit by works of the law or by hearing with faith? 3 Are you so foolish? Having begun by the Spirit, are you now being perfected by the flesh? 4 Did you suffer so many things in vain—if indeed it was in vain? 5 Does he who supplies the Spirit to you and works miracles among you do so by works of the law, or by hearing with faith— 6 just as Abraham “believed God, and it was counted to him as righteousness”?

原文:






 

加三:1无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谁又迷惑了你们呢?”(《新译本》:无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现在你们眼前,谁又迷惑了你们呢?)

O foolish Galatians 无知的加拉太人哪!


在所有保罗的书信里,“无知 这个字虽然出现了五次(罗一:14,加三:1,3,提前六:9,多三:3),但作为“责备”教会之信徒的用法,就只有在《加拉太书》。之前保罗在加一:6 对加拉太教会的信徒“。。这么快离开那借着基督之恩召你们的,去从别的福音”表示“希奇”。我在第三课解释“希奇”的时候,说:

我希奇。。”(《新译本》:我很惊奇。。) - “希奇”的原文 ,英文 astonish,marvel,在保罗书信中只出现在另一处,帖后一:10 “这正是主降临,要在他圣徒的身上得荣耀,又在一切信的人身上显为希奇的那日子。(我们对你们作的见证,你们也信了。)”将“希奇”用在我们看到主降临的时候,可见这样的“希奇”是何等大的希奇。这样的希奇等于是很“震惊”!

保罗做了自传性论证之后,他改换了口气,不再只是“希奇/震惊”,而是“责备”他们竟然“无知”到一个地步,相信犹太律法主义者传讲的假福音。保罗不只一次责备他们“无知”,而是连续两次这样做。在接下来的加三:3 他责备他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你们是这样的无知吗?”

主耶稣不是亲口说:“你们希望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吗?(路六:31)使徒们(包括保罗自己)不是劝戒我们要存温柔的心待人的吗?(如加六:1,提后二:25,彼前三:15)为什么保罗现在这么严厉地对待加拉太教会?理由很简单。过去我已经告诉大家:“这封书信很可能是保罗所写的第一封信(《帖撒罗尼迦前、后书》也有可能是最早的书信)。它除了在加拉太教会诵读,后来必然也在各地传阅。对于那些初信基督耶稣的外邦人,如果他们也像加拉太教会的信徒,被犹太教律法主义者误导‘。。这么快离开那借着基督之恩召你们的,去从别的福音。’(加一:6)没有及时从这封书信得知何谓基督的“真福音”,整个基督新教就会支离破碎,成为犹太教的分支。”(第十二课) 凡是有人尝试将基督的福音扭曲,使徒犹大说:”亲爱的弟兄啊,我想尽心写信给你们,论我们同得救恩的时候,就不得不写信劝你们,要为从前一次交付圣徒的真道竭力地争辩。”(犹 3)保罗在《加拉太书》的确是为真道竭力地争辩,但他是“用爱心说诚实话”(弗四:15)我在《引言)谈到《加拉太书》的“文体,风格与特征”时说:

。。加三:1 - 四:31 的神学论证,手法完全不同。他一开始就责备加拉太教会的人无知(两次,加三:1-3),然后以凌厉的笔锋,从不同的角度,驳斥律法主义者的论调。保罗用的不是过去式法庭性的修辞(Judicial rhetoric),如律师为被害人或起诉人辩护或控诉,使法官作出对当事人有利判决的修辞特色。也不是未来式审议性的修辞(deliberative rhetoric),如在大庭观众之下发表言论,是实用性的,不强调对与错、好与坏,论辩过程以得到结论为优先目的。 保罗不是为了赢得一场辩论而选择某种修辞模式。他是一个有父母心肠的传道人,不忍心看到自己的“孩子”被人迷惑离开福音真道,被假道捆绑,失去救恩和基督里的自由。所以他在书信里语重心长,情词迫切,又教、又辩、又劝,又责备,刚柔并济,构成一封充满情感与力量的书信,为的就是要将加拉太教会的信徒引回真道。(完)

现在我要问大家,对于现在的犹太教徒或全世界的犹太人,我们是否可以大声地向他们喊:“无知的犹太人 哪!”呢? kesilim 英文 Foolish! 在《箴言书》译作“愚顽人”,如箴一:32 “愚昧人背道,必杀己身;愚顽人安逸,必害己命。”这个字在《箴言书》共出现约 50次!)

 



“无知的犹太人哪!”


我已经在这课程好几次提到犹太人的“食古不化”- 他们虽然熟读旧约圣经,但他们却看不到耶稣基督。就像当年主耶稣对法利赛人说:“你们查考圣经,因你们以为内中有永生;给我作见证的就是这经。然而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不要想我在父面前要告你们,有一位告你们的,就是你们所仰赖的摩西。你们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为他书上有指着我写的话。你们若不信他的书,怎能信我的话呢?”(约五:39-40,45-47)
 

旧约在何处有指着耶稣基督的呢?犹太人又是怎样解读这些经文的呢?我举几个例子供大家参考:

  “书上指着我写的话” “书上指着我写的话”
     
创三:15 “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为仇;你的后裔和女人的后裔也彼此为仇。女人的后裔要伤你的头;你要伤他的脚跟。” 上帝对蛇的咒诅中提到女人的后裔要伤蛇的头,这是被认为是预言耶稣基督要胜过撒但、并最终战胜罪恶和死亡。 有犹太人解读为对人类与蛇(或邪恶势力)的敌对关系,而不是对弥赛亚的预言。此处的“女人的后裔”一般理解为全人类,强调人与恶的对抗。
     
申十八:15 “耶和华你的上帝要从你们弟兄中间给你兴起一位先知象我,你们要听从他。” 这位先知指的是耶稣基督。 犹太传统认为这节经文指的是未来像摩西一样的先知领袖(如约书亚或其他先知),而不是指特定的弥赛亚。这个先知将带领以色列人回归律法和与神的关系。
     
出十二:21 - 23 “21于是,摩西召了以色列的众长老来,对他们说:"你们要按着家口取出羊羔,把这逾越节的羊羔宰了。22拿一把牛膝草,蘸盆里的血,打在门楣上和左右的门框上。你们谁也不可出自己的房门,直到早晨。23因为耶和华要巡行击杀埃及人,他看见血在门楣上和左右的门框上,就必越过那门,不容灭命的进你们的房屋,击杀你们。” 逾越节的羔羊预表了耶稣基督,正如新约中耶稣被称为“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一:29) 犹太人解读逾越节为纪念上帝将以色列人从埃及解救出来的历史事件,逾越节羔羊象征着拯救和自由。这与耶稣或弥赛亚无关,而是强调上帝的救赎行动。
     
民二十一:8 - 9 “8耶和华对摩西说:"你制造一条火蛇,挂在杆子上,凡被咬的,一望这蛇,就必得活。"9摩西便制造一条铜蛇,挂在杆子上,凡被蛇咬的,一望这铜蛇,就活了。” 约三:14-15 解释这象征着他将被举起在十字架上,凡信靠他的人都得永生。 铜蛇被视为一个神迹,展示了上帝对以色列人悖逆后的怜悯与医治能力。它是当时的特定事件,犹太人不认为它是预表弥赛亚的象征。
     
诗二十二:1 “1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为什么远离不救我,不听我唉哼的言语?” 这与耶稣在十字架上所说的话相对应(太二十七:46)。 是大卫表达自己在苦难中的祈求与求救,诗篇中的情感是大卫个人的经历,而不是对未来弥赛亚的预言。
     
赛七:14 “因此,主自己要给你们一个兆头,必有童女怀孕生子,给他起名叫以马内利(注:就是"神与我们同在"的意思)。” 这预言了耶稣基督通过童女生下,他的名字以马内利意为“上帝与我们同在”。 犹太人解释“童女怀孕生子”的预言是针对以赛亚时代的历史情境。这个孩子可能是以赛亚的儿子或犹大王希西家,象征着上帝对犹大的保护与拯救,而“以马内利”表示“神与我们同在”,并不是指未来的弥赛亚。
     
赛四十二:1 - 9 “看哪!我的仆人,我所扶持、所拣选、心里所喜悦的。我已将我的灵赐给他,他必将公理传给外邦。他不喧嚷,不扬声,也不使街上听见他的声音。压伤的芦苇,他不折断;将残的灯火,他不吹灭。他凭真实将公理传开。他不灰心,也不丧胆,直到他在地上设立公理,海岛都等候他的训诲。。。” 这是《以赛亚书》四首仆人之歌的第一首,其他三首是赛四十九:1-6,五十:4-9 和五十二:13-五十三:12。(太十二:20 “压伤的芦苇,他不折断;将残的灯火,他不吹灭。等他施行公理,叫公理得胜。。”)这里对“仆人”的描述,除了弥赛亚,没有任何人或群体配得上。 犹太学者为了防止犹太人信服基督教会所传扬的基督耶稣,遂将“仆人”解作集体的犹太人或以色列国。
     
赛五十三章 “2他在耶和华面前生长如嫩芽,象根出于干地。他无佳形美容,我们看见他的时候,也无美貌使我们羡慕他。3他被藐视,被人厌弃,多受痛苦,常经忧患。他被藐视,好象被人掩面不看的一样;我们也不尊重他。。。” 整章描绘了“受苦的仆人”,预言耶稣基督为世人赎罪的受难。
 
犹太教通常认为“受苦的仆人”指的是以色列民族,或在某些情况下指以色列的义人,他们作为一个整体经历苦难、被迫害,但最终通过上帝的救赎获得复兴。这不是关于个人弥赛亚的预言,而是关于以色列的历史命运。
     
    为什么犹太人不信耶稣?这是从犹太教网站上翻译的文章,作者是一位拉比,但没有署名。有一定参考价值。 请点击这里
     


我要提醒大家,不管犹太人怎样解读旧约圣经,怎样“食古不化”,他们仍然是上帝拣选的子民。我们不是保罗,没有上帝给与的命令,“为从前一次交付圣徒的真道竭力地争辩。”(犹 3)因着保罗书写的《加拉太书》,福音真道继续传扬,没有被犹太教所“同化”。我曾在一篇讲章中说:“耶稣的救赎之道是排他性的,但我们的生活是入世的,进入人群,与人和谐相处,是盐是光,作主的见证(exclusive Salvation in an inclusive society)。”高声责备犹太人“无知”,或责备其它外教“无知”,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反而引起宗教冲突。圣经中多次强调基督徒应以爱和温柔劝导他人,如彼前三:15 “只要心里尊主基督为圣。有人问你们心中盼望的缘由,就要常作准备,以温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林前十三章也强调了爱在一切行为中的重要性。如果责备是出于愤怒或想要指责他人,而不是出于对他们灵魂的关心或福音的传播,它只会引起负面反应,而无法有效传达基督福音的信息。我们既然知道犹太人/犹太教对弥赛亚的期盼与我们对耶稣基督的理解不同,就更应当以温柔和耐心,把福音与他们分享。
 

现在再回到加三:1无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谁又迷惑了你们呢?”(《新译本》:无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现在你们眼前,谁又迷惑了你们呢?)

紧接着“无知的犹太人哪!”保罗连续发问了五个问题:

A。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谁又迷惑了你们呢?(加三:1)

B。我只要问你们这一件:你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加三:2)

C。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你们是这样的无知吗?(加三:3)

D。你们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吗?难道果真是徒然的吗?(加三:4)

E。那赐给你们圣灵,又在你们中间行异能的,是因你们行律法呢?是因你们听信福音呢?(加三:5)

我们一个一个地查考。

A。加三:1 。。。。谁又迷惑了你们呢?” - 这句话是紧接着“无知的加拉太人哪!” tis hymas ebaskanen ,英文 Who has bewitched you? “谁又迷惑了你们呢?” ebaskanen ,来自动词 βασκαίνω  baskainó ,文法是 aorist active indicative, 3rd person singular,只出现在新约一次。“”是单数,指的是一个人,就像加五:7 “你们向来跑得好,有拦阻你们,叫你们不顺从真理呢?”这里的“谁”也是单数。但一般圣经学者认为,我们在这里不用太执著于文法,“谁”指的是那些犹太教律法主义者,不是单独一个人。“迷惑” 是藉着虚假的赞美,或诱人的眼睛,误导人作出错误的抉择。

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 - 从保罗在安提阿教会面前的总结陈词(加二:15 - 21,参 第十一课第十二课),耶稣基督钉十字架是保罗蒙主恩召之后,他的生命全然改观的关键要素。他在自传性论证里清楚地描绘了自己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和一同复活的图像。“活画/活现”的原文 英文 was publicly portrayed ,来自动词 prographó ,在几份蒲草纸上发现这个字,作为“张贴公告”的意思,如一位父亲张贴公告,宣布他不再对儿子的债务负责。保罗说自己已经将耶稣基督钉十字架的画像发布在“公告”上, 这种视觉化的语言使加拉太教会的人无法忽视十字架的核心意义。

所以,保罗责问加拉太人:“谁又迷惑了你们呢?”与加一:6 - 7 的“惊奇”他们那么快就被犹太律法主义者传讲的假福音/另一个福音(《新译本》)所“搅扰”相比,这种表达不仅直白,还带有震撼感,要唤醒加拉太教会的人不要再被律法主义者迷惑。今天我们也是一样,要警醒祷告,因为魔鬼一直都在那里做工,要把人掳去,让人入了迷惑、沉睡。不仅如此,保罗用 责问的语气,也表明了他对加拉太人深深的失望和担忧 - 他才离开教会不久,怎么这么快他们就偏离了真道!我们也可以从保罗的“直言直语”,感受到他对福音的捍卫和偏离者的失望。
 

B。加三:2 “我只要问你们这一件:你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新译本》:我只想问你们这一点:你们接受了圣灵,是靠着行律法,还是因为信所听见的福音呢?)

英文 by the works of the law “遵行律法”是犹太律法主义者所主张的得救之道,不管犹太人还是外邦人,即使信了耶稣,也要遵行律法,如行割礼,才能得救。

  英文 by the hearing of faith “听信福音/信所听见的福音”是保罗被上帝选召,传讲从耶稣基督启示而来的福音,就是因信耶稣基督得称为义的福音(加一:11)。

撇下保罗的自传性论证,有什么外在的证据可以证明因信耶稣得称为义是上帝命定的得救之道?有,就在保罗责问加拉太教会的第二个问题。

在加三:1 - 5 的五个问题中,最能显示加拉太教会所面对问题的核心应该就是这题了。句子开头 touto monon,英文 This only, 直译是“仅此一事”,什么事?保罗一针见血地指出,加拉太教会的人信了耶稣基督,就有保惠师圣灵内住在他们里面,这是照着耶稣所应许的(约十四:16 - 17 “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赐给你们一位保惠师,叫他永远与你们同在,就是真理的圣灵,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为不见他,也不认识他;你们却认识他,因他常与你们同在,也要在你们里面。”)保罗在他的书信也一再提到信主的人有圣灵的同在,如林前十二:13 “我们不拘是犹太人,希腊人,是为奴的,是自主的,都从一位圣灵受洗,成了一个身体,饮于一位圣灵”罗八:9 “如果上帝的灵住在你们心里,你们就不属肉体,乃属圣灵了。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弗一:13 - 14 “你们既听见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们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这圣灵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直等到上帝之民被赎,使他的荣耀得着称赞。”

如果《加拉太书》是保罗写的第一封书信,这是“圣灵” to Pneuma ,英文 The Spirit 第一次出现在书信中。全书共出现了十八之多!六次在神学论证(第三和四章),十二次在伦理性论证(第五和六章)。究竟一个人是因信耶稣得称为义,还是因遵行律法得称为义,就看那个人是否受了圣灵。我在第十二课曾说,保罗信主后,说自己活着的不再是“旧我”,乃是基督在“新我”里面活着。不仅如此,保罗被基督在十字架上牺牲的爱所激励,如今在肉身活着的“新我”(保罗)是因信上帝的儿子而活 。基督完全主导他的生命,他甚至为主癫狂,从此为主而活。这样的转变,关键在于(一)十字架;(二)圣灵的内住和充满。在加三:1 的第一个问题,保罗已经将基督钉十字架的画像发布在“公告”上,责问加拉太教会的人,谁又迷惑了他们。现在保罗在第二个问题上,责问加拉太教会的人,他们是因信耶稣基督,受了圣灵,还是因遵行律法的规条,受了圣灵。

基督教信仰的核心有二:一是十字架,它是外在的象征;二是圣灵的内住和充满,这是内在的印证。两者缺一不可! (看下文加三:4,”受苦“也是信仰的核心之一)


C。加三:3 “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你们是这样的无知吗?”(《新译本》:你们是这样的无知吗?你们既然靠着圣灵开始,现在还要靠着肉体成全吗?)

在原文,“你是这样无知吗?”是在句首(《新译本》的翻译)。这是保罗第二次向加拉太教会的人高喊“无知”!

《和合本》翻译的“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 - “肉身”应当译为“肉体”才对(如《新译本》)(参第十二课 - 加二:20 的解释)

第三个问题是以交叉结构的方式呈现:

A 入门     B 靠圣灵

B'靠肉体    A'成全

保罗要告诉加拉太教会的信徒,在生命的旅程上,你怎样开始(A),就要怎样结束(A’)。 若靠圣灵入门(B),怎么会靠肉体成全呢(B')?“入门/开始”的原文 enarchomai 以及“成全/完成” epiteleó 也用在林后八:6,10-11,共三次,保罗吩咐哥林多教会的人先前所开始的慈善募捐行动,也要办成/完成。保罗在腓一:6 也有类似的说法:“我深信那在你们心里动了善工的,必成全这工,直到耶稣基督的日子。”
 

第三个问题又和第二个问题在意思上以交叉结构的方式呈现:

A 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     B 是因信所听的福音

B'靠圣灵入门          A’靠肉体成全


保罗责备加拉太教会的人“无知”,是因为他们知道自己得救,有圣灵内住(B'),是因听信基督的福音 (B)。既然他们不是因遵行律法而得救(A),怎么就那么轻易地被犹太律法主义者误导,说可以靠着肉体成全/完成呢?(A’)(“靠肉体成全”等同“以遵行律法的规条来完全救恩”)


D。加三:4 “你们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吗?难道果真是徒然的吗?(《新译本》:你们受了这么多的苦,都是白受的吗?恐怕真是白受的了。)

受苦”的原文 epathete,来自动词 paschó,可以指“好”或“坏”,但在这里保罗肯定是指“坏/苦”的方面。从历史的记载,我们好像没有北加拉太地区看到有苦难的记载,但在南加拉太就不同,如徒十四:2,5,19,22 “但那不顺从的犹太人耸动外邦人,叫他们心里恼恨弟兄。。那时,外邦人和犹太人并他们的官长一齐拥上来,要凌辱使徒,用石头打他们。(在以哥念)。。但有些犹太人从安提阿和以哥念来,挑唆众人,就用石头打保罗,以为他是死了,便拖到城外。。坚固门徒的心,劝他们恒守所信的道,又说:‘我们进入上帝的国,必须经历许多艰难。’(在吕高尼的路司得和特庇)”

徒然”的原文 eikē,英文 in vain,保罗在别处也曾如此说,如林前十五:1 - 2 “弟兄们,我如今把先前所传给你们的福音,告诉你们知道。这福音你们也领受了,又靠着站立得住;2并且你们若不是徒然相信,能以持守我所传给你们的,就必因这福音得救。”加四:10 - 11 “10你们谨守日子、月份、节期、年份,11我为你们害怕,惟恐我在你们身上是枉费了工夫。”

加拉太教会的人信主后经历了许多苦难,证实他们在基督里重获新生,他们的信是又真又实的。他现在大声质问他们,他们所经历的是否都是徒劳,对他们毫无意义。从保罗说话的语气,他对他们抱有希望,但似乎又有其他的恐惧。

对我们信主的人来说,为主“受苦”也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之一。新约有多处经文提到信徒在跟随基督的道路上要为他受苦,如:太十六:24 “于是耶稣对门徒说:‘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舍己和背负自己的十字架,这象征着信徒要面对痛苦和牺牲。帖前三:3 “免得有人被诸般患难摇动,因为你们自己知道,我们受患难原是命定的。”徒十四:22 “坚固门徒的心,劝他们恒守所信的道,又说:‘我们进入上帝的国,必须经历许多艰难。’”提后三:12 “不但如此,凡立志在基督耶稣里敬虔度日的,也都要受逼迫。”约十五:18 - 20 耶稣说:“世人若恨你们,你们知道,恨你们以先已经恨我了。你们若属世界,世界必爱属自己的;只因你们不属世界,乃是我从世界中拣选了你们,所以世界就恨你们。你们要记念我从前对你们所说的话:‘仆人不能大于主人。’他们若逼迫了我,也要逼迫你们;若遵守了我的话,也要遵守你们的话。”


E。加三:5 “那赐给你们圣灵,又在你们中间行异能(  dunamis)的,是因你们行律法呢?是因你们听信福音呢?”(《新译本》》:那么,上帝赐圣灵给你们,又在你们中间行神迹,是因为你们行律法,还是因为你们信所听见的福音呢?)

”的原文是 ho,指的当然是“上帝”(《新译本》)。保罗第三次提到“圣灵”!他重申加三:2 质问教会的人,上帝赐圣灵给他们,是因他们遵行律法,还是因信所听见的福音。不同的是,他第一次提到圣灵在他们中间行“异能/神迹”  dunamis 英文 miracle)。如果《加拉太书》是保罗所写的第一封书信,这是他第一次提到圣灵行“异能/神迹”。

在新约有三个关于“异能/神迹”的希腊文:

teras ,英文 wonder,“奇事”,如太二十四:24 “因为假基督、假先知将要起来,显大神迹、大奇事。倘若能行,连选民也就迷惑了。”莫理斯(Leon Morris 说:“该字代表一种能力,一种超越过人的解释范围,但备感奇异的存在。”“故 teras 的意义要点乃视神迹为一件奇妙、无从解释的事,能使所有看见、听到的人深感惊讶,这是一件不寻常的事。”(黄朱伦著《语言学与释经》,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

dunamis,英文 miracle,“异能”,如徒一:8 “但圣灵降临在你们身上,你们就必得着能力;并要在耶路撒冷、犹太全地和撒玛利亚,直到地极,作我的见证。”dunamis 的其中一个重要意义是“一种展现巨大能力的行为,并暗示着某些超自然的力量,诸如神迹、奇事。”(J P Louw & E Nida Edited Greek - English Lexicon of the NT Based on Semantic Domains)可见 dunamis 的词义重点乃在于神浩大的能力与权能。

sémeion,英文 sign,“神迹”,如约二:11 “这是耶稣所行的头一件神迹,是在加利利的迦拿行的,显出他的荣耀来,他的门徒就信他了。”J P Louw 说:“sémeion 的严格字义翻译仅仅只限于路标或建筑物的标记,不过在有些语言中,譬如约二:23 ,根据上下文应该理解为‘具有极大意义的神迹。’在《约翰福音》第六章,当耶稣行神迹,使五千人吃饱后,就宣告自己是生命的粮;当他医治瞎眼者,使之复明后,就宣告自己为世上的光。这即是原文 sémeion ,其所强调的意义是:神迹是个记号,为带出某些属灵意义或教训。”

在林后十二:12 三个希腊文都同时出现:“我在你们中间,用百般的忍耐,借着神迹奇事异能,显出使徒的凭据来。”

“那赐给你们圣灵,又在你们中间行异能(  dunamis)的,是因你们行律法呢?是因你们听信福音呢?” - 所以从语言的系统来看,当保罗使用 dunamis 来描述福音的特征时,他乃是强调,福音对比律法在救恩上的大能,乃是如神迹奇事般所显示的,上帝在救恩上浩大的能力与权能(罗一:16 “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抄录自黄朱伦著《语言学与释经》,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

这里提到的“异能”指的是加拉太教会的人因听信福音,经历圣灵在他们身上行的大能以致得救。新约圣经并没有具体记载加拉太教会的人行使超自然的神迹、奇事,但我们可以肯定,他们必然也有如林前十二:7 - 11 圣灵赐下的各样恩赐。这一切都是因信所听福音的结果,而非遵行律法的功劳。


加三:6 “正如 ‘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新译本》:正如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

经过一轮连珠炮式的责问,保罗再次向加拉太教会的信徒高举“因信称义”的旌旗!上次是在加二:15 - 16 “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参第十一课

不同的是,他是引用旧约的创十五:6 “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在这节经文之前发生了什么事?创十五:1 - 5 说:“这事以后,耶和华在异象中有话对亚伯兰说:‘亚伯兰,你不要惧怕!我是你的盾牌,必大大地赏赐你。’亚伯兰说:‘主耶和华啊,我既无子,你还赐我什么呢?并且要承受我家业的是大马士革人以利以谢。’亚伯兰又说:‘你没有给我儿子,那生在我家中的人就是我的后嗣。’耶和华又有话对他说:‘这人必不成为你的后嗣,你本身所生的才成为你的后嗣。’于是领他走到外边说:‘你向天观看,数算众星,能数得过来吗?’又对他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亚伯拉罕信上帝所说的话,上帝就称他为义,没有附带任何条件!

我们整天说“因信称义”,究竟什么是“义”?我在第十一课已经稍微解释,这里引用一些别的资料再解释一遍。

A。圣经中,义这个概念主要是指上帝公正、圣洁、守约的本性。最早出现在创六:9 “挪亚的后代记在下面。挪亚是个义人( tsaddiq,英文 righteous,形容词),在当时的世代是个完全人。挪亚与神同行。”和“我眷顾他,为要叫他吩咐他的众子和他的眷属遵守我的道,秉公行义( tsedaqah,英文 righteousness,名词),使我所应许亚伯拉罕的话都成就了。。审判全地的主岂不行公义吗?”(创十八:19,25)大家可以参考唐崇荣牧师著《罪、义、神的审判》第一章《义的真谛》。我在这里简单地解说:

诗十一:7 “因为耶和华是公义的,他喜爱公义;正直人必得见他的面。” - 在这里,“公义”指的是上帝按公平和正直的标准行事,表达了上帝内在的道德纯洁和正直。

诗九十六:13 “他要按公义审判世界,按他的信实审判万民。”诗九十八:9 “因为他来要审判遍地,他要按公义审判世界,按公正审判万民。” - 经文进一步说明上帝的“义”不仅指他对人类的爱,也是他审判的依据。

B。称义的意义:称义意味着在上帝眼中被视为正直无罪,这不仅仅是法律上的无罪释放,也代表了与上帝和好的关系。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牺牲为信徒担当了罪,信徒因信耶稣便得到上帝的赦免和接受。

林后五:21 “上帝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上帝的义。”耶稣无罪,却为了人类的罪被钉十字架。信徒因信他而“在他里面”成为上帝的义,也就是获得新的身份,享有上帝所赐的义。

C。因信称义:“因信称义”是保罗书信的核心教义之一,特别是在《罗马书》和《加拉太书》中有详细阐述。这一教义的意思是, 上帝是义的源头,因为他的本性是圣洁、公义。人因对耶稣基督的信心,而非靠行为或遵行律法,就可以获得上帝赦免的义,不再被罪恶捆绑,重新与上帝建立和好的关系。这一“称义”的过程完全是出于上帝的恩典,信徒所要做的就是接受耶稣基督的救恩。

罗三:22 - 24 “就是上帝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如今却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 这里提到的“神的义”是通过信心赐给信徒的。人虽然犯罪,但因信耶稣的救赎可以被称为义。

加二:16 “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 - 保罗在这里强调,称义不在于律法,而是因信基督。这意味着,我们的义不是靠遵守律法赚来的,而是基于对耶稣的信心。

弗二:8 - 9 “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


“正如‘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
- 由于犹太律法主义者一直强调人需要遵行律法,特别是行割礼,才能得救,他们的教导都引自摩西五经,所以保罗“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从这节经文开始,他大量引用旧约经文来反驳他们的论点,并指出旧约圣经都清楚说明称义是因着信,而不是靠遵行律法。

对犹太人来说, “‘我们的父就是亚伯拉罕。’耶稣说:‘你们若是亚伯拉罕的儿子,就必行亚伯拉罕所行的事。’”(约八:39) 亚伯拉罕在犹太人的心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因为上帝拣选他为民族之父,这民族后来成为以色列国。犹太律法主义者肯定是引用创十七:4 - 11 说上帝要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受割礼,作为立约的证据。(“我与你立约,你要作多国的父。从此以后,你的名不再叫亚伯兰,要叫亚伯拉罕,因为我已立你作多国的父。我必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国度从你而立,君王从你而出。我要与你并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坚立我的约,作永远的约,是要作你和你后裔的上帝。我要将你现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赐给你和你的后裔,永远为业。我也必作他们的上帝。上帝又对亚伯拉罕说:‘你和你的后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约。你们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礼,这就是我与你,并你的后裔所立的约,是你们所当遵守的。你们都要受割礼,这是我与你们立约的证据。’”)他们也教导,只有守律法行割礼的人,才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另一受犹太律法主义者所尊敬的人就是摩西。他们肯定会说,摩西在西奈山从上帝领受律法规条,可见律法是何等的重要,人人都要遵守。外邦人若要得救,除了信耶稣,也必须遵守律法规条,特别是行割礼。

保罗在这里引用创十五:6 “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也在罗四:3)斩钉截铁地说:“不”!在行割礼和颁布律法之前,亚伯拉罕是因信称义,非因行律法称义。以后在《罗马书》第四章,他用了很长的篇幅来证明亚伯拉罕的信心在受割礼之前已被算为义!


3。总结(加三:1 - 6):

保罗做了自传性论证之后,突然改换了口气,高喊一声:“无知的加拉太人哪!”这是他所写的书信中绝无仅有的。然后他连珠炮似的,五次责问加拉太教会的人(加三:1 - 5):

1。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谁又迷惑了你们呢?
2。你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
3。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你们是这样的无知吗?
4。你们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吗?难道果真是徒然的吗?
5。那赐给你们圣灵,又在你们中间行异能的,是因你们行律法呢?是因你们听信福音呢?

这是“圣灵” to Pneuma 第一次出现在保罗的书信。五次责问中,一次提到“十字架”,三次提到“圣灵”,一次提到“受苦”,清楚显示基督教信仰的核心在于(一)十字架;(二)圣灵的内住和充满;(三)受苦。三者缺一不可!

责问之后,保罗再次向加拉太教会的信徒高举“因信称义”的旌旗!- “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加三:6)(上次是在加二:15 - 16)由于犹太律法主义者强调人需要遵行律法,特别是行割礼,是引自摩西五经,所以保罗“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从这节经文开始,在他的神学性论证(第三和四章),他大量引用旧约经文来反驳他们的论点 。旧约圣经清楚说明,上帝是义的源头,因为他的本性是圣洁、公义;在行割礼和颁布律法之前,亚伯拉罕是因信称义,非因行律法称义。所以,人是通过信耶稣而不是遵行律法,就可以获得上帝赦免的义,不再被罪恶捆绑,重新与上帝建立和好的关系。这“称义”的过程完全是出于上帝的恩典,信徒所要做的就是接受耶稣基督的救恩。



默想:



“无知的我们哪!”

我们也是“无知”的吗?

在以马忤斯路上,耶稣曾对两个门徒说:“无知的人哪,先知所说的一切话,你们的心信得太迟钝了。基督这样受害,又进入他的荣耀,岂不是应当的吗?”(路二十四:25-26)

我在《以弗所书》的课程纲要的默想栏这样说:

你为什么信耶稣?__________________

人生来就有宗教心。旧约的传道人说:“上帝造万物。。将永生(原文是永远)安置在世人心里。”(传三:11);新约的保罗说:“自从造天地以来,上帝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罗一:20)所以无神论者是昧着良心说没有神,哲学家罗素(Bertrand Russell)就是一例,他说:“宗教是人面对自然界一种无知无能的反应。”

但有宗教心不等于认识真神。自始祖堕落以后,人不错会寻找神,但结果怎样?精灵崇拜,多神崇拜,泛神崇拜。。巫术,星象,掌相。。人本哲学,各式宗教。。总之,就是迷信,“一种基于无知的恐惧对神奇事物的信心,或由于恐惧而产生一种不合理性的内心状态。”(《韦氏大辞典》)“信仰入了迷途,迷迷懵懵,信仰的对象错了而还不知,不但信所不明,更是信所不应信的就是迷信。”(陈润棠《东南亚华人民间宗教》)

难道信耶稣不是迷信吗?不是,因为这是上帝亲自道成肉身显示自己和有关他自己的事情与心意,使失丧、有罪的人能够认识他,并且了解他的要求和他的应许的“宗教”。

信耶稣是什么意思呢?就是信上帝叫耶稣从死里复活(罗十:9 - 10)。这样的信表现在那里呢?表现在口里认耶稣为主(罗十:9 - 10),在新约时代,这样的承认是有可能付上生命的代价。

现在我们还是这样的信,这样的承认。但由于口里的承认在很多地方是不用付上代价,这意味着有些人的信不是真信。换言之,信耶稣也有迷信,不是真知确信。

有信耶稣的只为了求出入平安,盼子、祈雨、望财、求学、去病,事事顺利。。

有信耶稣的只求心灵和精神有份寄托,道德觉醒,做一个好人。。

有信耶稣的只为了渴求宗教带来的深邃经验,追求特别的灵恩,感情得到宣泄,人性里行神迹奇事的欲望得到满足,自以为过着丰盛的生命。。。

有信耶稣的只为了迎合潮流,追求时髦的信仰。。

有信耶稣的将他当作是“诸教合流”中的一支,如冰心的基督教信仰糅合了泰戈尔的印度教/佛教思想;许地山的信仰也糅合了佛教的思想(王列耀著《宗教情结与华人文学》)。这些中国学者认为“道并行不相悖”,基督圣道可与儒释道并行不悖。

我再问:你为什么信耶稣?__________________

已故杨牧谷牧师在其著作《泪眼先知耶利米》曾这样说:

从古至今,“人的宗教性都需要某种实物作寄托,外在的,可见的,和可参与的,就成了内心宗教性的聚集点,是宗教的把手(religious handle),人是借着它来‘使用’宗教,满足自己的需要。”以色列人抬出约柜的心态正是这样。王国分裂后,以色列人也是这样看圣城、圣殿,他们有一个信念,就是圣城和圣殿都是神圣不可侵犯,屹立不可倒,耶和华上帝会彰显他的全能与威严在其中,只要他们按时献祭,讨神喜悦。

今天基督教的信徒也是这样吗?时下的教会:“教会像一间庙宇,人按时打开大门,让善信入来膜拜一番,有来求神问卦,有来求平安祝福,然后放下香油钱就走了。”圣经、十字架、主日敬拜 、受圣餐。。都是我们的把手吗?________


我们真的是这样无知吗?



有问题要提出来讨论吗?欢迎您与我联络。电邮地址是:

pcchong1822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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