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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书 - 律法与恩典;基督徒的自由

第十课 - 自传性的论证 - 保罗归主前后的经历(5)

安提阿事件

 

 

经文: 加二:11 - 14

主旨:

保罗第二次去耶路撒冷与彼得在福音的真理达到共识之后不久,他们相继来到安提阿。 正当我们以为“福音真理”的旌旗从此可以四处飘扬,保罗的一句“我当面反对/抵挡他(彼得)”(加二:11)震撼了基督的教会!“保罗,你是谁?竟敢公开批评德高望重的领袖,教会的柱石彼得!”原来在安提阿,外邦信徒的大本营,出现了一幕属灵的争战!正当彼得和外邦信徒在餐桌上“一同吃饭”,他的坐席显然 跨越了传统犹太教餐饮规矩的束缚,证明了他“看见了”,“知道了”和“向”保罗和巴拿巴伸出右手互相许诺(加二:6 - 10)是千真万确,豪无戏言。但魔鬼不甘示弱,它激动了耶路撒冷的狂热犹太分子,来到安提阿。我们不肯定他们究竟对彼得说了什么威胁的话,彼得竟然“就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其余的犹太人也都随着他装假,甚至连巴拿巴也随伙装假。”(加二:12 - 13)保罗看到这一幕,是否就退缩,放下武器,向魔鬼投降呢?不!他“一见他们所行的不合福音的真理”(加二:14),就果断地在安提阿教会面前,公开地批评彼得:“你既是犹太人,若随外邦人行事,不随犹太人行事,怎么还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呢?”(加二:14)这里的“勉强”表示彼得“强逼”(与自己意愿相违背)同桌的外邦人遵行犹太人的律例。如果保罗为了不让彼得,这样崇高的领袖,在众人面前蒙羞而视若无睹,闭口不言,后果将不堪设想。“福音的真理”不但会在加拉太教会中间失落,今天的基督教会还会被视为犹太教的一个分支,或两个分开的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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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先温习过去的功课:

加一:6 - 12(第三课第四课第五课保罗离开加拉太教会后,有持守犹太律法主义的假教师质疑保罗的使徒身份,说他不能与主耶稣拣选的十二门徒平起平坐;他传的福音(“因信称义”,反对靠遵行律法)也不是从上帝来的,而是为了讨人欢心,降低原本福音的要求,拉拢加拉太教会的人投靠保罗的一边。保罗惊讶加拉太教会的人竟然那么容易就被假教师误导。在加一:8-9,他罕见地咒诅这些将真福音扭曲的人后,就急不及待地开始他自传性的论证,阐明论证的主题 (加一:11 - 12福音不是人想出来的,也不是照着人的意思,而是从耶稣基督启示而来。”)

加一:13 - 17(第六课)保罗开始他自传性论述的第一部分他告诉教会的人,自己原本是一个极力逼迫、残害上帝的教会,非常热心的犹太教徒。但上帝在万人中拣选了他,在大马士革的路上,将基督启示给他,施恩呼召他成为使徒,将福音传给外邦人后,他立刻独自离开大马士革往阿拉伯去(在那里静修和传福音,约三年后再回到大马士革),完全没有与人商量或求教,也没有上耶路撒冷寻求那些比他先作使徒的认可。这显示保罗对自己所领受的启示、使徒的权柄和向外邦人传福音使命的独特性充满把握和信心。

加一:18 - 24(第七课保罗开始他自传性论证的第二部分。保罗说他离开大马士革,就上耶路撒冷拜访教会的领袖彼得,目的极可能是“汇报”自己怎样被上帝呼召,将耶稣基督启示给他,叫他把基督的福音传在外邦人中。这样的“汇报”并不表示保罗的传福音给外邦人需要得到耶路撒冷教会领袖们的许可,而是让他们知道上帝在永恒里所预备的救赎计划 - 福音是给万邦万民的,不是仅限于犹太民族。他特别强调“至于别的使徒,除了主的兄弟雅各,我都没有看见。”目的是说明自己使徒职分的独立性 - 是上帝亲自选召他,不是他自己拣选自己,也与别人无关!

保罗还发誓,声称自己所说的绝无谎言。有学者认为这是为了反驳律法主义者的指控,说他在耶路撒冷停留了颇长的时间(其实只有十五天),从使徒们那里曾领受“传统”的福音,也知道他传福音的对象和工作只限在以色列家。但后来为了在基督教圈子争取更大的名声,就不惜一切代价,降低福音的要求(无须行割礼,传给外邦人)。保罗才会用强烈的誓词,作出还击和澄清。

保罗后来到了叙利亚和基利家境内,在那里有十四年之久。虽然自己没有和犹太省的众教会有任何联系,但当他们听到从前残害教会的保罗,现在四处传扬基督的福音,他们就继续不断地赞美上帝,将荣耀归给他。这些人给保罗的使徒职分和他传的福音之真伪作了最有力的见证和肯定,因为保罗从未寻求他们的认同。

加二:1 - 5 (第八课)保罗开始他自传性论证的第三部分保罗在叙利亚和基利家境内宣教十四年后,再次来到耶路撒冷。我们从徒十一:19 - 26 知道他是受了安提阿教会的委派,把捐献送到耶路撒冷作为赈灾之用。但保罗却加插了一句,说“我是奉启示上去的”,而且有巴拿巴和提多同行,指的是这次上耶路撒冷与教会领袖再次会晤,捍卫自己是上帝拣选的使徒和传福音给外邦人的使命也是奉基督的启示(上次的“启示”在加一:11 -12),与安提阿教会的领袖无关。这次会晤还有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要与耶路撒冷的领袖达成共识 - 不管犹太人,还是外邦人,大家都是因信基督称义,不是因遵行律法称义,以免基督信仰分成犹太人和外邦人两个派别,确保“福音的独一性”和赖以存在的“教会的合一性”。若不能达成共识,保罗过去和现在的努力就全都白费,空跑一场了!

在这次会晤中,“假弟兄”,就是那些犹太律法主义者,想方设法将摩西的律法规条强加在提多身上。保罗和巴拿巴一点也没有让步妥协,因为提多的角色是象征式地代表所有未受割礼的外邦信徒,基督福音真道的“存亡”就系在这一刹那间!如果保罗和巴拿巴为了“息事宁人”,让提多行割礼,“福音的真理”不但会在加拉太教会中间失落,今天的基督教会还会被视为犹太教的一个分支,或两个分开的教会!

加二:6 - 10 (第九课)这仍然是保罗自传性论述的第三部分

哈利路亚!保罗再次访问耶路撒冷大功告成。他在短短的时间内,成功地让耶路撒冷教会的柱石雅各、彼得和约翰“看见了”和“知道了”“作使徒的保罗(不是由于人,也不是借着人,乃是借着耶稣基督,与叫他从死里复活的父上帝)福音不是人想出来的,也不是照着人的意思,而是从耶稣基督启示而来。”(加一:1)和“。。我(保罗)素来所传的福音,不是出于人的意思,因为我(保罗)不是从人领受的,也不是人教导我(保罗)的,乃是从耶稣基督启示来的。”(加一:11 - 12)并我(保罗)和巴拿巴伸出右手互相许诺,我们(保罗和巴拿巴)要到外邦人那里去传福音,他们要到受割礼的人那里去传福音。”(加二:9)

经文加一:二:10 虽然没有明言,但我们以后从《加拉太书》三至四章知道,他们双方都清楚知道,传给犹太人的“福音”和传给外邦人的“福音”都是同样的福音,也就是因信耶稣基督得称为义的福音。犹太人和外邦人的地位是同等的,“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上帝的儿子。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带基督了。并不分犹太人、希腊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加三:26-29)

陈终道牧师在他的《使徒行传》课程里说:“《使徒行传》曾有人称为《圣灵行传》,但写圣经的路加却不用这名词。因这书不是以圣灵直接的工作为主,而是圣灵借使徒们和初期教会的众圣徒们工作之历史。”我也想学陈牧师的说法,《加拉太书》一章 1 节至二章 10节所呈现的画面,若不是圣灵上帝的主导,保罗和教会领袖们所达成的协议是绝对不可能在短短的时间内完成的。若不能达成协议,后果将不堪设想。“福音的真理”不但会在加拉太教会中间失落,今天的基督教会还会被视为犹太教的一个分支,或两个分开的教会!


在一片哈利路亚声中,大家都以为保罗蒙主恩召 3 加 14年(17年)后,基督福音的真理(因信称义)从此可以在外邦人中间广传(也包括在犹太人中间)。谁也料想不到魔鬼决不罢休,当保罗回到外邦人的大本营安提阿的时候,它竟然在一个普通的聚餐时刻,想再次扭曲基督福音的真理。它这次不但再用那些假使徒,竟然连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彼得也扯上关系。究竟这场属灵争战的结果如何,请大家耐心地查考今天的经文。

查考之前,我再次把自传性论证的结构放在这里供大家参考:

加一:11 - 12 论证的主题 - “我素来所传的福音,不是出于人的意思,因为我不是从人领受的,也不是人教导我的,乃是从耶稣基督启示来的。”

加一:13 - 17 未信主之前保罗是一个怎么样的人,但后来在大马士革的路上,上帝将基督启示给他,叫他将福音传给外邦人后,他独自往阿拉伯,后又回到大马士革(前后共三年)。

加一:18 - 20 归主后首次访耶路撒冷,和彼得同住了十五天 

加一:21 - 24 在叙利亚和基利家境内宣教

加二:1 - 10 过了十四年,第二次访问耶路撒冷,被其他的使徒接纳

加二:11 - 14 安提阿事件(今天的功课)

加二:15 - 21 论证的总结(也是全书的命题) - 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

 

2。加二:11 - 14 “11后来矶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责之处,我就当面抵挡他。12从雅各那里来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饭;及至他们来到,他因怕奉割礼的人,就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13其余的犹太人也都随着他装假,甚至连巴拿巴也随伙装假。14但我一看见他们行得不正,与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众人面前对矶法说:'你既是犹太人,若随外邦人行事,不随犹太人行事,怎么还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呢?'”

《新译本》:11可是,矶法到了安提阿的时候,因为他有该责备的地方,我就当面反对他。12从雅各那里来的人还没有到以前,他和外族人一同吃饭;但他们来到了,他因为怕那些守割礼的人,就从外族人中退出来,和他们分开。13其余的犹太人也和他一同装假,甚至连巴拿巴也受了影响,跟着他们装假。14但我一见他们所行的不合福音的真理,就当众对矶法说:“你是犹太人,生活既然像外族人而不像犹太人,怎么还勉强外族人跟随犹太人的规矩呢?”

KJV:11 But when Peter was come to Antioch, I withstood him to the face, because he was to be blamed. 12 For before that certain came from James, he did eat with the Gentiles: but when they were come, he withdrew and separated himself, fearing them which were of the circumcision. 13 And the other Jews dissembled likewise with him; insomuch that Barnabas also was carried away with their dissimulation. 14 But when I saw that they walked not uprightly according to the truth of the gospel, I said unto Peter before them all, If thou, being a Jew, livest after the manner of Gentiles, and not as do the Jews, why compellest thou the Gentiles to live as do the Jews?

ESV:11 But when Cephas came to Antioch, I opposed him to his face, because he stood condemned. 12 For before certain men came from James, he was eating with the Gentiles; but when they came he drew back and separated himself, fearing the circumcision party. 13 And the rest of the Jews acted hypocritically along with him, so that even Barnabas was led astray by their hypocrisy. 14 But when I saw that their conduct was not in step with the truth of the gospel, I said to Cephas before them all, “If you, though a Jew, live like a Gentile and not like a Jew, how can you force the Gentiles to live like Jews?”

原文:









3。加二:11 “后来矶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责之处,我就当面抵挡他。”(《新译本》:可是,矶法到了安提阿的时候,因为他有该责备的地方,我就当面反对他。)

原文开头是 hote de,英文 But when,“但是,当”。这连接词把前文加二:1 -10 保罗再返耶路撒冷与教会领袖达成的协议和这次在安提阿所发生的事件形成强烈的对比。

后来矶法到了安提阿。。” -  彼得什么时候到安提阿?保罗和巴拿巴什么时候返回安提阿大本营?书信没有交代。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安提阿事件是发生在耶路撒冷大公会议之前(徒十五章)。从《使徒行传》的记载,这次会议是发生在保罗完成第一次传道旅程(约主后 46 - 48 年)之后,和《加拉太书》写作之前(48-49 AD)。 在这两者之间,保罗第二次访问耶路撒冷和教会领袖会晤。这样看来,彼得和保罗在福音的真理得到共识之后不久,就来到安提阿。彼得到安提阿的目的何在?书信没有告诉我们;《使徒行传》也没有告诉我们。我们猜测“(他是)往受割礼的人那里去”(加二:9)传福音(历史学家告诉我们,那里有大批犹太居民),而保罗和巴拿巴是返回安提阿大本营,告知教会他们已经把赈灾之用的捐献送到耶路撒冷的教会(徒十一:27 - 30)。

因他有可责之处,我就当面抵挡他。” - 原文是先说保罗当面抵挡/反对彼得,因他有该责备的地方。 英文 I opposed him to his face 或 I withstood him to his face,中文 “我当面反对/抵挡他”在旧约《七十士译本》,这是个惯用语,如申 九:2 “那民是亚衲族的人,又大又高,是你所知道的;也曾听见有人指着他们说:'谁能在亚衲族人面前站立得住呢?'”这里指没有任何一族人可以成功抵挡亚衲族人。圣经学者认为保罗不是说在与彼得的这场“争议”中,他“打赢”了。我们要查考完这段安提阿事件后才知道“谁赢谁输”或“和解”或无结果!

因他有可责之处/因为他有该责备的地方” - 原文 英文 because he stood condemned,中文是“他已经被定罪”。问题是:彼得被谁定罪?我们要从下文来判断。


4。加二:12 “从雅各那里来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饭;及至他们来到,他因怕奉割礼的人,就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新译本》:从雅各那里来的人还没有到以前,他和外族人一同吃饭;但他们来到了,他因为怕那些守割礼的人,就从外族人中退出来,和他们分开。)

原文的开头是 英文 for,中文“因为”。为什么彼得有可责之处?彼得被谁定罪?现在保罗告诉我们这是因为彼得的言行不一致。 他所“言”的什么?他所“行”的又是什么?

在耶路撒冷与保罗的会晤中,作为教会柱石之一的彼得用右手向保罗和巴拿巴行相交之礼(加二:9),表示他毫无保留地承认保罗是上帝拣选,向外邦人传因信耶稣基督得称为义的福音 - 这福音不是保罗从人领受的,也不是出于人的意思,乃是从耶稣基督启示来的(加一:11-12)。彼得自己却往受割礼之人那里去传福音。在加二章没有名言,但我们从三至四章知道,他们双方还有共识 - 传给犹太人的“福音”和传给外邦人的“福音”都是同样的福音;犹太人和外邦人的地位是同等的,大家都是因信基督耶稣,成为上帝的儿子,“并不分犹太人、希腊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加三:26-29)- 这是彼得在耶路撒冷的所“言”,也是他的“信念”

后来矶法到了安提阿。。 从雅各那里来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饭。。” - 上文已经说了,彼得到安提阿应该是向犹太人传福音(加二:9)。正如他在耶路撒冷所“言”,他在那里毫不避讳地与外邦人一同吃饭。“吃饭”的而原文是 ,来自动词 ,文法是过去未完成式,He was eating,表示彼得惯常地与外邦信徒一同吃饭。这是我们可以理解的,因为在徒十章上帝已经启示予他,“无论什么人都不可看作俗而不洁净”(徒十:28)。他在外邦人哥尼流家中讲道时,圣灵降临在哥尼流一家人身上;他还奉耶稣基督的名给他们施洗(徒十:44-48)。

从雅各那里来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饭;及至他们来到,他因怕奉割礼的人,就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 - “从雅各那里来的人”是什么人?从这一节的后半段“他因怕奉割礼的人”,这些人应该是耶路撒冷“奉割礼的人”,极可能就是那些加二:4 “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他们上次在耶路撒冷,保罗与教会领袖会晤时,曾想方设法将摩西的律法规条强加在提多身上,但因保罗和巴拿巴没有妥协而不得逞。这次他们卷土重来,有圣经学者认为他们带来“新”的消息,警告彼得犹太地会发生暴动,犹太律法主义的狂热份子会将任何与外邦人来往,或是接纳外邦习俗的犹太人视为叛徒。彼得身为教会的柱石之一,他的所作所为会危及教会的安全!(引自简晓亮牧师《天路系列之加拉太书》,2020年)由于保罗没有详加解释,我们不能肯定这些从雅各那里来的人究竟是什么人,他们带来了什么消息。这也不是保罗记述的重点。保罗要告诉我们的是,彼得在某种压力之下,竟然背弃了他在耶路撒冷与保罗所达成的共识,在大庭广众之间,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以与外邦人同桌吃饭为耻!这是彼得的“可责之处”(加二:11)- 彼得所“言/信念”与他所“行”并不一致!(请看下文加二:14 的“勉强”一词的解释)

所以圣经学者说,彼得立场的摇摆是自定己罪!


5。加二:13 “其余的犹太人也都随着他装假,甚至连巴拿巴也随伙装假。”(《新译本》:其余的犹太人也和他一同装假,甚至连巴拿巴也受了影响,跟着他们装假。)

原文开首是 英文 and acted hypocritically with him,这里的 中文“也”表示 12节说彼得的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不和他们吃饭的行为是“装假”,其他的犹太信徒看见了也随着他装假。结果怎样?保罗告诉我们“甚至连巴拿巴也随伙装假”!这句子原文开首是 英文 so that even ,“甚至连”表示保罗很诧异,一直以来与他同进退,有着相同信念的巴拿巴,竟然也受了影响,跟随他们装假!

究竟保罗和巴拿巴在传福音的事工上有多亲密的关系呢?我们要从保罗的蒙召开始说起。

大家应该记得保罗蒙召之后,立刻去了阿拉伯宣教,然后过了三年,才上耶路撒冷去见彼得。徒九:26-28 告诉我们:“扫罗到了耶路撒冷,想与门徒结交。他们却都怕他,不信他是门徒。惟有巴拿巴接待他,领去见使徒,把他在路上怎么看见主,主怎么向他说话,他在大马士革怎么奉耶稣的名放胆传道,都述说出来。于是扫罗在耶路撒冷和门徒出入来往。。”以后保罗离开耶路撒冷,原本先回到他的家乡大数,巴拿巴知道后,带他到安提阿。保罗以安提阿为总部,在叙利亚和基利家境内传扬福音整整十四年(徒十一:22-26)接着我们从徒十一:27-30 知道保罗和巴拿巴受安提阿教会的委派,把捐献送到耶路撒冷作为赈灾之用。对保罗来说,这是奉启示上去的与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再次会晤,保罗和巴拿巴联手捍卫自己的使徒职分,以及传福音给外邦人的使命。他们与耶路撒冷的领袖达成共识 - 不管犹太人,还是外邦人,大家都是因信基督称义,不是因遵行律法称义,以免基督信仰分成犹太人和外邦人两个派别,确保“福音的独一性”和赖以存在的“教会的合一性”。 我们从上文还得知,保罗和巴拿巴在第一次传道旅程中是同工,他们是奉安提阿教会的差遣从安提阿出发的。大家想一想,保罗和巴拿巴有如此亲密的同工关系,保罗怎么会不惊讶巴拿巴竟然会随从其他人装假,离开与外邦人吃饭的饭桌呢?

经过这次事件,保罗与巴拿巴的关系会变成怎样?在接下来的耶路撒冷会议(徒十五章),保罗和巴拉巴仍然一同进退。会议决定差他们两人(还有两个弟兄)带着决议书同往安提阿劝勉弟兄。他们两人还留下,“和许多别人一同教训人,传主的道。”(徒十五:35)从这里开始,《使徒行传》的记载来了个大转弯:

“过了些日子,保罗对巴拿巴说:‘我们可以回到从前宣传主道的各城,看望弟兄们景况如何。’巴拿巴有意要带称呼马可的约翰同去;但保罗因为马可从前在旁非利亚离开他们,不和他们同去做工,就以为不可带他去。于是二人起了争论,甚至彼此分开。巴拿巴带着马可坐船往塞浦路斯去;保罗拣选了西拉也出去,蒙弟兄们把他交于主的恩中。”(徒十五:36-40)

保罗和巴拿巴为了要拣选哪一个同工就起了争执,甚至分道扬镳。有的圣经学者说安提阿的饭桌事件是保罗和巴拿巴之密切关系的结束。此后,巴拿巴的名字再也没有出现在《使徒行传》,但保罗在林前九:6 和西四:10 有提到他的名。


6。加二:14 但我一看见他们行得不正,与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众人面前对矶法说:'你既是犹太人,若随外邦人行事,不随犹太人行事,怎么还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呢?'”(《新译本》:但我一见他们所行的不合福音的真理,就当众对矶法说:“你是犹太人,生活既然像外族人而不像犹太人,怎么还勉强外族人跟随犹太人的规矩呢?)

原文开首是 alla,英文 But,“但”是一个强烈的反语词,表示保罗看见了饭桌上的那一幕, 他不能置之不顾,闭口不言。为什么呢?

大家应当还记得,保罗之前在耶路撒冷与教会三大柱石会晤,他和巴拿巴已成功地和他们达成共识,真福音是因信耶稣得称为义,外邦人不用受割礼的捆绑,大家在基督耶稣里不分彼此,都成为一了。现在保罗所看到那一幕,却刚好相反。作为教会柱石的彼得,备受尊崇的使徒,竟然在众目睽睽之下, 作出与信念相反的行为,等于“昭告天下”,外邦信徒不能与犹太基督信徒平起平坐,理由是:犹太的基督信徒有行割礼,外邦的基督信徒没有行割礼!保罗必须当面指责彼得,即使这样做会使彼得非常“丢脸”,因为这是关乎基督教信仰的基础,福音真道的“生死存亡”。彼得的行为会让外邦信徒误会,以为彼得是要求他们遵守犹太习俗,才能和犹太信徒维持团契的关系。这将会导致上帝的教会一分为二,后果真是不堪设想。

但我一看见他们行得不正,与福音的真理不合。。” - “行得不正”,原文是 ouk orthopodousin,英文 they are not walking uprightly。这里的 orthopodousin,来自 orthopodeó,英文 to walk straigh or walk uprightly ,在新约圣经就只出现在这里,意思是行为符合福音的真理。彼得却刚好相反 - 表里不一!

福音的真理 英文 the truth of the gospel- 在加二:5 我们已经谈过“福音的真理”(“我们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没有容让顺服他们,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们中间。”)现在我再 唠叨一次,福音的真理是:

A。 外邦人和犹太人都是因信耶稣得称为义,不是因遵行律法,如行割礼得称为义。

B。外邦人和犹太人在基督里地位是同等的,不分彼此;大家在基督里都成为一,都是上帝的儿子。

彼得在饭桌上因怕奉割礼的人,就退去与外邦人隔开,其他犹太信徒以及巴拿巴也随从装假,“他们是行得不正,与福音 的真理不合。


就在众人面前对矶法说:'你既是犹太人,若随外邦人行事,不随犹太人行事,怎么还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呢?'” - 原文在“矶法/彼得”之前有一个冠词 ,英文 the,这是非常罕见,之前提到“矶法/彼得”(加一:18,二:9,11),以及在保罗其他书信提到“矶法/彼得”(林前一:12,三:22,九:5,十五:5),都没有冠词,所以有学者认为保罗不是单对彼得和在饭桌前的人说话,乃是在安提阿教会面前指责彼得。这样做似乎与保罗在加六:1 的教导相违背。加六:1 说:“弟兄们,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你们属灵的人,就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又当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诱。”其实不然。彼得不是“偶然被过犯所胜”,他的行动和决策上损害纯全“福音的真理”,若保罗不果断地公开指责像彼得这样崇高地位的领袖,这件事必然在安提阿教会迅速引起反响,犹太信徒会以为他们不能和外邦信徒来往,除非他们也遵行犹太律法和习俗。基督教会将一分为二,保罗怎么可以装聋作哑,不公开指责彼得?

你既是犹太人,若随外邦人行事,不随犹太人行事,怎么还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呢?”(《新译本》:你是犹太人,生活既然像外族人而不像犹太人,怎么还勉强外族人跟随犹太人的规矩呢?)

勉强”的原文是 anankazeis,来自 anagkazó,英文 compel,表示与个人意愿相违背的强烈压力。这个字也用在徒二十六:11 “在各会堂,我(保罗)屡次用刑强逼他们说亵渎的话,又分外恼恨他们,甚至追逼他们直到外邦的城邑。”加二:3 “但与我同去的提多虽是希腊人,也没有勉强他受割礼。。”加六:12 “凡希图外貌体面的人,都勉强你们受割礼,无非是怕自己为基督的十字架受逼迫。”林后十二:11 “我成了愚妄人,是被你们强逼的,我本该被你们称许才是。我虽算不了什么,却没有一件事在那些最大的使徒以下。”

彼得之前与外邦人同桌吃饭,吃他们的食物,与他们来往,但一见到从耶路撒冷来的犹太律法主义者,他立刻判若两人,在他们的压力之下,强逼(与自己意愿相违背)同桌的外邦人遵行犹太人的律例。

这句子以正反两面的方式作对比:

正面:你是犹太人,可以按照外邦人的方式行事,不随犹太人的方式行事。

反面:他是外邦人,(当然可以按照外邦人的方式行事),怎么勉强他随犹太人的方式行事,不能随外邦人的方式行事?

结论是:基督来了之后,犹太人不用再按犹太人的方式行事,犹太律法(礼仪律和民事律)已经过时作废(加三:19 “这样说来,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原是为过犯添上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并且是借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但犹太人和外邦人都“亏缺了上帝的荣耀;如今却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罗三:23-24)

大家还记得我在上文第 11节问:在安提阿事件,保罗和彼得的这场“纷争”,谁是赢家?谁是输家?还是双方和解?或无结果!

安提阿事件之后,在耶路撒冷的“大公会议”,彼得的表现令人耳目一新。当法利赛教门的人,起来说:“必须给外邦人行割礼,吩咐他们遵守摩西的律法。”使徒和长老议论纷纷的时候,彼得却站起来说:

“7诸位弟兄,你们知道上帝早已在你们中间拣选了我,叫外邦人从我口中得听福音之道,而且相信。
8知道人心的上帝也为他们作了见证,赐圣灵给他们,正如给我们一样;
9又借着信洁凈了他们的心,并不分他们、我们。
10现在为什么试探上帝,要把我们祖宗和我们所不能负的轭放在门徒的颈项上呢?
11我们得救乃是因主耶稣的恩,和他们一样,这是我们所信的。”

可见彼得已经与在安提阿时候判若两人。

换言之,在安提阿事件中,保罗为捍卫福音的真理,公开斥责这样崇高的领袖是正确的。保罗应该算是“赢家”吧!


在总结加二:11 - 14 之前,我请大家参考我以前在徒十五:1 的分享 - 由于“有几个人从犹太下来,教训弟兄们说:‘你们若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不能得救。’”保罗和巴拿巴和他们大大争论,导致后来召开耶路撒冷会议。

。“有几个人从犹太下来,教训弟兄们说:‘你们若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不能得救。’”-- 保罗和巴拿巴才完成了第一次传道旅程,回返大本营安提阿不久,就碰到了从犹太下来的人,说了这句“泼冷水”的话。这些人是谁?解经家称他们为 Judaizer,就是“犹太主义者”。过去我们已经对这些人略有所闻,在徒十一:1 - 18,当耶路撒冷教会的“奉割礼的门徒”听说彼得在哥尼流一家所行的事后,就曾经和彼得争辩,说他进入未受割礼之人的家和他们一同吃饭。经过了彼得的解释,虽然他们“就不言语了,只归荣耀与上帝。。”(徒十一:18),实际上,他们只是把哥尼流事件当作一起孤立的事件,而不是表示赞同向外邦人如此传福音,就是只要信耶稣,不用行割礼。对这些“奉割礼的门徒”来说,基督教只不过是犹太教的一支,过去的外邦人要进犹太教,他们必须行割礼;现在外邦人信耶稣,加入基督教,也应该行割礼才符合摩西的规条。保罗在加二:4 形容这些人为“。。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私下窥探我们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要叫我们作奴仆。”他称传这种福音加上割礼才能得救的人是传“别的福音”,是应当被咒诅的。(加一:6 - 9)

“你们若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不能得救。保罗、巴拿巴与他们大大地纷争辩论;”-- 对保罗和巴拿巴来说,信耶稣基督“不能得救”的论调是完全不能接受,不能妥协;争论的要点不是基督教是否是犹太教的一支,而是“受割礼才能得救”违背了从耶稣基督启示得来的福音(加一:11 - 12),也否定了耶稣在十字架上舍身流血,为世人代赎的果效。我们有理由相信,保罗在这时已经奠定了“因信称义”的教义。过去是“不受割礼,不能得救”,现在有的人则说:“不在安息日崇拜,不能得救”,或说:“不洗脚,不能得救”,或说:“不说方言,不能得救”。。。他们把这些次要的东西绝对化,以致除了信耶稣,还要加上割礼,或洗脚,或说方言。。才能得救。这不等于保罗说的传“别的福音”吗? (完)

 

7。总结:(加二:11 - 14)

保罗第二次去耶路撒冷与彼得在福音的真理达到共识之后不久,他们相继来到安提阿。 正当我们以为“福音真理”的旌旗从此可以四处飘扬,保罗的一句“我当面反对/抵挡他(彼得)”(加二:11)震撼了基督的教会!“保罗,你是谁?竟敢公开批评德高望重的领袖,教会的柱石彼得!”原来在安提阿,外邦信徒的大本营,出现了一幕属灵的争战!正当彼得和外邦信徒在餐桌上“一同吃饭”,他的坐席显然 跨越了传统犹太教餐饮规矩的束缚,证明了他“看见了”,“知道了”和“向”保罗和巴拿巴伸出右手互相许诺(加二:6 - 10)是千真万确,豪无戏言。但魔鬼不甘示弱,它激动了耶路撒冷的狂热犹太分子,来到安提阿。我们不肯定他们究竟对彼得说了什么威胁的话,彼得竟然“就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其余的犹太人也都随着他装假,甚至连巴拿巴也随伙装假。”(加二:12 - 13)保罗看到这一幕,是否就退缩,放下武器,向魔鬼投降呢?不!他“一见他们所行的不合福音的真理”(加二:14),就果断地在安提阿教会面前,公开地批评彼得:“你既是犹太人,若随外邦人行事,不随犹太人行事,怎么还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呢?”(加二:14)这里的“勉强”表示彼得“强逼”(与自己意愿相违背)同桌的外邦人遵行犹太人的律例。如果保罗为了不让彼得,这样崇高的领袖,在众人面前蒙羞而视若无睹,闭口不言,后果将不堪设想。“福音的真理”不但会在加拉太教会中间失落,今天的基督教会还会被视为犹太教的一个分支,或两个分开的教会!

我们下一课再见。

 

默想:

别这么认定





“后来矶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责之处,我就当面抵挡他。”(加二:11)


在讨论如何与人和好时,有人说了一句很有智慧的话﹕“不要认定一个人永不会改变。”他观察到我们常会只记得别人的过错,却不给他们改过的机会。

在门徒彼得的生命中,有很多次耶稣都能这样认定他,但耶稣从未如此。彼得曾冲动地要“纠正”耶稣,受到耶稣严厉地斥责(太十六:21-23) ;众所皆知,彼得曾三次不认主(约十八:15-27) ,直到耶稣将他挽回(约二十一:15-19) 。彼得还曾加深了教会内的种族隔阂。

事情的发生是因为彼得(又名矶法)疏远外邦人,不与他们往来(加 二:11-12)。那时彼得刚开始与外邦的信徒一同吃饭往来,然而,当一些犹太人到达时,彼得就立即避开未受割礼的外邦人,因为那些犹太人坚持归信基督的人必须受割礼。这让当时的信徒陷入重回摩西律法的危机,保罗严厉指责彼得的虚伪行为(13节)。后来,因着保罗敢于直斥其非,问题得以解决,彼得也秉持上帝要使众人合一的态度,继续事奉上帝。

不要认定一个人永远都是那么糟糕。我们可以靠着上帝的恩典,互相接纳,彼此学习,在必要时互相指正提醒,并在祂的爱中一同成长。


反思和祷告


主啊,帮助我们亲近你,

好让我们与主内肢体更加亲近。求你保守教会合一,

除去你儿女之间的分歧与不信任。

指正别人是要造就他,而不是要令他难堪。

 

(取自《灵命日粮》2018年,八月二十六日,作者: 葛庭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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