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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书 - 律法与恩典;基督徒的自由

第十八课 - 神学性的论证(四)

因信耶稣基督,都是上帝的儿子(上)

 

经文: 加三:23 - 29

主旨:

23节 - 保罗以“玩弄”22 节和 23 节的用字,看出他在说同一件事,但表达的方式不同,展开了另一段新的神学论证(加三:23 - 四:7)。主题是:因信耶稣基督得称为义的人,他们的身份和地位和被圈在律法之下的人完全不同!怎样不同呢?在这一课,我们先查考加三:23 - 29。

24 - 25节 律法与基督的比较:

24节 - 基督是校长;律法只是启蒙教师,它守护着我们,把我们带到校长基督面前罢了。

25节 - 基督是律法的总结,意即他结束了救恩历史的律法时期,同时开创和引进了救恩历史的恩典与信心时期。

26 - 29节 新的身份与地位(看下图):

26,27节 “你们因着信,在基督耶稣里都作了上帝的儿子。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凡信耶稣基督的,不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都是上帝的儿子。这不是普通的儿子,而是与基督同为后嗣,以耶稣所用的独特称谓“阿爸,父”来称呼上帝! (加四:6,可十四:36)

A。凡以信为本,受洗归入基督,“披戴基督的”,都是上帝的儿子 - 这是我们新的身份:不再是旧我,而是与基督联合,活出基督样式的新我(弗四:17 - 24)。

B。凡以信为本,受洗归入基督,“在基督里”与基督联合 - 这是我们新的地位:可以承受产业(加三:29)和得基业的凭据(弗一:14)。

28节 这是革命性和划时代的宣告:凡是以信为本,披戴基督,在基督耶稣里,尽管他们仍有种族/文化、法律/社会地位、性别上的区别,他们都成为一,或作“一个人”。

29节 信徒因在基督里的新地位,他们可以承受上帝应许给亚伯拉罕的产业(加三:16,18)。在创十三:15 和十七:18 ,“产业”的字面意义是迦南全地,但属灵意义可包括救恩和一切属灵的福气/福分。“产业”在弗一:14 作“基业”。当信徒成为上帝的产业,也就是我们得“基业”的时候。“基业”是基督徒在基督里的永恒福分,包括救赎、永生、天上的福气。
 


 

加三:23 - 29 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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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先温习前面两课有关神学性论证的第二部分 - 律法与应许的对比。

第十六课(加三:15 - 18)

保罗以逻辑论证的方式,指出上帝赐给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迦南全地,永远为业的应许,不会被四百三十年后因摩西律法的颁布而更改或废除。在这短短四节里:

他首先在 15节“照着人的常话”,指出在希罗时代,任何文约/盟约/契约一经立定,就会一直有效,没有人可以废弃或增添什么。

接着在 16节他提出历史中的那件事实,就是上帝给亚伯拉罕的应许(创十三:15 和十七:8),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的“那一个子孙/后裔”说的。从语言上看,“后裔”确实是一个集合名词,旧约语境多为复数意义。 但保罗借用拉比的释经手法,以神学性解读“后裔/子孙”为单数,认为“这一个子孙/后裔”指的就是基督。

说完以后,保罗就马不停蹄,在 17节重提“文约”不能随意更改或废弃的问题。他用“废掉” “虚空” 两个字,强有力地指出,上帝赐给亚伯拉罕和他后裔的应许/约,跟所有其他的盟约一样,一经立定就不能更改,永远有效,直到应许成就为止。律法主义者声称上帝颁布律法后,就废掉了 那四百三十年前他赐给亚伯拉罕的应许,叫应许归于虚空的说法,即使是“照着人的常话”,也是绝对错误和站不住脚的!

18节可以作为这段经文的总结。保罗用“因为。。若” 开始一个假设性推理(假若承受产业是本乎律法,那么就不再是本乎应许了。)然后用“但” 表明一种转折,将“应许”和“律法”做一个强烈的对比,说应许优越于律法。为什么呢?

A。因为上帝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和他后裔。保罗特别用“赐给” kecharistai,来自动词 χαρίζομαι charizomai,文法是完成时态(perfect tense),中间语态(middle voice),陈述语气(indicative mood),表明上帝对亚伯拉罕的应许是一个完成的、不可撤销的事实,并且这个应许的效力持续到现在,不会因律法的颁布而失去效用。

B。若本乎律法,就意味着产业的获得依赖于人的行为或律法的要求。

但本乎应许,则表明产业是基于上帝的恩典和信实,而非依靠人的行为。

第十七课(加三:19 - 22)

我们在加三:15 - 18 已经看到保罗清楚说明应许如何优越于律法。为了避免被人误解和指控,说他贬低/破坏律法的功用,他在 19节(上)很巧妙地,一方面指出律法的功用(原是为过犯添上的),另一方面又指出那得应许的耶稣(亚伯拉罕的后裔)来到之后,他成全了律法的要求,律法的功用便告终止,可见应许优越于律法是无可置疑的!

19节(下)保罗指出律法是上帝藉着“天使”,经“中保”摩西的手,有计划、有秩序地“设立”或“安排”的。在设立的过程中,天使是执行者;摩西是把律法具体传递给以色列人的中间人(或中保)。

20节 - 但上帝给亚伯拉罕的应许(如创十二:2 - 3,十五:1 - 6)不需要中保,是无条件的,完全出于上帝的恩典和保证,不依赖人的行为。再次说明应许是优越于律法!

21节 - 既然应许如此优越于律法,有的人可能会问:“这样,律法和上帝的应许是对立的吗?”保罗断然否定,律法与应许各有各的功用:

律法的角色:律法是为了显明人的罪(加三:19),帮助我们看清我们需要救赎。它并不是为了与应许对立,而是为应许服务的一个工具。

应许的角色:应许是上帝白白的恩典,通过基督成全,直接赐给信的人。这是救恩的核心,律法无法替代应许的地位,但律法帮助人认识到救恩的重要性。

(注:我们要切记,“应许”指的是“得应许的子孙”(基督),他的到来是历史进程中的核心事实。)

22节 - 可作为加三:7 - 21 神学性论证的总结。上帝藉着圣经和律法把人圈在罪里的至终目的,就是“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

“以信为本”的人有什么“应许的福”?

A。因信称义(加三:7 - 9):圣经预先把好信息传给亚伯拉罕:“万国都必因你得福。”所以凡以信为本,拥有亚伯拉罕式信心的人,无论是血统上的以色列人,还是外邦人,都能与亚伯拉罕一同得福,也就是说,因信称义(创十五:6),罪得赦免,与上帝重新和好。

B。圣灵的赐予(加三:10 - 14):基督被钉十字架,已经为凡信耶稣的人受了律法的咒诅,就救赎我们脱离了律法的咒诅。这样亚伯拉罕所蒙的福,就在耶稣基督里临到所有以信为本的人(外邦人,当然也包括犹太人),并且因着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这是全备的救恩。

C。永远的产业(加三:15 - 18):上帝赐给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 (指的是基督和以信为本的人)迦南全地,永远为业的应许,不会被四百三十年后因摩西律法的颁布而更改或废除。本乎应许,表明产业是基于上帝的恩典和信实,而非依靠人的行为。(注:从来十一:10,16 我们知道“永远的产业”指的是在“基督里的属天产业”- “10因为他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上帝所经营、所建造的。。16他们却羡慕一个更美的家乡,就是在天上的。所以上帝被称为他们的上帝,并不以为耻,因为他已经给他们预备了一座城。”

D。基督里的自由(加三:19 - 22):上帝藉着天使经中保的手设立的律法,绝对比不上应许,因为律法的颁布是为了要显明罪的本质,让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如何违背上帝订立的标准。圣经把人都囚禁在罪里,信耶稣基督是唯一可使人从罪的捆绑里得到释放和自由,恢复与上帝原有的相交关系,成为上帝的儿女(加三:26)。


现在我要用一幅图画来表达“应许”是比“律法”更为优越:

这幅图通过对比显示了“律法”和“应许”的象征性对立:


左侧:律法的场景

山代表西奈山,暗云和雷电表现出律法颁布时的威严和恐惧(出埃及记19:16-19)。人们在山下战战兢兢,象征律法带来的审判和对罪的揭露。
 

右侧:应许的场景

一个阳光明媚的富饶山谷,树木结果子,象征亚伯拉罕所得的应许,这应许通过信带来生命、丰盛和神的祝福。
 

中央的十字架

十字架作为桥梁,连接“律法的恐惧”和“应许的盼望”。它表明基督成全律法,带来了律法无法提供的恩典和生命。
 

这幅画展现了律法与应许之间的对比和联系,并强调十字架在实现应许中的核心作用。


今天,我们要继续查考加三:23 - 29 因信耶稣基督,都是上帝的儿子(上)。查考之前,请大家把第三和第四章的神学性论证再读一遍。


2。加三:23 - 29 “23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24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25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26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上帝的儿子。27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 披戴基督了。28并不分犹太人、希腊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29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

《新译本》:23但信的道理还没有来到以前,我们在律法下被囚禁、被围困,直到那要来的信的道理显明出来。24这样,律法成了我们的启蒙教师,领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可以因信称义。25但信的道理既然来到,我们就不再在启蒙教师之下了。26你们因着信,在基督耶稣里都作了上帝的儿子。27你们所有受洗归入基督的人,都是披戴基督的,28并不分犹太人或希腊人,作奴仆的或自由人,男的或女的,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体了。29如果你们属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按照应许承受产业的了。

KJV:23 But before faith came, we were kept under the law, shut up unto the faith which should afterwards be revealed. 24 Wherefore the law was our schoolmaster to bring us unto Christ, that we might be justified by faith. 25 But after that faith is come, we are no longer under a schoolmaster. 26 For ye are all the children of God by faith in Christ Jesus. 27 For as many of you as have been baptized into Christ have put on Christ. 28 There is neither Jew nor Greek, there is neither bond nor free, there is neither male nor female: for ye are all one in Christ Jesus. 29 And if ye be Christ's, then are ye Abraham's seed, and heirs according to the promise.

ESV:23 Now before faith came, we were held captive under the law, imprisoned until the coming faith would be revealed. 24 So then, the law was our guardian until Christ came, in order that we might be justified by faith. 25 But now that faith has come, we are no longer under a guardian, 26 for in Christ Jesus you are all sons of God, through faith. 27 For as many of you as were baptized into Christ have put on Christ. 28 There is neither Jew nor Greek, there is neither slave or free, there is no male and female, for you are all one in Christ Jesus. 29 And if you are Christ’s, then you are Abraham’s offspring, heirs according to promise.

原文:








3。加三:23 “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新译本》:但信的道理还没有来到以前,我们在律法下被囚禁、被围困,直到那要来的信的道理显明出来。)

原文的开首 de,再《和合本》和《新译本》都译为“但”,显示下文是继续上文有关“信”和“律法。。圈”的讨论,所以圣经学者认为,在翻译时可以省略。

我们把上下文比较一下,看保罗的思路如何:

21这样,律法是与上帝的应许反对吗?断乎不是!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
22但圣经把众人都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耶稣基督归给那的人。
 

23但这因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 (和合本)

23但的道理还没有来到以前,我们在律法下被囚禁、被围困,直到那要来的的道理显明出来。(新译本)

23这“”来到之前,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被着,直到那要来的“”显明出来。(新汉语译本 )

23在信靠耶稣这条路没有向我们开通之前,我们能处在律法的监管之下,可以说是受它监护,直到信心之路显明为止。(新普及译本)

因信得救”原文只有 tēn pistin,英文 the Faith。英文“信”(Faith)的前面有个冠词“the”,用来表示或强调已被提及,即 22 节的“因耶稣基督”( pisteōs) 名词,英文 by faith from Jesus Christ。

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到。。” - “看守 ephrouroumetha,来自动词 phroureó,to guard,“看守/囚禁”,如徒九:24 “但他们的计谋被扫罗知道了。他们又昼夜在城门守候,要杀他。”林后十一:32 “在大马士革亚哩达王手下的提督,把守大马士革城要捉拿我”我们在律法下被看守/囚禁多久呢?“直圈到/被围困 synkleiomenoi,来自动词 sugkleió,这个字也用在 22节(“但圣经把众人都在罪里”)。。。。

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 - “真道/信的道理 tēn pistin,英文 the Faith,与“因信得救”同字。“显明apokalyphthēnai,来自动词 英文 reveal,如罗一:17 “因为上帝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至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将来 mellousan,来自动词 melló,英文 coming。


我们将 22节和 23节的用字比较一下,就看得出保罗其实在说同一件事,只是表达的方式不同:

圈在律法/罪里: 强调律法在显明罪恶、限制人的自由方面的功能。

22节 被在罪里 --  等同  --   23节 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

真道显明/信耶稣基督: 指出因信称义是上帝计划的最终目标。

22节 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  等同  23节 因信得救的理。。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

就如在加三:19节(上)保罗以巧妙的手法,一方面指出律法的功用(原是为过犯添上的),另一方面又指出那得应许的耶稣(亚伯拉罕的后裔)来到之后,他成全了律法的要求,律法的功用便告终止,可见应许优越于律法是无可置疑的!

现在保罗以“玩弄”22 节和 23 节的用字,看出保罗在说同一件事,但表达的方式不同,展开了另一段新的神学论证(加三:23 - 四:7)。主题是:因信耶稣基督得称为义的人,他们的身份和地位和被圈在律法之下的人完全不同!怎样不同呢?在这一课,我们 先查考加三:23 - 29。


4。加三:24 “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新译本》:这样,律法成了我们的启蒙教师,领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可以因信称义。)

这样 hōste,英文 so that,可以译为“所以”。既然律法的功用只是显明人的罪,使人知道自己有罪,并对罪有深入的认识(罗三:20),“所以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

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律法成了我们的启蒙教师” - 在应许的基督还没来到之前,或用 23节的说法“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之前,律法的功能是作“我们训蒙的师傅/启蒙教师”。原文是 paidagōgos ,英文 school master or guardian。此字在新约也出现在林前四:15 “你们学基督的,师傅虽有一万,为父的却是不多,因我在基督耶稣里用福音生了你们。”在希罗时代,这是指负责照顾和指导儿童(六岁至十六岁)的监护人或导师;通常是受信任的奴隶,负责监督富裕家庭男孩的生活和行为,确保他们接受适当的教育和纪律。这里的“我们”不只是指外邦人,也包括犹太人。

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领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可以因信称义” - “引。。到基督里”,原文 eis Christon,介词片语可视为表达目的,即“引领我们到基督那里”,也可作表达时间,即“直到基督来了”。表达时间应该比较正确,作为启蒙教师的“律法”有开始点(西奈山),也有结束点(基督的来临)。圣经学者 A T Robertson 说的好:“Christ is our Schoolmaster and the Law as paidagōgos kept watch over us till we came to Christ。”(基督是校长,作为启蒙教师的律法守护着我们,直到我们来到基督面前。)

使我们因信称义” - “称义 dikaiōthōmen,来自动词 dikaioó,英文 justify,这个字在《加拉太书》是第七次出现(加二:16,三次;加二:17,三:8,三:11)。基督来了之后,我们因信基督得称为义,不是行律法称义。这是加三:7 - 21 神学性论证的总结之一(参第十七课)。


5。加三:25 “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新译本》:但信的道理既然来到,我们就不再在启蒙教师之下了。)


de 英文 But,把“信”还未来以前(加三:23 “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和现在“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25节)作个对比。

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 - 作为启蒙教师的“律法”被解雇,我们是在“基督校长”的管教下!哈利路亚!

保罗在罗十:4 说:“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我最喜欢冯荫坤博士在他的《加拉太书注释》给“信的时代”写的一番话:

“基督是律法的总结,意即他结束了救恩历史的律法时期,同时开创和引进了救恩历史的恩典与信心时期。因此,犹太派基督徒犯了双重的错误:他们误解了律法的目的,以为义与生命可以藉着遵行律法而得(加三:21),其实律法的目的只是为要把罪显明为过犯(加三:19节);他们也没有认识到,律法是属于已成过去的旧时代。故此,加拉太人若舍弃福音而取律法(加一:6,四:9,21),就是像孩童长大了仍要归回带领孩童者的管束之下那么愚不可及(加三:1)。”


6。加三:26 “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上帝的儿子。”(《新译本》:你们因着信,在基督耶稣里都作了上帝的儿子。)


所以”原文是 gar,中文应该是“因为”。从这节开始,保罗告诉我们信耶稣基督的人所有的新的“身份”与“地位”。 首先,我要解释什么是字典里的“身份”和“地位”。按中国《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

“身份”:(1)指自身所处的地位:如他是什么身份? 他以主人的身份发出邀请。(2)指受人尊重的地位:有失身份;他是位有身份的人。

“地位”:(1)人,团体或国家在社会关系或国际关系中所处的位置:如学术地位;国际地位;地位平等;提高地位。(2)(人或物)所占的地方。

我们要如何定义在基督里的“身份”和“地位”呢?

身份强调我们的本质和与上帝的关系;地位强调我们的角色和责任。两者密切相关:

身份决定地位,地位体现身份。例如,因为我们是上帝的儿女(身份),我们享有成为上帝的后嗣的权利(地位)。

这两者共同塑造了基督徒的自我认知和生命方向。


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上帝的儿子。”(《新译本》:你们因着信,在基督耶稣里都作了上帝的儿子。) - 

因信基督耶稣”原文 tēs pisteōs en Christō Iēsou, 英文 through faith in Jesus Christ, 通常 pisteōs 之后若是指这一件事实,便用 hoti (英文 that);若是指一件物件或一个人便用 eis (英文 into)(参约一:12)。故此若果是“信基督耶稣”的话,便应用 eis 而不是用 en,这个 en 是与 Christo 连在一起,就应译为 “在基督耶稣里”。《新译本》的翻译“你们因着信,在基督耶稣里都是上帝的儿子。”是正确的。

成为上帝的儿子必备的两个条件是:

(1)对基督耶稣的“信心”(以信为本,因信称义 - 加三:7 - 22的论证);

(2)“在基督耶稣里”表示与基督联合的事实( 看下文 27节)。

都是上帝的儿子” - 因信耶稣基督,我们(外邦人和犹太人)在基督耶稣里都作了上帝的儿子。圣经学者 A T Robertson 说:“There is no other way to become "sons of God" in the full ethical and spiritual sense that Paul means, not mere physical descendants of Abraham, but "sons of Abraham" "those by faith"(Gal 3:7). The Jews are called by Jesus "the sons of the Kingdom"(Matt 8:12) in privilege, but not in fact. God is the Father of all men as Creator , but the spiritual Father only of those who by faith in Christ Jesus receive "adoption" (huiothesia) into his family (Gal 3:5, Rom 8:15,23). Those led by the Spirit are sons of God (Rom 8:14)”

中文翻译:

“成为‘上帝的儿子’(sons of God)在保罗所指的伦理和属灵意义上,只有一种方式,那就是因信基督耶稣,而不是单单作为亚伯拉罕的肉身后裔。只有那些‘以信为本的人’(加三:7),才是‘亚伯拉罕的儿子’。犹太人在特权上被耶稣称为‘本国的子民’(太八:12),但在实际意义上却并非如此。上帝是所有人的造物主之父,但只有那些通过信靠基督耶稣而接受‘儿子名分’( huiothesia,意为‘领养为儿子’)的人,上帝才是他们属灵的父(加三:5;罗八:15, 23)。被圣灵引导的人才是上帝的儿子(罗八:14)。”

对犹太人来说,因他们在旧约中被称为“上帝的儿子”常引以为傲,如何十一:1(“以色列年幼的时候我爱他,就从埃及召出我的儿子(单数)来。”)出四:22 “你要对法老说:'耶和华这样说:以色列是我的儿子,我的长子。”)复数的“儿子”也出现在许多经文上,如申十四:1 “你们是耶和华你们上帝的儿女。不可为死人用刀划身,也不可将额上剃光,”赛一:2 “天哪,要听!地啊,侧耳而听!因为耶和华说:我养育儿女,将他们养大,他们竟悖逆我。”耶三:22 “你们这背道的儿女啊,回来吧!我要医治你们背道的病。看哪!我们来到你这里,因你是耶和华我们的上帝。”何一:10 “然而,以色列的人数必如海沙,不可量,不可数。从前在什么地方对他们说:'你们不是我的子民',将来在那里必对他们说:'你们是永生上帝的儿子。'”

现在保罗却称凡信基督耶稣的,不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都是上帝的儿子。信基督耶稣的人有了一个新的身份!我们还要在下文加四:6 (“你们既为儿子,上帝就差他儿子的灵进入你们的心,呼叫:"阿爸,父!"”)看到,这不是普通的儿子,而是与基督同为后嗣(罗八:17 “既是儿女,便是后嗣,就是上帝的后嗣,和基督同作后嗣。如果我们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荣耀。”),以耶稣所用的独特称谓“阿爸,父”来称呼上帝!(可十四:36 “他说:"阿爸,父啊!在你凡事都能,求你将这杯撤去;然而,不要从我的意思,只要从你的意思。"”)


7。加三:27 - 28 “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28并不分犹太人、希腊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新译本》:你们所有受洗归入基督的人,都是披戴基督的,28并不分犹太人或希腊人,作奴仆的或自由人,男的或女的,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体了。)


原文开首有个“因为 gao,英文 for。“因为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人,都穿上了基督。”(新汉语圣经)

(因为)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新译本》:你们所有受洗归入基督的人,都是披戴基督的。)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既然信耶稣基督就是上帝的儿子,我们还要受洗归入基督吗?这个问题就好像罗十:9 - 10 是否“心里相信”,还要“口里承认”才能得救呢?

“心里相信” 是得救的根基;“口里承认” 是信心的外在表现。两者都很重要,可说密不可分。问题是:如果一个人真正相信耶稣,但在特殊情况下无法公开承认(如临终、哑巴或受迫害者),是否仍然得救?关键在于“信心”是根本,“承认”是信心的果子,是信心的自然流露,而不是律法式的条件。若情况允许,真正的信心不会羞于承认耶稣(参太十:32)。但上帝看内心,一个真心信靠基督的人,即便因环境限制无法公开承认,上帝仍然看顾,是仍然得救。但一个真正的基督徒,若环境允许,应当勇敢承认基督,活出信仰。

同样的道理,得救的关键是信心,成为上帝的儿子(加三:26);洗礼是信心的外在表现,象征与基督同死同复活(罗六:3 - 4),披戴基督和扎根在基督里(加三:26 - 27),但不是得救的条件。理想情况下,信主后都应受洗,因为这是信心的顺服行动,在人前公开承认基督。


什么是“披戴基督”?这是个比喻性表达,源自当时的文化背景,也包含了深刻的神学含义:

1。象征身份的改变:披戴某种衣服在古代常常象征身份的转变或特定角色的认同。例如,罗马公民在某些场合穿特定的长袍来表明自己的地位。披戴基督意味着信徒身份的改变:从旧人到新人(参弗四:22 - 24),不再是“被圈在律法之下”的人,而是拥有儿子名分,完全属于基督。

2。与基督联合:“受洗归入基督的 (死和复活)(加三:27,罗六:3 - 9)都是披戴基督了。受洗不仅仅是一个仪式,更是一个信徒与基督联合的象征行动。在这种联合中,信徒接受基督的义,也进入他的生命、权柄和荣耀中(罗八:17 “如果我们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荣耀。”)

3。穿上基督的品格:披戴基督也表示逐渐被基督的形象所塑造,表现出基督的品格和行为(参罗十三:14 “总要披戴主耶稣基督”)。作为上帝的儿子,不仅是身份的改变,也在生活中有实际的转变,表现出基督的品格和行为,如爱心、谦卑、公义等。
 

什么是“在基督里”保罗在他的书信只有两次提到“披戴基督”(罗十三:14 和加三:27)。“在基督里”(in Christ),原文是 en Christo。却是保罗书信里的专用词,出现了至少 29次;加上“在主里”的 18次,你就看到保罗是多么的喜欢用这个词。在他笔下,一切东西都是“在基督里”做的,如:上帝做事都是在基督里(弗一:4 ) ;我们蒙福是在基督里(弗一:7 );在日期满足的时候,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里面同归于一(弗一:10);教会是在基督里合一(弗四:1 - 16 ) 。

1。地位上的改变:过去是“在亚当里”,所有人因亚当的犯罪而陷入罪的权势下,导致死亡和审判(罗五:12 - 21)。现在是“在基督里”,因信归向基督的人,不再受罪与死亡的辖制,而是活在基督的义与生命中(罗八:1 - 2)

2。得救的范围与根基:上帝的拣选与恩典都发生在基督里(弗一:4 - 7)。信徒被称为义、被赦免、得生命、得荣耀等一切属灵的福气都“在基督里”得以实现。

3。生命的联合:“在基督里”强调信徒与基督密不可分的关系:信徒以基督为生命之源,靠着他的恩典得以存活(加二:20;约十五:4 - 5)。这种关系不仅是地位上的,更是生命实际的,表现为与基督一同受苦、一同复活、一同得荣耀(腓三:10 - 11;西三:1 - 4)。


我们也可以以一个图像的概念来理解“披戴基督”和“在基督里”的关系:

“在基督里”:树干与树枝

树干代表基督,树枝代表信徒。

树枝与树干紧密相连,象征着信徒“在基督里”与基督联合,从基督那里得到生命和养分。

树枝的存在完全依赖于树干,表明信徒的属灵地位和生命源头都在基督里。

“披戴基督”:树叶与果实

树叶和果实代表信徒在生活中活出的基督的样式。

树叶茂盛、果实丰硕,象征着信徒通过“披戴基督”展现出爱心、喜乐、和平等圣灵的果子。

这些外在的表现源于树枝与树干的连接,表明“披戴基督”是“在基督里”的自然结果。

“在基督里”就像树枝与树干的连接,是信徒生命的根基和源头。

“披戴基督”:就像树叶和果实,是信徒生命的外在彰显,表明他们活出了基督的样式。


我们可以简单地概括:“披戴基督”是信徒的新身份;“在基督里”是信徒的新地位。

1。凡以信为本,受洗归入基督,“披戴基督的”,都是上帝的儿子 - 这是我们新的身份:不再是旧我,而是与基督联合,活出基督样式的新我(弗四:17 - 24)。

2。凡以信为本,受洗归入基督,“在基督里”与基督联合 - 这是我们新的地位:可以承受产业(加三:29 “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和得基业的凭据(弗一:14 “这圣灵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直等到上帝之民(注:"民"原文作"产业")被赎,使他的荣耀得着称赞。”(看加三:29


并不分犹太人、希腊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新译本》:并不分犹太人或希腊人,作奴仆的或自由人,男的或女的,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体了。)

凡以信为本,受洗归入基督的,不论是犹太人、希腊人(外邦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现在都因“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

“在基督耶稣里” en Christō Iēsou,英文 in Christ Jesus,这是第三次出现在《加拉太书》(上次是加二:4 “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加二:17 “求在基督里称义”)。请大家看上文的解释

“犹太人”和“希腊人(外邦人)” - 这是从耶和华与子民立约的基础上,或种族/文化上区别开来;

“自主的”和“为奴的” - 这是从社会地位上区别开来;

“或男或女” - 这是以性别区分开来,

并不分”原文 ouk eni,英文 there is not 而不是 there cannot be,圣经学者 Burton 正确的指出,这是一个事实的陈述,而不是一种可能性。

换句话说,凡是以信为本,披戴基督,在基督耶稣里,尽管他们仍有种族/文化、法律/社会地位、性别上的区别,他们都成为一,或作“一个人”( eis,英文 one,阳性)。保罗在罗十二章 3 - 8节也谈到教会里虽然有许多人,各人所得的恩赐,各有不同,但在基督里却成为一身,互相联络作肢体(5 节,中性的 one)。

圣经学者 A T Robertson 说:“This radical statement marks out the path along which Christianity was to come in the sphere (en) and spirit and power of Christ.” (这个深远的宣告指明了基督教在基督的境界、精神和大能中发展的道路。)这真是一个革命性和划时代的宣告!


8。加三:29 “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
(《新译本》:如果你们属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按照应许承受产业的了。)


ei 英文 if,中文是“如果”,《新译本》的翻译是正确的。

如果你们属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按照应许承受产业的了。” - 信徒不仅因披戴基督有了新身份,也因在基督里的新地位,他们可以承受上帝应许给亚伯拉罕的产业(加三:18)。

属于基督” - 原文 hymeis Christou 英文 You(are) Christ's, “你是属于基督”,就是加三:26 - 28 说的,信耶稣基督,是上帝的儿子,受洗归入基督,披戴基督,在基督耶稣里的人。

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 - 在《加拉太书》三章,“后裔”和“子孙”时常混淆,不容易分辨所指的谁。我将经文列出来供大家参考:

加三:7 “所以你们要知道,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新译本》:所以你们要知道,有信心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

加三:16 “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上帝并不是说"众子孙"( ),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 来自 ),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和合本》:那些应许本来是给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的。上帝并没有说“给众后裔”,好像指着多数;而是说“给你的一个后裔”,指着一个,就是基督。)

加三:19 “这样说来,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原是为过犯添上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并且是借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新译本》:那么,为甚么要有律法呢?是为了过犯的缘故才加上的,直到那得应许的后裔来到。律法是藉着天使经中保的手设立的;)

加三:29 “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新译本》:如果你们属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按照应许承受产业的了。)

所以:

1。(后裔)和 (子孙)在加三:7 和 29节的用法是等同的,都是指信徒。

2。加三:16 和 19节 的 (后裔)特指基督,不等同于加三:7 的“子孙”

3。信徒因信耶稣基督与基督联合,才成为真正的亚伯拉罕的后裔( 加三:29);这与加三:7 的 “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 吻合。


是按照应许承受产业的了” - 原文是 kat’epangelian klēronomoi ,英文 according to (the) promise heirs。直译是“按着应许成为继承人”。为什么《和合本》/《新译本》都翻译为“照着应许承受产业”呢?

应许 epangelian,英文 promise,文法是单数宾格,指的是上帝对亚伯拉罕的应许。(创十三:15 和十七:8,加三:18 “但上帝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

kléronomos,英文 heirs,中文是“继承人”。文法是主格复数,指信徒是继承上帝应许之人。这里复数的“继承人”与前面“亚伯拉罕的后裔”(后裔 ,单数)形成对比,以显示其中群体的共同性和个别性。

英文译本对 的解释都是一样:

ESV: “heirs according to promise.”(按照应许成为继承人)

KJV: “heirs according to the promise.”(按照应许成为继承人)

NASB: “heirs according to promise.”(按照应许成为继承人)

NIV: “heirs according to the promise.”(按照应许成为继承人)

只有中文译本(和合本,新译本,新汉语,新普及)是译作“按照应许承受产业”!

按照法律的诠释,“继承人”()是“承受产业”者。

(继承人) 的基本含义是“某物的继承者”,但在圣经语境中,往往指承受上帝的应许和产业(如罗四:13 “因为上帝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罗八:17 “既是儿女,便是后嗣,就是上帝的后嗣,和基督同作后嗣。如果我们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荣耀。”)中文表达中,为了更清晰地传达“继承”的含义,译者选择了 “承受产业” 来补充说明。 这是有圣经根据的。加三:18 提到“承受产业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应许;但上帝是凭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的。”加三:29 延续这个主题,强调“照着应许”成为“承受产业”的“继承人”。


产业 klēronomia,来自 (kléronomos) - 虽然这个字没有出现在加三:29 的原文,而是传达凡以信为本,属于耶稣基督的人,他们作为亚伯拉罕的后裔,得着上帝应许给亚伯拉罕的产业(加三:16,18)。在创十三:15 和十七:18 ,“产业”的字面意义是迦南全地,但属灵意义可包括救恩和一切属灵的福气/福分。

顺便一提,在圣经里,也可以翻译为“基业”,如弗一:14 “这圣灵是我们得基业 klēronomias 的凭据,直等到上帝之民(注:"民"原文作"产业”)被赎,使他的荣耀得着称赞。”这里的“基业”是基督徒在基督里的永恒福分,包括救赎、永生、天上的福气。在原文,“上帝之民”作“上帝的产业” peripoiēseōs 英文 possession,(NASB 作“God’s own possession”“上帝自己的产业”)当信徒成为上帝的产业,也就是我们得“基业”的时候!这是何等大的福气啊!


9。总结(加三:23 - 29):

23节 - 保罗以“玩弄”22 节和 23 节的用字,看出他在说同一件事,但表达的方式不同,展开了另一段新的神学论证(加三:23 - 四:7)。主题是:因信耶稣基督得称为义的人,他们的身份和地位和被圈在律法之下的人完全不同!怎样不同呢?在这一课,我们先查考加三:23 - 29。

24 - 25节 律法与基督的比较:

24节 - 基督是校长;律法只是启蒙教师,它守护着我们,把我们带到校长基督面前罢了。

25节 - 基督是律法的总结,意即他结束了救恩历史的律法时期,同时开创和引进了救恩历史的恩典与信心时期。

26 - 29节 新的身份与地位(看下图):

26,27节 “你们因着信,在基督耶稣里都作了上帝的儿子。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凡信耶稣基督的,不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都是上帝的儿子。这不是普通的儿子,而是与基督同为后嗣,以耶稣所用的独特称谓“阿爸,父”来称呼上帝! (加四:6,可十四:36)

A。凡以信为本,受洗归入基督,“披戴基督的”,都是上帝的儿子 - 这是我们新的身份:不再是旧我,而是与基督联合,活出基督样式的新我(弗四:17 - 24)。

B。凡以信为本,受洗归入基督,“在基督里”与基督联合 - 这是我们新的地位:可以承受产业(加三:29)和得基业的凭据(弗一:14)。

28节 这是革命性和划时代的宣告:凡是以信为本,披戴基督,在基督耶稣里,尽管他们仍有种族/文化、法律/社会地位、性别上的区别,他们都成为一,或作“一个人”。

29节 信徒因在基督里的新地位,他们可以承受上帝应许给亚伯拉罕的产业(加三:16,18)。在创十三:15 和十七:18 ,“产业”的字面意义是迦南全地,但属灵意义可包括救恩和一切属灵的福气/福分。“产业”在弗一:14 作“基业”。当信徒成为上帝的产业,也就是我们得“基业”的时候。“基业”是基督徒在基督里的永恒福分,包括救赎、永生、天上的福气。
 


加三:23 - 29 示意图

                                                                   
这一课太长了!我们下一课再见。
 

默想:

接待君王

 

“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上帝的儿子。”(加三:26)


在苏格兰,诗雅和丈夫在一个舞会上有机会与英国女王会面。几天后,他们意外地接到通知说,王室希望能去探访他们,与他们一同喝下午茶。诗雅对于要接待王室贵宾一事非常紧张,于是她开始打扫房子及做好预备。在贵宾抵达前,她去外面采摘鲜花好摆放在桌上,心里紧张得怦怦跳。就在这时,诗雅觉得上帝在提醒她,上帝是那位万王之王,而且他每天都与她同在。诗雅的内心立刻平静下来,心想:毕竟只是女王到访而已!

诗雅的想法一点都没错。正如使徒保罗说,上帝是“万王之王、万主之主”(提前六:15),凡跟从他的人都是上帝的儿女(加三:26)。当我们属乎基督时,就成为亚伯拉罕的后裔(29节),不再因种族、社会阶级或性别而有所区别,乃是“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体了”(28节,新译本)。我们都是上帝这位大君王的儿女。

诗雅和丈夫与女王享受了美好的茶聚,但短期内他们应该不会再获得女王的邀约。然而,我喜欢这件事所带来的提醒:那位至高的君王每时刻都与我同在;那些全心相信耶稣的人(27节)都合而为一,因知道大家都是上帝的儿女。

这个真理如何影响我们今天的生活方式呢?

(取自《灵命日粮》,2021年 3月27日,作者: 潘艾梅)

反思和祷告

成为亚伯拉罕的后裔对你有何意义?

你如何邀请别人成为基督家庭的一分子?

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啊,你是大有能力又尊荣可畏!

感谢你纡尊降贵地爱我,并接纳我成为你的儿女。

 

有问题要提出来讨论吗?欢迎您与我联络。电邮地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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