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课 - 在基督里的自由中站稳
经文:加五:1
保罗结束神学论证后,一开口就将“自由”的旌旗高高举起。这不是词典里的“自由”;不是格言里的“自由”;不是社会政治自由,也不是自我主张的自由。。。这是神学论证得出来的结论:“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 - 在基督里的真自由!真自由是:(1)脱离律法主义的自由;(2)脱离罪权势的自由;(3)不再受死亡和魔鬼辖制的自由;(4)在圣灵中自由地活出新生命 。
既然这自由是基督在十字架上以生命的代价换来的,所以保罗以命令式语气呼吁信徒持续地站在基督所赐的自由中,一刻都不可松懈!不但如此,他还紧急命令加拉太教会的人,别让过去律法的轭再次套在颈项上,要坚守在基督里得的真自由!
(注:信徒所当负的,是基督使人得安息的轭,而不是律法使人作奴仆的轭!)
1。我们用了二十五课来讲解《加拉太书》第一 至四章 -
保罗的自传性论证和神学性论证。就算加拉太教会的人都被说服,明白了何谓真福音,不再被犹太律法主义者传讲的假福音迷惑,保罗是否就此停笔呢?不!有父母心肠的保罗还要看到信徒活出基督的样式,以后不会再误入歧途,落在魔鬼的罗网里。今天开始,我们要查考加拉太书第五和六章,保罗的伦理性论证或实践神学(注:在他的其他书信,如
《以弗所书》、《歌罗西书》,保罗也常常以实践神学,基督徒的生活指南作结尾。)
2。加五:1 - 6 “1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2我保罗告诉你们:若受割礼,基督就与你们无益了。3我再指着凡受割礼的人确实地说,他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债。4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5我们靠着圣灵,凭着信心,等候所盼望的义。6原来在基督耶稣里,受割礼不受割礼全无功效;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
《新译本》:1基督释放了我们,为了要使我们得自由。所以你们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役的轭控制。2我保罗现在告诉你们,如果你们受割礼,基督对你们就毫无益处了。3我再对所有受割礼的人郑重声明:他有责任遵行全部的律法。4你们这些靠律法称义的人,是和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5我们靠着圣灵,凭着信,热切等候所盼望的义。6因为在基督耶稣里,受割礼或不受割礼,都没有用处,唯有那藉着爱表达出来的信,才有用处。
KJV:1 Stand fast therefore in the liberty wherewith Christ hath made us free, and be not entangled again with the yoke of bondage. 2 Behold, I Paul say unto you, that if ye be circumcised, Christ shall profit you nothing. 3 For I testify again to every man that is circumcised, that he is a debtor to do the whole law. 4 Christ is become of no effect unto you, whosoever of you are justified by the law; ye are fallen from grace. 5 For we through the Spirit wait for the hope of righteousness by faith. 6 For in Jesus Christ neither circumcision availeth any thing, nor uncircumcision; but faith which worketh by love.
ESV:1 For freedom Christ has set us free; stand firm therefore, and do not submit again to a yoke of slavery. 2 Look: I, Paul, say to you that if you accept circumcision, Christ will be of no advantage to you. 3 I testify again to every man who accepts circumcision that he is obligated to keep the whole law. 4 You are severed from Christ, you who would be justified by the law; you have fallen away from grace. 5 For through the Spirit, by faith, we ourselves eagerly wait for the hope of righteousness. 6 For in Christ Jesus neither circumcision nor uncircumcision counts for anything, but only faith working through love.
原文:
2。加五:1“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新译本》:基督释放了我们,为了要使我们得自由。所以你们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役的轭控制。)
“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 - 原文是Tē eleutheria,hēmas Christos ēleutherōsen ,中文“为着自由,基督释放了我们”。保罗在这节经文的行文用字、表达方式可说是神来之笔。请大家看我的解释:
“叫我们得以自由” - 句首是
Tē eleutheria ,原文“自由”是有冠词 Tē ,这间接受格(Dative)表示“为使我们得自由”(在加五:13 “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原文用的是介词片语
ep’eleutheria)。原文将“自由”
Tē eleutheria (为着自由)这个名词放在句首是有目的的。在希腊文中,句子的顺序可以自由调整,不像中文或英文那样必须主语在前。所以希腊作者常常利用“词序”来强调重点。把“自由”放在句首,就是在修辞上突出“自由”是整句的焦点。换句话说:保罗一开口就强调“自由”,这是他要信徒牢牢记住的核心。
“基督释放了我们” - 原文
hēmas Christos ēleutherōsen ,动词“ēleutherōsen”(“释放”)与名词“eleutheria”(“自由”)是同一个字根(eleuther-)。 所以整句可以被看作一个包裹结构(inclusio),也就是:
“自由”(开头) 《---》 “释放”(结尾)
这种结构在希腊文写作中是强调意义的一种手法。它告诉我们:基督释放我们,是为了要我们活在自由中;自由是目的,也是结果。
保罗没有明确地告诉我们基督何时及如何释放了我们,他的重点只是在于我们已被释放(因而是自由的)的事实。
结构的奇妙不仅如此,大家还记得吗?上一节加四:31 (“弟兄们,这样看来,我们不是使女的儿女,乃是自主妇人的儿女了。”)最后一个字按原文的次序是“自由的(妇人)
alla tēs eleutheras”,而紧随其后的就是本节开首的“自由”(
Tē eleutheria)一字。 所以,保罗并没有转换话题,而是承接前一节,进入高潮与命令:(保罗写这封书信是没有分章节的)
“我们是属自由的妇人的儿女” 《---》 “所以基督释放了我们,为要我们得自由!”
这是从身份的确认转为到行为的呼召。
基督何时及如何释放了我们?基督背负我们的罪,被钉死在十字架上的那一刻,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三:13);我们因信基督得称为义,不再是律法的奴仆,都成为上帝的儿子(加三:26),在基督里得了自由。这是第三和四章神学论证得出的结论。如果从释经的角度探讨圣经里有关“基督释放了我们”,就会更明白我们是从 三个根本性的辖制中得到释放:每一个人一出生,都在罪、死亡和魔鬼的权势底下。
(1)罪的权势底下:耶稣在十字架上,他忍受了我们这些罪人应该受到的咒诅,为我们的罪付上了赎价,让我们不需要再面对上帝的愤怒,使我们脱离了罪的权势。
(2)死亡的权势底下:“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来九:27)。然而因信基督,我们与他的死和复活联合(参罗六:4 – 5),他复活所带来的永生也成为我们的盼望。死亡虽然仍要经历,却不再是终局。我们将来必复活,得享永远的生命。
(3)魔鬼的权势底下:来二:14 - 15 “儿女既同有血肉之体,他(耶稣)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特要借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并要释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为奴仆的人。”所以耶稣借着死, 胜过撒但,使我们不再活在魔鬼的恐吓和奴役之下。
在还没有继续讲解下一句“所以要站立得稳。。”之前,我要先问大家,什么是“自由”?
在互联网上,我们看到有许多有关“自由”的格言,如:
日内瓦哲学家卢梭(Jean Jacques Rousseau)说:“放弃自由,就等于放弃自己做人的权利。”
法国大革命时《马赛曲》的最后一句:“不自由,毋宁死” - 意思是,如果失去自由、主权,宁可去死。
法国作家罗曼·罗兰说:“自由向来得一切财富中最昂贵的财富。”
罗马共和国晚期的哲学家、政治家、律师、作家、雄辩家西塞罗说:“谁因为害怕贫穷而放弃比财富更加富贵的自由,谁就只好永远做奴隶。”
但究竟什么是“自由”?《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形)不受拘束;不受限制:如“自由自在”,“自由参加”,“自由发表意见”。(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随自己意志活动的权利:如“人身自由”,“自由平等”。(名)哲学上把人认识了事物发展的规律性,自觉地运用到实践中去,叫作自由。
我在这里抄录一段来自李建安博士著《归正神学精要 -- 神主权之神学》(1997年,探索者福音机构发行)从神学的角度讨论有关自由的问题,供大家参考:
人的自由意志
自由一方面是个最熟悉的字眼,另外一方面也是最常受误解的字眼。到底什么叫自由?是否可以任意而为就叫自由呢?是否不受约束就叫自由呢?如果是的话,那我随心所愿进入你的家,开你的冰箱,吃喝饱足;然后离开时,随心所欲把我所喜爱的都带走,因为这是我的自由,可以吗?自由若是不受约束,任意而为,那我在三更半夜,把音响开至响彻云霄,你也不能奈我何,因为那是我的自由。请问,你能够同意这样的自由见解吗?
自由的相对性(relative nature of freedom)
自由肯定不是绝对的,不是没有条件的。在法律的范围之内,一个人享有某种的自由,例如: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信仰自由等等。但是当一个人信口雌黄,对他人作一些没有根据的人身攻击,诬告时,他就要面对法律的制裁。而这些用以限制自由的条件,其目的乃是要使别人的自由得以保护。自由的运用,其最终动机,则要受到主耶稣为人与人的关系所立下的最高规范:「爱人如己」所牵引,所限制。爱,是自由的自我限制。因此真正的自由,是一种爱中的约束;一种不自由的自由。是一种对神,对人负责任的自由。
自由的内在反合性(intrinsic paradox nature of freedom)
自由本身含内在的反合性。当一个人运用他的自由之后,就在运用自由当中失去了他的自由。而这一种自由的内在反合性正是自由的性质。自由的外在界限是不自由,以不自由来限制自由以使自己与别人能够享有真正的自由,这正是自由的内在反合性。
例:一个男孩子在还未结婚之前,有结交女朋友的自由。并且也有选择与那一个女孩子约会,不与那一个女孩子约会的自由。但是,当他运用他的自由选择某一个女孩子作为他的爱人,并且决定与她结婚时,他就在这个选择的自由运用之后,失去了他的自由。因此,我们可以说他是用自由去捆绑他的自由,或说,他是用他的自由去捆囿他的自由。也就是说,自由致使他失去自由。
自由的对关约束性(inter-limiting nature of freedom)
任何人所享有的自由都是一种对关性的自由。当你用你的自由去约束别人的自由时,你也就同时约束了自己的自由。就有如以上的例子,当一个男孩子选 A 为他的妻子时,他就约束了 A 的自由,使 A 失去选择其它男孩子做她丈夫的自由。另外,他也约束了 B ,使 B失去选择他为她的丈夫的自由。但同时,他也在选择 A 作为他的妻子时,约束了他自己选择 B 作为他的妻子的自由。这是自由的对关约束性。
被台湾政府判为反动份子的施明德,因为「美丽岛」事件坐牢超过25年。但他却对他的坐牢以致失去自由发表过一个非常深富哲理的所谓「坐牢哲学」。他说:「政府所囚禁的只是我的肉体,而我却囚禁了政府的良心与尊严。」他又说:「囚禁只是一种失去空间换来时间的生活状态。」在施明德被囚的这一回事上,他因囚禁失去了肉体的自由,但政府却在使他失去肉身自由的当中,失去了它维护政府良心与尊严的自由。
有「中国萧邦」之称,自我放逐的世界著名钢琴家傅聪也曾经说过类似的话。傅聪目前定居英国,有一段很长的时间没有返回中国大陆。他说:「艺术家作为一个流亡者,可以说全世界的历史都是如此。」他认为一个真正的艺术家是追求一个理想、一个「真」。因此,他很同情艺术家,并且最佩服的,不是往外跑的,而是留下来坚持理想的那一群。他又说:「有时我觉得很惭愧。我觉得我应该回去。如果我 也像魏京生一样坐牢的话,我会对我自己更加尊敬。」这是一种以失去肉身自由换取更大、更理想的艺术自由空间的哲学,是值得敬佩的。
真自由的内涵
许多人认为,作为基督徒没有自由,因为成为基督徒之后,不可做这个、做那个。也认为作为基督徒要受神的管制,要把自己的自由意志降服在神的主权之下,受神主权的支配、辖制和捆绑,因此最不自由。许多非基督徒认为在基督教信仰中,也存有某种的「宿命论」。其实这是不正确的。神主权的彰显,以及对基督徒及世界上每一件事情的预定,并不是「宿命论」,而是「神定论」。在神定论中,人并没有失去自由,而是愿意放下自己的自由,服在神的主权之下,以致彰显其自由的意义;把自由降服在神绝对主权之下的自由,才是真自由。受恶所辖制的自由,并不是真自由。就如同一个人若有「自由」去选择吸毒,却没有能力从毒瘾中挣脱出来,任它辖制摆布,那么他那选择吸毒的「自由」 ,即不是真自由。神是至真、至善、至美,又是真理本身(约十四:6),在神里没有虚假、没有恶,也绝对不违背真理。为此之故,服在神主权之下的自由才是真自由(罗六:20,约八:32,36)。
康德(Kant,Immanuel 1724 - 1804)曾经说过:「自由不是我要做什么,就做什么,而是我不要做什么,就能移不做什么。」
来六:18 「。。。上帝绝不能说谎。。」这并不表明上帝是不自由的。这乃是表明说上帝并不受犯罪的可能性所约束。从神领受新生命的基督徒也是如此。基督徒不再受罪的辖制,但却在真理中愿意受义的约束(罗六:20)。「约束」即是不自由;在真理中的不自由。不自由的自由,才是真自由:能够有不犯罪的自由,也就是说,能够有能力不做自己所不要做的,才是真自由。真自由是一种「不自由」的自由,「不自由」才是真自由。(完)
“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 - 我在上文已经解释动词“ēleutherōsen”(“释放”)与名词“eleutheria”(“自由”)是同一个字根(eleuther-)。因此这节经文所说的自由,不是社会政治自由,也不是自我主张的自由,而是基督释放我们所带来的一种新身份和新地位。所以,我们可以说,这里的“自由”指的是“基督里的自由”(freedom in Christ)。什么是“基督里的自由”?既然基督是把我们从三个根本性的辖制(罪、死亡、魔鬼)中释放,所以基督里的自由包括:
1. 脱离律法主义的自由
不再靠行为、守律法、行割礼来称义(加二:16,三:10)
自由脱离了“靠行为讨好上帝”的重担,也就是说,从律法的咒诅与奴役中得到释放
2. 脱离罪权势的自由
在基督里,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加五:13 “放纵情欲”;参罗六:14 “罪必不能作我们的主”)
拥有“可以不犯罪”的自由(不是“随意犯罪”的自由)
3. 不再受死亡和魔鬼辖制的自由
信主的人将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三:16;加四:7 “上帝的后嗣”)。
4. 在圣灵中自由地活出新生命
“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将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侍。”(加五:13)
圣灵引导下的自由,是一种“甘心乐意地遵行上帝旨意”的自由。
小总结:
“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 即是第三和第四章神学论证得出来的结论(加拉太人不是奴仆夏甲的孩子,而是撒拉的子女,靠着上帝的应许他们已经得着自由的新生命。),也带出后面第五和第六章的主题 - 现在加拉太人需要做的就是在基督里靠着圣灵的大能活出自由的生命。
“基督里的自由”是“真自由”!(约八:34 - 36 “耶稣回答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奴仆不能永远住在家里,儿子是永远住在家里。所以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绝对不是词典里的“自由”;不是格言里的“自由”;不是社会政治自由,也不是自我主张的自由。。。
“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新译本》:所以你们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役的轭控制。)
“所以要站立得稳” - “所以”oun,因为“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我们要怎样?要站立得稳!
stēkete,英文“stand firm”,源自后期希腊文
histēmi 的完成式词干(perfect stem),意思是“持续性地站稳”(keep on standing)。这个词在林前十六:13 也有类似用法。(“你们务要警醒,在真道上站立得稳,要作大丈夫,要刚强。”)
但与彼前五:12 的“站立得住”在用法上稍有不同。(“我略略地写了这信,托我所看为忠心的兄弟西拉转交你们,劝勉你们,又证明这恩是上帝的真恩。你们务要在这恩上站立得住。”)“站立得住”
stēte,来自动词
histémi,文法是 aorist imperative active, 2nd person plural,表示读者要一次性要确立立场,站在恩典之上。“站立得稳”却是持续坚守立场,不得后退!
为什么要站立得稳?既然基督已经释放了我们,我们现在就应当持续地站稳在这自由里!(圣经学者 A T Robertson 说:“Stay free since Christ set you free ”。)
对于学武术或太极拳的人(我是过来人)来说,他们最明白什么是“站立得稳”?
每一招式,如果站立的不正确,重心移动不到位,就很容易失去平衡,打出的拳就没有威力。所以练习时,老师一定再三提醒全脚掌要脚踏实地,膝关节上下不超过脚尖,是在我们脚的中线位置或者偏前一点点。在这个时候我们重心上下是垂直的,不能左右前去偏,整个脚掌着地,脚后跟也有力,这样我们才感觉到脚踏实地的感觉,重心才到位。“所以要站立得稳” - 这是保罗以命令式语气发出的呼吁,要信徒持续地站在基督所赐的自由中,一刻都不可松懈!(请大家清楚明白我在上文解释的“在基督里的自由”所概括的四种“自由”。 )
“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新译本》:不要再被奴役的轭控制。) -“奴仆的轭”
zygō douleias,英文 yoke of slavery。“轭”和“奴仆的轭”这个字/词都是第一次出现在《加拉太书》。“轭”是放在牛的肩膀上耕田的,代表一种难以担当的责任,使人受奴役。保罗在神学论证里虽然没有使用“奴仆的轭”,但在论证中却清楚指出遵行律法的人是处在“奴仆的状态”(加四:24 “这都是比方,那两个妇人就是两约。一约是出于西奈山,生子为奴
douleian,乃是夏甲。”和加四:25 :“这夏甲二字是指着阿拉伯的西奈山,与现在的耶路撒冷同类,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儿都是为奴
douleuei 的。”)中。保罗在第四章用“为奴”来形容遵行律法规条,守“律法之约”的生命状态或属灵后果。在加五:1 用“奴仆的轭”一词将这种状态图像化为沉重、可怕、应当脱离的捆绑。
“挟制”
enechesthe ,英文 entangle yourselves ,常见于法律文本描述违法行为,如刑法中“以胁迫手段挟制他人”的罪名表述。一般的用法是使(自己)顺服在某人或某物的控制之下。
来自动词
enechó ,文法是 present imperative middle/passive, 2nd per plural,现在时的命令语气。
“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 - 保罗在这里紧急命令加拉太教会的人,别让过去律法的轭再次套在颈项上,要坚守在基督里得的自由!
恰恰相反,主耶稣在在太十一:28 - 30 说:“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安息。我心里柔和谦卑,你们当负我的轭(
zygon),学我的样式,这样,你们心里就必得享安息。因为我的轭(
zygos)是容易的,我的担子是轻省的。”这里的“轭”与加五:1 的“轭”原文是同字。主耶稣的“轭”是安息的“轭”,只要人信他就得称为义,心里就必得享安息,不需要靠自己的努力和才智辛辛苦苦地来换取。
唐崇荣牧师曾在《罗马书讲经大会》上解释太十一:28 - 30 “当负耶稣的轭”:
轭是农耕用具,通常是两只牛一起拉的,表示合作。唐牧师解释:“一只是我,一只是耶稣”,你和主一起承担,不是孤单的奋斗。他认为,“负耶稣的轭”并不是沉重压迫的负担,而是与主同工、甘心事奉、在信仰道路上与主同行的美好邀请。主耶稣既与我们同负轭,就必亲自分担我们的重担,使我们经历他所说的“我的轭是容易的,我的担子是轻省的”。
如果我们把保罗和主耶稣的话结合在一起:信徒所当负的,是基督使人得安息的轭,而不是律法使人作奴仆的轭!
3。总结(加五:1):
保罗结束神学论证后,一开口就将“自由”的旌旗高高举起。这不是词典里的“自由”;不是格言里的“自由”;不是社会政治自由,也不是自我主张的自由。。。这是神学论证得出来的结论:“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 - 在基督里的真自由!真自由是:(1)脱离律法主义的自由;(2)脱离罪权势的自由;(3)不再受死亡和魔鬼辖制的自由;(4)在圣灵中自由地活出新生命 。
既然这自由是基督在十字架上以生命的代价换来的,所以保罗以命令式语气呼吁信徒持续地站在基督所赐的自由中,一刻都不可松懈!不但如此,他还紧急命令加拉太教会的人,别让过去律法的轭再次套在颈项上,要坚守在基督里得的真自由!
(注:信徒所当负的,是基督使人得安息的轭,而不是律法使人作奴仆的轭!)
默想:
活在真理中,站在自由里
圣经说:“我要自由而行(或作‘行在宽阔之地’),因为我素来考究你的训词。”(诗一百一十九:45)
一个真正自由的人,不是指他外在没有困难,而是他内心不被罪、律法或恐惧所捆绑。他活得坦然、正直、有方向。这种自由,不是放纵,而是从上帝的真理而来。为什么诗人能如此自由?因为他常常查考、认真追求上帝的话。他让上帝的话引导他的生活,上帝的训词成了他内心的光。耶稣说过:“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约八:32)
加五:1 也提醒我们:“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辖制。”
这不是说基督徒可以随心所欲地生活,而是说,我们已经被基督救赎,不再靠行为称义,也不必再被律法主义辖制,我们应当坚定地活在因信称义的福音中。
另外,诗篇也提到:“我也要在君王面前,论说你的法度,并不至于羞愧。”(诗一百一十九:46)
一个在真理中自由行走的人,即使面对权势与压力,也能勇敢说出上帝的道。他不怕被羞辱,也不讨好人,只专心讨上帝喜悦。就像使徒保罗在亚基帕王面前见证福音那样坚定(徒二十六章)。
应用默想:你现在的生命是自由的吗?是被上帝的话语引导,还是被惧怕、罪恶、律法或人的眼光所捆绑?
你是否每天读上帝的话,并让它成为你自由的源头?
当你站在不信的人面前时,你能不羞愧地分享福音吗?
愿我们因认识基督,活出真实的自由,在真理中站立得稳,勇敢为主作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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