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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书 - 律法与恩典;基督徒的自由

第十四课 - 神学性的论证(二)

亚伯拉罕所蒙的福(上)

 

经文: 加三:7 - 14

主旨:

接续上文(第六节)“正如‘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保罗的“因信称义”神学性论证开始展开。他首先透过 7 - 9 节的三步论证的逻辑关系,建立了“信心”(而非“律法”)是外邦人可以获得上帝赦免的义,与亚伯拉罕一同得福的基础。以下是每节经文的逻辑梳理:

7 节  “所以你们要知道,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

这节是承上第六节(“正如‘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保罗借用律法主义者的“口号”,指出“以信为本”是亚伯拉罕后裔的关键特征。真正属于亚伯拉罕子孙的人不是因为血统(民族性),而是因为共享亚伯拉罕的信心。所以,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是亚伯拉罕的属灵后裔。

8 节  “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

这是保罗提出的证据:他援引上帝给予亚伯拉罕的应许(创十二:3),显示这个“因信称义”的原则在律法赐下之前就已预告。上帝在应许中“预先看明”外邦人会因信被接纳,在亚伯拉罕领受的福分上有份,因此早已向亚伯拉罕“传福音”。保罗指出,上帝对亚伯拉罕的应许不仅仅是对其肉身子孙 (民族性)的祝福,而是面向所有外邦人,这个祝福的关键在于信心

9 节  “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

这是逻辑上的总结。凡拥有亚伯拉罕式信心的人,无论是血统上的以色列人,还是外邦人,都能与亚伯拉罕一同得福,也就是说,罪得赦免,与上帝重新和好。(罗五:11 更进一步说“我们既借着我主耶稣基督得与上帝和好,也就借着他以上帝为乐。”)

“信心”!“信心”!“信心”!保罗借此逻辑论证,说明外邦信徒与亚伯拉罕的关系不依靠律法,而是依靠信心,与亚伯拉罕所受的应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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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先温习上一课(加三:1 - 6)

保罗做了自传性论证之后(第一和第二章),突然改换了口气,高喊一声:“无知的加拉太人哪!”这是他所写的书信中绝无仅有的。然后他连珠炮似的,五次责问加拉太教会的人(加三:1 - 5):

1。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谁又迷惑了你们呢?
2。你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
3。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你们是这样的无知吗?
4。你们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吗?难道果真是徒然的吗?
5。那赐给你们圣灵,又在你们中间行异能的,是因你们行律法呢?是因你们听信福音呢?

这是“圣灵” to Pneuma 第一次出现在保罗的书信。五次责问中,一次提到“十字架”,三次提到“圣灵”,一次提到“受苦”,清楚显示基督教信仰的核心在于(一)十字架;(二)圣灵的内住和充满;(三)受苦。三者缺一不可!

责问之后,保罗再次向加拉太教会的信徒高举“因信称义”的旌旗!- “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加三:6)(上次是在加二:15 - 16)由于犹太律法主义者强调人需要遵行律法,特别是行割礼,是引自摩西五经,所以保罗“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从这节经文开始,在他的神学性论证(第三和四章),他大量引用旧约经文来反驳他们的论点。旧约圣经清楚说明,上帝是义的源头,因为他的本性是圣洁、公义;在行割礼和颁布律法之前,亚伯拉罕是因信称义,非因行律法称义。所以,人是通过信耶稣而不是遵行律法,就可以获得上帝赦免的义,不再被罪恶捆绑,重新与上帝建立和好的关系。这“称义”的过程完全是出于上帝的恩典,信徒所要做的就是接受耶稣基督的救恩。

今天,我们要查考加三:7 - 14。查考之前,请大家先把第三和第四章的神学性论证再读一篇。


2。加三:7 - 14  “7所以你们要知道,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8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9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10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11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上帝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得生。"12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13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注:"受"原文作"成"),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14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

《新译本》:7所以你们要知道,有信心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8圣经既然预先看见上帝要使外族人因信称义,就预先把好信息传给亚伯拉罕:“万国都必因你得福。”9这样看来,有信心的人,必定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10凡是靠行律法称义的,都在咒诅之下,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常照着律法书上所写的一切去行的,都被咒诅。”11很明显,在上帝面前,没有一个人可以靠着律法称义,因为“义人必因信得生”(“义人必因信得生”或译:“因信称义的人,必定得生”)。12律法本来不是出于信,而是说:“遵行这些事的人,就必因这些事而活。”13基督替我们受了咒诅,就救赎我们脱离了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的,都是受咒诅的。”14这样,亚伯拉罕所蒙的福,就在耶稣基督里临到外族人,使我们因着信,可以领受所应许的圣灵。

KJV:7 Know ye therefore that they which are of faith, the same are the children of Abraham. 8 And the scripture, foreseeing that God would justify the heathen through faith, preached before the gospel unto Abraham, saying, In thee shall all nations be blessed. 9 So then they which be of faith are blessed with faithful Abraham. 10 For as many as are of the works of the law are under the curse: for it is written, Cursed is every one that continueth not in all things which are written in the book of the law to do them. 11 But that no man is justified by the law in the sight of God, it is evident: for, The just shall live by faith. 12 And the law is not of faith: but, The man that doeth them shall live in them. 13 Christ hath redeemed us from the curse of the law, being made a curse for us: for it is written, Cursed is every one that hangeth on a tree: 14 That the blessing of Abraham might come on the Gentiles through Jesus Christ; that we might receive the promise of the Spirit through faith.

ESV:7 Know then that it is those of faith who are the sons of Abraham. 8 And the Scripture, foreseeing that God would justify the Gentiles by faith, preached the gospel beforehand to Abraham, saying, “In you shall all the nations be blessed.” 9 So then, those who are of faith are blessed along with Abraham, the man of faith. The Righteous Shall Live by Faith。 10 For all who rely on works of the law are under a curse; for it is written, “Cursed be everyone who does not abide by all things written in the Book of the Law, and do them.” 11 Now it is evident that no one is justified before God by the law, for “The righteous shall live by faith.” 12 But the law is not of faith, rather “The one who does them shall live by them.” 13 Christ redeemed us from the curse of the law by becoming a curse for us—for it is written, “Cursed is everyone who is hanged on a tree”— 14 so that in Christ Jesus the blessing of Abraham might come to the Gentiles, so that we might receive the promised Spirit through faith.

 

3。加三:7 - 9 “所以你们要知道,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8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9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新译本》:7所以你们要知道,有信心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8圣经既然预先看见上帝要使外族人因信称义,就预先把好信息传给亚伯拉罕:“万国都必因你得福。”9这样看来,有信心的人,必定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

原文:





 

7 所以你们要知道,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新译本::所以你们要知道,有信心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 - “以信为本的人”的原文 hoi ek pisteōs, 英文 those of faith - “有信心的人”。这是保罗的常用语,如加三:9 “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罗三:26“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耶稣的人为义。”罗四:16“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的。”罗十四:23 “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为他吃,不是出于信心;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这里的每一个“信”指的都是那些凭信心,而非血缘关系,得属灵儿子名分的人。

所以”的原文 hara,英文 then,显示这节经文是承上第六节,“正如‘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

既然第七节是承上第六节,两节应该有相同的“因”“果”关系。

“亚伯拉罕信上帝”是“因” - “他就因信上帝被称义”是“果”。

按逻辑来看,现在第七节“那以信为本的人”是“因” - “他就因信被称为义”是“果”才对!但保罗却扯到“他是亚伯拉罕的子孙”!为什么呢?

很可能那些犹太律法主义者对加拉太教会的人,最惯常使用的“口号”是“唯有受割礼的人才可以成为亚伯拉罕的子孙!”因为他们以作为亚伯拉罕的子孙为荣。(约八:39 “我们(犹太人)的父就是亚伯拉罕。”)我在第十三课曾说:“。。这是因为上帝拣选亚伯拉罕为民族之父,这民族后来成为以色列国。”

现在保罗借用他们的“口号”,高举另一旌旗:“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

大家别小看这面旌旗。由于上帝与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立约,十二支派组成的以色列,他们被称为“犹太人” Ioudaios,英文 Jewish,Jew,第一次出现在太二:2 “那生下来作犹太人之王的在哪里?我们在东方看见他的星,特来拜他。”他们都是信耶和华上帝,亚伯拉罕的子孙。犹太人后来却误解,以为“那以行律法/割礼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为什么呢?我引用陈终道牧师的《福音与割礼 :教会的第一次大会议主题》来解释:

。。由于上帝与亚伯拉罕立约时,以割礼为立约之凭据(创十七:9 - 11 “上帝又对亚伯拉罕拉说,你和你的后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约。你们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礼,这是我与你,并你的后裔所立的约,是你们所当遵守的。你们都要受割礼。这是我与你们立约的证据。”)这意思等于说,所有受割礼的,就在上帝与亚伯拉罕立的约之下,有机会享用这约下的应许。到了摩西领以色列人出埃及时,割礼已成为以色列人应遵守的律法 -- “你晓谕以色列人说,若有妇人怀孕生男孩,他就不洁净七天,像在月经污秽的日子不洁净一样。第八天要给婴孩行割礼。”(利十二:2-3)摩西领以色列人出埃及,目的要事奉上帝(出十:26),为使以色列人作上帝的子民,摩西在西乃山下,为以色列人与上帝立了旧约(出二十四章),即律法的约。 赐下律例典章是别国所没有的(诗一百四十七:19-20),上帝与亚伯拉罕立约之记号的割礼,被列入律法中后,以色列人渐渐把这身体上的割礼仪式看作是上帝子民的记号,称外邦人为未受割礼的人(有轻视之意,参撒上十七:36)。并因此认为所有上帝在旧约中有关“基督”(弥赛亚)将要来临的应许,都是亚伯拉罕子孙才有分的。。割礼被列入摩西律法中之后,渐被以色列人当作是他们比别人更为优越的表记,甚至使徒彼得进入哥尼流家布道之后,耶路撒冷的“使徒和犹太的众弟兄”也质问他说:“你进入未受割礼之人的家,和他们一同吃饭了”(徒十一:3)。幸好彼得到哥尼流家时,带了另外一些“奉割礼”的信徒同去(徒十:45),可为他一同见证,上帝怎样赐圣灵给外邦人像犹太信主的人一样,所以为他们施洗。可见“割礼”在当时确已成为犹太人与外邦人分别的记号,且有优越的意识。。。

割礼原本只是作为上帝与亚伯拉罕立约的凭据。以色列十二支派的后裔都要行割礼,从民族的观点来看,他们的确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创十五:1 - 5),但他们却把割礼与称义混淆:

亚伯拉罕  》  因信上帝  》  称义(获得上帝赦免的义,不再被罪恶捆绑,重新与上帝建立和好的关系)

上帝与亚伯拉罕立约  》 立约的凭据是行割礼  》 凡以色列人(犹太民族)都要行割礼  》  行割礼与称义无关,因行割礼的以色列人虽然也信上帝,但不管是个人还是国家,仍然犯罪。


被犹太人忽略的乃是,在割礼作为上帝与亚伯拉罕立约的凭据之前,亚伯拉罕因信上帝对他的应许(创十五:1 - 5),“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创十五:6)这不是从民族的观点来看谁得称义,而是从“信上帝”的观点来看谁得称义。凡效法亚伯拉罕信上帝的人都得称义,罪得赦免,他们都是亚伯拉罕的子孙,这是上帝为人预备的救恩之道。犹太人只是因割礼被列入摩西律法之中,误解以为没有受割礼,就不是亚伯拉罕的子孙,还因此把割礼当作是比外邦人优越的表记!

从民族的观点来看,上帝拣选以色列人作为亚伯拉罕的子孙是有目的的。圣经多次提到以色列作为上帝拣选的子民,祭司的国度,肩负向外邦人见证和传扬上帝的使命,如:

赛四十二:6 - 7 “我耶和华凭公义召你,必搀扶你的手,保守你,使你作众民的约,作外邦人的光,开瞎子的眼,领被囚的出牢狱,领坐黑暗的出监牢。” - 以色列要作外邦人的光,指引他们认识真神。

赛四十九:6 “现在他说:‘你作我的仆人,使雅各众支派复兴,使以色列中得保全的归回,尚为小事;我还要使你作外邦人的光,叫你施行我的救恩,直到地极。’”  - 可见上帝的救恩计划不仅仅限于以色列民族,而是要扩展到“地极”,覆盖所有民族。

王上八:41 - 43 所罗门祷告上帝,“论到不属你民以色列的外邦人,为你名从远方而来……求你从天上你的居所垂听,照着外邦人所祈求的而行,使天下万民都认识你的名,敬畏你,像你的民以色列一样。” - 这表明以色列应作为一个见证,吸引万国来认识上帝。

诗六十七:1 - 2 “愿上帝怜悯我们,赐福与我们,用脸光照我们,好叫世界得知你的道路,万国得知你的救恩。”

结果怎样?以色列人犯罪作恶,离开耶和华,南北两国皆灭亡。以后被掳、归回、重建的以色列。。经历四百年的寂静。。上帝的儿子耶稣道成肉身,降生在伯利恒。。。。 但犹太人反而将他钉死在十字架。因以色列人的硬心,橄榄树原来的枝子被折下来,外邦人的野橄榄得接在其中。外邦人不是行割礼得称为义,乃是按着上帝在亚伯拉罕时代就已经定下的救赎计划。(加三:8)
 

保罗的重提“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对所有犹太人来说,这是如饮醍醐,当头一棒!


8 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 (《新译本》:圣经既然预先看见上帝要使外族人因信称义,就预先把好信息传给亚伯拉罕:“万国都必因你得福。”)

并且 de,英文 then ,and ,表示保罗将上一节的论证向前推进一步。

圣经γραφὴ graphē 英文 scripture 是第一次出现在保罗的书信,指的当然是“旧约”。

早已传福音 proeuēngelisato ,来自 proeuaggelizomai,英文 the Scripture foreseeing,由 πρό (pro, meaning "before" or "in advance") and the verb εὐαγγελίζομαι (euaggelizomai, meaning "to proclaim good news" or "to evangelize") 组成,只出现在新约一次。在希腊罗马时代,“好消息”或“福音”(εὐαγγέλιον,euangelion)的概念通常与胜利的宣告或皇帝的诞生有关。然而,在犹太人和早期基督教的背景下,“好消息”是建基于上帝对以色列的承诺,有一位救赎主(弥赛亚)将要降临,带来救赎并建立 上帝的国。προευαγγελίζομαι (早已传福音)的使用反映了上帝透过先知预言,并在基督身上实现的救赎计划的连续性。
 

圣经既然预先看明/看见” - 在神学论证里,保罗时常引用旧约圣经来支持自己所说的话。“圣经”在这里被拟人化,它能“看明/看见” proidousa,来自 prooraó,文法是第二过去式分词,而且还是“预先看见”。在加三:22 保罗再次把圣经拟人化,说:“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

圣经哪里“预先 看明/看见”呢?

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 - 这是引用创十二:1 - 3 “耶和华对亚伯兰说:‘你要离开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我必叫你成为大国。我必赐福给你,叫你的名为大,你也要叫别人得福。为你祝福的,我必赐福与他;那咒诅你的,我必咒诅他。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你得福。’”还有创十八:17 - 19 “耶和华说:‘我所要做的事岂可瞒着亚伯拉罕呢?亚伯拉罕必要成为强大的国,地上的万国都必因他得福。我眷顾他,为要叫他吩咐他的众子和他的眷属遵守我的道,秉公行义,使我所应许亚伯拉罕的话都成就了。”

预先看明 proidousa (过去不定时态的主动分词)在文法上有特别的含义,它突出强调上帝的预知性,他在亚伯拉罕时代就已经洞见并决定了未来的救赎计划 - 上帝“预先看明”“外邦人将因信称义”,因此“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它还带有完整性,表示上帝的这个“预先看明”是一个完整的、特定的行动 - 上帝对外邦人称义的救赎计划从亚伯拉罕时代便已展开,从而证明这个福音信息早在律法之前就已经存在了。 在徒二:30 - 31 我们也同样看到“预先看明”这个字: “大卫既是先知,又晓得上帝曾向他起誓,要从他的后裔中立一位坐在他的宝座上,就预先看明 proidōn ,来自 προοράω prooraó ,文法也是过去不定时态的主动分词)这事,讲论基督复活说:‘他的灵魂不撇在阴间;他的肉身也不见朽坏。’”

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 - “称义”的文法在这里很独特,原文 dikaioi,justifies,文法是 Present indicative active,3rd person singular,第三人称单数,现在主动无定式,表示称人为义的是上帝。在加拉太书出现的其他“称义”(加二:16,17,三:11,24,五:4)都是被动式, dikaioutai,人称义是因信耶稣基督。保罗在这节经文说:上帝不只称亚伯拉罕为义,也称信耶稣基督的外邦人为义。

万国都必因你得福” - 在保罗的神学性论证里,这是至关重要的一句经文,表明上帝对亚伯拉罕的承诺涵盖了地球上的所有国家。“得福” Eneulogēthēsontai,来自 εὐλογέω eneulogeó,英文 to bless。在创十二:1 - 3 “得福”的希伯来文 barak (blessed)是动词,表示罪得赦免,蒙上帝悦纳,重新与上帝建立和好的关系。此字也出现在徒三:22 - 26 彼得在圣殿对以色列人说:“摩西曾说:‘主神要从你们弟兄中间给你们兴起一位先知象我,凡他向你们所说的,你们都要听从。凡不听从那先知的,必要从民中全然灭绝。'从撒母耳以来的众先知,凡说预言的,也都说到这些日子。你们是先知的子孙,也承受上帝 与你们祖宗所立的约,就是对亚伯拉罕说:‘地上万族都要因你的后裔得福。'上帝既兴起他的仆人(注:或作"儿子"),就先差他到你们这里来,赐福给你们,叫你们各人回转,离开罪恶。”

徒三:22 - 26 是对以色列人说的(徒三:12)。以色列人作为亚伯拉罕的后裔,不能因为他们行了割礼(上帝与亚伯拉罕立约的凭据)就得称义,他们也要信上帝所差遣的儿子耶稣基督,才得称义,才会得福。

对外邦人来说,当年上帝应许亚伯拉罕(创十二:1 - 3 和创十八:17 - 19)万国都必因他得福,表示所有和亚伯拉罕一样相信上帝的人,包括外邦人,也会因此蒙福;他们都是亚伯拉罕的子孙,或说都是亚伯拉罕属灵的后裔。著名的新约学者 J. B. LIGHTFOOT 解释“因你得福”中的“因你” en soi 英文 in you ,说亚伯拉罕是信主的外邦人“属灵的祖先”As their spiritual progenitor。

注:在罗四:6 - 16 保罗对外邦人因信称义有更深入的解释:

6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上帝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
7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8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9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
10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
11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
12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
13因为上帝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
14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
15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注:或作"叫人受刑的"),哪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
16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


9 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新译本》: - 这样看来,有信心的人,必定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

“可见” hōste,英文 so then,是推理词。7 - 9 节的逻辑关系非常紧密,保罗在这里透过三步论证,建立了“信心”(而非“律法”)是外邦人可以获得上帝赦免的义,与亚伯拉罕一同得福的基础。以下是每节经文的逻辑梳理:

7 节  “所以你们要知道,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

这节是承上第六节(“正如‘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保罗借用律法主义者的“口号”,指出“以信为本”是亚伯拉罕后裔的关键特征。真正属于亚伯拉罕子孙的人不是因为血统(民族性),而是因为共享亚伯拉罕的信心。所以,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是亚伯拉罕的属灵后裔。

8 节  “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

这是保罗提出的证据:他援引上帝给予亚伯拉罕的应许(创十二:3),显示这个“因信称义”的原则在律法赐下之前就已预告。 上帝在应许中“预先看明”外邦人会因信被接纳,在亚伯拉罕领受的福分上有份,因此早已向亚伯拉罕“传福音”。保罗指出,上帝对亚伯拉罕的应许不仅仅是对其肉身子孙 (民族性)的祝福,而是面向所有外邦人,这个祝福的关键在于信心

9 节  “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

这是逻辑上的总结。凡拥有亚伯拉罕式信心的人,无论是血统上的以色列人,还是外邦人,都能与亚伯拉罕一同得福,也就是说,罪得赦免,与上帝重新和好。(罗五:11 更进一步说“我们既借着我主耶稣基督得与上帝和好,也就借着他以上帝为乐。”)

“信心”!“信心”!“信心”!保罗借此逻辑论证,说明外邦信徒与亚伯拉罕的关系不依靠律法,而是依靠信心,与亚伯拉罕所受的应许一致。

我把保罗的三步论证再简单地说明一下:

大前提:凡是以信为本(即信靠上帝的应许)的人,是亚伯拉罕的子孙,继承他的福分。

小前提:外邦人(信徒)是以信为本的人。

结论:因此,外邦信徒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并能与亚伯拉罕一同得福。

在加三:7 - 9 的论证中,这样的逻辑结构建立了信心作为亚伯拉罕子孙身份的标准,然后将外邦信徒纳入此身份,并得出结论:外邦人也因信被视为亚伯拉罕的子孙,成为应许之福的承受者。


4。加三:10 - 14  “10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11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上帝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得生。’12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13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注:"受"原文作"成"),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14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

《新译本》:10凡是靠行律法称义的,都在咒诅之下,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常照着律法书上所写的一切去行的,都被咒诅。”11很明显,在神面前,没有一个人可以靠着律法称义,因为“义人必因信得生”(“义人必因信得生”或译:“因信称义的人,必定得生”)。12律法本来不是出于信,而是说:“遵行这些事的人,就必因这些事而活。”13基督替我们受了咒诅,就救赎我们脱离了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的,都是受咒诅的。”14这样,亚伯拉罕所蒙的福,就在耶稣基督里临到外族人,使我们因着信,可以领受所应许的圣灵。


加三: 7 - 9 是正面辩解因信称义之理。现在保罗反面辩证,人不能靠行律法得称为义,并进一步帮助我们认识上帝赐下的全备救恩。

我要在下一课才和大家查考这段经文。请大家耐心地等待。



默想:

 

倪柝声(1903 - 1972)


以信为本(摘自《倪柝声文集 - 正常的基督徒信仰》)

甚么是基督徒呢?就是一个得着基督和祂的大救恩的人。基督和祂的大救恩,怎样就能被人得着呢?这个问题似乎很复杂,其实答覆起来很简单。接受基督只有一个方法│信。相信就是接受。

一百五十次的信

信这个字,有人计算过,在新约圣经里,一共用过一百五十次。三十五次用作名词,一百十五次用作动词。这么多次的说信,要信,必须信祂,就是因为信是得着基督的惟一而且重要的途径。

在基督徒的信仰上,信的地位太重要了。其他的宗教,不一定注重信。你没有听到释迦牟尼说,你们要信我。你没有听到孔子说,你们要信我。你也没有听老子、庄子,或是其他那么多的子说,你们要信我。只有在我们的信仰上,一而再,再而三,以至一百五十次的说要信祂,信祂,非信祂不可!新约圣经里说过悔改,说过受浸,说过天国,说过基督徒该有好行为。。但是次数并不多,有限得很。但是说到信,圣经要多次的说,重重的说,因为关系到基督和祂的救恩,是否能被我们得着。信,就得着;不信,就得不着。

甚么叫作信

但是我们先要来看一下,甚么叫作信?或者问说,信的定义是甚么?

说到信的定义,一件事情顶希奇,全部圣经中,信字用了那么多次,单只新约中就用了一百五十次,可是只有一个地方,告诉我们信的定义是甚么。或者说,只有一处地方,解释信是甚么意思。所以这一个地方的圣经,我们要仔细的来看一下,这就是希伯来十一章一节,对于信惟一解释的地方: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末见之事的确据。”

甚么是实底

若把它粗粗的读过,好像我们知道了信的定义是甚么,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未见之事的确据。但是细细的追究一下,对于这个定义,我们还是不见得明白。我个人承认,光是对这“实底”两个字,花了好几年的工夫,反覆的读它,还是不懂。实字我认识,也懂,底字我也认识,也懂,但是实底摆在一起,我就不懂了。

我也曾花了些工夫,看了许多种的英文繙译,最少看了十几本,我觉得译得最好的,是把这个字译作substance。把这个字带进来:“信就是所望之事的substance。”中文把substance这个字译作实质;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实质;但是英文也还不彀表达出它的意思来。

译不出适当的中文

我曾花过工夫去读希腊文,虽然把它的意思读出来了,但是就是译不出适当的中文来。这一个字的意思在我自己是清楚了,就是找不到中文中那个适合的字,所以我不得不用一个比较适合的英文字,来说明信的定义。一本中文的书必须借重一个英文字来说明,也是不得已的。

这个恰当的英文字,是英国的一个解经权威者达秘(J. n. Darby)先生用出来的。他把钦定本的substance(实质)改译作substantiating(实化)。实质比较容易领会,好像这张桌子的实质是木头,这一张铁皮的实质是铁。甚么是实化呢?就需要花费一点解释了。

我认为那个叫人能领会实质的能力,就叫作实化。譬如说,你看到一张桌子,你就有一个能力知道这张桌子的实质乃是木头。或者你看到这一个盖子,你看过后,你有一个能力或说有一个本事,知道这个盖子的实质是铁皮。这个力量,这个本事,就是实化。

五官的功能

我们人身外的形形色色,叫作世界。我们人身里面,也有形形色色,也构成了一个世界。所有我们身外的世界,常是与我们身内的世界相通着的,外面的反应到我们里面来,里面的反应到外面去,在中间作联络反应的器官,最重要的五个我们称作五官。藉着我们的五官,就叫外面世界的形形色色,通到我们里面的世界来,叫我们里面有许多的感受。然后藉着五管,又把我们里面形形色色,通到外面的世界中去。

若是一个人没有了五官,就很难把外面的世界,通到里面来了。外面的世界有各种的颜色,如果一个人没有生眼睛,各种颜色就通不到这个人里面去,这个人就根本不懂甚么叫颜色的美丽,因为他没有实化颜色的本能。你若是对他说,这里的雪景真好看,他就问你说,有甚么好看的?你说雪白得很好看,他说,甚么叫作白?你说,与黑刚好相反,是黑色的对面。他说,甚么叫作黑?你会看见,各种的颜色,在外面是存在的,藉着眼睛的实化能力,就通到我们里面来,叫我们里面的世界也有其存在。没有眼睛的人,就没有这个能力,所以他里面的世界里就没有颜色的存在。

还有一些东西,需要我们去听,听才能接受到我们里面来。若没有耳朵,就与声音不发生关系。有的东西需要我们尝,有的东西需要我们嗅。我们五官的作用,就是要把许多客观的东西,搬到我们里面来,成为我们主观的东西。没有了五官,就叫外面许多东西,永远在外面,不会到我们里面来,里外永远是分开着的。五官所作的事情,就是我所说的实化。。。。

(若要阅读全文,请参 http://lightinnj.org/%E5%80%AA%E6%9F%9D%E8%81%B2%E6%96%87%E9%9B%86/%E5%80%AA%E6%9F%9D%E8%81%B2%E6%96%87%E9%9B%86%E7%AC%AC%E4%BA%8C%E8%BE%91/%E7%AC%AC07%E5%86%8C%20%20%20%E6%AD%A3%E5%B8%B8%E7%9A%84%E5%9F%BA%E7%9D%A3%E5%BE%92%E4%BF%A1%E4%BB%B0/013%E7%AC%AC%E4%B8%80%E7%AF%87%E3%80%80%E4%BB%A5%E4%BF%A1%E4%B8%BA%E6%9C%AC.htm


大家也可以参考我在《希伯来书》第四十一课《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实底。。》的解释http://www.pcchong.com/Hebrews/Hebrews4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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