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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斯帖记 - 一个看不见神的世代

第二十二课 - 第八幕(一) - 犹大人除灭他们的敌人

 

经文:斯九:1 - 19

主旨:在十二月(亚达月)十三日,犹大人在书珊城和其他各省大开杀戒,除灭了恨他们的仇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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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斯九:1 - 15  “1十二月,乃亚达月(Adar),十三日,王的谕旨将要举行,就是犹大人的仇敌盼望辖制他们的日子,犹大人反倒辖制恨他们的人。2犹大人在亚哈随鲁王 (Ahasuerus 或薛西一世 Xerxes I 486BC-465BC)各省的城里聚集,下手击杀那要害他们的人。无人能敌挡他们,因为各族都惧怕他们。 3各省的首领(rulers)、总督(lieutenants)、省长(deputies)和办理王事的人(officers),因惧怕末底改,就都帮助犹大人。4末底改 (Mordecai)在朝中为大,名声传遍各省,日渐昌盛。5犹大人用刀击杀一切仇敌,任意杀灭恨他们的人。6在书珊城(Shushan),犹大人杀灭了五百人。7又杀巴珊大他 (Parshandatha)、达分(Dalphon)、亚斯帕他(Aspatha)、8破拉他(Poratha)、亚大利雅(Adalia)、亚利大他 (Aridatha)、9帕玛斯他(Parmashta)、亚利赛(Arisai)、亚利代(Aridai)、瓦耶撒他(Vajezatha);10这十人都是哈米大他 (Hammedatha)的孙子、犹大人仇敌哈曼(Haman)的儿子。犹大人却没有下手夺取财物。11当日,将书珊城被杀的人数呈在王前。12王对王后以斯帖说:‘犹大人在书珊城杀灭了五百人,又杀了哈曼的十个儿子,在王的各省不知如何呢?现在你要什么?我必赐给你;你还求什么?也必为你成就。’13以斯帖说:‘王若以为美,求你准书珊的犹大人,明日也照今日的旨意行,并将哈曼十个儿子的尸首挂在木架上。’14王便允准如此行。旨意传在书珊,人就把哈曼十个儿子的尸首挂起来了。15亚达月十四日,书珊的犹大人又聚集在书珊,杀了三百人,却没有下手夺取财物。”

《新译本》:十二月,就是亚达月,十三日,王的命令和谕旨快要执行的时候,就是犹太人的仇敌盼望辖制犹太人的日子,反成了犹太人辖制恨他们的人的日子。2犹太人在亚哈随鲁王各省的城里聚集起来,要下手攻击那些想谋害他们的人;没有人能抵挡他们,因为各族的人都惧怕他们。3各省的官长、总督、省长和办理王事务的人,因为惧怕末底改,就都支持犹太人。4末底改在朝中的确非常尊大,他的声誉传遍各省;末底改这人的权力越来越大。5这样,犹太人击杀他们所有的仇敌,他们用刀尽量击杀,随意对待他们的仇人。6在书珊城里,犹太人就杀灭了五百人。7他们又杀了巴珊大他、达分、亚斯帕他、8破拉他、亚大利雅、亚利大他、9帕玛斯他、亚利赛、亚利代和瓦耶撒他,10这十个人就是哈米大他的孙子,哈曼的儿子,犹太人的敌人;至于财物,犹太人却没有下手掠夺。11当日在书珊城被杀的人的数目,呈到王面前。12王问王后以斯帖:“犹太人在书珊城杀灭了五百人,又杀了哈曼的十个儿子;在王其他省内,他们怎样行呢!现在你要甚么,我必赐给你,你还求甚么,也必给你成全。”13以斯帖回答:“王若是同意,求你恩准书珊的犹太人,明日也照着今日的谕旨行事,把哈曼的十个儿子挂在木架上。”14王便下令这样行;谕旨传遍书珊,人就把哈曼的十个儿子挂在木架上。15亚达月十四日,在书珊的犹太人又聚集起来,在书珊杀了三百人,却没有下手掠夺他们的财物。

KJV:1 Now in the twelfth month, that is, the month Adar, on the thirteenth day of the same, when the king's commandment and his decree drew near to be put in execution, in the day that the enemies of the Jews hoped to have power over them, (though it was turned to the contrary, that the Jews had rule over them that hated them;) 2 The Jews gathered themselves together in their cities throughout all the provinces of the king Ahasuerus, to lay hand on such as sought their hurt: and no man could withstand them; for the fear of them fell upon all people. 3 And all the rulers of the provinces, and the lieutenants, and the deputies, and officers of the king, helped the Jews; because the fear of Mordecai fell upon them. 4 For Mordecai was great in the king's house, and his fame went out throughout all the provinces: for this man Mordecai waxed greater and greater. 5 Thus the Jews smote all their enemies with the stroke of the sword, and slaughter, and destruction, and did what they would unto those that hated them. 6 And in Shushan the palace the Jews slew and destroyed five hundred men. 7 And Parshandatha, and Dalphon, and Aspatha, 8 And Poratha, and Adalia, and Aridatha, 9 And Parmashta, and Arisai, and Aridai, and Vajezatha, 10 The ten sons of Haman the son of Hammedatha, the enemy of the Jews, slew they; but on the spoil laid they not their hand. 11 On that day the number of those that were slain in Shushan the palace was brought before the king. 12 And the king said unto Esther the queen, The Jews have slain and destroyed five hundred men in Shushan the palace, and the ten sons of Haman; what have they done in the rest of the king's provinces? now what is thy petition? and it shall be granted thee: or what is thy request further? and it shall be done. 13 Then said Esther, If it please the king, let it be granted to the Jews which are in Shushan to do to morrow also according unto this day's decree, and let Haman's ten sons be hanged upon the gallows. 14 And the king commanded it so to be done: and the decree was given at Shushan; and they hanged Haman's ten sons. 15 For the Jews that were in Shushan gathered themselves together on the fourteenth day also of the month Adar, and slew three hundred men at Shushan; but on the prey they laid not their hand.


“十二月,乃亚达月(Adar),十三日,王的谕旨将要举行,就是犹大人的仇敌盼望辖制他们的日子,犹大人反倒辖制恨他们的人。犹大人在亚哈随鲁王 (Ahasuerus 或薛西一世 Xerxes I 486BC-465BC)各省的城里聚集,下手击杀那要害他们的人。无人能敌挡他们,因为各族都惧怕他们。”  --  在《以斯帖记》,我们看到两个用王的名所颁发的谕旨:

A。斯三:7-15  --  谕旨是照着哈曼的指示在正月十三日写的,要在亚达月(即十二月)十三日,全然剪除,杀戮灭绝全国的犹大人,并掠夺他们的财物。

B。斯八:9-14  --  谕旨是照着末底改的指示在三月二十三日写的,要在亚达月(即十二月)十三日,聚集保护性命,剪除杀戮灭绝那要攻击犹大人的一切仇敌和他们的妻子儿女,夺取他们的财为掠物。

第一个谕旨里的两个日期相隔整整十二个月,是因为哈曼掣签的结果,这样就让犹大人有反击敌人的一线生机。

第二个谕旨里的两个日期相隔近十个月,是因为王的第一个谕旨不能被撤销(注:没有经外文献,如希罗多德(Herodotus 484BC-425BC)的资料证实这个说法;我们只能猜测这样做会使他丢脸,也会削弱他的权势。参第二十课),所以犹大人必须在仇敌盼望辖制他们的同一天,反击他们。

犹大人要等十个月才能击杀,不是让仇敌可以逃之夭夭吗?仇敌不会坐以待毙,让犹大人报仇吧?难道犹大人不能在亚达月(即十二月)十三日之前先下手为强,剪除杀戮灭绝仇敌吗?或者仇敌在哈曼被处死后,向犹大人举起白旗。。。我们千万不要把自己的意思读进经文里。这是两千五百年的事,有不同的社会、文化、风俗背景。。上帝没有告诉我们的,我们不要瞎猜。

但有一件事却是可以再三探讨,就是犹大人是否可以宽恕仇敌,以善报恶,不再追究哈曼所掀起的“反犹运动”?我在过去几课已经说明,这是不可能的。但对于我们这些已经戴上十字架眼镜的基督徒,我们是否像殷颖牧师在他的一篇文章《感恩的最高境界》(刊登在《金登台》2012年5月,第一百五十九期)说的:(参第十四课

。。。有一个出人意外的“感谢”意义,是人类从未想过的;至少在基督耶稣以前未曾出现过。自基督道成肉身以后,他便提高了道德的境界,他说:

“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这样,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因为他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你们若单爱那爱你们的人,有什么赏赐呢?就是稅吏不也是这样行吗?你们若单请你弟兄的安,比人有什么长处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这样行吗?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五:38-48)
  
基督在人本来难以达到的道德标准上再加码,要人登上一种人根本达不到的标准,成为不可能的任务;基督的新道德标准是:“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这实在太难了。本来应该恨的人, 却要去爱;本应诅咒的人,反要为他祷告;这根本颠覆了人的正常情感,是人永难做到的,但基督却能在十字架上为我们做到了。人若肯背起主的十字架,便也能做到;但关键在于以何等心情去完成基督的新道德标准,要以何等心情去爱那本应恨的仇敌,为逼迫你的人去祷告。基督当然不是要人只以形式,只以不具情感的动作去完成;而是要人以真正的情感去完成这个超高的道德行为。那又是什么呢?对了,就是要用感恩的心,用感恩的心去爱你的仇敌,用感恩的心去为那逼迫你的人祷告,这才是最高级的感谢层次。我们这些罪人根本无心无力达到,只能用口,用动作去勉力为之;主 却是要我们以心去完成这超高的道德标准。人恨我,我要感谢他;人逼迫我,我也要感谢他。一般人能吗?当然不能。但当人靠着基督的十字架,就能登上一个“圣爱”的新台阶,就可以达到这新的感恩境界了。(完)


大家有观赏电影《蜘蛛侠3》吗?我很喜欢里面的一段对话。

蜘蛛侠彼得·帕克在第一集留下了一个无法解开的痛苦心结,因为他放走了抢钱的小偷,间接造成了班叔叔的死亡;潜意识里,他觉得自己就是小偷的帮凶……于是,当他再次抓到那个小偷的时候,竟然残忍地眼睁睁地看着他从窗户掉下去摔死,却发现自己惩罚错了人。在第三集中,当他知道杀死自己叔叔的真凶其实是“沙人”之后,他就杀死了“沙人”为班叔叔报仇,并把这件事告诉梅婶,以为她 获悉后一定很高兴。怎知梅婶的反应完全出乎他意料之外。请听蜘蛛侠和梅婶之间的这段对话:
 

蜘蛛侠:杀死班叔叔的凶手佛林特马可(“沙人”),昨晚被杀死了,

梅婶:天啊!怎么了?

蜘蛛侠:蜘蛛人杀了他。

梅婶;蜘蛛人?我不懂,蜘蛛人不会杀人。发生什么事?

蜘蛛侠:我。。他。。他是。。

蜘蛛侠:我以为你会觉得。。。。他该死,不是吗?

梅婶:我们没资格决定一个人的生死。

蜘蛛侠:梅婶,他(沙人)杀死班叔叔。

梅婶:我们都很爱班叔叔,但他不会希望我们心中充满仇恨;仇恨就像毒品,让人入魔,不知不觉中,让人变得丑陋。


梅婶痛失心爱的丈夫(班叔叔),但她不因为凶手被杀而欢喜若狂,她心中对凶手没有仇恨。这种宽恕敌人的心肠是我们作为基督徒所要学习的。主耶稣被订十字架上的时候,说:““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做的,他们不晓得。”(路二十三:32-36)解经王子坎伯·摩根(Dr G Campbell Morgan,1863-1945)说:

“在人性中再没有比说这句话的人子耶稣更伟大的了。他的心中毫无怨恨、愤怒、或想要惩罚那些苦待他的人之愿望。。如果那是人性的登峰造极之处,那么它也显明了上帝最深处的事实。上帝‘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十字架的意思是什么呢?‘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彼后三:9)他的祷告蒙应允了吗?只可能有一个答案,他们毫无疑问的都被赦免了。这不一定表示,他们就开始与上帝建立正确的关系;而是表示因着上帝听了耶稣基督的祈求,他已赐下赦免给每一个人。。所有人都有机会得赦免。”(摩根解经丛书)


《举目》杂志(第四期2001年11月号)刊登了一篇有关“宽恕”的文章,是根据前富勒心理学院院长艾奇柏•哈特(Dr.Archibald D.Hart)的书《达到快乐的十五个原则》(15 Principles For Achieving Happiness, Word Publishing House,1988)所提供的资料而写的。其中一个原则是“宽恕”,哈特博士根据他切身的经历以及多年协谈的经验,发现一个不肯宽恕别人的人,永远不可能快乐。全文如下:

放下斧头

(作者:郑期英 Zheng Qi-ying)

祖母有恨

哈特生长在南非,一个以採金矿为主的小镇。镇中遍佈着由矿石堆成的小山,孩子们在此跳上跳下。每到星期天,大家都到一间小小的卫理公会教堂上主日学。由于平日玩惯了,很难在课堂中安静下来。

当时主日学老师有两位,都是年老的姊妹,一位是哈特母亲的好友,另一位被称为Auntie Jo(乔婶婶)的,则和哈特十分亲密,哈特甚至视她为第二个母亲。

Auntie Jo 是一位非常慈祥又有耐心、爱心的老师,她从不发脾气,不论孩子们多吵,她总是很有智慧地让孩子们静下来,因此深受大家爱戴。哈特从四岁上主日学到青少年期信主,长时间受Auntie Jo 影响。

十七岁那年,哈特的祖母因胃癌过世时,他母亲告诉他一个令他大为吃惊的故事。原来哈特的曾祖父去世后,他祖母以为自己会得到他们家的传家之宝,后来她发现父亲在遗嘱中把传家之宝给了自己的小妹,便发誓绝不理这个小妹,也不准孩子们与这位小妹来往。

祖母终其馀生没有再和小妹说过话。哈特发现Auntie Jo原来就是祖母的小妹,也就是他的亲姨婆。他的姨婆为了怕影响他和祖母的关係,从来没有告诉他这个祕密。

这件事令哈特十分震撼,他无法想像他所爱又尊敬的祖母,一位虔诚的基督徒,为了传家之宝,竟然含恨终生,至死不肯原谅自己的亲妹妹。而后哈特专攻心理专业,多年心理辅导的经验,使他发现,祖母并不是唯一含恨终生的人。

他回顾起,祖母是一个很不快乐的人。她的不快乐与她心中长期含恨有直接的关係。这些受伤的记忆啃噬着她的心灵,以至在她眼中,大部分的人,全都是动机不纯、企图不正。愤恨,不仅影响了她的健康,也深深损害了她的精神。

谈何容易

若要从这种苦毒愤恨中释放出来,使心中满有喜乐平安,宽恕是关键。

宽恕这个概念,在世俗心理学中并不存在。在人类堕落的本性中,只有伺机报复,没有宽恕。有些人想用忘记来代替宽恕,真实的经验却告诉我们:没有宽恕在先,人是不可能忘记伤痛的。

而对我们信主的人而言,宽恕是主给我们的命令,主说:你们各人,若不从心裡饶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这样待你们了。(太十八:35)然而对饱受创伤的人,宽恕谈何容易?

哈特记得在他二十多岁时,一位宣教士朋友在离开宣教工场前向一群黑人会众分享宽恕。他如何能劝服这群饱受白人欺压、遭受种种不公待遇的人,原谅带给他们世世代代伤痛的人呢?

那位宣教士要他们仔细地想像耶稣在十架上所受的苦楚:荆棘冠,钉痕的双手双脚,流血的肋旁,背负世人众罪连神也离弃……这些对一位从未犯过罪的神子公平吗?最后,那位宣教士为宽恕下了一个定义:宽恕是将你可以伤害对方的权利,屈服在神的主权下。

二个步骤

上述这个定义为“如何宽恕”提供了二个步骤:

第一、 你有权利感觉受到伤害,甚至想反击伤害你的人。许多时候我们用否定伤害来表示宽恕,但那是不正确的方式。伤害是很真实的感受。对此,哈特博士有五项建议:

1. 不要将愤怒转移它处。它属于哪裡,就留它在那裡。

2. 不要忽略受伤的感觉。它们不会自动消失。

3. 不要在此时尝试宽恕并採取和好的行动。那只会造成更多的创伤。

4. 不要藉着把痛苦和失望吞下去来忘记伤痛。宽恕应在忘记之先。

5. 不要刻意压抑伤痛。让自己经历全面最深的伤痛,因而知道宽恕是唯一的出路。


第二、 当你完全明白自己所受的伤害,并且明确知道自己有权如此感受时,将你的权利顺服在神的主权下,就像基督在十架上所做的。放弃!将已经举起的那报复的斧头放下,这是为了自身的利益。愤恨是人自然的反应,它能毒害并毁坏我们的心灵,它不需要我们有意识地做决定。但是宽恕却是一个意志的行动,是一个靠着神的帮助所做的决定。

宽恕并不容易,但当我们愿意照着基督的榜样去行时,渐渐的,你会发现宽恕能创造奇蹟,它至终会带来无法言说的平安以及发自心底的快乐。

一週操练

以下是哈特博士提供的课程设计,透过操练宽恕来达成快乐,以一週为单位:

週日  --  原谅自己。因为对自己的愤怒常会凌驾于其它愤怒之上,成为快乐的破坏者。

週一  --  想你现有家中的成员,原谅每一个曾经伤害你的人。

週二  --  想一想你家族中(包括已去世)的人,曾经对你的伤害,逐个原谅他们。

週三  --  原谅你的朋友和邻居,如果他们和你有什麽过节。

週四  --  原谅你的同事、同学以及你所参与的团体中伤害过你的人。

週五  --  原谅你工作过的公司、政府或其他机构,有意或无意对你的伤害。

週六  --  感谢神在基督裡赐给你宽恕他人的力量。承认你曾向他发怒,并求他赦免。(完)


总之,宽恕是将你可以伤害对方的权利,屈服在神的主权下。(To forgive is to submit your right of retaliation to the sovereignty of the Lord.)

还记得柴玲在今年纪念六四 23周年(看第二十课)所发表了两封公开信,原谅当年事件的邓小平、李鹏和解放军吗?这两封信在互联网上引起了很多争议。

有人问:

就柴玲宣布宽恕六四政府的所为,网上认为政府要认罪才可以宽恕。你怎么看?假设有人杀害了我的亲人,我决定宽恕他,要报案,出庭作证吗?

有人回复说:

对基督徒来说,宽恕(或饶恕)的客观原因是基督的赎罪,主观原因是认识到自己也并不比需要宽恕(或饶恕)的人好。(马太福音18:23-35)因此,A可以说宽恕B,是因为A认识到自己并不比B好,因着基督已经为自己赎罪,偿还了自己的罪债,所以也就放弃追讨B对自己的罪债。这并不要求B承认对A的亏欠,换句话说,从个人而言,宽恕并不以对方认错为前提。

但A并不是最终的审判官,上帝才是。

上帝免了我们的债,是因为耶稣替我们偿还 了。但耶稣是否替B也偿还了呢?某些神学(比如一些极端派别)对此问题会遇到困难,但改革宗不会。

改革宗神学的有限救赎论说,耶稣只替那些信他的人偿还了罪债。所以,如果B也信耶稣,那么可以说上帝也不追讨他的罪了,但如果B不信,我们就没有理由说,A的宽恕导致B对上帝的罪债也勾销了。

说到这里,如果有一天共产党政府宣布信耶稣了,我们才能再继续讨论这个问题。

否则该追讨的还是要追讨、该清算的还是要清算。这部分解决了公义和私义的问题,但还需要继续讨论。

要继续讨论的是,如果B也宣称信耶稣,但犯罪得罪了A ,A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答案是:当然可以。

改革宗处理这个问题也很简单:

A、B现在都是上帝的子民,或者说,以色列人。在旧约中,一个以色列人犯罪得罪了另一个以色列人,需要赔偿吗?《圣经》的答案显而易见。

接下来的只是做神学反思,帮助我们理解为什么。这里一般就会讨论公义和私义的差别了。

在区分了公义和私义(私义其实不叫义,除非以公义为前提)之后,你下面的问题都可以回答“是”。

为公义的缘故,基督徒要报案、作证、同意判罪,等等。。

为私义(报复)的缘故,则不应该怀恨,反而要接纳, 并帮助犯人悔改。

有人则说,原谅不等于姑息,宽恕植根于公义。。公义先于宽恕等等。

在十字架上,宽恕与公义因耶稣基督的死而融合为一。但在实际操作时,当面对宽恕与公义之两难,基督徒要怎样走这十字架的道路呢?请大家在课堂上讨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在回到正文,就算要等十个月,敌人也没有杀他们一兵一卒,犹大人还是心存报复,在所定的日子(十二月十三日),在各省的城里聚集,下手击杀那要害他们的人。 他们杀了什么人?多少人呢?


“各省的首领(rulers)、总督(lieutenants)、省长(deputies)和办理王事的人(officers),因惧怕末底改,就都帮助犹大人。末底改 (Mordecai)在朝中为大,名声传遍各省,日渐昌盛。犹大人用刀击杀一切仇敌,任意杀灭恨他们的人。在书珊城(Shushan),犹大人杀灭了五百人。又杀巴珊大他 (Parshandatha)、达分(Dalphon)、亚斯帕他(Aspatha)、破拉他(Poratha)、亚大利雅(Adalia)、亚利大他 (Aridatha)、帕玛斯他(Parmashta)、亚利赛(Arisai)、亚利代(Aridai)、瓦耶撒他(Vajezatha);这十人都是哈米大他 (Hammedatha)的孙子、犹大人仇敌哈曼(Haman)的儿子。犹大人却没有下手夺取财物。”  --  在书珊城,犹大人就杀了五百人。他们也杀了哈曼的十个儿子,《以斯帖记》的作者不厌其烦地列出十个儿子的名字,他们是巴珊大他 (Parshandatha)、达分(Dalphon)、亚斯帕他(Aspatha)、破拉他(Poratha)、亚大利雅(Adalia)、亚利大他 (Aridatha)、帕玛斯他(Parmashta)、亚利赛(Arisai)、亚利代(Aridai)、瓦耶撒他(Vajezatha)。在第七课,我已经解释,有的名字可以从波斯波利(Persepolis)出土的以拦文土版(Persepolis Elamite tablets)上找到,如亚利代(Aridai)作 Irdaya;亚利大他 (Aridatha)作 Hardadda。。。不信派的学者说《以斯帖记》是捏造的,但他们忽略了一点:约瑟夫(Josephus,37-100AD,犹太历史学家)在他的著作中(Antiquities 11.190-192)为了不让读者厌烦,时常不记载大串的人名,如亚哈随鲁王的七个太监(斯一:10)、七个大臣(斯一:14)、哈曼的十个儿子(斯九:7-9)。。希伯来文士恰恰相反,在抄写《以斯帖记》时,煞费苦心把这些名字逐一地保存,因为这是真实的历史。

“犹大人却没有下手夺取财物。”  --  王在谕旨里允许犹大人夺取仇敌的财物,但他们没有做。财物收入国库吗?我们不知道。

“当日,将书珊城被杀的人数呈在王前。王对王后以斯帖说:‘犹大人在书珊城杀灭了五百人,又杀了哈曼的十个儿子,在王的各省不知如何呢?现在你要什么?我必赐给你;你还求什么?也必为你成就。’以斯帖说:‘王若以为美,求你准书珊的犹大人,明日也照今日的旨意行,并将哈曼十个儿子的尸首挂在木架上。’王便允准如此行。旨意传在书珊,人就把哈曼十个儿子的尸首挂起来了。亚达月十四日,书珊的犹大人又聚集在书珊,杀了三百人,却没有下手夺取财物。”  --  “现在你要什么?我必赐给你;你还求什么?也必为你成就。”这是第四次王对以斯帖这样说,过去三次在斯五:3,6,七:2。把哈曼十个儿子的尸首挂起来,等于当众惩治犯人, 表示这不是报私仇。除了十三日的杀戮仇敌三百,书珊城的犹大人在十四日再杀三百人,却没有下手夺取财物。


2。斯九:16 - 19  “16在王各省其余的犹大人,也都聚集保护性命,杀了恨他们的人七万五千,却没有下手夺取财物。这样,就脱离仇敌,得享平安。17亚达月十三日,行了这事;十四日安息,以这日为设筵欢乐的日子。18但书珊的犹大人,这十三日、十四日聚集杀戮仇敌;十五日安息,以这日为设筵欢乐的日子。19所以住无城墙乡村的犹大人,如今都以亚达月十四日为设筵欢乐的吉日,彼此馈送礼物。”

《新译本》:16在王各省其余的犹太人,也都聚集起来,保护自己的性命,向他们的仇敌报复,杀了恨他们的人共七万五千;至于财物,他们却没有下手掠夺。17这是在亚达月十三日的事,十四日他们得享安宁,以这日为设宴欢乐的日子。18但在书珊的犹太人在十三、十四日聚集起来杀敌,他们便在十五日休息,以这日为设宴欢乐的日子。19因此乡村的犹太人,就是住在没有城墙的村镇的,都以亚达月十四日为欢乐饮宴的吉日,互送礼物。

KJV:16 But the other Jews that were in the king's provinces gathered themselves together, and stood for their lives, and had rest from their enemies, and slew of their foes seventy and five thousand, but they laid not their hands on the prey, 17 On the thirteenth day of the month Adar; and on the fourteenth day of the same rested they, and made it a day of feasting and gladness. 18 But the Jews that were at Shushan assembled together on the thirteenth day thereof; and on the fourteenth thereof; and on the fifteenth day of the same they rested, and made it a day of feasting and gladness. 19 Therefore the Jews of the villages, that dwelt in the unwalled towns, made the fourteenth day of the month Adar a day of gladness and feasting, and a good day, and of sending portions one to another.


除了书珊城,犹大人在其他波斯省份杀了多少仇敌呢?

“杀了恨他们的人七万五千,却没有下手夺取财物。”  --  在十三日,他们大开杀戒,仇敌死了七万五千人!十四日安息,以这日为设筵欢乐的日子。

“但书珊的犹大人,这十三日、十四日聚集杀戮仇敌;十五日安息,以这日为设筵欢乐的日子。”  --  我在上文已经说了,书珊城的犹大人在十三日和十四日分别杀了仇敌三百,共六百人,所以他们在十五日才安息,以这日为设筵欢乐的日子。

“所以住无城墙乡村的犹大人,如今都以亚达月十四日为设筵欢乐的吉日,彼此馈送礼物。” --  我们在下文就知道,十四和十五两日将成为犹大人世世代代守的吉日,称为“普珥日”。在这日子,他们会设筵欢乐,彼此馈送礼物,周济穷人。

我们下一课再见。


默想:

路七:36-49

36有一个法利赛人请耶稣和他吃饭,耶稣就到法利赛人家里去坐席。
37那城里有一个女人,是个罪人,知道耶稣在法利赛人家里坐席,就拿着盛香膏的玉瓶,
38站在耶稣背后,挨着他的脚哭,眼泪湿了耶稣的脚,就用自己的头发擦干,又用咀连连亲他的脚,把香膏抹上。
39请耶稣的法利赛人看见这事,心里说:“这人若是先知,必知道摸他的是谁,是个怎样的女人,乃是个罪人。”
40耶稣对他说:“西门,我有句话要对你说。”西门说:“夫子,请说。”
41耶稣说:“一个债主有两个人欠他的债:一个欠五十两银子,一个欠五两银子,
42因为他们无力偿还,债主就开恩免了他们两个人的债。这两个人哪一个更爱他呢?”
43西门回答说:“我想是那多得恩免的人。”耶稣说:“你断的不错。”
44于是转过来向着那女人,便对西门说:“你看见这女人吗?我进了你的家,你没有给我水洗脚,但这女人用眼泪湿了我的脚,用头发擦干;
45你没有与我亲咀,但这女人从我进来的时候就不住地用咀亲我的脚;。
46你没有用油抹我的头,但这女人用香膏抹我的脚。
47所以我告诉你,她许多的罪都赦免了,因为她的爱多;但那赦免少的,他的爱就少。
48于是对那女人说:“你的罪赦免了!”
49同席的人心里说:“这是什么人,竟赦免人的罪呢?”

 

美丽的伤痕



    几年前我沿着美国萨蒙河岸远足,经过一片松林,看到好几棵树的树皮已被剥光。我的一个朋友是林业家,我从他那里得知,美洲原住民以往在这一带打猎时,都会剥开树皮,把下面的一层拿来当作口香糖。有些剥皮的伤痕虽然弄得整棵树面目全非,但有些伤痕流出松脂,在经过风化与气候的粹练之后,形成了美丽的花纹。

    我们生命的改变也是如此。也许我们会因过去的罪,在生命里留下伤痕,但我们认罪、悔改,并求耶稣赦免后,这些伤痕就会变成美丽的记号。

    有些人尝过罪的苦楚,如今对罪极其厌恶。他们憎恨邪恶、喜爱正直。他们的生命散发圣洁的美丽。

    也有些人知道自己没达到上帝的标准(罗马书3章23节),所以对他人存有怜悯的心肠。他们带着了解、同情与恩慈服事沉沦的人,他们有着谦卑的美丽。

    最后,当罪行获得耶稣白白的、完全的赦免,就能与施恩慈的上帝恢复亲密的关系。这样的罪人,因为所得的赦免大,爱也多(路加福音7章47节)。在他们身上有爱的美丽。

愿主耶稣的荣美在我彰显,

表彰主奇妙慈怜,纯洁,美善;

恳求圣灵洁净,使我心意纯正,

直到耶稣的荣美在我彰显。

一颗被赦免的心是美丽的泉源。

(取自《灵命日粮》2012年四月十八日,作者:David H Ro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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