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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壹书 - 回到基本要道

第十三课 - 我们是上帝的儿女(二)

经文:约壹二:28 - 三:10

主旨:

我们是上帝的儿女,作儿女的要知道当主再来时,我们必要像他,所以要洁净自己,不要犯罪,并要行公义;若是继续不断地犯罪,表示上帝的道不在心里,自己未曾看见主,也未曾认识他。在约翰心目中,约壹二:12-14 节里的恶者,也就是约壹二:18-23 的敌基督,诺斯底异端和他们的跟随者,都是魔鬼的儿女,他们的特征是放纵情欲,违背律法,不行公义。约翰再次呼吁教会收信群体不要被这些人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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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约壹三:1 - 10  “1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使我们得称为上帝的儿女!我们也真是他的儿女。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他。2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现在是上帝的儿女,将来如何,还未显明;但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象他,因为必得见他的真体。3凡向他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象他洁净一样。4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5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并没有罪。6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7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8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上帝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9凡从上帝生的,就不犯罪,因上帝的道(注:原文作"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 上帝生的。10从此就显出谁是上帝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上帝,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

《新译本》:1你们看,父赐给我们的是怎样的爱,就是让我们可以称为上帝的儿女,我们也真是他的儿女。因此,世人不认识我们,是因为他们不认识父。2亲爱的,现在我们是上帝的儿女,将来怎样,还没有显明;然而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他,因为我们必要看见他本来是怎样的。3凡对他存着这盼望的,就洁净自己,像他一样的洁净。4凡是犯罪的,就是作了不法的事;罪就是不法。5你们知道主曾经显现,为要除掉罪,他自己却没有罪。6凡是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见过他,也不认识他。7孩子们,不要受人欺骗,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公义的。8犯罪的是出于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因此,上帝的儿子显现了,是要除灭魔鬼的作为。9凡是从上帝生的,就不犯罪,因为上帝的生命在他里面;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从上帝生的。10这样,谁是上帝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就很明显了。凡不行义的,就不是出于上帝,不爱弟兄的,也是这样。

KJV: Behold, what manner of love the Father hath bestowed upon us, that we should be called the sons of God: therefore the world knoweth us not, because it knew him not. 2 Beloved, now are we the sons of God, and it doth not yet appear what we shall be: but we know that, when he shall appear, we shall be like him; for we shall see him as he is. 3 And every man that hath this hope in him purifieth himself, even as he is pure. 4 Whosoever committeth sin transgresseth also the law: for sin is the transgression of the law. 5 And ye know that he was manifested to take away our sins; and in him is no sin. 6 Whosoever abideth in him sinneth not: whosoever sinneth hath not seen him, neither known him. 7 Little children, let no man deceive you: he that doeth righteousness is righteous, even as he is righteous. 8 He that committeth sin is of the devil; for the devil sinneth from the beginning. For this purpose the Son of God was manifested, that he might destroy the works of the devil. 9 Whosoever is born of God doth not commit sin; for his seed remaineth in him: and he cannot sin, because he is born of God. 10 In this the children of God are manifest, and the children of the devil: whosoever doeth not righteousness is not of God, neither he that loveth not his brother.


上一课在查考约壹二:28-29 的时候,我们看到约翰是命令信徒要住在主里面。住在主里面的人就不要犯罪,当主再来时才可以坦然无惧地见圣洁的主,不至于惭愧。不单如此,住在主里面的人是父神所生,是他的儿女;作儿女的,就要遵守诫命和行公义。这样就带出另一段经文,约壹三:1-10,将“我们是上帝的儿女”之主题作更深度地讲解。

我先总体性的将这段经文的主旨说明,然后才和大家分段地查考。

这段经文的结构如下:

约壹三:1-3  我们是上帝的儿女;当主再来时,我们必要像他,所以要洁净自己,像他洁净一样。(这几乎是重复上一段约壹二:28-29 的教导)

约壹三:4-6  凡住在主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

约壹三:7-9  行义的是义人,是上帝所生,因上帝的道常存在心里;犯罪的是属魔鬼,因魔鬼从起初就犯罪。

约壹三:10  怎样辨别上帝的儿女和魔鬼的儿女?(引出下一段经文约壹三:11-18  我们要彼此相爱。)


从这个 3-3-3-1 的结构,大家可以清楚看到,约壹三:10 是这段经文的重点所在。约翰告诉我们,谁是上帝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

上帝的儿女:

他(她)住在主里面;他行公义,他不犯罪;有上帝的道常存在心里;他认识主。

魔鬼的儿女:

他(她)犯罪,不行公义;他未曾看见,也未曾认识主。

约翰把世人这样的二分法是否太过极端?难道没有中间地带?保罗也是把人这样的二分法,只是用不同的词汇;对他来说,人不是“在亚当里”,就是“在基督里”,没有什么中间地带 (参第十一课)。其实,这不是使徒们个人的看法;当犹太人不信耶稣是基督的时候,约翰在《福音书》就这样记载主耶稣和他们的对话:(约十:20-29)

19犹太人为这些话又起了纷争。
20内中有好些人说:“他是被鬼附着,而且疯了,为什么听他呢?”
21又有人说:“这不是鬼附之人所说的话,鬼岂能叫瞎子的眼睛开了呢?”

22在耶路撒冷有修殿节,是冬天的时候。
23耶稣在殿里所罗门的廊下行走。
24犹太人围着他说:“你叫我们犹疑不定到几时呢?你若是基督,就明明地告诉我们。”
25耶稣回答说:“我已经告诉你们,你们不信。我奉我父之名所行的事可以为我作见证;
26只是你们不信,因为你们不是我的羊。

27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
28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
29我父把羊赐给我,他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


我还记得唐崇荣牧师在《约翰福音》讲经大会上讲解这段经文时说:任何人读了或听了耶稣在《福音书》上的教导,如“登山宝训”、“主祷文”。。加以分析后,就一定看得出他与一般宗教家、道德家、哲学家、教育家、政治家等的教导有极大的不同。 这些人说的再好,也不过是以人的身份说了超越一般人的哲言智语;但耶稣不同,“主祷文”说的是上帝的名,上帝的国,上帝的旨意。。他的教导是超凡的,他说话行事具有权威性,是哲人智者所没有的,以致一些祭司长和民间的长老质问他是仗着什么权柄做事(太二十一:23);犹太人的官尼哥底母也看得出他是一个非同凡响的人,“是由上帝那里来作师傅的;因为你所行的神迹,若没有上帝同在,无人能行。”(约三:2)所以,当犹太人看到耶稣叫瞎子的眼睛打开,又听了耶稣的那一大段“我是好牧人”的讲论,他们的反应竟然是说他是神经的,疯了,被鬼附着。。我们作为基督徒的,对他们这样的反应,当然是匪夷所思,但耶稣不是。耶稣直截了当地对他们说,他过去已经把真理告诉他们,但他们不信;即使不信,从他所行的事也可印证他是基督,因为他的言与行是一致的。归根究底,他们不信,是因为他们不是主耶稣的羊,不是父神在创世之前赐给主耶稣的羊,所以他们不能分辨牧羊人的声音。这是什么意思?在约八:44 耶稣说的更彻底,他说“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你们父的私欲,你们偏要行。他从起初是杀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里没有真理;他说谎是出于自己,因他本来是说谎的,也是说谎之人的父。”这些人是出于魔鬼, 是魔鬼的儿女!

但大家千万不要因此把不信基督的人立刻贴上标签“魔鬼的儿女”!这绝对不是耶稣的意思。当耶稣说:“只是你们不信,因为你们不是我的羊。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我父把羊赐给我,他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约十:26-29)这里已经隐隐约约地告诉我们上帝早已拣选了谁是主的羊。(保罗在弗一:4 则明说:“就如上帝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我们怎么知道一个人是否是主的羊呢?保罗说:“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听见他,怎能信他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若没有奉差遣,怎能传道呢?如经上所记:‘报福音传喜信的人,他们的脚踪何等佳美!’”(罗十:14-15)上帝差遣他的仆人传道;人听道后,若有信道的,他们就是主的羊;没有信道的是属于谁的羊呢?

保罗接着说:“只是人没有都听从福音。因为以赛亚说:‘主啊,我们所传的有谁信呢?’”(罗十:16)《以赛亚书》六章 8-10节说:

8我又听见主的声音说:“我可以差遣谁呢?谁肯为我们去呢?”我说:“我在这里,请差遣我!”
9他说:“你去告诉这百姓说:‘你们听是要听见,却不明白;看是要看见,却不晓得。
10要使这百姓心蒙脂油,耳朵发沉,眼睛昏迷;恐怕眼睛看见,耳朵听见,心里明白,回转过来,便得医治。’”

主耶稣也曾引用这段经文,太十三:11-16:

11耶稣回答说:“因为天国的奥秘,只叫你们知道,不叫他们知道。
12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凡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去。
13所以我用比喻对他们讲,是因他们看也看不见,听也听不见,也不明白。
14在他们身上,正应了以赛亚的预言,说:‘你们听是要听见,却不明白;看是要看见,却不晓得。
15因为这百姓油蒙了心,耳朵发沉,眼睛闭着;恐怕眼睛看见,耳朵听见,心里明白,回转过来,我就医治他们。’
16但你们的眼睛是有福的,因为看见了;你们的耳朵也是有福的,因为听见了。

所以,听道成为了一块“试金石”,把人是否是主的羊之身份显露出来。那么,怎样才显露一个人不是主的羊呢?耶稣说:(太十二:31-32)

31所以我告诉你们: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
32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惟独说话干犯圣灵的,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

在上帝的救赎计划里,圣子的工作是成全救恩,而圣灵的工作是施行救恩 ,“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约十六:8)。所以,当人听道后,却至死仍然硬着颈项,心里迷糊,不愿接受耶稣为救主,这就显露了他不是主的羊。由此,我们就可以分辨谁是主的羊,谁不是主的羊。用约翰的说法:“从此就显出谁是上帝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约壹三:10)

现在大家应该明白,凡是相信上帝在创世之前已经拣选与预定的人,他们都应当四处传福音,叫那些属于主的羊在听道之后,信道而被显露出来。“预定论”不单不会拦阻人传福音,还会保证你传福音一定有果效。

顺便一提,在《箴言书》,这种人被称为“亵慢人” 、“恶人”、“愚昧人”、“愚妄人”、“愚顽人”。KJV 用 fool, foolish 称呼他们(箴一:7 愚妄人 fool,一:22 愚顽人,八:5 愚昧人)。愚妄人、愚顽人、愚昧人、亵慢人、恶人有一个共同的特征:他们不是心里说没有上帝(诗五十三:1),就是狂妄自大,冥顽不灵,行邪恶的事,箴言书把这些人定为不可教(unteachable),无可救药。这些人至死也不会信主耶稣,不管他们听道多少次,也不管你怎样劝导,他们不但不听,甚至还会辱骂你,就像猪看到泥坑满足地发出咕噜咕噜声跳进去,你如果硬要把它拉出来,它还会尖叫反抗。《箴言书》把那些肯受教的人称为“愚蒙人”(英文是 the simple, naive ),他们开始是无知,最容易受骗,但他们不是无药可治,他们是可受教的(teachable)。我们其实都是愚蒙人,学生和孩子也是愚蒙人,所以有启蒙,老师和父母有责任教导愚蒙人,使他们成为智慧人,敬畏上帝的人。


我还要提醒大家一点:不要把人听道后的悔改,当作是上帝的救赎计划里非要有人的合作才能成就,这是亚米纽斯(或译作“阿民念”,Jacobus Arminius)的观点。他的观点是根本上与教会公认信条不相宜的。亚米纽斯派的恩典观是:(取自赵中辉译《基督教教义史》,by Dr L Berkhof,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出版,1984年)

。。他们将恩典分为三个不同的等级,就是(1)一般恩典;(2)在传福音上顺服的恩典;(3)坚忍的恩典。他们说圣灵将够用的恩典赐给所有的人,以之对抗承袭来的败坏影响,并在重生上与神的灵合作。如果有人没有得到重生,那必定是因为人的意志没有与神合作。凡适当充分运用此恩典的人,神就将有效的恩典赐给他。他接受了听福音而顺从得高尚恩典,并且由于顺服,他就能得到更高尚的坚忍之恩(保守之恩)。此充足之恩的学说,似乎应该确保人有责任的教义。既然原罪不能够归于人,那么神就不能从人要求信心,不拘神给不给充分的恩典。如果神给他充分的恩典,那就将属灵上的无能为力给移除了,那么他就有权力要求人的相信。如果人拒绝了神所给的恩典,并且拒绝合作,那么他自然要为他不得重生的事实负责任。。(完)


在归正神学里,救恩次序(order of salvation)不是以人的信心和悔改开始的,而是在上帝的拣选和预定基础上 ,圣灵按照某种次序把救恩实施在信徒的生命中:(罗八:29-30)

恩召 --〉重生 --〉信心与悔改(归正)--〉称义与嗣养 --〉成圣 --〉坚忍--〉得荣耀

(大家可以参考任以撒的《系统神学 - 救赎论》一书,那里有详尽的解释。)

链接:

http://www.godoor.com/book/list.asp?id=627


对约翰来说,他毫不含糊地指出,恶者敌基督之类的诺斯底异端和他们的跟随者都是魔鬼的儿女!

但对我们来说,我们千万要谨慎,不要随意给不信的人或外教信徒贴上标签,说他们是魔鬼的儿女。


2。约壹三:1 - 3  “1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使我们得称为上帝的儿女!我们也真是他的儿女。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他。2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现在是上帝的儿女,将来如何,还未显明;但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象他,因为必得见他的真体。3凡向他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象他洁净一样。”

《新译本》:1你们看,父赐给我们的是怎样的爱,就是让我们可以称为上帝的儿女,我们也真是他的儿女。因此,世人不认识我们,是因为他们不认识父。2亲爱的,现在我们是上帝的儿女,将来怎样,还没有显明;然而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他,因为我们必要看见他本来是怎样的。3凡对他存着这盼望的,就洁净自己,像他一样的洁净。

KJV:Behold, what manner of love the Father hath bestowed upon us, that we should be called the sons of God: therefore the world knoweth us not, because it knew him not. 2 Beloved, now are we the sons of God, and it doth not yet appear what we shall be: but we know that, when he shall appear, we shall be like him; for we shall see him as he is. 3 And every man that hath this hope in him purifieth himself, even as he is pure.


这三节几乎重复了上一段约壹二:28-29 的教导。

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使我们得称为上帝的儿女!”  --  我们信主的人,都是上帝的儿女。在约壹一:3(第三课) 谈到相交的时候,约翰说:“我们将所看见、所听见的传给你们,使你们与我们相交。我们乃是与父并他儿子耶稣基督相交的。”信主的人所以能够在灵里相交(契通),是因为大家进入了上帝的家(教会),成为上帝的儿女,并且这相交是建立在与父并他儿子耶稣基督相交的基础上。这也是保罗在弗二:19 所说:“这样,你们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与圣徒同国,是上帝家里的人了。”提前三:15 也说: “。。你也可以知道在上帝的家中当怎样行;这家就是永生上帝的教会,真理的柱石和根基。”

我们也真是他的儿女。”  --  KJV 没有这句话;NIV 则有,作 “And that is what we are!” 在原文圣经,大部分的抄本都有“我们也真是”(原文 kai esmen,英文 and we are,),只有少数的译本例外。大部分的圣经学者都认为约翰有写这句话,我也认同。理由:在文法上,前面的“使我们得称为上帝的儿女”是 aorist subjunctive passive ,简单过去式时态、被动语态、假设语气;后面的“我们真是他的儿女”却是 直说语气,约翰这样说是强调我们是上帝的儿女之事实。约一:12 说:“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上帝的儿女。”这里“作上帝的儿女”在文法上是 punctiliar action ,点的动作,指在刹那间发生的简单动作,所以我们不用怀疑自己是上帝的儿女之名分。作为上帝的儿女,用保罗的话就是一个新人,“这新人是照着上帝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理性)的仁义(法性)和圣洁(德性)。”(弗四:24)意思是:人因罪而被扭曲的理性、法性和德性,现在被圣灵更新了。人可以按着真理来思考;可以按着公义来行事;可以过圣洁的生活。

我们是上帝的儿女,是上帝生的。。这样的词句在《约翰壹书》重复地出现,是这封书信的钥字和钥句。在这个课程的其他课里,我还会和大家继续地查考:

约壹二:29  你们若知道他是公义的,就知道凡行公义之人都是他所生的。
约壹三:1  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使我们得称为上帝的儿女!我们也真是他的儿女。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他。
约壹三:2  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现在是上帝的儿女,将来如何,还未显明;但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象他,因为必得见他的真体。
约壹三:9  凡从上帝生的,就不犯罪,因上帝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上帝生的。
约壹四:7  亲爱的弟兄啊,我们应当彼此相爱,因为爱是从神来的。凡有爱心的,都是由神而生,并且认识神。
约壹五:1  凡信耶稣是基督的,都是从上帝而生,凡爱生他之上帝的,也必爱从上帝生的。
约壹五:4  因为凡从上帝生的,就胜过世界;使我们胜了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
约壹五:18  我们知道凡从上帝生的,必不犯罪,从上帝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
 

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他。”  --  大家对这句话是否似曾相识呢?约十四:17-24  “。。真理的圣灵,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为不见他,也不认识他;你们却认识他,因他常与你们同在,也要在你们里面。。。犹大(不是加略人犹大)问耶稣说:‘主啊,为什么要向我们显现,不向世人显现呢?’耶稣回答说:‘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爱他,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不爱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道,你们所听见的道不是我的,乃是差我来之父的道。”耶稣基督的教导是超凡的;圣灵与基督徒的同在是“只此一家”;基督徒对世事和属灵之事的洞见,也应该与众不同。。这是何以约翰说:“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他。”保罗在林前二:9-16 给这句话最好的诠释:

9如经上所记:“上帝为爱他的人所预备的,是眼睛未曾看见,耳朵未曾听见,人心也未曾想到的。”
10只有上帝借着圣灵向我们显明了,因为圣灵参透万事,就是上帝深奥的事也参透了。
11除了在人里头的灵,谁知道人的事?象这样,除了上帝的灵,也没有人知道上帝的事。
12我们所领受的,并不是世上的灵,乃是从上帝来的灵,叫我们能知道上帝开恩赐给我们的事。
13并且我们讲说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语,乃是用圣灵所指教的言语,将属灵的话解释属灵的事。
14然而,属血气的人不领会上帝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惟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
15属灵的人能看透万事,却没有一人能看透了他。
16“谁曾知道主的心去教导他呢?”但我们是有基督的心了。

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现在是上帝的儿女,将来如何,还未显明;但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象他,因为必得见他的真体。凡向他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象他洁净一样。”  -- 

A。查考约壹一:1 - 二:14 的时候,我们已经看到约翰从我们与父并他儿子耶稣基督相交,要教会收信群体不要犯罪。我们也看到那段经文他怎样从上帝是光所发展出来的两个小主题:

约壹一:5 - 10  信徒既然信了基督,成为上帝家里的人,是与上帝和他的儿子耶稣基督相交,就要遵守上帝的诫命,不要犯罪。

约壹二:7 - 11  我们在光中行的,(是走出黑暗洞穴,得救赎进入上帝的家中,与上帝和他的儿子耶稣基督相交,也是与家中弟兄姐妹彼此相交),就要爱弟兄;如果恨弟兄,就表示还在黑暗里,且还在黑暗里行。

这都是针对当时的诺斯底异端所传讲的谬论,说人可以放纵情欲,触犯上帝的律法也不算邪恶。约翰说这是自欺欺人,等于说上帝说谎,他的道也不在心里了。

B。上一课查考约壹二:28-29 的时候,我们看到约翰命令信徒要住在主里面,这是“与主相交”的另一种说法。住在主里面就不要犯罪,当主再来时才可以坦然无惧地见圣洁的主,不至于惭愧。他还稍微提到,我们是上帝所生,作为儿女的就要遵守诫命,行公义。

C。现在我们看到约翰再次说我们是上帝所生,是上帝的儿女;作为上帝的儿女,“他已将又宝贵、又极大的应许赐给我们,叫我们既脱离世上从情欲来的败坏,就得与上帝的性情有分。”(彼后一:4)怎么看得出来呢?约翰说,当主再来的时候,“我们必要象他,因为必得见他的真体。”(约壹三:2)保罗也是这样说,腓三:20-21 “我们却是天上的国民,并且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稣基督从天上降临。他要按着那能叫万有归服自己的大能,将我们这卑贱的身体改变形状,和他自己荣耀的身体相似。”“凡向他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象他洁净一样。”(约壹三:3)不然的话,作儿女的哪还有脸面对主和父神呢?


3。约壹三:4 - 6  “4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5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并没有罪。6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

《新译本》:4凡是犯罪的,就是作了不法的事;罪就是不法。5你们知道主曾经显现,为要除掉罪,他自己却没有罪。6凡是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见过他,也不认识他。

KJV:4 Whosoever committeth sin transgresseth also the law: for sin is the transgression of the law. 5 And ye know that he was manifested to take away our sins; and in him is no sin. 6 Whosoever abideth in him sinneth not: whosoever sinneth hath not seen him, neither known him.


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 --  奇怪吗?从书信的开头,约翰就是叫人不要犯罪,但他等到现在才告诉人什么是罪,说罪就是违背律法。这里的“罪”,原文是 (hamartia),也和约壹一:7-10里的“罪”同字。有关“罪”的解释,请大家查考第四课,这里不再赘述。

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并没有罪。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 --  除了加上圣子道成肉身到世上来的使命,“上帝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林后五:21),为“要除掉人的罪”之外,其他如“住在主里面”(约壹二:6,24,27,28)、“不犯罪”(约壹二:1)、“未曾看见他,未曾认识他”(约壹三:1)都是约翰过去用过的词汇,也是他以后会一再提及的。主耶稣到世上来的目的是要除掉罪,我们信他得救赎的人,现在住在他里面,怎么可以再犯罪?如果还一再犯罪,就等于说自己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

我不厌其烦地再说一次,约翰说这些话都是驳斥诺斯底异端所传讲的谬论,说人触犯上帝的律法也无所谓,人可以继续犯罪作恶,放纵情欲,因为物质的身体本来就是邪恶,只有他们的跟随者有神秘的知识,找到拯救之途,返回灵界的圆满境域。


4。约壹三:7 - 9  “7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8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上帝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9凡从上帝生的,就不犯罪,因上帝的道(注:原文作"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上帝生的。”

《新译本》:7孩子们,不要受人欺骗,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公义的。8犯罪的是出于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因此,上帝的儿子显现了,是要除灭魔鬼的作为。9凡是从上帝生的,就不犯罪,因为上帝的生命在他里面;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从上帝生的。

KJV:7 Little children, let no man deceive you: he that doeth righteousness is righteous, even as he is righteous. 8 He that committeth sin is of the devil; for the devil sinneth from the beginning. For this purpose the Son of God was manifested, that he might destroy the works of the devil. 9 Whosoever is born of God doth not commit sin; for his seed remaineth in him: and he cannot sin, because he is born of God.


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上帝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  --  “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还有约壹二:26)可见约翰写这封书信不是无的放矢,当时的确有人(诺斯底异端)传讲谬论歪理迷惑教会收信群体,今天还是一样!

“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上帝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  --  约翰从另一个角度看犯罪的问题。上一段(约壹三:4-6)是说人子来是要除掉人的罪;现在他说人子来是要除灭魔鬼的作为。约翰的逻辑是这样:魔鬼从起初就犯罪;犯罪的是属魔鬼;人犯罪,所以是属于魔鬼;人子来时要除灭魔鬼的作为。

约翰在这段经文还做了一个对比:(虽然没有明说)

主是公义的,他所行的是义;凡是属于主的,也要行义,才是义人。(约壹二:29,“行义的是上帝所生的”)

魔鬼是恶者,它行的是邪恶;凡是属于魔鬼的,所行的也是恶。

凡从上帝生的,就不犯罪,因上帝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上帝生的。”  --  约壹二:29 说:“你们若知道他是公义的,就知道凡行公义的之人都是他所生。”凡行公义的都是上帝的儿女,作为他的儿女就不要犯罪(约壹三:3,6),如果犯罪,就表示上帝的道不在他心里(约壹一:8,10,二:4)。“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上帝生的。”  --  为什么约翰说他也“不能犯罪”呢?原文是: (英文KIV 作 cannot sin;NIV作 cannot go on sinning),文法是 present infinitive active,现在式时态、主动语态、不定词,并不是指完全停止犯罪,而是指持续地犯罪,一种不以犯罪为特征的生活。约壹五:18  “我们知道凡从上帝生的,必不犯罪。。”(NIV 作 does not continue to sin)指的也是一样。上帝的儿女有道在心里,是不会持续地犯罪,因为这会叫心中的圣灵担忧( 弗四:30);除非他不理会圣灵的提醒,仍然继续犯罪,这样“这等人的良心如同被热铁烙惯了一般。。”(提前四:2)就会逐渐离开主道了。


5。约壹三:10  “10从此就显出谁是上帝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上帝,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

《新译本》:10这样,谁是上帝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就很明显了。凡不行义的,就不是出于上帝,不爱弟兄的,也是这样。

KJV:10 In this the children of God are manifest, and the children of the devil: whosoever doeth not righteousness is not of God, neither he that loveth not his brother.


经过前面三段,每段三小节的讲述,约翰最终得出的结论是:

他把世人分为两大类,不是上帝的儿女,就是魔鬼的儿女:

上帝的儿女:

他(她)住在主里面;他行公义,他不犯罪;有上帝的道常存在心里;他认识主。

魔鬼的儿女:

他(她)犯罪,不行公义;他未曾看见,也未曾认识主。

当然,在他的心目中,所谓魔鬼的儿女,指的是约壹二:12-14 节里的恶者,也就是约壹二:18-23 的敌基督,诺斯底异端和他们的跟随者。


“凡不行义的就不属上帝,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 --  这句话就引出另一个主题:“我们应当彼此相爱”。


小结:(约壹三:1-10)

我们是上帝的儿女,作儿女的要知道当主再来时,我们必要像他,所以要洁净自己,不要犯罪,并要行公义;若是继续不断地犯罪,表示上帝的道不在心里,自己未曾看见主,也未曾认识他。在约翰心目中,约壹二:12-14 节里的恶者,也就是约壹二:18-23 的敌基督,诺斯底异端和他们的跟随者,都是魔鬼的儿女,他们的特征是放纵情欲,违背律法,不行公义。约翰再次呼吁教会收信群体不要被这些人诱惑。


默想:

我愿意
 

约一:12  “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上帝的儿女。”


    有一位传道人想帮助一位妇女了解约翰福音l章12节的话,以及接受耶稣基督的意思。“你的姓是富兰克林,对不对? ”“是的。”她回答说。“那么有多久了呢 ?”“从我三十年前和我先生结婚开始。”“说说看,”传道人说,“你是如何成为富兰克林太太的?”

    她沉默了一会儿,接着说:“是从婚礼开始。牧师问我说:‘你愿不愿意接受这个男人成为你合法婚配的丈夫?’而我回答:‘我愿意’,在说了这些话之后我就成为他的妻子。”传道人又问 :“你没有说:‘我希望如此’或是‘我会试着把他当成我的丈夫’? ”“不,”这个女人回答,“我是说‘我愿意’,这句话就让我成为富兰克林太太。”

    于是传道人解释说上帝要她以同样的方式接受基督做救主。最后她终于抓住了重点,而大喊说:“原来这么容易啊!”她奇怪自己从前为何没说“我愿意”,因此马上就接受了基督做他的救主 ,并相信圣经上所说的一基督为她的罪而死。

    你曾否相信主耶稣基督能拯救你呢?如果你不曾相信,现在就在心里说:“主耶稣,我要从罪中回转,接受你做我个人的救主。”这些话将是你生命中最重要的话。

    近前来,不要迟延!

    快进来,门正敞开;

    主是唯一永生之道,

    莫迟延,快近前来!

    信心是向上帝的礼物  --  救赎,伸出双手。
 

(取自《灵命日粮》2002年8月17日,作者:Richard W De Ha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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