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一片打打杀杀,灭绝净尽声中,我们来到约书亚记里充满慈悲的一个篇章。对基督徒来说,我们知道耶和华上帝是一位公义和慈爱的上帝,我们对这一章的存在,一点都不以为怪。对外邦人来说,如台湾的圣严法师、煮云和尚、妙贞、和张澄基博士,他们读到约书亚记,就向基督教大开炮火,说旧约的上帝是凶暴残忍自私,教人残杀,甚至屠城,这样的神怎配得上称为上帝,简直就是土匪头,是元恶大憝,完全没有宽容博爱的精神。老实说,他们比我们博学多才,但因为被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所以约书亚记成为他们的绊脚石,反而我们这些“婴孩”看得明白。“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谢你!因为你将这些事向聪明通达人就藏起来,向婴孩就显出来。父啊!是的,因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路十:21)
2。书二十:1 - 3 “ 耶和华晓谕约书亚说:‘你吩咐以色列人说:你们要照着我藉摩西所晓谕你们的,为自己设立逃城,使那无心而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这些城可以作你们逃避报血仇人的地方。’”
在这段经文之前,耶和华已经三次吩咐摩西要建立逃城-- 出二十一:12 - 13,民三十五:6 - 34,申十九:1 - 13,可见设立逃城在上帝的眼中是何等的重要。
建立逃城的目的何在?上帝说:“使那无心而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这些城可以作为逃避报血仇人的地方。”
摩西五经清楚说明,存心杀人与无意误杀他人的事有明显的分别。存心杀人就一定要被治死(出二十一:12,民三十五:16 - 21)。死者的亲属就成为报血仇的人,他要亲自杀死那杀人犯。为了避免报血仇的条例被滥用,所以我们看到律法里明文规定,“若有别害,就要以命还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出二十一:23 - 25 )在当时的社会里,这是最仁慈的做法。
无心误杀人的,他就可以逃到六座逃城中之一去躲避。根据犹太人的传统,通往这些逃城的道路都要时常维修,在每一个十字路口,都立有明显的标志写着:“逃城!逃城!”,在路上也有人指引逃亡者。
3。书二十:4 - 6 “ 那杀人的要逃到这些城中的一座城,站在城门口,将他的事情说给城内的长老们听。他们就把他收进城里,给他地方,使他住在他们中间。若是报血仇的追了他来,长老不可将他交在报血仇的手里;因为他是素无仇恨,无心杀了人的。他要住在那城里,站在会众面前听审判,等到那时的大祭司死了,杀人的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就是他所逃出来的那城。”
这是逃亡者所要面对的整个法律程序。
A。他一来到城门口,就要将事情给长老说明;长老们组织的一个法庭会开审,作个临时决议给他庇护,直等到以后在会众面前再举行审判为止。
B。如果他存心杀人的罪不成立,他就可以在逃城居住,在大祭司死后,他这个误杀人的才可以随意回到本家。为什么要等到大祭司死后才被释放呢?我们不知道其中的理由。
C。误杀人的,无论什么时候,若出了逃城的境外,报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见他,将他杀了,报血仇的就没有流血之罪。(民三十五:26)
4。书二十:7 - 9 “于是,以色列人在拿弗他利山地分定加利利的基低斯;在以法莲山地分定示剑;在犹大山地分定基列亚巴(基列亚巴就是希伯仑);又在约旦河外耶利哥东,从流便支派中,在旷野的平原,设立比悉;从迦得支派中设立基列的拉末;从玛拿西支派中设立巴珊的哥兰。这都是为以色列众人和在他们中间寄居的外人所分定的地邑,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不死在报血仇人的手中,等他站在会众面前听审判。”
共有六个逃城,三个在河西-- 基低斯,示剑和希伯仑,三个在河东 -- 比悉,拉末和哥兰。(看位置图一)
申十九:10 “。。免得无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为业的地上,流血的罪就归于你。”-- 这节经文把上帝的慈爱完全显露出来,上帝不愿看到一个无辜之人的血白流。从这里我们应该明白,当上帝吩咐以色列人在迦南灭绝净尽(申七:2)的时候,必然是有理由的。(请看《疑难解答》第14 题)
有的解经家把逃城预表为主基督,罪人被宣判要施行审判与死刑的报复律法追逐,就可以逃到主耶稣那里得到庇护。对基督徒来说,从逃城的设立,让我们看到上帝慈爱的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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