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斯五:1 - 8 “1第三日,以斯帖(Esther)穿上朝服,进王宫的内院,对殿站立。王在殿里坐在宝座上,对着殿门。2王见王后以斯帖站在院内,就施恩于她,向她伸出手中的金杖;以斯帖便向前摸杖头。3王对她说:‘王后以斯帖啊,你要什么?你求什么?就是国的一半也必赐给你。’4以斯帖说:‘王若以为美,就请王带着哈曼(Haman)今日赴我所预备的筵席。’5王说:‘叫哈曼速速照以斯帖的话去行。’于是,王带着哈曼赴以斯帖所预备的筵席。6在酒席筵前,王又问以斯帖说:‘你要什么?我必赐给你;你求什么?就是国的一半也必为你成就。’7以斯帖回答说:‘我有所要,我有所求。8我若在王眼前蒙恩,王若愿意赐我所要的,准我所求的,就请王带着哈曼再赴我所要预备的筵席。明日我必照王所问的说明。’”
《新译本》:1第三天,以斯帖穿上朝服,站在王宫的内院,对着王殿;王在殿里坐在王位上,对着殿门。2王见王后以斯帖站在院内,就对她施恩,向她伸出手中的金杖,以斯帖便上前摸杖头。3王问她:“王后以斯帖啊,你有甚么事么?你求甚么?就是一半江山,也必赐给你。”4以斯帖回答:“王若是欢喜,就请王今天带着哈曼来赴我为王预备的筵席。”5王说:“快把哈曼召来,好照着以斯帖的话去行。”于是王带着哈曼去赴以斯帖预备的筵席。6在酒席中,王问以斯帖:“你要甚么?我必赐给你;你求甚么?就是一半江山,也必为你成全。”7以斯帖回答说:“我所要我所求的就是:8我若是在王眼前蒙恩,王若是愿意赐给我所要的,成全我所求的,就请王带着哈曼明天再来赴我为你们预备的筵席;明天我必照着王的命令行。”
KJV:1 Now it came to pass on the third day, that Esther put on her royal apparel, and stood in the inner court of the king's house, over against the king's house: and the king sat upon his royal throne in the royal house, over against the gate of the house. 2 And it was so, when the king saw Esther the queen standing in the court, that she obtained favour in his sight: and the king held out to Esther the golden sceptre that was in his hand. So Esther drew near, and touched the top of the sceptre. 3 Then said the king unto her, What wilt thou, queen Esther? and what is thy request? it shall be even given thee to the half of the kingdom. 4 And Esther answered, If it seem good unto the king, let the king and Haman come this day unto the banquet that I have prepared for him.
5 Then the king said, Cause Haman to make haste, that he may do as Esther hath said. So the king and Haman came to the banquet that Esther had prepared. 6 And the king said unto Esther at the banquet of wine, What is thy petition? and it shall be granted thee: and what is thy request? even to the half of the kingdom it shall be performed. 7 Then answered Esther, and said, My petition and my request is; 8 If I have found favour in the sight of the king, and if it please the king to grant my petition, and to perform my request, let the king and Haman come to the banquet that I shall prepare for them, and I will do to morrow as the king hath said.
第五、六和七章(三幕戏)是《以斯帖记》的高潮。戏里的重要角色,如亚哈随鲁王、以斯帖、末底改和哈曼全部出场;一些看似不重要,其实起着举足轻重的人物,如哈曼的妻子细利斯、侍候王的臣仆也上场 。上帝那只看不见的手,按着他的天命(the Providence of God),在这些人的身上行出一连串难以想象的事;把这些事加在一起,平凡的事产生了不平凡的结果,正如学者 Jon D. Levenson (the Albert A. List Professor of Jewish Studies at the Harvard Divinity School)在他的《以斯帖记》注释(Esther: A Commentary, by Jon D. Levenson. OTL. Louisville: Westminster John Knox 1997)说:“巧合的事是神迹,不过,神想隐藏身份而已。”他又说:“A hidden force arranges events in such a way that even against the most daunting odds the Jews are protected and delivered . . . Esther's God is one who works behind the scenes, carefully arranging events so that a justice based on the principle of 'measure for measure' will triumph and the Jews will survive and flourish 。。”我特别喜欢这个学者把《以斯帖记》的架构以一个“V”(Victory 胜利)来表达,一方面将全书的平行对称清楚地勾画,另一方面显示犹大人在这场争战中的胜利姿态。
《以斯帖记》的平行对称架构
“第三日,以斯帖(Esther)穿上朝服,进王宫的内院,对殿站立。王在殿里坐在宝座上,对着殿门。王见王后以斯帖站在院内,就施恩于她,向她伸出手中的金杖;以斯帖便向前摸杖头。” -- 大难当头,书珊城的犹大人、末底改和以斯帖经过三天三夜的禁食(祷告?参第十五课)后,以斯帖带着一颗“殉道者”的心, 说“我若死就死吧!”便“进王宫的内院,对殿站立”,要违例进去见王。接下来,我们“看见”上帝那只看不见的手安排了王坐在殿里宝座上,不迟也不早,正对着殿门。“王见王后以斯帖站在院内,就施恩于她,向她伸出手中的金杖;以斯帖便向前摸杖头。”从头到尾, 每一句话,每个动作,一切看似巧合,但王与以斯帖都是照着上帝的“剧本”走。“王对她说:‘王后以斯帖啊,你要什么?你求什么?就是国的一半也必赐给你。’” -- 这句话在《以斯帖记》共出现四次(斯五:3,6,七:2,九:12) 以斯帖还没开口,王就已经愿把国的一半赐给她。虽然这是一种修辞说法,但等于给了以斯帖一颗“定心丸”,放心走下一步棋。
“你要什么?你求什么?” -- 斯五:3 的原文是:(从右到左)
《新译本》的翻译是:“你有甚么事么?你求甚么?”这个翻译是对的,大家只要和下文(斯五:6,蓝色部分)比较,就可以看出两个不同的字。斯五:6 、斯七:2 和斯九:12 都是作“你要什么?你求什么?”所以,虽然正确的翻译是“你有什么事吗?你求什么?”在解释的时候,我还是读作:“你要什么?你求什么?”
“要”(petition) 和“求”(request)有什么不同?差别不大,“要”是向王,向法庭请愿;“求”的对象可以是同辈,所以只是对象和程度的不同。
不管以斯帖向王“要”什么,向王“求”什么,王已经给了她一张签了名的支票,她可以写上任何数字,得偿所愿。大家对我这样的说法似曾相识吗?
是的。大家还记得主耶稣在福音书上的教导吗?主说:
约十四:12-14
12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我所做的事,信我的人也要做;并且要做比这更大的事,因为我往父那里去。
13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成就,叫父因儿子得荣耀。
14你们若奉我的名求什么,我必成就。我在《约翰壹书》第二十二课讲解约壹五:14-17节的时候,就已经说这不是一张签了主耶稣之名的支票,我们可以写上任何数字,得偿所愿。我说这是“针对国度事工方面的祈求,而不是一般性的祈求。”
不久之前,唐崇荣牧师在《约翰福音》讲经大会上也对这三节经文作了精辟的讲解,大意是:
约十四:12-14 的上文,主耶稣对使徒们说:“。。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第九节)他又说:“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你不信吗?我对你们所说的话,不是凭着自己说的,乃是住在我里面的父做他自己的事。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即或不信,也当因我所做的事信我。”(10-11节)这样的宣告,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除了圣子,谁也不敢说的话。接下来,他告诉他们:“我所做的事,信我的人也要做;并且要做比这更大的事,因为我往父那里去。”为什么呢? 过去耶稣不是说“学生不能高过先生,仆人不能高过主人”吗?(太十:24,路六:40)现在却说使徒们要做比他做的更大的事,这不是很矛盾吗?不是。这叫反合性(paradox),或似非而是。耶稣说学生不能高过先生,这是从苦难的角度来说的,在世没有人比他所受的苦更大了,就算有很多为主殉道,他们的苦都不能与主相比。为什么学生要做比他更大的事呢?这是从工作范围的角度来说的,耶稣在世,肉身活动的范围局限在巴勒斯坦,除了小时曾逃到埃及,他从来没有踏出巴勒斯坦一步,他没有去中国、欧洲。。但使徒们和以后的基督徒不同,他们的宣教范围 扩展到万邦、万国、万民。。所以耶稣说我们要做比这更大的事。为什么耶稣又说:“。。并且要做比这更大的事,因为我往父那里去。”因为“我若不去,保惠师(圣灵)就不到你们这里来;我若去,就差他来。”(约十六:7)当圣灵降临在他们身上,他们就必得着能力,传福音,为主作见证,直到地极。(徒一:8)
所以,“无论求什么”不是如灵恩派说的,“求什么”都可以。。耶稣指的是关于上帝国度事工的祈求,凡是往普天下传福音的事工,门徒都可以放胆地祈求,他必成就。
耶稣还强调,这样的祈求必须是“奉他的名”求。唐崇荣牧师说,一般人说奉主的名祷告,其实是“利用”主的名作为利己的工具,这是一种买马票的心态,别人不中奖,而自己中奖。他说,“奉主的名”是主祷文里的“尊主的名为圣”(太六:9)。那些假先知喊着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太七:22)耶稣说不认识他们,就是因为他们只是利用主的名,不是“尊主的名”的缘故。
最后,唐崇荣牧师指出《约翰福音》的第十四至十六章是与《马太福音》的登山宝训(第五至七章)遥遥相对,前者是主耶稣上十字架前给使徒们最后的教导,后者是主耶稣在展开地上的事工时给门徒的教导。登山宝训是教导门徒“要先求他的国和他的义,这些东西都要加给你们了。”(太六:33)既然如此,主耶稣在上十字架之前,怎么会突然教导“无论求什么”,就是像灵恩派说的“求什么”都可以呢?这是不可思议的一回事。
现在回头看亚哈随鲁对以斯帖说的,“你要什么?你求什么?就是国的一半也必赐给你。”这是连上帝自己也不会做的事,却因着他写的“剧本”,王就照着“剧本”念了。
“以斯帖说:‘王若以为美,就请王带着哈曼(Haman)今日赴我所预备的筵席。’王说:‘叫哈曼速速照以斯帖的话去行。’于是,王带着哈曼赴以斯帖所预备的筵席。” -- “筵席”(banquet)是《以斯帖记》的钥字,共出现 19次(原文:斯一:3,5,9,二:18,五:4-6,8,12,14,六:14,七:2,7-8,八:17,九:17-19,22)。上帝似乎透过摆设各种各样的筵席做成他的旨意,譬如在第一章,王为他一切首领臣仆设摆筵席,酒过三巡,王请王后瓦实提到来让大家欣赏她的美貌,但王后却不肯遵命,导致她的被罢黜,这样以斯帖才被立为王后。。现在第五章至第七章的设摆筵席,是上帝摆的“鸿门宴”,为要设下圈套,捉那只邪恶的 豺狼哈曼,把它置于死地。
“在酒席筵前,王又问以斯帖说:‘你要什么?我必赐给你;你求什么?就是国的一半也必为你成就。’以斯帖回答说:‘我有所要,我有所求。我若在王眼前蒙恩,王若愿意赐我所要的,准我所求的,就请王带着哈曼再赴我所要预备的筵席。明日我必照王所问的说明。’” -- 为什么在第一个三人宴会上,以斯帖不立刻把所要的,所求的,直接告诉王呢?为什么要在“明天”另备一个三人宴,然后才说出来呢?我们不知道。像连续剧一样,留下吊人胃口的悬疑情节结束这一集,叫人不得不继续 追看。我们下一课再见。
上文我说:“上帝那只看不见的手,按着他的天命(the Providence of God),在这些人的身上行出一连串难以想象的事;把这些事加在一起,平凡的事产生了不平凡的结果。”
什么是“上帝的天命”?
神学家古德恩(Wayne Grudem)在《系统神学》(更新传道会出版,张麟至译,2011年)说:
我们可以将神的天命(providence)定义如下:神持续地参与在他的受造界中,其参与的方法是:
一、保守(presevation)他所创造之万有的存在,并维系他所赋予它们的本质;
二、在每一个行动上,协同(concurrence)受造之物,使它们按其特有的本质,表现出该有的行为;
三、引导它们达成他的目的(即管治 government)。
从《以斯帖记》第五至第七章,让我们清楚看到上帝的天命运行在其中,引导每一件大小事,成就了他的旨意。
我要在下一课继续和大家探讨这个神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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