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用了四堂课查考夫妻之道。我在上一课说:
作妻子的,她在家里要顺服丈夫,要帮助丈夫,不管她在外头是总理,CEO,或是什么女强人。女人在外头所有其他领域,都可以争取与男人平等的权利,这是按加三:27-28 所给我们的男女平等主义的原则:“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带基督了。并不分犹太人、希腊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但在夫妻的关系上,这个原则就不适用,而代之以“丈夫是妻子的头,妻子要顺服丈夫”的道。
如果姐妹们对“妻子要顺服丈夫”的说法还是“耿耿于怀”,气不能消,也许以下这个解释会更合乎中道:
“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如果丈夫有这样完全的爱,我们也就不需要什么专家的“法”,也可能不用谈妻子的“顺服”。
但丈夫的爱妻子是不可能完全的。当爱有不完全的地方,妻子以顺服丈夫来填补,这就是夫妻之道。
现在我把手上一份马来西亚的萧招和牧师(Rev Joel Siew Chiu Huo )所写的“夫妻相处妙道”,抄录在这里和大家分享:
人生在世就像一台戏(林前四:9)
神的配合相聚有福气(太十九:6)
相处到老非爱不容易(弗五:33)
老夫老妻更加要珍惜(诗九十:10)
勿为小事就发大脾气(弗四:26)
回头想想懊悔又何必(雅一:20)
谦认己亏问题就平息(罗十三:8)
同心祷告常常读圣经(彼前三:4-8)
儿孙世事尽量少挂心(来十二:1-2)
相亲相爱靠主不变心(林前十三:4-8)
多作主工天天都开心(腓四:4-7)
竭力舍己奉献不灰心(林前十五:58)今天,我们继续查考圣经的“亲子之道”。
2。弗六:1 - 4 “1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2,3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4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
《新译本》:1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因为这是理所当然的。2,3「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着应许的诫命。4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激怒儿女,却要照着主的教训和劝戒,养育他们。
西三:20 -21 “20你们作儿女的,要凡事听从父母,因为这是主所喜悦的。21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恐怕他们失了志气。”
《新译本》20你们作儿女的,要凡事听从父母,因为这在主里是可喜悦的。21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激怒儿女,免得他们灰心丧志。
“夫妻之道”在先,“亲子之道”在后,大家明白其中的道理吗?“夫妻之道”是要建立一个美满的婚姻生活,但这不是 be-all and end-all,全部内容或最高目标,这只是为了建立一个健康的家庭环境以教养儿女,使他们长大成为敬畏上帝,为主作美好见证的下一代基督徒。
正如“夫妻之道”,“亲子之道”也有专家所提供的诸“法”。这些“法”汗牛充栋,我就不在这里赘述,大家在图书馆或坊间都能找到有关的资料。现在我只讲解圣经的“亲子之道”。
3。在保罗的教导之前,圣经里已经有很多“亲子之道”,特别是《箴言》,更收集了犹太民族许多“亲子之道”的智慧语录。我把其中一些放在这里,供大家参考:
经节 | 给父亲/母亲的教导 | 经节 | 给孩子的教导 |
箴一:8 |
我儿,要听你父亲的训诲,不可离弃你母亲的法则(注:或作"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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箴三:12 |
因为耶和华所爱的,他必责备,正如父亲责备所喜爱的儿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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箴十:1 |
所罗门的箴言:智慧之子使父亲欢乐;愚昧之子叫母亲担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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箴十三:1 |
智慧子听父亲的教训;亵慢人不听责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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箴十三:24 |
不忍用杖打儿子的,是恨恶他;疼爱儿子的,随时管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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箴十五:5 |
愚妄人藐视父亲的管教;领受责备的,得着见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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箴十五:20 |
智慧子使父亲喜乐;愚昧人藐视母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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箴十九:18 |
趁有指望,管教你的儿子,你的心不可任他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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箴十九:26 |
虐待父亲、撵出母亲的,是贻羞致辱之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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箴二十二:6 |
教养孩童,使他走当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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箴二十三:22 |
你要听从生你的父亲;你母亲老了,也不可藐视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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箴二十九:3 |
爱慕智慧的,使父亲喜乐;与妓女结交的,却浪费钱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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箴二十九:15 |
杖打和责备能加增智慧;放纵的儿子使母亲羞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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箴二十九:17 |
管教你的儿子,他就使你得安息,也必使你心里喜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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箴三十:17 |
戏笑父亲,藐视而不听从母亲的,他的眼睛必为谷中的乌鸦啄出来,为鹰雏所吃。 |
保罗的“亲子之道”和《箴言》的“亲子之道”可说大同小异。
4。我们先看“亲子之道”里儿女的角色:
弗六:1 - 3 “1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2,3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
西三:20 “20你们作儿女的,要凡事听从父母,因为这是主所喜悦的。”
A。“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弗六:1)
“你们作儿女的,要凡事听从父母,因为这是主所喜悦的。”(西三:20)
原文:
作儿女要听从父母,这是大家都可以接受的。但在西三:20 却说要“凡事”听从,在弗六:1 却说要“在主里”听从,这是什么意思?在许多抄本如 B、D* 、F、G 都没有“在主里”(in the Lord)这个片语(Aleph、A、D1、P46 等抄本或蒲草本则有)。如果保罗写《歌罗西书》先于《以弗所书》,我们可以这样推测,由于西三:20说“凡事”听从父母比较难以接受,抄写的文士可能在弗六:1 添加“在主里”,把儿女听从的范围局限在合乎基督的律法与命令上;因为父母不是完全的,他们的教导或命令可能与基督的教导有冲突(徒五:29)。“在主里”、“在基督里”或“在基督耶稣里”是保罗常用的片语, 分别用了18次、29次和36次,如以下的经节:
林前七:39 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
加五:10 我在主里很信你们必不怀别样的心,但搅扰你们的,无论是谁,必担当他的罪名!
腓二:29 故此,你们要在主里欢欢乐乐地接待他,而且要尊重这样的人。。
帖前五:12 弟兄们,我们劝你们敬重那在你们中间劳苦的人,就是在主里面治理你们、劝戒你们的。
西三:18 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这在主里面是相宜的。
罗九:1 我在基督里说真话,并不谎言,有我良心被圣灵感动,给我作见证。
罗十六:9 又问在基督里与我们同工的耳巴奴并我所亲爱的士大古安。
林前三:1 弟兄们,我从前对你们说话,不能把你们当作属灵的,只得把你们当作属肉体,在基督里为婴孩的。
林前十五:22 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
林后十二:2 我认得一个在基督里的人,他前十四年被提到第三层天上去。或在身内,我不知道,或在身外,我也不知道,只有神知道。
加二:17 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吗?断乎不是!
腓二:1 所以,在基督里若有什么劝勉,爱心有什么安慰,圣灵有什么交通,心中有什么慈悲怜悯,
西一:28 我们传扬他,是用诸般的智慧劝戒各人、教导各人,要把各人在基督里完完全全地引到神面前。罗六:11 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
林前一:4 我常为你们感谢我的神,因神在基督耶稣里所赐给你们的恩惠;
弗二:7 要将他极丰富的恩典,就是他在基督耶稣里向我们所施的恩慈,显明给后来的世代看。
腓四:21 请问在基督耶稣里的各位圣徒安。在我这里的众弟兄都问你们安。
提后三:12 不但如此,凡立志在基督耶稣里敬虔度日的,也都要受逼迫。也许大家习惯了“在主里”、“在基督里”的术语,所以不觉得有什么奇怪。但如果我问大家,你听过“在胡锦涛里”或“在布什里”的用法吗?肯定没有(注:我用谷歌搜索,找不到这个片语) 。新约希腊文教授 A T Robertson 在他的著作 A Grammar of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in the light of Historical Research,说:这个“神秘性”片语的意思有如主耶稣在约十五:4 说“你们要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你们里面。。”我们也可以说,基督徒“在主里”有如鸟之翔于空中,鱼之潜于水底。所以,当保罗说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指的必然是合乎基督耶稣的教导和旨意的话。还有,这里的“儿女”年纪多大?从下文第四节谈到“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可见这里的儿女还在受父亲教养,所以经文似乎以年轻子女作为对象。
“这是理所当然的”,“这是主所喜悦的”-- 换句话说,孩子们,你们要听从父母的话,不用再找理由了。
B。“2,3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弗六:2-3)
“要孝敬父母”-- “孝道”是中国社会的基石,中国家庭的根本,也是华人意识里的核心价值。《孝经·三才章》有云:“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在儒家的孝道观里,大致包括了五个方面:一、奉养父母;二、敬重与顺服;三、传宗接代;四、荣宗耀祖;五、哀悼与祭祖。我在这里只提“敬重与顺服”。(我把《读者文摘》2006年五月号刊登的一篇调查“你孝顺吗?”放在这里供大家参考)
儒家认为单单供养父母还不够,更重要的是在供养之中也有发自内心对父母的敬重,正如《论语·为政》篇的记载:“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 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在顺服方面,孔子本身对父母权威的看法较有弹性,他从来不赞成盲孝和盲目的顺服 ,如《论语·里任》篇:“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孝经·谏诤章》中也有这样的记载:“曾子问孔子:‘做儿子的一味地听从父亲之命,是否就是孝?’孔子回答说:‘这是什么话!如果父亲行为不义,那么做儿子的就不能不在父亲面前直言规劝。有这样的以义相争的儿子,才能使父亲免于犯下 大错误。’”但孟子对父母权威的了解就较生硬,而且显出极权的取向,如“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不顺于父母,如穷人无所归。。惟顺于父母可以解忧。”(《孟子·万章篇》)这样,孟子将孝的涵义压缩成“顺”。“天下无不是的父母。”儿女要愈顺服,才是愈孝顺。换句话说,他把父母当作无误之神一样要儿女顺服他们。这样的教导影响了整个中华民族的的教孝和权威取向。这和圣经的教导有什么不同?
圣经也清楚地教导儿女要孝顺父母。在上文所引用的箴三十:17说:“戏笑父亲,藐视而不听从母亲的,他的眼睛必为谷中的乌鸦啄出来,为鹰雏所吃。”箴十九:26 “虐待父亲、撵出母亲的,是贻羞致辱之子。”箴二十:20 “咒骂父母的,他的灯必灭,变为漆黑的黑暗。”出二十一:17 甚至说:“咒骂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我们可以说,圣经的教导和儒家的教导是一致的。不过,圣经不是教导愚孝与盲孝。主耶稣说:“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爱儿女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太十:37)路十四:26 “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注:"爱我胜过爱"原文作"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所以,当做门徒与尽孝之间有冲突的时候,我们遵照的原则是:“顺从上帝,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五:29)
“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 这是引自出二十:12 “
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或申五:16 “当照耶和华你上帝所吩咐的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并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相似的应许也出现在申二十五:15 “当用对准公平的法码、公平的升斗。这样,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你的日子就可以长久。”这些是绝对性的应许吗?对当时与耶和华立约的出埃及的以色列人来说,这个在“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的应许可能是绝对性的,但既然后来的以色列人违约,这应许当然也失去了它的绝对性,不然诗人何必说:“我见恶人和狂傲人享平安就心怀不平。”(诗七十三:3)保罗在这里引用,只是在强调孝敬父母的重要性。 这里顺便一提,《论语·雍也》篇说:“子曰:‘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知者动,仁者静。知者乐,仁者寿。”根据孔子的描绘,仁者像高山一样,巍峨肃穆,岿然不动,因而仁者的特点是稳重高尚,特别是缘于仁者胸怀坦荡,富有爱心,能促进身心健康,故有“仁者寿”之说法。有报道说美国密西根大学调研中心对 2700多人进行14年跟踪调查得出的结论:善恶却能显著影响个人寿命的长短。究竟是真是假,我留给大家来判断。
5。现在再看“亲子之道”里父母的角色:
弗六:4 “4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
《新译本》:“4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激怒儿女,却要照着主的教训和劝戒,养育他们。”
西三:21 “21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恐怕他们失了志气。”
《新译本》:21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激怒儿女,免得他们灰心丧志。“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 教养儿女是单单父亲的责任吗?新约教授巴克莱(William Barclay)提供了一些背景资料:在罗马社会,父亲对儿女有法定管教权,当儿女大约到了七岁,父亲便必须负上教导的责任。罗马人还定了一条“父权律例”(Patria Potestas)。根据此例,父亲可以对子女随所欲为。他可以出售自己的子女作奴隶;可以差派子女在农庄劳役;有权定子女死罪,甚至可以亲手执行死刑。一切权利和权力完全由父亲操纵,而子女则必须履行顺从的义务。在这样的背景下,所以保罗给父亲一条命令,“不要惹儿女的气”或“不要激怒儿女”。这里的“激怒”原文是 parorgizo(动词),只出现在罗十:19 “我再说,以色列人不知道吗?先有摩西说:‘我要用那不成子民的,惹动你们的愤恨;我要用那无知的民,触动你们的怒气。’”和弗四:26 “生气却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作名词)”这种怒气是已经成为永久的习惯,不是那种好似焚烧稻草的火,很快的发起,也很快的消灭。孩子带着这样的怒气成长是很可怕的一回事。马丁路德曾作过这样的见证:因为他的父亲管教过严,结果路德后来自认在祈祷的时候,很难说:“我们在天上的父”,因为“父亲”这个字在他心中代表严峻的责备。
箴十三:24 “不忍用杖打儿子的,是恨恶他;疼爱儿子的,随时管教。”请问大家,怎样的杖打才不会“惹儿女的气,恐怕他们失了志气”?______________
“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 还记得我们在查考基督爱教会时怎样解释“养育”这个词吗?“养育”是 ektropho,是 nourishes, 是 feed ,父亲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孩子。当然现在母亲也有教养儿女的责任。帖前二:7 说母亲“乳养”孩子,原文是thairo,是cherishes, 是 care, 也就是“顾惜”的意思,所以母亲要对儿女关怀备至。
美国自1997年开始在学校中发生一连串可怕的,连锁枪杀案件。其中以1999年四月22日在Littleton, Colorado(科罗拉多州)的高中屠杀案,也就是第八次的最为可怕。在这个三万五千人的小镇,居然造成十三人死亡,十六人受伤的惨剧,震惊全国。《时报杂志》的作者这样问:“父母亲到哪里去了?”
这些父母难道没有注意到他们的孩子们心中的怒火吗?他们肯定没有“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他们”。
注:我慎重推介美国更新传道会(Christian Renewal Mission http://www.crmnj.org )出版的《少年十五二十时》(Handbook of parents & teenagers)共七册,是作父母的最好管教子女的一套手册。
夫妻之道里,有“道”也有“法”;亲子之道也是一样,有“道”也有“法”。以下是其中一“法”:
黄炎培(1878-1965)是中国著名的教育家,在教育子女问题上,黄炎培先生谨言慎行,认为身为父母者,应从言谈小事给孩子以积极正面的影响,从日常生活中,创造适宜的情景去教育孩子,而不是空洞的说教。
一次,黄炎培故意将一个鸡毛掸摆在书房门口的地上,看看子女们进出口的反应。三个孩子,经过书房门口的地上时,有的只是看了一眼而没有反应,有的干脆装着没看见,从鸡毛掸上跳过去。黄炎培先生的夫人从外面走进来经过书房门口,看到鸡毛掸掉在地上,她并不知道这是先生故意安排的,便弯下腰捡起鸡毛掸,将它放回原处。
黄炎培先生立刻把子女们叫到眼前,对他们说:“你们是否看到了鸡毛掸?为什么都视而不见?只是随手的一弯腰,你们都不愿意做,太不像话了!看看你们的娘!”
儿女们听了父亲的教诲都非常羞愧,母亲的这个小举动给孩子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给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人生课,对他们以后的人生态度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让我们一起看看黄炎培先生送给子女的座右铭:
事繁勿慌、事闲勿荒,
有言必信、无欲则刚。
和若春风、肃若秋霜,
取象于钱、外圆内方。
(《经典小故事 - 家教大道理》瞳年教育科学研究中心编著,2005年10月,中国宇航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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