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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随使徒的脚踪行 - 使徒行传

第四十六课 - 保罗要向该撒上诉

经文:徒二十四:27 - 二十五:12

主旨:巡抚非斯都上任,为了讨好犹太人,问保罗是否愿意上耶路撒冷,在那里受审时,保罗说要上告该撒。

1。我在上一课说,路加花那么多篇幅记载保罗在人面前的申辩,目的有二:一、这是保罗为主作见证,不是单单为自己申辩;二、初期教会的扩展是建立在为复活的主作见证的基础上。今天的教会和基督徒是怎样为主作见证?我记得有个传道人在讲台上说,我们若能四处奔波,传讲福音,为主作见证,这样的事奉固然最好,但那些一生被关在监牢里,为主受苦的,虽然没有可以展示在人面前的事奉,他们默默地被关在监牢,就是最美的事奉。阿们?

2。徒二十四:27 “27过了两年,波求非斯都接了腓力斯的任。腓力斯要讨犹太人的喜欢,就留保罗在监里。”

腓力斯本来只是“软禁”保罗,让后者有某程度上的自由,并准许亲友来探访和供应他日常的需要。但在59年,因为他用暴力干预一起在撒马利亚的犹太人和希腊人之间的争执,杀害了上千的犹太人,所以被撤职,返回罗马。离职前,为了讨好犹太人,就把保罗关在监牢。

“波求非斯都接了腓力斯的任。”-- 非斯都(Porcius Festus)是谁?我们对他可说一无所知,但大家都同意他比腓力斯公平正直。非斯都死于在任期间 - 62年,由亚比诺(Luccefus Albinus)三个月后接任。当时的大祭司亚那 (Annas)利用这段真空时期,使用鬼蜮伎俩,杀害了雅各和其他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

保罗是万万料想不到,自己会落在腓力斯的手中整整两年的时间,拖延了他要去罗马为主作见证的事情。现在非斯都上任,他比前任的巡抚贤明公正,保罗会认为自己必定沉冤得洗吗?______________

3。徒二十五:1 - 6  “1非斯都到了任,过了三天,就从该撒利亚上耶路撒冷去。2祭司长和犹太人的首领向他控告保罗,3又央告他,求他的情,将保罗提到耶路撒冷来,他们要在路上埋伏杀害他。4非斯都却回答说:‘保罗押在该撒利亚,我自己快要往那里去。’5又说:‘你们中间有权势的人与我一同下去,那人若有什么不是,就可以告他。’6非斯都在他们那里住了不过十天八天,就下该撒利亚去。第二天坐堂,吩咐将保罗提上来。” 

“祭司长和犹太人的首领向他控告保罗,又央告他,求他的情,将保罗提到耶路撒冷来,他们要在路上埋伏杀害他。”-- 现在的祭司长是 Ishmael,不是亚拿尼亚。整整两年了,犹太人还是死心不息,要把保罗置于死地。究竟他们对保罗有什么不共戴天之仇?保罗毕竟也是犹太人,难道为了“律法”的事,他们就把基本的人性都置之不顾吗?

也许《俄巴底亚书》能给我们一点启迪。先知俄巴底亚被上帝所用,对以东发出悲哀的信息,就是宣告对以东的审判。以东犯了什么大罪,上帝要如此惩罚它?我们不知道俄巴底亚是哪一个时代的先知,但从书中提到耶路撒冷遭难的日子和被敌人掳掠,圣经学者推测这本书大概发生在巴比伦攻陷耶路撒冷后的几年间。以东是以扫的后代居住的地方,以扫和雅各本是同根生,当耶路撒冷遭灾的时候,以东却坐视不理,还对犹大犯了不人道的罪。先知俄巴底亚说:“当外人掳掠雅各的财物。。你竟站在一旁,像与他们同伙。你兄弟遭难的日子,你不当瞪眼看着;犹大人被灭的日子,你不当因此欢乐;他们遭难的日子,你不当说狂傲的话。。。他们遭难的日子,你不当将他们剩下的人交付仇敌。”(俄10 - 14)贯穿这本书和其他先知书,有一个原则是我们不能忽略的,就是不管以色列或犹大是怎样的顽梗、不义、不顺服和背道,上帝甚至也兴起外邦人,如亚述和巴比伦,并称他们为“仆人”(耶二十五:9),用他们来击打自己的民,但一旦这些外邦国狂傲自大,目中无上帝,对以色列民进行杀戮,惨无人道的时候,上帝就转头惩罚他们,因为“以色列和犹大虽然境内充满以色列圣者的罪,却没有被他的上帝 - 万军之耶和华丢弃。”(耶五十一:5)同样的道理,当以东对自己遭难的弟兄落井下石,乘机打劫,犯了不人道的罪时,上帝就宣告以东必要毁灭的判决。

用这个原则来看现在的恐怖活动,不管巴勒斯坦组织、回教极端组织、车臣分离主义、卡伊达组织、伊拉克。。怎样被逼到走投无路,他们也没有权利采取毫无人性的暴力报复行动,如911劫机撞毁世贸大楼、挟持幼童学生为人质、人肉炸弹。。我在《疑难解答》第二十六题谈到九一一事件时说:“文明世界是由人组成,不是禽兽,所以大家都要遵守一条道德底线:打要正面的打,不能躲在阴暗中袭击,或用讹诈的手段。这条底线是谁立的?是上帝。早在创世记第四章,亚当的后裔拉麦对他的两个妻子说:‘。。壮年人伤我,我把他杀了;少年人杀我,我把他害了。若杀该隐,遭报七倍,杀拉麦,必遭报七十七倍。’(创四:23 - 24)从这种远古最起码的底线,衍变为摩西时代的律法规定,‘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以打还打。’(出二十一:24)九一一行凶者攻击的,是人类的现代文明。。。现在恐怖分子以造福人类的知识,破坏人类的文明,简直就是野蛮在攻击文明,你说是不是?不管什么深仇大恨,也不能劫机撞楼,或动用生化武器,因为这种恐怖行动是灭绝人性的。”上帝要我们做的是:“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上帝同行。”(弥六:8)

犹太人对保罗的“追杀”实在是极不人道和公义的。别说保罗没有犯下什么不合律法的大罪,就算有,这样的穷追不舍,在巡抚面前控告保罗,或设下阴谋要杀害他,都不是上帝所喜悦的事。推而广之,我们可以明白,为什么保罗在林前六:1 - 8 说:“你们中间有彼此相争的事,怎敢在不义的人面前求审,不在圣徒面前求审呢?”当一个基督徒以法律途径“追杀”另一个基督徒的时候,就算他是站在“义”的一边,也不表示他有资格“替天行道”,为自己昭雪冤情,或讨回公道。若是为主受苦,我们就更要记得圣经的教导,不要动不动就采取行动为自己伸冤,保罗说:“。。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因为经上记着:‘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罗十二:19 - 21)主耶稣也说:“人若因我辱骂你们,逼迫你们,捏造各样坏话毁谤你们,你们就有福了!应当欢喜快乐,因为你们在天上的赏赐是大的。在你们以前的先知,人也是这样逼迫他们。”(太五:11 - 12)

“保罗押在该撒利亚,我自己快要往那里去。’又说:‘你们中间有权势的人与我一同下去,那人若有什么不是,就可以告他。’非斯都在他们那里住了不过十天八天,就下该撒利亚去。第二天坐堂,吩咐将保罗提上来。”-- 非斯都不是个傻瓜,他知道犹太人是不好惹,若在他们的地头上审问保罗,局势很难受到控制,所以他要大祭司伴随他回该撒利亚,在那里开堂听审,这是非常明智之举。

4。徒二十五:7 - 12 “7保罗来了,那些从耶路撒冷下来的犹太人周围站着,将许多重大的事控告他,都是不能证实的。8保罗分诉说:‘无论犹太人的律法、或是圣殿、或是该撒,我都没有干犯。’9但非斯都要讨犹太人的喜欢,就问保罗说:‘你愿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里听我审断这事吗?’10保罗说:‘我站在该撒的堂前,这就是我应当受审的地方。我向犹太人并没有行过什么不义的事,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11我若行了不义的事,犯了什么该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辞!他们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实,就没有人可以把我交给他们。我要上告于该撒。’12非斯都和议会商量了,就说:‘你既上告于该撒,可以往该撒那里去。’”

 “保罗来了,那些从耶路撒冷下来的犹太人周围站着,将许多重大的事控告他,都是不能证实的。”-- 在这次的诉讼中,大祭司没有带来辩士,他们人多势众,七嘴八舌,以为就能迫使新上任的巡抚就范。

“无论犹太人的律法、或是圣殿、或是该撒,我都没有干犯。”-- 在“律法”、“圣殿”和“该撒”的三项罪名里,保罗都能证明自己是无罪的。对巡抚来说,只有最后“该撒”一项是他有兴趣的,犹太人若能证明保罗有耸动民众作乱,与该撒为敌,巡抚就能以罗马法判他死刑。

“但非斯都要讨犹太人的喜欢,就问保罗说:‘你愿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里听我审断这事吗?’”-- 就连精明的非斯都在犹太人强大的压力下,也不得不和他们妥协,这也是过去的巡抚彼拉多、腓力斯所遇到的困境,因为若不讨好犹太人,巴勒斯坦随时都会发生动乱,他们想不丢乌纱帽也不成了。

“我站在该撒的堂前,这就是我应当受审的地方。我向犹太人并没有行过什么不义的事,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我若行了不义的事,犯了什么该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辞!他们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实,就没有人可以把我交给他们。我要上告于该撒。”-- 保罗为什么要上告于该撒?是他要替自己伸冤吗?解经家对此有不同的说法:

一、有的人认为,保罗上告该撒的行动是错误的,他无权如此作。既然主在异象中已经告诉他将要在罗马为他作见证,他在该撒利亚已经等了两年,现在落在一个比较贤明的巡抚非斯都手中,他有可能会被释放,然后重新上路到罗马,不是更好吗?

二、有的人认为,上告该撒的行动表明保罗使用正当的方法来避免他个人继续受苦。因着遇到贪婪、残酷的腓力斯,保罗已经无缘无故地在该撒利亚被拖延了两年,现在虽然换了一个巡抚,谁又敢肯定他在犹太人的压力下,不会继续采用拖延的策略,将案子置之一旁?

三、有的人认为,保罗上告该撒的行动是正确的。他是罗马公民,就应该行使公民的权利,在必要时,诉诸政府的保护,使他能在主的旨意中继续他的工作。

我个人认为,保罗在听到非斯都问他:“你愿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里听我审断这事吗?”,心里一定不寒而栗,深怕这一去,不知又要耽搁多久。他心中最大的期盼,就是尽早到罗马和西班牙传道,为主作见证。他的上告该撒,不是要为自己伸冤,不是他对主的应许有任何怀疑,不是为了避免个人肉身的受苦,不是诉诸罗马政权的人身保护。

问题是:如果非斯都立刻下令释放保罗,保罗会不顾生命的危险,只身上路到罗马吗?犹太人会放过他吗?

我们下一课再见。

默想:

尼禄(Nero)是在54年登基为罗马皇帝,直到68年。当他还没有“疯癫”之前,保罗在写给罗马人的书信中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上帝的,凡掌权的都是上帝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上帝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因为他是上帝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地佩剑。他是上帝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罗十三:1 - 6)

若保罗知道尼禄已经变得“疯癫”,他还会上告于该撒吗?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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