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民数记第一章的 4 - 46 节说:“。。以色列的长子,流便子孙的后代,照着家室、宗族、人名的数目,从二十岁以外,凡能出去打仗、被数的男丁,共有四万六千五百名。。。。。。。这样,凡以色列人中被数的,照着宗族,从二十岁以外,能出去打仗、被数的,共有六十万零三千五百五十名。”
十二支派从二十岁以外、能出去打仗的、被数的男丁有:
流便:45,600人
西缅:59,300人
迦得:45,650人
犹大:74,600人
以萨迦:54,400人
西布伦:57,400人
以法莲:40,500人
玛拿西:32,200人
便雅悯:35,400人
但:62,700人
亚设:41,500人
拿弗他利:53,400人
合计:603,550人(利未族还没有计算在内)
2。不少圣经学者觉得六十万的数字太惊人,理由有三:
A。这个数字在民数记里似乎不协调。民三:43说以色列人头生的男子,从一个月以外,共有22,273名。如果从二十岁以外的男子有603,550人,这等于说从一个月以外的男子可达到一百万。换言之,男子的总数和头生的比例是一百万对22,273,也就是约50:1。一个母亲需要生100个孩子(50个男孩和50个女孩)才能有这个比例,这是难以置信的。
B。就算有天上赐的吗哪,鹌鹑和水,我们也很难想象两百万人在旷野可以靠这些东西维持40年。
C。在旧约的别处经文说,以色列民的人数在万民中是最少的(申七:7),上帝要等到他们的人数加多,才把迦南人撵出去。(出二十三:30)如果出埃及的人数有两百万,他们可以轻易地占有整个迦南地。大约五十年前,当以色列人还没有移民到巴勒斯坦之前,这里的人口也不过是一百万人左右。
3。所以,圣经学者如 John Wenham 和 Colin J Humphreys,他们都觉得两百万人出埃及是不可思议的事,他们认为数字里的“千”,原文 'lp (没有母音)可以有三个意思:
A。'lp 或 'eleph (加上母音),作“千”字解,如创二十:16,民三:50;
B。'lp 或 'alluph (加上母音),作“族长”解,如亚九:7,十二:5,6,创三十六:15。
C。'lp 或 'eleph (加上母音),作“家庭”(family),“宗族”(clan),如士六:15,撒上十:19,也可作军队中的一个小单位(group),在这个单位里,有一个首领。
不同的英文版本对这个希伯来字有时作不同的翻译,如撒上二十三:23,AV 和RSV 翻译为“all the thousands(千) of Judah”,但NIV 却解作 “all the clans(宗族) of Judah”。
4。Colin J Humphreys 提出了一个数学模式来推算出埃及的人数,他把 'lp 解作“家庭单位”(group),得出的数字是约两万人,而不是两百万。以下是他的数学模式:
“以色列人中头生的男子比利未人多 273 个。”(民三:46)这是大家公认不用争辩的事实。所以,
I(f) - L = 273 -------- (1)
其中,I(f)是头生的以色列男子的人数,L 是利未男子的人数,这些都是从一个月以外所算得人数。
单单从公式(1),由于有两个未知数,我们是无法推算出 I(f) 和 L 的数字。
假设 以色列男子总数 / 利未男子总数 = I / L
由于以色列有十二支派,我们若假设 以色列十一支派男子的总数约等于利未支派男子总数的十一倍,应该不会差得太远吧。
所以,I = 11 L -------- (2)
我们还要估计 以色列二十岁以上男子的总数 / 以色列男子总数 = I(20) / I
根据统计数字,一般高生育率的国家里,二十岁以上的人口是大约总人口的一半,
所以,I = 2 I(20) ---------(3)
我们还需要估计最后一个数字,就是
以色列男子总数 / 头生的以色列男子人数 = I / I(f) = n -------(4)
(这里的 n
是一个以色列家庭单位里男子在一岁以外的数目)
从公式(1)和(2): 11I(f) - I = 11 X 273 = 3003
从公式(4) : I(11 - n) = 3003n -------------(5)
从公式(3) : I(20)(11 - n) = 1501.5n --------(6)
从公式(2)和(5) : L(11 - n) = 273n
---------(7)
根据公式(6)和(7),我们可以得出下面的结果(表一):
n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I(20) | 150 | 334 | 563 | 858 | 1251 | 1802 | 2631 | 4004 | 6757 | 15015 |
L | 27 | 61 | 102 | 156 | 228 | 328 | 478 | 728 | 1228 | 2730 |
(表一)
表一列出在不同的 n (这里的 n 是一个以色列家庭单位里男子在一岁以外的数目)下,将会有多少以色列二十岁以上的男子(I(20))和多少利未的男子(L)。根据这个表, n 是不可能超过 10,不然公式(6)里的 I(20)就变成负数了。
以下表二列出在第一次人口普查时,各支派二十岁以外的以色列男子的人数(民一:1 - 46)。表中显示当 'lp 解作“千”时,人数是多少;当 'lp 解作“军队的作战单位”(troop)时,人数是多少。
支派 | 'lp 解作“千”时的人数 | 'lp 解作“军队的作战单位”时的人数 | ||
多少“作战单位” | 多少人 | 一个作战单位的人数 (n) | ||
流便 | 46,500 | 46 | 500 | 11 |
西缅 | 59,300 | 59 | 300 | 5 |
迦得 | 45,650 | 45 | 650 | 14 |
犹大 | 74,600 | 74 | 600 | 8 |
以萨迦 | 54,400 | 54 | 400 | 7 |
西布伦 | 57,400 | 57 | 400 | 7 |
以法莲 | 40,500 | 40 | 500 | 12 |
玛拿西 | 32,200 | 32 | 200 | 6 |
便雅悯 | 35,400 | 35 | 400 | 11 |
但 | 62,700 | 62 | 700 | 11 |
亚设 | 41,500 | 41 | 500 | 12 |
拿弗他利 | 53,400 | 53 | 400 | 8 |
总数 | 603,550 | 598 | 5550 | 9.3 |
(表二)
从表一,若二十岁以外的以色列男子的人数是 5550,n (一个普通家庭单位里的男人数目)应当是 8.7 (根据公式 6)。有可能吗?我们知道,当雅各在埃及的时候,他的十二个孩子共有 57个儿子(出一:5),约略是一个家庭单位有 5 个男人。出一:17 - 20 暗示以色列人生养众多,所以后来增加到 9 个人是不足为奇的。从表二,我们得到一个作战单位的平均人数(n)是 9.3,如果人口中的 50% 是二十岁以下的,这意味着每个作战单位(troop)是由两个家庭二十岁以上的男子所组成。这是相当合理的推算。
如果 'lp 解作作战单位(troop),那么从表一所得出的一个普通家庭单位的男人数目 8.7 是否可以正确推算出利未人的人数呢?
把 n = 8.7 代入公式(七),我们得到:
利未男子总数(L) = (273 X 8.7)/(11 - 8.7) = 1041 ------(8)
从以下表三,若 'lp 解作“事奉单位”(team),利未男子总数是 1000人,这和公式(八)所得出的数字相差不远。
利未宗族 | 'lp 解作“千”时的人数 | 'lp 解作“事奉单位”(team)时的人数 | ||
多少“单位” | 多少人 | 一个“单位”的人数 | ||
革顺 | 7,500 | 7 | 500 | 71 |
哥辖 | 8,300 | 8 | 300 | 38 |
米拉利 | 6200 | 6 | 200 | 33 |
总数 | 22,000 | 21 | 1000 | 48 |
(表三)
现在我们可以倒回来,看看以前所作的假设是否站得住脚。
公式(3)假设二十岁以上的人口是大约总人口的一半。从表二,作战人数在二十岁以外的有 5550 人,如果假设成立的话,以色列总人口(利未人不算)在一个月以外的应该是 I = 2 I(20) = 2 X 5550 = 11100
公式(2)假设以色列十一支派男子的总数约等于利未支派男子总数的十一倍。所以,
利未人数(L) = I / 11 = 11100/11 = 1009
这和表三的利未人数 1000 相当接近。
所以,我们所作的假设都可以成立。
不过,利未的“事奉单位”(team) 在表三达到 48 之多,比起以色列的“作战单位”高了很多。这是可以接受的,因为事奉单位(priestly troop) 不是作战单位(military troop),人数是必然不一样,譬如代上二十六:1 - 12 记载了守门的班次共有 93个人。
以下表四列出在第二次人口普查时,各支派二十岁以外的以色列男子的人数(民二十六)。表中显示当 'lp 解作“千”时,人数是多少;当 'lp 解作“军队的作战单位”(troop)时,人数是多少。
支派 | 'lp 解作“千”时的人数 | 'lp 解作“军队的作战单位”时的人数 | ||
多少“作战单位” | 多少人 | 一个作战单位的人数 (n) | ||
流便 | 43,730 | 43 | 730 | 16 |
西缅 | 22,200 | 22 | 200 | 9 |
迦得 | 40,500 | 40 | 500 | 12 |
犹大 | 76,500 | 76 | 500 | 7 |
以萨迦 | 64,300 | 64 | 300 | 5 |
西布伦 | 60,500 | 60 | 500 | 8 |
以法莲 | 32,500 | 32 | 500 | 15 |
玛拿西 | 52,700 | 52 | 700 | 13 |
便雅悯 | 45,600 | 45 | 600 | 13 |
但 | 64,400 | 64 | 400 | 6 |
亚设 | 53,400 | 53 | 400 | 8 |
拿弗他利 | 45,500 | 45 | 400 | 9 |
总数 | 601,730 | 596 | 5730 | 9.6 |
(表四)
比较表二和表四,我们得出的以色列作战的人数(5550 ,5730)和一个作战单位的人数(9.3 和 9.6)都是很相近。
5。总结:
按Colin J Humphreys的说法,
一个以色列家庭单位里男子在一岁以外的数目(n)是 8.7。对于一个生养众多的以色列家庭,这个数字是可以接受的。
从两次人口普查,一个以色列军队的作战单位里男子在二十岁以外的数目(n)是 9.3 - 9.6。这也是一个可以接受的数字。这也等于说,每个作战单位(troop)是由两个家庭二十岁以上的男子所组成。
民一:21 说流便的人数是 46,500。从表二,他认为应该是 46 'lp (作战单位) 和 500人,也就是说,流便支派有500个二十岁以外的男子。民一:46 说以色列总人数在二十岁以外的男子有603,550。他认为原文应当是 598 'lp (作战单位)和 5 'lp(千)和 550人。当初的读者把数字解作 598 作战单位和 5550人。 在以后的日子,当原来的意思失去了,抄写的文士就把 598 和 5 的 'lp 结合一起,成为 603 “千”,总数变成 603,550人。
如果出埃及的以色列人男子在二十岁以外的有 5550人,这意味着 在一岁以上的男子约有 10000人,加上女人,总人数应该是 20,000人左右。再加上一岁以上的利未男子和约1000女子,我们可以推断出埃及的以色列人数约有
20,000人。你觉得 Colin J Humphreys 的计算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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