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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随基督的脚踪行

第一百六十八课 - 耶稣被钉十字架(二)

经文:太二十七:27 - 56,可十五:16 - 41,路二十三:26 - 49,约十九:16 - 30

主旨:十字架解决了第一个问题:上帝怎么可能自己为义,又称罪人为义?

 

1。上一课,我已经把耶稣被钉十字架的整个过程讲述了。今天,我要和大家一同思考耶稣被钉十字架受死的意义。

2。耶稣被钉十字架绝对不是偶然发生的事件。从他开始公开的事工,我们就时常听到他说:“我的时候还没有到。。”(约七:6)他用隐喻如“一粒麦子不落在地里死了,仍旧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结出许多子粒来。”说明他的死是必要的,有目的的。当然我们不会忘记他三番四次预言自己要被钉十字架。(路十八:31 - 34)其实,整个救赎的计划是在创世之前已经筹划好了,我在第一百五十八课曾说,创造和救赎不是孤立的两回事,都是为了荣耀三位一体的上帝。那些问为什么上帝不创造一个完全的人,或以为上帝创造人时出了差错,以后才设法弥补,都是因为把创造和救赎两件事孤立起来的缘故。

3。十字架究竟解决了什么问题?为什么这些问题不能用别的方法来解决?我们先看第一个问题:

A。上帝怎么可能自己为义,又称罪人为义?

圣经说:“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罗三:23)上帝本身是圣洁和完全,我们却是罪人,污秽不堪,圣洁和罪恶怎么能够相容?再说,上帝是公义和公平:公义是他的标准,公平是说他处事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既然如此,罪人因为达不到上帝的标准,上帝怎么可能视有罪为无罪,接纳我们,称我们为义呢?有的人说,噢,上帝是慈爱的,他怜悯罪人,所以可以无条件的接纳罪人,赦免他们的罪。果真如此,十字架根本是多余的。就因为上帝是公义的,他就必须为罪人献上一件祭物,作为代罪羔羊,以满足律法上的要求。这件祭物不可能是牲畜,因为它只能暂时顶替罪人,它必须是一个无罪的人才能成为永远的赎罪祭。他是谁呢?就是神子耶稣,只有他才符合这个资格。

耶稣是人子,只有人才能在罪上顶替人;耶稣是神子,只有神子是圣洁,毫无瑕疵,能作代罪的羔羊。耶稣在十字架上最后说的几句话,清楚说明他的救赎罪人的工作:

(1)“我渴了”(约十九:28) -- 这是人子在肉身受苦的呼喊。耶稣在地上绝对不是一个幻影。圣经记载说,“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来四:15)

(2)“我的上帝!我的上帝!为什么离弃我?”(太二十七:46) --神子耶稣向来没有离开过上帝,就算是在地上,他也与上帝是合一的。如今,在十字架上,他之所以会如此呼喊,是因为他已经背负了我们的一切罪,作那代罪的羔羊,是罪把他和上帝暂时地隔离。这是他在地上所经历的最深的愁苦。

(3)“成了”(约十九:30) -- 这是耶稣胜利的呼喊,表明他到地上做罪人的赎罪祭已经大功告成。

(4)“父啊!我将我的灵魂交在你手里。”(路二十三:46) -- 耶稣是实实在在地断气死了,不是晕过去。

现在,公义的上帝可以接纳罪人,称他们为义。保罗说:“这就算为他的义。”(罗四:3,22)上帝不但赦免了罪人,他还视罪人好像从来没有罪似的,所以保罗说:“我们既借着耶稣基督得与上帝和好,也就借着他以上帝为乐。”(罗五:11)

所以,十字架解决了第一个问题。

B。第二个问题:我们这些被罪所囚禁,又麻木不仁之人,怎么可能有义行,成为圣洁呢?

称义是一回事,行义则是另一回事。被赎的人怎么可能突然改头换面,行起义来?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要留待思考耶稣从死里复活后,再来讨论。

 默想:

这里有个福音的故事:

苏格兰某村有一医生,精通医术,信奉基督至为虔诚。当他去世之后,他的妻子翻阅他的帐簿,发现几个病人积欠医药费用未还。但是医生却在帐末亲手用红墨水写了几个小字:“赦免了 -- 太穷不能还。”他的妻子性情与他不同,坚指病人非还不可,于是诉诸法庭。法官问说:“这些红墨水写的字是你丈夫的亲笔吗?”医生的妻子答道:“是的。”法官于是判决说:“按着本地法律,债主若已写上‘赦免了’,任何法官无法代他索还此债。”救主耶稣基督已经为了我们流出宝血,使罪得赦,凡是相信接受的人,上帝就不能再定他的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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