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这是从犹太教网站上翻译的文章,作者是一位拉比,但没有署名。有一定参考价值。)
原文出处:Ohr Somayach Institutions, Jerusalem, Israel (
http://ohr.edu/ask/ask00j.htm )
为什么犹太人不信耶稣呢?《诗篇》里不是说,“他们扎了我的手,我的脚”吗?《以赛亚书》里不是说,“必有童女怀孕生子”吗?
经文依据
为了理解圣经中所有的话,我们必须去读希伯来文原文。你将看到基督徒歪曲、改变并错误地翻译了很多希伯来语单词,以适合他们的信仰。你所提到的两处地方就是很好的例子。《诗篇》22:17②的希伯来文是“hikifuni
ca'ari yaday veraglay”,意思是“他们像对狮子一般绑了我的手和脚”。基督徒把这句话翻译成“他们扎了我的手,我的脚”③ ca'ari(像狮子)和
hikifuny(绑了我)这两个词在整本《托拉》④、先知书和圣文集中都从来没有和“扎”(刺穿)相近的意思。
《以赛亚书》7:14的希伯来文是“hinei ha'almah harah veyoledet ben”。“看(hineih),这年轻的女人(ha'almah)怀孕了(harah),会生(ve-和yoledet-将生育)一个儿子(ben)。”基督徒把这句话翻译成“必有童女怀孕生子”⑤他们在这里犯了两个错误(也许是故意的):把“ha”翻译成“一个”而不是“这个”;把“almah”翻译成“童女”(处女),而希伯来文中“处女”这个词是“betulah”。除此之外如果你读一读这则预言的上下文你会看清楚这是在预言一个即将发生并将被亚哈斯王⑥看到的事实,比耶稣早了700年!
家谱
耶稣不是大卫家族的后裔。按犹太法律,家族身份来自父系;是否是犹太人则根据母系。《马太福音》第1章说,约瑟是大卫的后代(虽然这个家谱和路加福音中的家谱多处自相矛盾);但是,根据同一章的经文,约瑟并没有和玛丽亚发生性关系。所以,耶稣与约瑟无关,更不是大卫的后代。
古代的基督教材料对这个问题作出三种回答:
这份家谱是玛利亚的——这一回答并不恰当。因为耶稣被宣称为犹太人的救世主,而按犹太传统他的家谱必须依据父系;玛利亚的家谱是无关的。
他是约瑟收养的——根据犹太法律,收养并不能改变孩子的地位。如果一个以色列人被一位科汉(大祭司亚伦的后代)收养,他本人并不会成为一位科汉。同样,如果大卫的后代收养了一个非大卫后代的孩子,那他也不会因此成为犹大部落的一员和大卫的后裔。
这不重要,他是大卫王精神的继承者——如果这不重要,为什么基督教文献不惜笔墨编造他的家谱?既然他被宣称为犹太人的救世主,那么根据犹太传统这相当重要!
弥赛亚的预言
关于弥赛亚的主要预言是:他将给世界带来和平与安宁;把流散中的犹太人聚拢在以色列的土地;重建耶路撒冷圣殿。耶稣出现后,圣殿被毁了⑦;犹太人被迫流散到世界各地。而在过去的2000年中,我们甚至没有一天和平的日子。这些事实足以证明他不是弥赛亚。
基督徒们对此的回应主要有:
二次降临——首先,我们认为这一回答没有道理,因为在犹太人的圣经中并没有提及“二次降临”。其次,上帝为什么不一次达到他的目标呢?最重要的是,“二次降临”的说法只是尝试回答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但它根本没有关于弥赛亚问题的任何证据。
和平与安宁在他追随者的心中——对他们来说不坏,但对宗教裁判所、十字军、百年战争、两次世界大战的受害者来说是毫无帮助的。在我列举的事例中,就算不是全部,绝大部分好战分子和暴虐的统治者也都声称是耶稣的信徒。“以剑为犁”的行为便是“心中的和平与安宁”!
弥赛亚的条件
弥赛亚是一位先知、学者和虔诚的君王。耶稣预言说:“日期满了,神的国近了。”(《马可福音》1:15)2000年过去了,上帝的国来了吗?难道你们把反犹大屠杀、波尔布特和斯大林称作“‘上帝的国’来了”吗?耶稣不是一位伟大的学者——这是弥赛亚的条件之一。耶稣是王吗?他没有被先知膏为国王,(这是犹太国王的规矩),没有被法官认定为领袖,也没有统治过犹太人或者为他们所接受。他像一名普通罪犯一样被罗马人逮捕、折磨并处决。他没有军队,也没有政府。这个问题的答案很明确:“不是”。
耶稣——不是神
基督教的三位一体的思想与犹太教“上帝只有一位”的信条是抵触的,自从在西奈山被授予《托拉》(在基督教诞生之前近2000年)以来,犹太人每天两次表明自己对独一真神的信仰。三位一体思想提出神的三个位格;圣父、圣子、圣灵(《马太福音》28:19⑧)在犹太律法中,对一个三部分的神的崇拜被认为是一种异神崇拜,是人宁愿牺牲生命也不能犯的三宗大罪之一。三位一体和犹太教绝对是不相容的。
身体显现
基督教相信上帝以人的形式来到世界(道成肉身),就象耶稣所说:“我与父原为一。”(《约翰福音》10:30)
《托拉》说神不是有形的:
“你不能看见我的面,因为人见我的面不能存活。”(《出埃及记》33:18~20[⑨])
“耶和华在何烈山,从火中对你们说话的那日,你们没有看见什么形像。”(《申命记》4:15)
以我们对上帝特性仅有的一点了解,犹太教始终相信上帝是没有形象的,也就是说他不会呈现人的形象。上帝是永恒的、无限的,超越时空。他不会出生,也不会死亡。
对律法的变动
基督徒否认《托拉》律法的永恒性。这是由于对《耶利米书》一句经文错误的翻译导致的“新约”这一错误概念。
《耶利米书》31章30节的希伯来文是: “Henei yamim baim Neum Hashem VeCharati Brit Chadash”他们翻译成:“耶和华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⑩
“Brit” 不等于基督教新约。在所有的经文中(比如《创世纪》17:2、15:8、《出埃及记》24:8、《利未记》26:42、《民数记》25:12)
“brit”意思都是“约定”。在西奈接受的《托拉》永不改变,永不废弃,这是犹太教信仰的基本原则。这一点在《托拉》中至少提到了24次,经文是:“这为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出埃及记》12:14,
12:17, 12:43, 27:21, 28:43,《利未记》3:17, 7:36, 10:9, 16:29, 16:31, 16:34, 17:7,
23:14, 23:21, 23:31, 23:41, 24:3, 《民数记》10:8, 15:15, 19:10, 19:21, 18:23,
35:29,《申命记》29:28[11])
接受《托拉》神圣的起源但却否认它的永恒性,这是相当荒谬的。犹太教是行动的宗教,它一直教导人通过对戒律的遵守表现心中的信仰。无视《托拉》的律法效力而仅仅把它看作道德书,这将把它的作用减少一半以上。“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难道竟意味着这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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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Messiah,希伯来文“救世主”
[②] 中英文译本《诗篇》22:16
[③] 英文本“they pierced my hands and feet”
[④] 即摩西五经(《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申命记》)
[⑤] “behold a virgin shall give birth”
[⑥] 犹大王国国王(前735~前720在位)
[⑦] 公元70年,犹太第二圣殿被罗马人摧毁
[⑧] “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或作给他们施洗归于父子圣灵的名)。”
[⑨] 中英文译本《出埃及记》33:20
[⑩] 中英文译本《耶利米书》31:31
[11] 中英文译本《申命记》29:29:“惟有明显的事是永远属我们和我们子孙的,好叫我们遵行这律法上的一切话。”
有基督徒(“亚波罗”)在论坛上(西祠胡同?)驳斥这位拉比的说法,全文转载如下:
(一)基督徒篡改了圣经吗?
原作:
为什么犹太人不信耶稣呢?《诗篇》里不是说,“他们扎了我的手,我的脚”吗?《以赛亚书》里不是说,“必有童女怀孕生子”吗?
耶稣——不是弥赛亚[1](Messiah,希伯来文“救世主”)
经文参考
为了理解圣经中所有的话,我们必须去读希伯来文原文。你将看到基督徒歪曲、改变并错误地翻译了很多希伯来语单词,以适合他们的信仰。你所提到的两处地方就是很好的例子。《诗篇》22:17[2](英文版是《诗篇》22:16)的希伯来文是“hikifuni
ca'ari yaday veraglay”,意思是“他们像对狮子一般绑了我的手和脚”。基督徒把这句话翻译成“他们扎了我的手,我的脚”[3](英文本“they
pierced my hands and feet”)ca'ari(像狮子)和 hikifuny
(绑了我)这两个词在整本《托拉》[4](即摩西五经)、先知书和圣文集(希伯来文圣经的后两部分)中都从来没有和“扎”(刺穿)相近的意思。”
回答:
这位犹太人作者似乎不知道诗篇22:17(英文22;16,因为标题不被算经节)有一个经文考据问题。虽然多数希伯来文抄本是“ca'ari yaday
ve-raglay”(象狮子我的手和我的脚),但是一些希伯来文抄本是“caru yaday ve-raglay”(他们扎了我的手和我的脚),而且希腊文的七十士译本和叙利亚文的译本都是这个意思。可能是一些抄写文士犯了抄写错误,把希伯来文
caru当中resh和元音a合起来当成了aleph,又把当元音u用的waw看成了resh + yod,,而后来的马所礼文士(Masoretes)因对经文的敬虔而保存下来的。前面的hikifuni(捆绑、环绕或击打)应该归前面的名词“恶党”
(一群恶人环绕我),否则“恶党”就要归再往前的“犬类围着我”,成为:“犬类,即恶党围着我;他们捆绑象狮子我的手和我的脚。”虽然也说得通,但不是唯一的可能,而且不是最好的,因为它打乱了希伯来文诗歌的格式和韵律;考虑到七十士译本比现存的马所礼抄本要早,而且在希腊文中不象以上在希伯来文中可以给出一个合理的抄错的机制,所以七十士译本反映希伯来文原本的可能性最大。也就是说圣经原作的意思最可能是:“犬类围着我;恶党环绕我;他们扎了我的手和我的脚。”这也反映出希伯来文诗歌的三句格式。七十士译本是犹太人翻译的;基督徒的翻译是按照对圣经原文的忠实考据而来的,不是故意歪曲。希伯来文的BHS
保存了马所礼文本作正文,而提供其他的可能作注脚;英文译本虽然多是按最佳考据本翻译,至少NIV在注脚里提供了另一个可能性。这位犹太人作者只提供一个在经文考据上不是最好的可能,完全忽略另一个可能,如果不是出于无知,就是出于恶意的偏见。
原作:
“《以赛亚书》7:14的希伯来文是"hinei ha'almah harah veyoledet ben"。“看(hineih),这年轻的女人(ha'almah)怀孕了(harah),会生(ve-和
yoledet-将生育)一个儿子(ben)。”基督徒把这句话翻译成“必有童女怀孕生子”[5](英文本“behold a virgin shall give
birth”)他们在这里犯了两个错误(也许是故意的):把“
ha”翻译成“一个”而不是“这个”;把“almah”翻译成“童女”(处女),而希伯来文中“处女”这个词是“betulah”。除此之外如果你读一读这则预言的上下文你会看清楚这是在预言一个即将发生并将被亚哈斯王[6](犹大王国国王(前735~前720))看到的事实,比耶稣早了700年!”
回答:
首先,(1)如果这位犹太人作者真的懂希伯来文语法,就应该知道希伯来文只有一个冠词ha,不象英文明确分开定冠词the和不定冠词a;虽然在多数情况下是把ha翻译成英文定冠词the,但是不一定如此,有时却应该把ha翻译成英文的不定冠词a,全看上下文而定。基督徒传统的翻译是做了一个可以允许的选择,虽然不一定是最好的。(2)希伯来文‘almah的意思虽然是“年轻女人”,但是它包含童贞女betulah作为它的一个子集;希腊文七十士译本把它翻译成parthenos,而这个词在使徒时代的主要含义是“贞洁的女人”;所以读LXX的使徒们和以后的基督徒教父把这个词汇所指的对象认为是童贞女完全是合理的。(3)以赛亚书七章14节所指的是当时在场的一个女子,从上下文看很可能是以赛亚续弦的妻子(赛八3的“女先知”或“先知的妻子”);她在以赛亚说话的时候可能真的还是童贞女,如果是那以后才结婚的话。(4)基督徒传统翻译是一个有历史原因的合理的选择,但是不是所有的基督徒翻译的英文圣经都是象那位犹太人作者引用的传统翻译法,NETB就不是。
不过,今天综合研究的结果发现:原文的意思确实是“看哪!这个年轻的女人将会怀孕,而且将生一个儿子”;这个预言也确实是在亚哈斯当代完全实现的一个兆头;马太的确说耶稣基督由童贞女所生的事实是以赛亚书七章14节的“应验”;从早期教会开始基督徒确实有简单话地把赛七14当成是对未来的预言。但是,马太的“应验”并没有说赛七14是对基督的预言,而是说是一个预表,就是说现在发生了一件与以前发生的类似却不同,而且更伟大的事。这种对“应验”一词的理解和使用是新约时期犹太人的拉比们在Mishnah,
Talmud和Tosefta中通行的。
所以,虽然基督徒的确犯过不理解新约引用旧约是按两约之间的犹太人的方式方法的问题,这位犹太人(?)作者也正在犯同样的问题。
(二)耶稣是大卫的后裔吗?
原作:
“家谱
耶稣不是大卫家族的后裔。按犹太法律,家族身份来自父系;是否是犹太人则根据母系。《马太福音》第1章说,约瑟是大卫的后代(虽然这个家谱和路加福音中的家谱多处自相矛盾);但是,根据同一章的经文,约瑟并没有和玛丽亚发生性关系。所以,耶稣与约瑟无关,更不是大卫的后代。
古代的基督教材料对这个问题作出三种回答:
这份家谱是玛利亚的——这一回答并不恰当。因为耶稣被宣称为犹太人的救世主,而按犹太传统他的家谱必须依据父系;玛利亚的家谱是无关的。
他是约瑟收养的——根据犹太法律,收养并不能改变孩子的地位。如果一个以色列人被一位科汉(大祭司亚伦的后代)收养,他本人并不会成为一位科汉。同样,如果大卫的后代收养了一个非大卫后代的孩子,那他也不会因此成为犹大部落的一员和大卫的后裔。
这不重要,他是大卫王精神的继承者——如果这不重要,为什么基督教文献不惜笔墨编造他的家谱?既然他被宣称为犹太人的救世主,那么根据犹太传统这相当重要!”
回答:
“家族身份来自父系;是否是犹太人则根据母系”的“犹太法律”不是圣经里规定的,不是绝对的,而且是非常晚期的。否则大卫王也不算是合法的犹太人。因为根据路得记,波阿斯娶摩押人路得生俄备得,俄备得生耶西,耶西生大卫。若按以上“法律”,俄备得不算犹太人,而算摩押人。就算俄备得娶了犹太人女子生耶西,从而耶西算犹太人,但是他是摩押人的后裔。申命记23:3说“亚扪人或是摩押人的后裔不可入耶和华的会;他们的子孙虽过十代。也永不可入耶和华的会。”但是大卫王不仅“入耶和华的会”,而且是兼有祭司职能的三位以色列的王之一(大卫、所罗门、耶稣),即“按麦基洗德的档次作祭司”(神的特别任命)。大卫不仅自己献祭,穿以弗得(撒下六13;代下十六2);而且任命大祭司,让非尼哈(民25:11)的后裔撒督代替以利(撒上二34)的后裔亚比亚他(撒下8:
17;15:24,35;20:25;王上2:35;代上29:22),大卫甚至安排了祭司的班次(代上23:6)。既然大卫可以算是犹太人的犹太人,神也有权而且已经改变过神所立的律法,那么以上“法律”不过是后人的一种规矩,是活的。实际上在新约时代,敬畏神的外邦人如果肯受割礼并守摩西律法,就可能被接纳为犹太人。今天的以色列把埃塞俄比亚的“黑人犹太人”接回以色列,他们据说是所罗门和示巴女王生的。如果按照以上“法律”,他们不算犹太人。但是显然以色列的拉比们觉得以上“法律”是可以松动的。
关于耶稣的家谱,马太福音记载的是约瑟的家谱,为的是证明耶稣是以色列的合法的王,所以从亚伯拉罕和大卫(通过大卫的儿子所罗门,作王的一支)向下推到约瑟,耶稣从法律上算是约瑟的儿子;路加福音记载的是马利亚的家谱,为的是证明耶稣是人类的救主,所以从马利亚向上(通过大卫的另一个儿子拿单)追到大卫、亚伯拉罕和亚当,而亚当被算作神的儿子(可见圣经中儿子一字的广阔含义)。从马利亚看耶稣是大卫血缘上的后裔,从约瑟看是大卫法律上作王的一支的后裔,所以耶稣是大卫王位的合法继承人。
关于两个家谱在撒拉铁和所罗巴伯处交迭的困难,最可能是重名的不同的人,即相对无名的一支(拿单的后裔)里在后的的父子二人取了作王的另一支(所罗门的后裔)里在前的名人父子的名字(这是加尔文的解释);而且还发生过一次至亲救赎婚姻(Levirate
marriage,象波阿斯娶路得的婚姻一样),因为历代志上3:17-19说所罗巴伯是毗大雅的儿子,但是圣经别处却说他是撒拉铁的儿子(拉3:2,
8;尼12:1;该1:1,12,14;2:2,23),所以可能是撒拉铁早逝,而毗大雅娶了他的遗孀,生的儿子算是对方地位的传人,但仍然是己方血缘的传人。撒拉铁和毗大雅是犹大被掳到巴比伦的王约雅斤(又名耶哥尼雅和哥尼雅)的儿子,所以撒拉铁/毗大雅的儿子所罗巴伯是大卫王位的合法继承人,这权利一直传到约瑟。但是注意神对约雅斤有过一个“哥尼雅咒诅”:“他后裔中再无一人得亨通,能坐在大卫的宝座上,治理犹大”(耶22:30),大卫之约如何延续有一个巨大的困难。在约瑟处的交迭,则可能是雅各的儿子约瑟娶马利亚而入赘到希里家。耶稣在法律上是约瑟的后裔,但不是约瑟血缘上的后裔,不在“哥尼雅咒诅”咒诅的范围内;可是又通过马利亚有大卫的血缘,这是解决大卫王位的继承问题的绝妙方法。
人要么信耶稣实际上是约瑟的儿子,那么他就是大卫的后裔;要么信他是神的儿子;要么就是说他是马利亚和别人的非婚私生子。作者若是不信前两个,就是在建议第三个。若要作这样的大胆的诬蔑,就要先证明他没有从死里复活;还要解释为什么当他骑着驴驹进城,显示自己作王的身份的时候,犹太人领袖为什么没有做最简单的事,去找出他的家谱来证明他不是大卫的后裔,不是王位合法继承人。
如果这位犹太人作者以为自己懂得犹太传统,就请他解释为什么在犹太人的《塔尔木德》(Talmud)当中记载公会审判“拿撒勒人耶稣”(Yeshu the
Nazarean)的记录(Tractate Sanhedrin 43a)时,说他是一个“行了邪术”(Practiced
sorcery),并“领全以色列背道”(enticed Israel to
apostasy)的假教师,应该被用石头打死,但是在处理他时应该小心,因为“他是王族后裔”(“He was connected to the royal
line”)!显然他们承认三个事实:(1)他能行神迹,(2)他对以色列民众有巨大影响,(3)他是大卫王位的合法继承人。他们拒绝他主要是因为他自称是神的儿子,不是因为他是非法称王。他们说犹太人公会在决定把耶稣处死后,在执行前40天就按Mishnah(口传律法)的规定派人出去搜集资料,看有没有人出来证明他无罪;说因为最后没有人出来证明他无罪,所以在安息日前一天把耶稣
“吊死”(在十字架上)。福音书也证实他们的确在审判耶稣前出去找了一些证人,不过不是来证明他无罪,却是来指控他(太26:59-60)。他们作出以上结论要根据耶稣的家谱,不会是基督徒编造出来的吧!
关于收养能不能改变身份的问题。不知这位犹太人作者是否记得亚伯拉罕如果没有以撒,谁会继承他的遗产?是大马色人以利以谢(创十五2)。为什么?因为亚伯拉罕会收养他作自己的“后嗣”(创十五3)。不知他是否也记得雅各在长子流便因为与父亲的妾乱伦而失去长子权(创49:4),二、三子西缅和利未又因为对示剑的残暴而失去继承长子权的权利(创34:25;49:5-7),从而四子犹大继承了长子权的情况下,是如何让自己最心爱的十一子约瑟得到长子应得的双分遗产的呢?是因为他收养了约瑟的两个儿子玛拿西和以法莲(创48:5,22)。以上收养有没有改变人的身份呢?收养不能改变要求血缘的身份,但是对于不要求血缘或已经有血缘的身份就可以改变。科汉(Cohen,亚伦档次的祭司)是要求血缘的,所以收养不能改变;耶稣从来没有被约瑟“收养”,他从法律上从来被看成是约瑟的儿子(太一16;路三23);耶稣当代的犹太人公会显然都是承认这一点的。他已经从马利亚有了大卫的血缘,从约瑟只是加上位在最先的合法继承者的地位。既然圣经和Talmud记载的耶稣当时的犹太人都同意耶稣是合法的王位继承人,这位犹太人作者不同意同样不是出于无知,就是偏见。
(三)耶稣是弥赛亚吗?
原作:
“弥赛亚的预言
关于弥赛亚的主要预言是:他将给世界带来和平与安宁;把流散中的犹太人聚拢在以色列的土地;重建耶路撒冷圣殿。耶稣出现后,圣殿被毁了[7](公元70
年,犹太第二圣殿被罗马人摧毁);犹太人被迫流散到世界各地。而在过去的2000年中,我们甚至没有一天和平的日子。这些事实足以证明他不是弥赛亚。”
回答:
以色列之所以需要有一个弥赛亚是因为以色列人辜负了神的期望,违背了神在申命记28章里与他们立的宗主权条约,从而不得不受咒诅。弥赛亚来的目的是为了使以色列人悔改,然后才让他们重新享受祝福。他来了,以色列人不光没有悔改,反而把他钉死了。神不得不再次让他们落入更深的咒诅之中,并且把本来是给以色列人的祝福给了主要是外邦人的教会,为的是让以色列人从苦难和可能的嫉妒心当中象浪子那样想到该悔改归家,那以后弥赛亚就再来,把和平带给全世界。
70年代的一份加拿大陆军杂志(Canadian Army
Journal)做过统计说:自从公元前3600年以来,世界上一共只有过292个和平年;这期间发生过14,531次战争,33亿6400万人被杀,毁坏的价值若建一条金带环绕地球赤道,将会是100英里宽,33英尺厚。自从人类把弥赛亚钉上十字架的近2000年以来,世界上没有过一个和平年。也许现在世界上没有和平正是支持耶稣就是没有被接纳的弥赛亚的根据!
弥赛亚是否再来取决于以色列人是否悔改、接受他,并因此得到圣灵,从而让他们能够而且乐意守神给他们的律法的本意。吃猪食的浪子可以有两种想法:(1)责备父亲没有给他无限多的遗产;(2)自卑悔改,回到父的家中。只要犹太人还以为和平和祝福是他们该得的,与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无关,他们就不会得到和平和祝福。他们应该想一下的是,万一耶稣真的是弥赛亚,而自己把他钉死了,该怎么样?
原作:
“基督徒们对此的回应主要有:
二次降临——首先,我们认为这一回答没有道理,因为在犹太人的圣经中并没有提及“二次降临”。其次,上帝为什么不一次达到他的目标呢?最重要的是,“二次降临”的说法只是尝试回答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但它根本没有关于弥赛亚问题的任何证据。”
回答:
希伯来圣经中把弥赛亚描述为两个形象:(1)神的受苦的仆人,(2)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因此犹太人认为有两个弥赛亚,一个是约瑟等次的弥赛亚(Messiah in
the order of Joseph),一个是大卫等次的弥赛亚(Messiah in the order of
David)。弥赛亚耶稣自己说只有一个弥赛亚,因为他没有被自己的人接纳,才会有两次降临。到底是两个弥赛亚还是一个弥赛亚两次降临是一个解释的问题,但是,犹太人就算不能接受耶稣是大卫等次的弥赛亚,为什么也不能接受他是约瑟等次的呢?因为就算接受了,他们也犯了杀弥赛亚的罪。也有犹太人说神的受苦的仆人是犹太人民族自己。以色列确实是受苦了,却是为自己的罪;圣经说神的受苦的仆人是公义的。而且他们还必须把圣经中许多单数词翻译成为复数才能这样解释。
关于希伯来圣经有没有提到“二次降临”的问题,这位犹太人作者需要好好读一下撒迦利亚书。虽然撒迦利亚书是最难理解的、象征性最强的先知书之一,但是大致上可以看出一些规律来。似乎亚9-14章基本上按时间顺序预言了弥赛亚的降临、被弃绝、和再降临建立神的国。
在亚1:1-6:8,神通过一系的让先知看见的异象对从巴比伦回归的以色列人应许他将赐能给他们的政治领袖所罗巴伯和宗教领袖大祭司约书亚,让他们建立第二圣殿(但神的荣耀没有回归);在亚6:9-15节,神通过让人把王冠加在大祭司约书亚头上,象征性地预言了弥赛亚第一次降临时的身份:他将被“称为(大卫)苗裔”;他将把王和祭司两职联合,他名叫约书亚/耶稣(Yeshua)。
经文预言弥赛亚将要建造耶和华的圣殿。弥赛亚耶稣在被犹太人弃绝后预言第二圣殿将被毁,并称自己的身体是神的殿,被犹太人拆毁后会在三天内重建(约2:
19,指他的死而复活),新约称教会每个信徒的身体都是圣灵的殿,因此教会也是属灵意义上的耶和华的圣殿。但是先知以西结看见的一个异象中的圣殿还没有被建,很可能就是末世大灾难(但以理书九章的第70个七)期间将被重建的千禧年圣殿,神的荣耀将回到这个圣殿(结43章)。启示录21:22说在永恒态里将不再有圣殿,因为神和羔羊(复活的弥赛亚耶稣)就是殿。
亚7章预言了以色列将不会悔改,从而会有第二次流亡(被罗马,第一次是被巴比伦)。亚8章神应许仍要恢复耶路撒冷,亚9章应许要刑罚以色列的敌人。其中亚
9:9预言弥赛亚降临时显明自己身份的方法是骑着驴驹进入耶路撒冷,就是弥赛亚耶稣所作的。亚10章预言弥赛亚将把以色列人从世界各地召回。亚11章预言弥赛亚将被以色列人弃绝,其中亚11:12预言是为了30块银元,就是犹大所得的(太27:9)。
亚11:15-17预言神将在以色列兴起一个坏牧人,很可能就是敌基督。亚12章预言了在弥赛亚的第二次降临时全以色列都将得到圣灵,并因此“他们必仰望我,就是被他们所扎的;必为我悲哀,如丧独生子”(亚12:10)。亚13章说那时候以色列将有一段难过的时候(“雅各遭难的时候”,大灾难),全地将被洁净,只有少部分人存留(三分之一);全都信耶和华。亚14章说那时将有天象和地理的变化,攻击以色列的人似乎会在核战争中被消灭(亚14:12);最后地上万族都将敬拜耶和华,来耶路撒冷守住棚节,一切都“归耶和华为圣”。这时,神的国度时代开始,就是千禧年。
所以希伯来圣经讲了弥赛亚的“第二次降临”,看不见的圣经上说是神让他们属灵瞎眼(赛6:10)。神之所以没有更加明说是因为他要给犹太人在弥赛亚耶稣第一次降临时的悔改机会。理论上如果他们在那时接受了耶稣作王,神所应许的对以色列的复兴就会迅速实现。当然,还要让但以理的第70个七实现,弥赛亚耶稣还要为人类死而复活,才能赎清人类的罪。这些都如何实现不是我们现在能理解的。不过虽然那时犹太人不怀疑耶稣的王权,却不能接受他的神性声称。故此拒绝了他。人类历史就象一个开放路径的游戏,大图象和结果是神预定的,走哪一条路径却与人的选择有关。
原作:
“和平与安宁在他追随者的心中——对他们来说不坏,但对宗教裁判所、十字军、百年战争、两次世界大战的受害者来说是毫无帮助的。在我列举的事例中,就算不是全部,绝大部分好战分子和暴虐的统治者都声称是耶稣的信徒。“以剑为犁”的行为便是“心中的和平与安宁”!”
回答:
关于“和平和安宁在他的跟随者心中”,如果真正是重生得救的基督徒,他们确实会享受到这种福气。但是作者说他列的几个范例“宗教审判所、十字军、百年战争、两次世界大战”当中“绝大多数好战分子和暴虐的统治者都声称是耶稣的信徒”证明或者以上声称是不真的,或者是不公平的。首先,作者选的例证不是公平挑选,因为杀人最多的暴君都是在亚洲,如日本天皇(杀外国人)和苏联与中国的领袖(杀自己人)。这些人与基督教无关。
不过要承认,历史上的教会确实犯过“反犹主义”(Anti-Semitism)的错误,天主教、东正教、甚至连宗教改革的领袖马丁路德都说过反犹的话,把他们说成是“杀基督的人”,应该被除掉。教会所犯的错误是从奥古斯丁的无千禧年主义被滥用而来,认为教会替代了以色列。他们忘了新约圣经罗马书9-11章讲的神没有遗弃以色列,外邦人的教会是接在以色列这棵橄榄树上的新枝子,不能对旧枝子夸口,否则自己也可能会被神砍下来(罗11:17-24)。但是作者忘了,在近代教会恢复了前千禧年主义之后,纠正了错误,基要派基督徒是以色列复国的最主要的支持者。
而且作者说得对,有些人“声称”是基督徒,实际上不是。比如希特勒的反犹主义是直接从地狱里升上来的硫磺味十足的魔鬼伎俩。虽然他给前线的德国兵一人发两本书:《约翰福音》和《查拉图斯特拉如此说》,对基督和尼采都是歪曲。真正信弥赛亚耶稣的人,不光自己有内心的“和平和安宁”,还要“爱人如己”,怎么会去主动“以剑为犁”?作者是把伊斯兰教与基督教混了。中世纪最黑暗的十字军东征其实都是对伊斯兰教“用剑与火”席卷北非的回应。教会当然有自己应该检讨的地方,但是不能脱离历史背景看问题,也不能因为麦子里面有稗子就把麦子都烧掉。
原作:
“弥赛亚的条件
弥赛亚是一位先知、学者和虔诚的君王。耶稣预言说:“日期满了,神的国近了。”2000年过去了,上帝的国来了吗?难道你们把反犹大屠杀、波尔布特和斯大林称作“‘上帝的国‘来了”吗?耶稣不是一位伟大的学者——这是弥赛亚的条件之一。耶稣是王吗?他没有被先知膏为国王,(这是犹太国王的规矩),没有被法官认定为领袖,也没有统治过犹太人或者为他们所接受。他像一名普通罪犯一样被罗马人逮捕、折磨并处决。他没有军队,也没有政府。这个问题的答案很明确:
“不是”。”
回答:
不知这位犹太人作者从圣经上哪一处发现预言弥赛亚是一位学者?圣经上确实预言他将是一位先知(申18:15)和君王(亚6:12-13)。但是福音书记载了弥赛亚耶稣对圣经的令人惊异的掌握。从十二岁开始他就能与殿里的教师讨论问题(路2:46-47);法利赛人数次想用关于圣经的难题来难倒他,却反过来被他难倒(太21:23-27;22:15-22,23-33,34-40,41-46)。这还不够说明他比当时最伟大的学者还明白神的道理么?他们不接受他是先知或学者是因为他没有正式上过学。但是考虑到如果他的神性的声称是真的,他没有人性中的败坏,所以头脑过目不忘,深入理解神的道理是自然的。
耶稣说:“日期满了,神的国近了”是把接受还是不接受神的国的选择放在犹太人手里。因为他们拒绝了弥赛亚耶稣做王,所以神的国才被推迟降临,今天只是一种属灵的国在信而顺服的基督徒的心里,到神要拯救的外邦人的数目满了的时候才完全降临。换句话说,今天有反犹大屠杀、波尔布特和斯大林是因为犹太人拒绝了弥赛亚耶稣作王才造成的。
神治国家以色列的王要被先知按立,是为了显示他的王权是神授的,神依然是以色列的大君王,人间的国王要顺服神,国家才能得祝福;而且显示他有神所赐的能力,膏油就是象征圣灵。耶稣没有被先知膏立,但是他被圣灵膏立了。有先知施洗约翰来为他作见证,耶稣坚持要过一遍的受洗仪式就是他受膏的仪式(太3:13
-17)。那时“神的灵仿佛鸽子降下,落在他身上。从天上有声音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弥赛亚耶稣是被神直接膏立的犹太人的王,甚至有引东方博士来的星星(太2:1-12)来应验神强迫巴兰说出的对以色列之王的预言(民24:17)。
耶稣没有被犹太人的领袖接受,但是犹太人民大众当时几乎要强迫他为王(约6:15),在他骑着驴驹进入耶路撒冷,也就是显明自己对以色列的王位的声称的时候,人民拿着棕榈枝去迎接他,说“和散那!奉主名来的以色列王,是应当称颂的!”等于接受了他声称(约12:12)。法利赛人都说:“世人都随他去了”
(约12:19)。如果觉得这是新约记载,可能有偏见,就请注意Talmud的记载与此一致。
耶稣象一个罪犯吗?钉死他的罗马百夫长说他是一个义人(路23:47);与他一同钉死的罪犯说他从来没有做过一件不好的事(路23:43);公会审判他两次(亚拿家一次,该亚法家的一次算正式的,见约18:13,24),除了认为他自称神的儿子是亵渎神以外,没有发现任何罪(如果他真的是神的儿子,这就不是亵渎神!);希律审判他一次,也没有发现他有罪;彼拉多审判他两次,尽管耶稣承认自己是犹太人的王(太27:11),仍发现他无罪。对罗马人来说,是希律还是耶稣是犹太人的王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是否反对罗马;倒是犹太人自称“除了该撒我们没有王”(约19:15)是虚伪的,因为他们有王;彼拉多用在节期释放囚犯的惯例来找机会释放耶稣,犹太人却要了一个杀人犯巴拉巴;彼拉多以洗手来表示自己对耶稣被处死不负责任,犹太人却说“他的血归到我们和我们的子孙身上”(太27:25)。
所以,弥赛亚耶稣被罗马人处死完全是为了防止犹太人领袖提出的暴乱威胁,是为了政治方便,不是因为他违背了任何罗马法律。而犹太人的宗教领袖之所以要处死他仅仅是因为对他自称是神的儿子这个他们没有办法证伪的声称不能接受,在深处可能还有耶稣对他们的腐化的批评和对他们现存利益的威胁。Talmud当中有
14次提到弥赛亚耶稣,其中对耶稣的王权没有怀疑,对他行神迹的能力也没有怀疑,唯独不能接受的就是他是神的儿子的声称,而耶稣用从死里复活证实了这一点。对此,Talmud根本没有提,就是表示“无法评论/无可奉告”。
还有,但以理书9:24-27预言“从下令重新建造耶路撒冷,直到有受膏君(弥赛亚-王)的时候,必有七个七和六十二个七。正在艰难的时候,耶路撒冷连街带濠都必重新建造。过了六十二个七,那受膏者(或受膏君)必被剪除,一无所有。必有一王的民来毁灭这城和圣所。至终必如洪水冲没;必有征战,一直到底;荒凉的事已经定了。”在公元前444年波斯王亚达薛西下令重建耶路撒冷城墙,由尼希米完成;在过了七个七(=49年)之后,壕沟也修好;在过了69个七年(犹太年360天,再考虑没有公元零年,69*7*360/365-444+1=33.4)之后,刚好在公元33年四月复活节前的受难周开始那天。圣经说的是“受膏君(弥赛亚-王)”被剪除,就是弥赛亚耶稣被钉上十字架,他的衣服被人拈阄分走,一无所有(诗22:18;约19:24)。然后圣城和圣殿被罗马将军提多毁掉,这事在公元70成就。圣经预言将发生在弥赛亚身上的事在弥赛亚耶稣身上严格地应验。
所以,弥赛亚耶稣就是犹太人的弥赛亚和王。他没有被自己人接受,就把神的国以属灵奥秘的形式扩展到主要是外邦人的教会,然而他还会回来,完成神对以色列的应许和弥赛亚最后的拯救以色列的使命,不光是从外邦人手里,而且是从罪手里;并最后完全建立神的国度。
(四)耶稣是神吗?
原作:
“耶稣——不是神
基督教的三位一体的思想与犹太教“上帝只有一位”的信条是抵触的,自从在西奈山被授予《托拉》(在基督教诞生之前近2000年)以来,犹太人每天两次表明自己对独一真神的信仰。三位一体思想提出神的三个位格;圣父、圣子、圣灵(《马太福音》28:19[8]
“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或作给他们施洗归于父子圣灵的名)。”)在犹太律法中,对一个三部分的神的崇拜被认为是一种异神崇拜,是人宁愿牺牲生命也不能犯的三宗大罪之一。三位一体和犹太教绝对是不相容的。”
回答:
作者在这里才提到了正题:犹太教拜的是一神一位;基督教拜的是一神三位。这确实是两者之间最根本的区别。
但是,请注意,希伯来圣经说的一神论是说只有“一个”真神;意思是除了耶和华以外别无他神(赛45:21);人造的神都是假神,造人的神才是真神。伟大的“恭听篇”(The
Great Shema, 申6:4-5)也是说:“Shema Ishrael, Adonai Eloheinu, Adonai echad”;“Hear O Israel, YHWH(The LORD) (is) our God, YHWH(The LORD) alone”;
“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是我们的神,唯独耶和华(是我们的神)”;和合本翻译“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我们的神是独一的主”(Hear O Israel, the
LORD our God (is) the only
Lord)是(1)把圣名YHWH(原来发音可能是Yahweh耶和华,但是犹太人怕妄称神的名,就按“主”Adonai注音)的注音意思翻译出来,但是不一致,否则应该是“耶和华(The
LORD)我们的神是独一的耶和华(The LORD)”,或“主(The Lord)我们的神是独一的主(The
Lord)”,都是没有意义的;(2)决定把系动词“是”加在“我们的神”之后,因为希伯来文从来不带系动词“是”,翻译时要加入,位置看上下文。
所以 “恭听篇”
最可能的意思是要以色列人唯独敬拜耶和华,“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神”;或是宣布耶和华是唯一的神(这不是最好的翻译,神到了以赛亚的时候神才做的这个宣称)。但是无论如何,希伯来圣经没有对这唯一的真神耶和华(可能是“自有永有”的意思,因为YHWH与“是/存在”形式相近)的如何组成提出任何限制。
新约一再表示支持希伯来圣经的一神论,认为只有一个神,就是耶和华(罗3:30;林前8:6;弗4:6;提前2:5;雅2;19)。耶稣从来没有说他是耶和华以外的另一个神,而是说“我与父原为一”(约10:30)。约翰福音记载了七次他自称“我是”(I
am),尤其是“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Before Abraham was, I
AM.约8:58),犹太人为此用石头打他因为这就是自称是耶和华。神在西乃山上向摩西显现的时候就是说:“我是自有永有的”(I am I AM.)
所以,弥赛亚耶稣自称是耶和华(自有永有的真神,非被造物,而是创造者),但是又与常用耶和华对应的“父”不同。所以他是说耶和华是一个神,但有多于一个
“位格”(Person)。另外新约教导他(圣子)和圣父和圣灵是互相内住的位格,永远不分离;即使是在十字架上的三日,也只是圣父与圣子之间的相交(fellowship)暂时停止,而不是关系(relationship)断绝,否则那三日神就不是神了,而这与神的本质矛盾;神永远是神。一个神之内的三个互不分离的位格不是三个神;分离的才是三个神,不分离的是一个神。一个神和三个神是互相矛盾的;一个神和三个位格是不互相矛盾的。弥赛亚耶稣所声称的和基督徒所信的既不是一个自相矛盾的概念,也不是一个希伯来圣经所禁止的信仰。犹太人的戒心是在希伯来圣经本来的意思上加上了人为的不必要的解释。离神远的只能看见神是模糊的“一个”,离神近的才能看见神是“三位”。
原作:
“身体显现
基督教相信上帝以人的形式来到世界(道成肉身),就象耶稣所说:“我与父原为一。”(《约翰福音》10:30)
《托拉》说神不是有形的:
“你不能看见我的面,因为人见我的面不能存活。”(《出埃及记》33:18~20[9] 英文版和中文版《出埃及记》33:20)
“耶和华在何烈山,从火中对你们说话的那日,你们没有看见什么形像。”(《申命记》4:15)
以我们对上帝特性仅有的一点了解,犹太教始终相信上帝是没有形象的,也就是说他不会呈现人的形象。上帝是永恒的、无限的,超越时空。他不会出生,也不会死亡。”
回答:
这位犹太人作者忘记了犹太人的祖先亚伯拉罕不仅曾经看见过神以有形的人身方式显现,而且还与他一同吃过饭和为罗得讨价还价(创18:1,8,22,
33)。他也忘了神曾以有形的方式在异象中向先知以赛亚(赛6:1)、以西结(结1:25-28)、但以理(但7:13)显现过。
神向摩西说“你不能看见我的面,因为人见我的面不能存活”(出33:20),是因为摩西要求神“求你显出你的荣耀给我看”。神却用拟人的说法说:“我必用
‘手’遮掩你”,让“你就得见我的‘背’,却不得见我的‘面’”,意思是说神把大部分荣耀遮掩,只让摩西看见小部分的荣耀。所以“面”与“背”是象征性地指神显示荣耀的程度,与外形完全无关。罪人若是看见神的完全的荣耀只会被消熔而死亡。神是出于怜悯罪人才在向人显现时用黑云遮盖自己(申4:11)。
在摩西说“耶和华在何烈山,从火中对你们说话的那日,你们没有看见什么形像”(申4:15)的时候,上下文表明他是在命令不要雕刻或敬拜任何偶像。把神用任何有限的事物的形象来代表是把“永恒的、无限的,超越时空”的上帝贬低为被造物,这是异教的特点,是神严格禁止的。但这是对人类行为的限制;如果解释成上帝“不会呈现人的形象”就变成了对神的行为的限制,把神的全能性变小了。这才是错误的教导。神的全能性仅仅被他自己的本性所限制。神的本质是他不“是”
有形的,不是他不能用有形的方式“显现”。
一点不错:神不会出生,也不会死亡。这也是基督徒相信的,也是弥赛亚耶稣自称的。他声称在未有世界以先,就与父一同有荣耀(约17:5)。耶稣的降生乃是永恒的神的道(三位一体的神的第二位)成为肉身,而不是神的出生。从童女马利亚降生之前,圣子已经是圣子,他与父是神在永恒中的关系,而不是时间里面的事件。耶稣的降生是在他永存的圣洁的神性之上加了一个无罪的人性,从而让他具有完全的神性和完全的人性。耶稣在十字架上的受死是他的人性的死,他的复活是他的人性的复活。他复活的人性不光没有罪性,而且有不受时空限制的荣耀的身体。从此他的神人二性永不分离。只有预先相信耶稣是一个一般的人自称是神,他的出生和死亡才与神的本性矛盾;若是相信弥赛亚耶稣本来是神,道成肉身,他的生、死、复活就与神的本性没有任何矛盾。弥赛亚耶稣用他从死里复活证明了他的神性,对此犹太人的Talmud表示不予评论,但是没有否认,犹太人历史家约瑟夫(Josephus)却表示这是事实(除非人认为那一段是基督徒伪造的)。犹太人不信弥赛亚耶稣是神是出于预设(presupposition),不是出于圣经教导或逻辑问题。
(五)基督徒改变了律法吗?
原作:
“对律法的变动
基督徒否认《托拉》律法的永恒性。这是由于对《耶利米书》一句经文的错误翻译导致的“新约”的错误概念。
《耶利米书》31章30节的希伯来文是: “Henei yamim baim Neum Hashem VeCharati Brit
Chadash”他们翻译成:“耶和华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10](英文版和中文版《耶利米书》31:31)“Brit”
不等于基督教新约。在所有的经文中(比如《创世纪》17:2、15:8、《出埃及记》24:8、《利未记》26:42、《民数记》25:12)
“brit”意思都是“约定”。在西奈接受的《托拉》永不改变,永不废弃,这是犹太教信仰的基本原则。这一点在《托拉》中至少提到了24次,经文是:“这为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出埃及记》12:14,
12:17, 12:43, 27:21, 28:43,《利未记》3:17, 7:36, 10:9, 16:29, 16:31, 16:34, 17:7,
23:14, 23:21, 23:31, 23:41, 24:3, 《民数记》10:8, 15:15, 19:10, 19:21, 18:23,
35:29,《申命记》29:28[11] 中文译文似应在《申命记》29:29:“惟有明显的事是永远属我们和我们子孙的,好叫我们遵行这律法上的一切话。”)
接受《托拉》神圣的起源但却否认它的永恒性,这是相当荒谬的。犹太教是行动的宗教,它一直教导人通过对戒律的遵守表现心中的信仰。无视《托拉》的律法效力而仅仅把它看作道德书,这将把它的作用减少一半以上。“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难道竟意味着这个吗?”
回答:
首先,必须把律法的“永恒性”定义好。如果是说它是“双向永恒”的(double direction
eternal),就是说是“自有永有”的,那就是说律法是神,因为唯有神是自有永有的;这是异教的说法,是与圣经完全不一致的。如果说它是“单向永恒”
的(single direction
eternal),就是说它有一个开端,是被造物,是神可以创造也可以消灭的,与世界一样有“神圣的起源”,但是可以被神毁掉和再造;不过自从被颁布以来,没有也不会被改变,而且没有结束的时候。
再有,作者必须先界定当他说“律法”时是指:(1)神对全人类的道德要求,还是(2)希伯来圣经中的《托拉》(Torah,摩西五经);还是(3)五经中的摩西律法(Mosaic
Law);还是(4)神与以色列立的“西乃之约”(Sinaitic Covenant)。
如果说神从来没有改变过对全人类的道德要求是无视圣经事实,因为早期人类是近亲结婚的,这件事直到犹太人的祖先亚伯拉罕还在实行,但是摩西律法却禁止近亲结婚(利18章)。如果说摩西五经或律法从来没有修改过也是无视圣经事实,因为摩西律法被神在40年内至少分五次传给摩西(两次在西乃山[出20:1;
34:29],一次在会幕中[利1:1],两次在旷野中[民15:1;28:1;申29:1]),在五经中后来对前面的就有修改,包括十诫!比如守安息日的原因在出埃及记10章是为了纪念神在六天内创造天地,在第七天休息;而在申命记10章却是为了纪念以色列人曾经在埃及为奴,所以要让以色列人在进入应许之地后自己的奴仆也能休息。申命记23:3节规定摩押人的子孙虽过十代也“永不可入耶和华的会”,但是摩押人路得的三代子孙大卫却被神立为以色列人的王,而且兼有祭司职能。
凡把摩西律法当作一个覆盖生活一切方面的、没有也不能被改变的法律条文整体,好象是今天的税法一样,是没有理解摩西律法是在古中近东(Ancient Near
East, ANE)的文化和法律背景下写成的。古中近东的“肥沃的月牙地带”(Fertile
Crescent)是人类文明的起源。东边的美索不达米亚(Mesopotamia, 两河流域,在今伊拉克)的法律传统是案例法(Casuistic
Laws,“如果如此如此,就要如此如此”,是针对现存的问题的处理办法),西边的埃及的法律传统是原则法(Apodictic
Laws,“你们应该如此如此”,是神明的宣告;法老就是神明在现世的显现)。两大文明中间的以色列的摩西律法则结合了两个传统,其总纲十诫是原则法,而其它条例则是案例法。
在摩西律法出现之前,古中近东已经有了多年的社会惯例(Social Customs),其来源是神放在人心里的良心,就是所谓“自然法”(Natural
Laws,见新约罗马书2:14)。在摩西律法设立“至亲救赎婚姻”(Levirate Marriage)的法律(申25
:2-6)之前,早有这样的惯例,若一人早逝无后,他的弟弟或最近的亲戚应该娶其遗孀为妻,孩子算亡人的后代,好保证其遗产有人继承,家庭结构保持不变,尤其是寡妇的生活有人照顾。创世记里犹大的儿媳他玛(创38章)在丈夫死后就是期待这样被对待的。因为犹大怕她是专门妨夫致死的“黑寡妇”而拒绝把小儿子给她,他玛就假扮妓女从犹大得后;真相大白后,犹大却说他玛比他“更有义”(创38:26),就是更符合道德的标准。在摩西律法之前,神就对亚伯拉罕是
“你当在我面前所完全人”(创17:1);如果没有摩西律法,如果神对以色列人说“你们要作义人”,他们也会知道一些义的标准,因为他们是生活在一个有普遍接受的道德标准的背景下。自然法和良心的好处和坏处都是其大致性及可塑性;但是败坏的人性会形成共同犯罪的社会惯例,如迦南人,特别是所多玛和蛾摩拉的范例(创18章)。
因此,有些社会惯例被王写成法律;有了新王,就颁布新的法律。每个新法不是孤立的或全备的,而是对现存旧法的改革,或是对新发现的罪行的处理方法。除了新法规定要改变或废除的地方,旧法依然成立。改革的部分就是表现新王的品格的地方。这些法律被收集起来,成为法典(法律改革汇编,Collections
of Legal
Reforms);它们不是为了实际办案,而是为了教育实际办案的人。今天考古学家已经发现了至少11个古代中近东主要法典(还有一些碎片不足讨论),加上摩西律法,按时间顺序如下:
1. 乌路卡及那法典Reforms of Uru-Imimgina(=Urukagina), 约公元前2350年
2. 吾珥-那木法典Laws of Ur-Nammu, 约公元前2050年
3. 埃示努那法典Laws of Eshnuna, 约公元前1925年
4. 利匹特-以示塔耳法典Laws of Lipit-Ishtar, 约公元前1860年
5. 苏美尔人法典Sumerian Laws, 约公元前1800年
6. 汉摩拉比法典Laws of Hammurabi, 约公元前1750年
7. 阿米-撒杜卡法典Edicts of Ammi-Saduqa, 约公元前1650年
8. 赫人法典Hittite Laws, 约公元前1450年
9. 摩西法典Mosaic law, 约公元前1445-1406年
10. 中亚述法典Middle Assyrian Laws, 约公元前1400-1100年
11. 新亚述法典Neo-Assyrian Laws, 约公元前900年
12. 新巴比伦法典Neo-Babylonian Laws, 约公元前600年
(资料来源:
“The Context of Scripture”, vol. I, II, ed. William Hallo & K. Lawson Younger,
Jr., Brill, Leiden/Boston/Koln,2000, 第三卷尚待出版;
“Ancient Israelite Literature in its Cultural Context”, John H. Walton,
Zondervan, Grand Rapids, MI, 1989)
摩西律法是神在西乃山宣布建立以色列国,并立自己为以色列的王的时候,向以色列人立的法典。其中有新立的法律,也有对古中近东法律传统的改革。比如在汉摩拉比法典中,牛顶死自由人要赔偿,顶死奴隶就不必;摩西法典却规定顶死奴隶也要赔偿(出21:28-32)。这是在世界上第一次表现出对人的生命价值的普遍承认和爱护。这些改变的地方就是最表现出新王(以色列的神)的品格的地方。
摩西律法的总纲是十诫,它是原则法,是道德律,其权柄来自法律颁布者的神性和品格。摩西律法其余部分是案例法。传统上的案例法在本质上是世俗的,与任何宗教教义和道德原则无关;它们刻在石碑和神庙的墙上,只是为了训练精英人物而用的。但是,摩西律法的案例法都是对十诫在当时的时间和地点的解释和应用。所以不再是纯世俗的,而且都是道德律,是为了人民大众的。原则上以色列人只要记住十诫的精意,就可以应用在生活的具体方面。弥赛亚耶稣更是把律法进一步总结为
“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神”(申4:6;太22:37)和“爱人如己”(利19:18;太22:39)两条。注意这都是从摩西律法中总结出来的,是律法的精意,而不是新造的。
以色列除了有“书面律法”《托拉》(Torah)以外,还有“口传律法”,包括《米示那》(Mishnah,“重复的”,是拉比们对《托拉》的评注)、《塔尔木德》(Talmud,“教导”,是拉比们对《米示那》的评注)和《托塞夫塔》(Tosefta,“添加”,是拉比们对《米示那》和《塔尔木德》的讨论记录)。虽然传统说神在西乃山上把“书面律法”和“口传律法”一起传给了摩西,事实上后者是对前者在新的时间和地点的应用和发展。根据一些拉比的评论,要想顺服某些摩西律法必须在当时的以色列/迦南地才行。比如献祭,就必须有合法的献祭地点。在入迦南之前是在会幕;入迦南后和建圣殿前可以在丘坛;建第一圣殿之后就只能在圣殿;圣殿被毁之后就没有地方了。以色列从被掳到巴比伦开始就从在圣殿用献祭的方式敬拜神,变成了在会堂通过读经讲道的方式敬拜神。第二圣殿建立和被毁重复了历史。如果这位犹太人作者认为摩西律法全部都是犹太人“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就问他本周到哪里去献祭。
对希伯来圣经里的“永远”二字要有正确的理解。希伯来文的‘olam,不一定是指时间上的永恒(everlasting,
eternal),而可能是指(1)一段非常长的时间,如metei ‘olam是“死了许久的人” (诗143:3),不是“永恒的死人”;或(2)非常古老,如‘am
‘olam是“古时之民” (赛44:7),不是“永恒之民”;或(3)延续到未来的一段不定的时间。如‘eved
‘olam是“永为奴仆”(申15:17),是“到死为止”,不是到永恒;又如ha’arets l‘olam
‘omedet“地却永远长存”(传1:4)是持续存在,与上文的“一代过去,一代又来”相对比;不是存在到永恒;或(4)到永远,如:vahar
l‘olam是“就永远活着”(创3;15)。(资料来源:BDB)。
神与亚伦的孙子,“为神有忌邪之心”的非尼哈和他的子孙立了一个“永远当祭司职任的约”(民25:13);这约由大卫任命撒督作大祭司,并让他的后裔代代相承大祭司职位(王上4:1)而持续到被掳后(代上6:14;拉3:2),却在两约之间时因为神允许安提阿古四世伊比凡尼(Antiochus
IV
Epiphanus)把这职位卖给米尼老(Menelaus)而被中止(见旁经马加比贰书4:23-50)。所以,希伯来圣经中的“永远”二字的含义必须要看上下文,甚至要看整个圣经和历史背景才能明白。希伯来圣经里“永远”的意思常常是“持续到神中止这一阶段/时代/约定为止”。
神在西乃山建立了一个国家(以色列),自己是这个国家的王;弥赛亚耶稣在各各他山建立了一个新人类(教会),自己是这个新人类的头。神在西乃山颁布了摩西律法,弥赛亚耶稣在各各他山颁布了新约律法。摩西律法的总纲是“十诫”,新约律法的总纲是“两爱”。摩西律法是给以色列人的,新约律法是给全人类的。摩西律法的目的是如何认识神的圣洁、公义和仁爱的道德本性;新约律法的目的是如何得到和活出神的圣洁、公义和仁爱的道德本性。摩西律法主要是界定行为,新约律法主要是界定内心。摩西律法是让人用行为来表达信心,为了证明行为是不足的(申31:26);新约律法是让人用行为来证明信心,为了表达信心是足够的(林后5:17)。
新法基于旧法;新约里重述了十诫中除了守安息日以外的九条,作为新约律法的一部分。若非新法说明被改变的地方,旧法依然成立;新约没有提到对“与兽淫合的”怎么办,但摩西律法规定“凡与兽淫合的,总要把他治死”(出22:19)至少让我们知道神是恨恶这事的,虽然执行方法和程度可能有改变。摩西律法中的案例法是其总纲“十诫”的具体应用,与时间和地点有关;新约律法的具体执行都是其总纲“两爱”的具体应用,包括从摩西律法继承下来的“九诫”和其它的一切,也与时间和地点有关。摩西律法不是都适用於今天的一切人,但是没有摩西律法我们就不可能全面理解神的品格。重要的不是对同样的罪做同样的处理,而是理解同一个神的同样的品格,并按神对这个时代的律法的总纲,用这个地点和文化中最恰当的方法,来解释和应用到具体的生活中。
犹太人犯过把摩西律法僵化不变,或者按己意修改,去掉其中对内心的要求、只强调行为的自以为义的错误;这是弥赛亚耶稣亲身来纠正的。基督徒也犯过或者把摩西律法完全接纳(或简单化地分为道德律和仪文律,部分完全接纳)的错误,以至把教会等同于以色列或以为是替代了以色列;或者把摩西律法视为完全过时,以至于过分强调信心而忽视行为,从而鼓励了“不法主义”(antinomianism)的错误;这是靠平衡圣经的全面教导来纠正的。新约律法与摩西律法既有相同,也有不同;既有继承,也有发展;既有连续,也有跳跃。神的律法从来就是在一个神所预定的时代中总纲不变,但是具体案例法不断演变、被不断重新解释和发展的;神要换一个时代的时候,才把他的律法换一个总纲。
耶利米书31:31讲的Brit hadash(New Covenant,新约)的确不是圣经的“新约”(New
Testament)的意思,而是神“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的“新约定”,和神与以色列人在西乃山立的“旧约定”(即“西乃之约”或“摩西之约”)对比。基督徒把希伯来圣经称为“旧约”(Old
Testament)是因为它强调那个“旧约定”(Old Covenant),而把强调“新约定”(New Covenant)的圣书称为“新约”(New
Testament)。这没有什么不好,除非人对摩西之约被称为“旧”不满。但不是基督徒要作这个新旧之分,而是神自己在希伯来圣经中说的。
在“旧约定”当中,神给了以色列人摩西律法,讲明顺服得赏,背逆得罚(出23:20-33;利26;申28),并把选择是否接受这个约定的权利交给了以色列人。以色列人自己决定了接受这约定(出24),就受其管辖。在背逆神之后,神只能说话算数地管教他们,让他们被掳到巴比伦。这时神决定要
“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不再把律法写在石板上,而要放在心里;神“要赦免他们的罪孽,不再纪念他们的罪恶”
(耶31:31-34);神要把他们从世界各地召回,洁净他们,让他们脱离一切的偶像;神要赐给他们一颗新心,除掉石心,换成肉心;把神的灵放在他们里面;让他们自愿顺从神的律例和典章;神要恢复他们的家园,让他们不再受外邦人的欺负。(结36:24-32)。这样好的“新约定”,当神让弥赛亚耶稣来与犹太人立约时,却被他们拒绝了。这个“新约定”本来是给以色列人的设计的,因为他们拒绝了,神才给了主要是由外邦人组成的教会。到了末世,神仍要救以色列人,让他们复国是其中的一个步骤。
教会与以色列是不同的本质。以色列是一个由血缘相连的社会存在;教会是由圣灵相连的属灵存在。以色列人是在摩西律法之下,教会是在新约律法之下,不在摩西律法之下。但是从摩西律法中总结出来的原则是教会借以认识神的品格的一个途径。教会没有改变律法,是神另立了一个国度,另给了一套法律体系。信弥赛亚耶稣的犹太人,仍然可以遵行摩西律法。即使是他们,也要记住摩西律法的案例法部分是随着时代有演进的。
总结:以上这位犹太人作者的问题都是很好的,但是仔细来看,他没有解答是因为他既不熟悉圣经,也不熟悉希伯来文语法,更不熟悉犹太人的传统(Talmud
等等)。不禁让人怀疑他在多大程度上是犹太人。现代许多自由派的犹太人早已脱离圣经信仰,一旦恢复宗教实践,只是回到一些传统上来。懂得一点圣经原文是非常危险的,反而成了他们的骄傲和绊脚石。其实基督教才是真正的正统犹太教;现在的犹太教却是法利赛人的异端。基督徒对希伯来圣经是与正统犹太人一样敬重的。唯一的不同是基督徒“沾光”接受了本来是给犹太人的“新约定”,享受神今天通过圣灵的同在。这个福气神以后仍然会给以色列人,只要他们悔改。神说过这样做的目的不是为了他们(结36:32),而是为了神自己的名。
有人(“蓝牙吸血鬼”)发帖驳斥“亚波罗”的上文:
你证明不了耶稣是以马内利——致“亚波罗”
年前转贴了一篇《犹太人为何不信基督》,以供宗教间交流批判,前日方见亚波罗的连篇大作,急切下载,昨日细读了一天,果然神学功底深厚,希伯来文知识丰富,备感佩服。但再三拜读之下,只觉你学问虽然渊博,却仍然无法在逻辑上自圆其说。特此商榷。因时间有限,只简述几点意见,不作条分缕析,如觉对不住您的长篇大论先行道歉则个。
一、你在《答犹太人(一)》文中提出“七十士译本反映希伯来文原本的可能性最大”的论据明显不足以支持你的论点,除非你能提供公元前三世纪的“七十士译本比现存的马所礼抄本要早”的证据。据我所知,几乎所有的犹太神学家都“忽略另一个可能”,你要说《
塔那赫》的希伯来文本反倒没有译本正确,请教那些抄作“caru yaday ve-raglay”(他们扎了我的手和我的脚)的文本在犹太教中的地位怎样?总之,你只不过又提出了一个不被犹太教神学家重视的“另一个可能”而已,要论断该作者“如果不是出于无知,就是出于恶意的偏见”的理由明显不足。
二、你在《答犹太人(二)》中对耶稣家谱真实性的辩护采用的追溯手法并不成立。大卫王处于圣经时代,犹太继承法尚不成熟,既是国王又是最高祭司的大卫完全可以假耶和华之名确认其王权的合法性,至于亚伯拉罕时期则根本就无所谓十诫律法,但耶稣生活的年代属于塔木德时代(公元前二世纪到公元六世纪),犹太律法已经成熟定型,连耶稣本人也声称“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太5:17)。《
塔木德》明确规定,家族身份来自父系;是否是犹太人则根据母系。因此犹太人完全有理由否认耶稣的王族身份。从《圣经》上看,犹太人从来没有承认过他的所谓的“王族”身份。至于埃塞俄比亚和也门等的“黑色犹太人”问题,以色列并非追查他们是否所罗门和示巴女王的非婚生后裔的血缘认定,而是凭借宗教认同,以色列承认他们是犹太人并不等于承认他们是所罗门后裔。
三、《答犹太人(三)》:基督教徒把犹太人在耶稣死后的悲惨历史归咎于他们“不接受主”,将耶稣钉上十字架是不公正的。犹太人的悲剧源于他们对世界“以牙还牙”的仇恨。从《新约》上看,耶稣之所以被钉十字架,完全是命中注定,就像佛、道中所谓的“劫数”一样,是“道成肉身”的必经之路,耶稣从一开始就知道这个命运,并且顺服地接受了上帝的安排,以成就自己。他没有也不能改变命运。如果耶稣真的无所不能,他就应该能够走下十字架让犹太人信服。但显然他那点“摸病”的“神迹”根本不足以解救他的同胞。正是他的被钉十字架成全了他,根据《新约》这完全是出于他本人的自愿,犹太人不过是帮他“道成肉身”的工具而已,基督徒没有理由据此指控犹太人。历史向我们证明,接受了基督的非选民也没有在他的拯救下摆脱耶和华的魔爪,得到和平与幸福。
四、《答犹太人(四)》;你终于承认耶和华是有形的了~:)这正是犹太教最大的悖论之一,因为一承认神有形就必然会牵涉到神到底以何种形式存在以及神从何来的问题,这并非一个“自有永有”就能回避得了的~~~关于三位一体的问题,请问《
塔那赫》(《圣经-旧约》)上有什么凭证能够让顽固的犹太人相信这个源自柏拉图心灵三分说的玄之又玄的教义?
五、《答犹太人(五)》世界各大宗教无不随历史的前进而不断发展,犹太教也不例外。从《 托拉》(即《律法书》)到《塔那赫》、《
塔古姆》(即《希伯来圣经》,又称《圣经注疏》)、《密西拿》,直到《
塔木德》把《律法书》中的诫命、律例、规条等归纳为613条,使得犹太律法最终成熟。在这613条诫律中“摩西十诫”仍然是核心,一点也没有改变!这就是犹太教与基督教的最大区别——犹太教信奉律法,而基督教信仰救赎。如果他们否认了摩西十诫的永恒性,他们就不再是犹太拉比了。
六、《他不叫以马内利》的长篇大论非常精彩,但丝毫证明不了“他就是以马内利”,而只能证明马太在不懂装懂,乱引先知书,出了一个大洋相,其他的使徒就不象他这样爱给别人抓小辫子~~~关于“预表”的狡辩十分精彩,就像说
“你昨天吃的确实是一只烤野鸡而不是烤火鸡,那只烤野鸡你已经吃光了,也不够我们大家吃的,但是我知道你烤火鸡的功夫和烤野鸡一样棒,所以我相信你一定会烤一只大火鸡请我们吃个饱”一样让人无法拒绝。 frankyl 的职业使他比您更知道哪些证据才是有利的和充分的。
你说“如果说这些犹太人不信耶稣是因为他们现在属灵瞎眼,受到自己身份和传统的限制的话,一些不是犹太人的中国人,却拾人牙慧来填补自己不信的理由,才是最可悲的。
”无论你的“一些中国人”中是否包括吸血鬼我,我希望你能给我这个荣幸看看我对耶和华的耶稣的一点认识,冒犯之处尚乞海涵:
我对《新约》的否定仅限于“神迹”,包括童女生子、五饼二鱼、风行履海、死后复生等理智者根本就不应该相信的神话,而只尊崇基督精神和奉主善行,这就是我更推崇现代普世公教会而不是很有原教旨主义倾向的路德宗的重要原因。而对于那个狂妄暴虐、嗜血成性的耶和华我则只有憎恶,因此绝不会用
亚伯拉罕的上帝来否定主基督,其理由可见:
不知你丰富的“正统”神学知识是否在美国所学,如果是,那么我认为,你在中国传教所面临的最大“国情”阻碍并非早已丧尽人心的马
克斯主义,亦非第一大教佛教,而是中国悠久的道教文化。基督的“神迹”在西方人听来匪夷所思,神乎其神,但在中国的道教中不过是地仙级的水平而已,根本不登金銮宝殿。尽管现代的中国人信奉玉皇大帝的已经不多,但源远流长的道教文化早已深入人心。一个从小听《封神演义》长大的中国人怎么会将万能耶和华放在眼里,耶稣的那点“道行”与张道陵相比更是小巫见大巫,而且后者比前者的历史证明要多得多。
稍微参照一下道教的历史你就会发现,你认为《塔木德》上记载的耶稣“行了邪术”就能证明他能行“神迹”是多么可笑:历史上有无数的“仙家”都被渲染成能够移山填海、腾云驾雾,唐代大诗人白居易的《
长恨歌》中更有“临邛道士鸿都客,能以精诚致魂魄。为感君王辗转思,遂教方士殷勤觅。排空驭气奔如电,升天入地求之遍。上穷碧落下黄泉,两处茫茫皆不见……”的千古绝句。但是这些就能证明他们确实能够呼风唤雨了吗?其实不过就是变点把戏、治点小病、驱点小鬼、炼点金丹房中术、看好了天象求求雨而已,一泼上狗血“邪术”就不灵了,只能活活地给官府砍头、鞭杀、火焚、钉死。如果你知道英国历史上有名的亨廷顿脱袜风暴案的话,就更能区别“邪术”和
“神迹”的区别了。
BIBLE本身就是一本错谬百出、矛盾频仍的书,这源于古代手抄者有意无意的笔误和各路使徒的以讹传讹,可参见
。。。。。(从略)
非要说它上面的每个字都是“神的话语”显然是迷信的。那么耶稣究竟是什么出身呢?你说:“人要么信耶稣实际上是约瑟的儿子,那么他就是大卫的后裔;要么信他是神的儿子;要么就是说他是马利亚和别人的非婚私生子。”毫无疑问是第三个,这并非污蔑,而是最符合理性的解答——一个自称是天使的男人会怎样帮助玛利亚“圣灵感孕”,地球人都知道,历史也为我们提供了无数这个“预表”的应验~~~~详述可参见
。。。。(从略)
不仅如此,从《约13;23、25》上看耶稣还很有龙阳之癖的嫌疑,但我并不认为说这些就是诋毁基督。主说:“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太5:28)主基督是否伟大根本不由这些决定,执迷于狡辩才会损害主的荣光。
为什么现代中国人,尤其是高知阶层不再信玉皇大帝和九殿阎罗,因为我们早已知道那是迷信,那又怎么可能去相信所谓的处女生子和死后复活。基督的伟大在于他的精神而不是什么王族出身和种种神迹,这些骗骗西方人还行,在中国是行不通的。因此,基督教要想在中国真正发扬光大,必须摒弃神话,以理性和善行传播真正的基督之爱,这就是正信和迷信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