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还没有讲解这一课之前,我先解释新约的“福”和《申命记》的两个“福”:
yatab (得福/享福,英文:that it may go well with thee )和
Brakah (赐福/祝福)有什么不同。在八福里,主耶稣是用《诗篇一》“有福的人”אַשְׁרֵי ashrey ,希腊文 makarios,这种智慧文学的语言,将“有福”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他们是快乐的人,因为他们属于天国 !
在福音书里,耶稣亲口说摩西的律法里有指着他的话(路二十四:27,44,约五“45 - 47)。在这一课,我们探讨了其中的三处经文,比较犹太拉比和基督新教的不同诠释。
A。申十八:15 - 19
拉比关注经文在摩西时代和以色列历史中的直接意义,所以看见的是先知制度。
使徒从耶稣的死而复活回看旧约,因此看见整个先知传统在基督身上达到高潮与完成。他们不是否认这段经文首先谈的是先知,而是相信:耶稣就是整个先知传统最后、最高、也是最终必须听从的那一位。
B。申二十一:22 - 23
拉比看人被钉死和留在木头上过夜,不只羞辱一个按神形像造的人,也羞辱了创造他的神。
保罗和彼得的观点:不是讨论尸首为何不可过夜,而是宣告耶稣基督虽然无罪,却甘愿承担律法的咒诅,借着十字架完成救赎,使一切信靠祂的人得称为义。
C。申十七:14 - 20
拉比解释的重点是:为什么神允许立王?他们集中讨论耶和华借着 Torah(律法)治理祂的百姓!
基督新教解释的重点:经文本身并不是直接预言耶稣基督,而是描绘神所喜悦的君王应有的样式。这理想最终没有一位以色列君王能够完全实现,直到耶稣基督来到,才把这段君王条例完全成全(fulfill)。因此,这段经文不是单单“预备”基督,也不仅仅“预言”基督,而是在基督里达到它最终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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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先温习上一课。
1。第二单元的第二部分(申十二:1 - 二十六:19)是以申十二:1 “你们存活于世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们列祖的神所赐你们为业的地上,要谨守遵行的律例典章乃是这些:”作为开场白。
“要谨守遵行的律例典章乃是这些。。”- 是哪些呢?我敢肯定摩西在摩押平原上提醒以色列民要谨守遵行的律例典章绝对不是毫无章法、想到什么就说什么的随性之谈。申十二:1 - 二十六:19 所列出的律例典章必然是逻辑严密、结构极其完整,是一份经过精心组织的系统性“遗嘱”里的条文。所以我非常赞同圣经学者耶赫兹基尔·考夫曼(Yehezkel Kaufmann,1889-1963)在其《以色列宗教史》(The Religion of Israel)中认为律法典章的编排是根据十诫,是“十诫的扩充版”!
2。第二单元的第二部分(申十二:1 - 二十六:19)以申二十六:16 - 19 作为总结:
16耶和华你的神今日吩咐你行这些律例典章,所以你要尽心尽性谨守遵行。
17你今日认耶和华为你的神,应许遵行他的道,谨守他的律例、诫命、典章,听从他的话。
18耶和华今日照他所应许你的,也认你为他的子民,使你谨守他的一切诫命,
19又使你得称赞、美名、尊荣,超乎他所造的万民之上,并照他所应许的,使你归耶和华你神为圣洁的民。3。谨守遵行这些律例典章的结果是:得福/享福!
申五:33 耶和华你们神所吩咐你们行的,你们都要去行,使你们可以存活得福,并使你们的日子在所要承受的地上得以长久。
申十二:28 你要谨守听从我所吩咐的一切话,行耶和华你神眼中看为善看为正的事,这样,你和你的子孙就可以永远享福。
《申命记》的“福”yatab 指的是人在神的约中,走在神看为善、看为正的道路上,享受祂所赐的生命、供应和同在。KJV 翻译为 that it may go well with thee, 不像华人传统容易把“福”看作一种可以追求、积累或求取的吉祥状态,如儿女孝顺、家庭美满、身体健康、经济宽裕、晚年有人照顾。
2。大家还记得我在上一课结尾发出的问题吗?新约里的“福”与《申命记》里的“福”有什么不同?
新约的“福”可以说颠覆了我们对华人的“福”和旧约的“福”的认知!
主耶稣一开口,说:“3虚心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4哀恸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安慰。5温柔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承受地土。6饥渴慕义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饱足。7怜恤人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蒙怜恤。8清心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见神。9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称为神的儿子。10为义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11人若因我辱骂你们,逼迫你们,捏造各样坏话毁谤你们,你们就有福了。”(太五:3 - 11)
这“八福”的“福”,希腊文是
makarios 。它与《申命记》的“福”有什么不同呢?这里没有《申命记》上帝赐福或祝福
Brakah ,人便经历
yatab,神的祝福所带来生命的美好。 这里的“福”是《诗篇一》的“有福”(“不从恶人的计谋,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亵慢人的座位。惟喜爱耶和华的律法,昼夜思想,这人便为有福!”-诗一:1 - 2)希伯来文是
形容词,是“快乐”happy 的意思。
我们可以从《七十士译本》怎样将旧约的“福”译为希腊文的“福”作个对比,就更明白“福”的不同意思:
| 希伯来文 | 中文翻译 | 七十士译本希腊文 | 新约对应概念与词汇 |
|
申十一:26 看哪!我今日将祝福与咒诅的话都陈明在你们面前。 |
赐福/祝福 | eulogia (εὐλογία) |
加三:14;“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 |
|
申十:13 遵守他的诫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为要叫你得福。 |
得福/享福(愿你顺利) | eu
|
弗六:2,3 “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 eu soi genētai (it might be well with you) |
| 诗篇一:1 - 2“不从恶人的计谋,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亵慢人的座位。惟喜爱耶和华的律法,昼夜思想,这人便为有福!” אַשְׁרֵי ashrey 英文 happy |
有福/快乐 |
|
太五:3–11 “八福” 约二十:29 耶稣对他说:"你因看见了我才信,那没有看见就信的有福了!" 罗四:7 “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
在八福里,耶稣并不是用
Brakah(神赐福) 的观念,而是用《诗篇》第一篇:“有福的人。。”这种智慧文学的语言。不但如此,他还把“有福”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因为他们属于天国
!
总结:新约的“福”-
凡是信耶稣,属于上帝子民的人都是“有福”的!
有一首诗歌《有福的确据》正好把这总结清楚表明。
3。我们已经查考完毕《申命记》第二部分(申十二:1 - 二十六:19)。这是摩西在摩押平原上“向以色列众人所说的话”(申一:1)其中的一部分,可以说是十诫的扩充版(“你们活在地上的一切日子,在耶和华你列祖的神赐给你作产业的地上,要谨守遵行的律例和典章,就是这些:申十二:1)。对犹太人来说,他们每周在安息日都诵读《托拉》(Torah 五经)的一部分(The weekly parashah)。通过这种方式,犹太人会在一年的时间周期内完整读完一遍《托拉》。它不仅仅是礼拜仪式的一部分,更是犹太家庭和学者每周研习、讨论生活哲学与道德教诲的核心主题。现在问题来了:在福音书里,耶稣亲口说摩西的律法里有指着他的话:
路二十四:27 于是从摩西和众先知起,凡经上所指着自己的话都给他们讲解明白了。
路二十四:44 耶稣对他们说:"这就是我从前与你们同在之时所告诉你们的话说:摩西的律法、先知的书和诗篇上所记的,凡指着我的话都必须应验。"
约五:45 - 47 “45不要想我在父面前要告你们,有一位告你们的,就是你们所仰赖的摩西。46你们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为他书上有指着我写的话。47你们若不信他的书,怎能信我的话呢?”
请大家特别注意路二十四:44 和约五:46 的“指着我”(《新译本》:“关于我”,KJV:concerning me),原文是
peri emou 。有的人认为律法书只是“预备”基督的到来,经文里没有直接指着基督的地方。我认为这是不正确的,耶稣亲口说的很清楚,律法书上有“指着”他的话!他不是说每一句都在讲他,或预备他的到来,譬如申二十二章关于屋顶做栏杆(申二十二:8),二十五章关于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二十五:4)。这些律法只是在规范以色列人的生活。
当然,律例典章里有许多“预表”耶稣基督的经文,《希伯来书》的作者就是用预表释经法诠释摩西五经,说基督是本体,律法只是本体的影子,不是本体的真像。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祭司虽然在会幕/圣殿常献一样的祭物,却不能“叫那近前来的人得以完全”,但耶稣基督的道成肉身,来到世上,按律法的要求把自己献上为祭,这样祭司献上的祭物所不能成就的,现在耶稣基督献上自己,满足的上帝公义的要求,就使那些成圣的人永远得到完全,不用再为罪献祭了!这种“预表”的论证不是《希伯来书》的作者杜撰/一厢情愿的说法,乃是有根有据,记载在耶三十一:31-34。(“耶和华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不象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地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我虽作他们的丈夫,他们却背了我的约。"这是耶和华说的。耶和华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他们各人不再教导自己的邻舍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我要赦免他们的罪孽,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恶。"这是耶和华说的。”)我不会在着课程谈论这些“预表”,大家可以参考《希伯来书》课程。我在这课程只提那些“指着”基督的经文。
4。现在我们要开始查考《申命记》第二部分(申十二:1 - 二十六:19)十诫的扩充版里有那些“指着”耶稣或“见证”耶稣的经文。犹太人又是怎样解读这些经文?
A。申十八:15 - 19
15耶和华你的神要从你们弟兄中间给你兴起一位先知象我,你们要听从他。
16正如你在何烈山大会的日子求耶和华你神一切的话说:'求你不再叫我听见耶和华我神的声音,也不再叫我看见这大火,免得我死亡。'
17耶和华就对我说:'他们所说的是。
18我必在他们弟兄中间,给他们兴起一位先知象你。我要将当说的话传给他;他要将我一切所吩咐的都传给他们。
19谁不听他奉我名所说的话,我必讨谁的罪。这位先知是谁?
徒三:22 彼得说:“摩西曾说:‘主神要从你们弟兄中间给你们兴起一位先知象我,凡他向你们所说的,你们都要听从。凡不听从那先知的,必要从民中全然灭绝。'”
徒七:37 司提反说:“那曾对以色列人说'神要从你们弟兄中间给你们兴起一位先知象我'的,就是这位摩西。”
这两处经文都明确应用在耶稣身上。
犹太拉比是怎样解读这节经文?
在 Sefaria 网站,一个拥有三千年的犹太教经典文本、译本和评注的网站,上面有历史上最有权威的拉比对整个塔纳赫(Tanakh 是犹太教正统的《希伯来圣经》)的评论,以便从拉比的角度加深我们对塔纳赫经文的正统理解。这些拉比是怎样解释申十八:15 - 19 所提的“一位先知”呢?在网站 ( https://www.sefaria.org/Deuteronomy.18.15?lang=bi&with=Rashi&lang2=en )记载了这些拉比(Rashi、Ramban(Nachmanides)、Ibn Ezra、Sforno 等)的解释:譬如 Rashi(拉希,1040年 - 1105年,是中世纪最伟大的犹太解经大师),他说:
“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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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十八:15)不是指将来有一位像摩西那样独一无二的先知,而是说:正如我是从你们弟兄中兴起的,以后神也要不断从你们弟兄中兴起先知,一个接一个接续我。换句话说,Rashi 认为:这里不是预言一位未来独特的弥赛亚先知;而是在设立先知制度(the prophetic office);从约书亚开始,到撒母耳、以利亚、以赛亚、耶利米等,都是这节经文的应验。因此,他特别解释:“祂要兴起一位先知代替我(in my stead),并且如此一位接一位。”
还有一位拉比 Ibn Ezra 的解释更简洁。他说:
“像我”的意思是:像我一样,是耶和华的先知,而不是占卜者或术士。因为上文申十八:9 – 14 说:“你到了耶和华你神所赐之地,那些国民所行可憎恶的事,你不可学着行。你们中间不可有人使儿女经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观兆的、用法术的、行邪术的、用迷术的、交鬼的、行巫术的、过阴的。凡行这些事的,都为耶和华所憎恶,因那些国民行这可憎恶的事,所以耶和华你的神将他们从你面前赶出。你要在耶和华你的神面前作完全人。因你所要赶出的那些国民,都听信观兆的和占卜的;至于你,耶和华你的神从来不许你这样行。”摩西刚刚禁止:占卜、观兆、行邪术、用迷术、交鬼、行巫术、过阴的,所以神接着说:你们不要去找这些人,我要赐给你们真正的先知。Ibn Ezra 因此认为,这段经文主要是在建立以色列真正的启示来源。
另一位拉比 Ramban(Nachmanides)更进一步说:
“从你们弟兄中间给你兴起”说明先知必须出自以色列;“像我”表示百姓应当像信任摩西一样信任神所兴起的先知。
总结:
犹太传统认为:“一位先知”是集合名词,代表整个先知群体。
新约:彼得(徒三:22–23 和司提反(徒七:37)在圣灵的引导下都把这节经文直接引用到耶稣基督身上。这并不一定表示使徒否认摩西以后还有许多先知,而是认为:
所有神所兴起的先知,最终都指向那位终极的先知 -- 耶稣基督。
换句话说,两者关注点不同:
拉比关注经文在摩西时代和以色列历史中的直接意义,所以看见的是先知制度。
使徒从耶稣的死而复活回看旧约,因此看见整个先知传统在基督身上达到高潮与完成。他们不是否认这段经文首先谈的是先知,而是相信:耶稣就是整个先知传统最后、最高、也是最终必须听从的那一位。
B。申二十一:22 - 2322人若犯该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将他挂在木头上。
23他的尸首不可留在木头上过夜,必要当日将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之地。因为被挂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诅的。我们先看犹太拉比怎样解释这段经文( https://www.sefaria.org/Deuteronomy.21.22?lang=bi&with=Rashi&lang2=en )
譬如 Rashi, 他说:“为什么尸首不可留在木头上过夜,必要当日将他葬埋?”他认为这不是因为死人还会痛;不是因为尸体不卫生;而是因为:长期把尸体公开示众,就是羞辱一个按神形像造的人。他举了一个例子:有两个双胞胎,哥哥作国王,弟弟作强盗。弟弟被吊起来,大家远远看见,误以为:国王被吊起来了!于是国王觉得自己的尊严受到羞辱。 同样的道理,人是照着神的形象造的。因此,若把尸首长期挂在木头上公开示众,就是继续羞辱一个按神形象造的人,也羞辱了创造他的神。因此,必要当日将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华你神。
Rashi 的重点:不要继续羞辱一个按神形像造的人,也羞辱了创造他的神
保罗在加三:13 说:“基督既为我们受/成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
保罗根本没有讨论:为什么当天埋?为什么不能过夜?为什么会玷污土地?保罗完全没有讨论这些。他只抓住第三句:“因为被挂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诅的。”
被挂的人是神所咒诅的!然而,耶稣却甘愿被挂在木头上(死在十字架上),承担世人的罪,代替我们承受律法的咒诅,叫信他的人都被神称为义!哈利路亚!
所以,保罗的重点:不是讨论尸首为何不可过夜,而是宣告耶稣基督虽然无罪,却甘愿承担律法的咒诅,借着十字架完成救赎,使一切信靠祂的人得称为义。
彼得也持同样的观点。他说:“他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使我们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义上活。因他受的鞭伤,你们便得了医治。”(彼前二:24)
现在我们就可以明白,为什么历代犹太拉比在诵读申二十一:22 - 23时,看不到钉十字架的耶稣,也不会把这段经文解释为弥赛亚的预言。他们关注的是律法本身的意义;而保罗和彼得则从耶稣基督的十字架,看见这段律法在救赎历史中的更深意义。
十字架!十字架!永是我的荣耀!
请按图片播放C。申十七:14 - 20
14到了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时候,若说:'我要立王治理我,象四围的国一样。'
15你总要立耶和华你神所拣选的人为王,必从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为王。
16只是王不可为自己加添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为要加添他的马匹,因耶和华曾吩咐你们说:'不可再回那条路去。'
17他也不可为自己多立妃嫔,恐怕他的心偏邪;也不可为自己多积金银。
18他登了国位,就要将祭司利未人面前的这律法书,为自己抄录一本,
19存在他那里;要平生诵读,好学习敬畏耶和华他的神,谨守遵行这律法书上的一切言语和这些律例,
20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气傲,偏左偏右,离了这诫命。这样,他和他的子孙,便可在以色列中,在国位上年长日久。这段经文谈的是“君王条例”。 有人会问:摩西写《申命记》时,以色列尚未进入迦南,更没有君王,为什么这里会突然出现“君王条例”?因此,有些学者认为这是后人根据列王时代的历史补写进去的。丁道尔《旧约圣经注释》却指出,这并非唯一可能。摩西曾长期生活在埃及,又亲眼见过米甸、摩押、以东等列国君王的统治,完全可能预见君主制度将来的危险,因此预先提出神对君王的要求。
现在我们比较一下,犹太拉比和基督新教是怎样解释这段经文。
从网站 https://www.sefaria.org/ ,拉比 Rashi 、Ramban、Sforno、Ibn Ezra,他们几乎没有讨论,说这是预表弥赛亚。他们解释的重点:
(一)为什么神允许立王?Rashi 根据犹太古籍 Sifrei 的传统认为:神不是鼓励人效法列国,而是当以色列民将来坚持要立王时,神规定怎样的王才可以。
拉比们集中讨论的是 18 - 20 节,就是王必须亲自抄写律法,并终身诵读。理由是王容易骄傲,所以律法提醒他自己也是神律法以下的人,真正统治以色列的不是君王,而是耶和华借着 Torah(律法)治理祂的百姓!
为什么 16 - 17节说不能多马、多妻、多金银呢? 很简单,古代近东君王最典型的三种表现就是:穷兵黩武、三宫六院、聚敛财富。这是防止王依靠军事;依靠享乐;依靠财富,而不是依靠神。
还有,很多拉比都认为申十七:20 是全段的高潮,真正伟大的王不是居高临下地统治人民,而是谦卑地待人民。
(二)基督新教是怎样看这段经文?路二十四:44:“摩西的律法。。。凡关于我的都必须应验。”当然,这里的“关于我”并不是每一节都是直接预言,而是整卷律法书最终都在基督里找到它的完成(fulfillment)。摩西提到的“立王”,果然在撒上八章,以色列的长老来见撒母耳要求立王。不用我多说,大家都知道在以色列历史中,即使是神拣选的大卫王,也因犯了奸淫罪与谋杀罪,使得他的王室和国家陷入巨大动荡。但圣经有多处告诉我们在他之后有一位永远为王的预言,如
撒下七:12 - 16 “你寿数满足,与你列祖同睡的时候,我必使你的后裔接续你的位,我也必坚定他的国。13他必为我的名建造殿宇,我必坚定他的国位,直到永远。14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他若犯了罪,我必用人的杖责打他,用人的鞭责罚他。15但我的慈爱仍不离开他,象离开在你面前所废弃的扫罗一样。16你的家和你的国,必在我(注:原文作"你")面前永远坚立。你的国位也必坚定,直到永远。'”
赛九:6 - 7 “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他必在大卫的宝座上治理他的国,以公平公义使国坚定稳固,从今直到永远。”
耶二十三:5:“耶和华说:日子将到,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他必掌王权,行事有智慧,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
诗八十九:3 - 4:“我与我所拣选的人立了约,向我的仆人大卫起了誓:‘我要建立你的后裔,直到永远,建立你的宝座,直到万代。’”
路一:32 - 33:(天使预言耶稣的降生)“他要为大,称为至高者的子;主神要把他祖大卫的位给他。他要作雅各家的王,直到永远;他的国也没有穷尽。”
徒二:30:“大卫既是先知,又晓得神曾向他起誓,要从他的后裔中立一位坐在他的宝座上。”
学者将这些预言统称为“大卫之约”或“弥赛亚预言”。
申十七:14 - 20 本身并不是直接预言耶稣基督,而是描绘神所喜悦的君王应有的样式。这理想最终没有一位以色列君王能够完全实现,直到耶稣基督来到,才把这段君王条例完全成全(fulfill)。因此,这段经文不是单单“预备”基督,也不仅仅“预言”基督,而是在基督里达到它最终的完成!
5。总结:
在《申命记》十二章至二十六章“十诫的扩充版”中,我们选取三段最具代表性的经文(申十八:15 - 19,申二十一:22 - 23,申十七:14 - 20)比较犹太拉比与基督新教的解释。
拉比们首先按照经文的历史和律法背景来解释,强调它对以色列百姓生活的意义;
新约作者则相信,正如耶稣所说:“摩西的律法。。凡关于我/指着我的都必须应验”(路 二十四:44),因此在这些律法中看见神救赎计划最终在基督里的完成。
两种解释并非总是彼此对立,而是站在不同的救赎历史阶段,阅读同一段神的话。认识两种传统,不但帮助我们明白犹太人为何至今仍不接受耶稣是弥赛亚,也帮助我们更深体会新约为何宣告:“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罗 十:4)。
默想:
申十八:15 - 19 “耶和华你的神要从你们弟兄中间给你兴起一位先知象我,你们要听从他。。。我必在他们弟兄中间,给他们兴起一位先知象你。我要将当说的话传给他;他要将我一切所吩咐的都传给他们。”上帝借着摩西在《申命记》中宣告弥赛亚降世时的一个身份:“耶和华你的上帝要从你们弟兄中间,给你兴起一位先知像我,你们要听从祂。”(申十八:15)彼得在他的讲道中引用摩西的话,劝勉众人当听从基督的话。 (徒三:22 - 23)与耶稣同时代的人也因祂所行的神迹,认定祂是“那要到世间来的先知”。 (约四:19;六:14)而《申命记》也首次论到「“祂挂在木头上”,隐约指出基督将如何死,祂的身体不留在木头上过夜,当日埋葬,因祂受的刑罚,是替我们在上帝面前受了咒诅。 (申廿一:22~23;约十九:31;加三:13)还有《申命记》的主旨乃是劝人要遵守律法,基督在世曾说到祂来不是要废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所以基督乃是成全律法者。 (申廿八:1 - 2;卅二:45 - 46;太五:17;罗十:4)
《申命记》是圣徒胜过魔鬼及其试探的利器,耶稣在旷野受试探时,曾三次引用申命记的话,战胜了魔鬼的引诱,(申八:3;六:16,13;十:20;太四:7,16)祂对付律法师的试探时,也是引用本书的话。 (申六:5;太廿二:35 - 38)而当人问祂诫命中最大的一条时,祂仍是引用申命记的话来回答。 (申六:5;太廿二:37)可见基督何等重视熟悉这卷书的经文,这也提醒我们主的话是多么宝贵!
《取自《大光宣教福音中心》 - 弥赛亚的等候 -- 兴起一位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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