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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摩太前书 - 在上帝的家中

第十一课 - 外一章 - 教会的长执(三)

经文:提前三:1 - 13

主旨:探讨和教会长执有关的一些问题,如长执与牧师传道的关系等。

 

1。我曾经说过,提摩太前书不是一本教会百科全书,我们不要以为可以从保罗写给提摩太的这封书信找到一切关于教会组织、行政、人事、教义。。这是错误的看法。保罗毕竟是针对提摩太在以弗所教会所面对的切身问题给他指导和劝勉。我们若要对教会一些问题有更深一层的认识,就必须借助其他的书信和资料。上两课,我们已经查考了保罗所列出的长执的资格。今天,我们要一同思考其他有关长执的问题。

2。长执和牧师传道人的关系:

牧师传道和长执之间的争吵是众人皆知的事。有人认为教会的一切,无论圣工和会务,都应由长执掌权,牧师不过是雇工而已;牧师的去留,应由长执或会友在大会中表决。另一些人则认为牧师传道是上帝所召,所差派,受过神学训练,有神圣的职责,绝对不是呼之即来,挥之即去的有职无权的高级浪人。何以长执和传道人的关系会弄得如此恶劣呢?

从新约的经文,我们可以看到初期的教会有两种职员:一为特殊的职员,一为普通的职员。特殊的职员是使徒、先知和游行布道家。普通的职员有长老、教师和执事。长老是居教会首要的地位,负责管理教会的一切事务。他们是由使徒和布道家所按立,有很高的权威。

当教会增长的时候,问题就随之而来。长老很难全时间牧养在他们中间上帝的群羊,按着上帝的旨意照管他们。于是在长老当中,有的把自己完全摆上成为全时间牧养群羊的长老,他们因为没有时间兼做别的职业,所以应受教会“加倍的敬奉”(提前五:17)这些长老以后有被称为“牧师”的,就是保罗在弗四:11所称的“牧师和教师”(poimenas kai didaskalous)。

明白这个背景之后,我们再看现在的长执和牧师传道之间的关系:

现在的长执大部分都没有受过正规的神学教育,就算有,也不过是上了某些课程罢了。他们大部分是有钱、有地位、有学识、有专业的人士,时常无意之间把教外的管理学带进教会,将教会当作是一个机构来管理。长执在这样的管理方式下,不但掌管会务,也垄断属灵的圣工,使牧师传道的工作很难做。我个人认为长执必须认清自己在神学知识和属灵事工上的有限,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来和牧师传道人的神学训练配搭,才能建立一间有健全的制度,按正道善管的教会。

话又说回来,何以教会的长执时常会“本末倒置”,骑在牧师传道人的头上?我想这是一些牧师传道人的“造孽”。对于刚从神学院毕业出来的年轻传道,我们可以理解他们需要一段时间吸取经验,当然不会有很大的作为。但经过一段时日,在教会的各样属灵事工和行政管理有更深一层的了解,他应当获得教会领袖和会友的信任和尊重,作个“火车头”,带领教会向前进。但偏偏有一些牧师传道,不求上进,“十年如一日”,整天炒冷饭,这样的人怎么能叫作领袖的长执尊重?我认为他们应该被打四十大板!完全不配牧养群羊,更不用说什么“为要成全圣徒,各尽其职,建立基督的身体。”(弗四:12)

按我的看法,牧师是上帝所呼召,首要的任务就是传讲上帝的话语,牧养教会的群羊。长老执事绝不能喧宾夺主,爬在牧师传道的头上,颐指气使,把他们当作是雇工来看待。若牧师传道真的是亏欠了上帝的荣耀,长执应该和他们开诚布公地对话,目的是要帮助牧师传道使他们可以被挽回。若经过这些步骤,牧师传道真的无药可治,长执就不能再姑息他们,惟有请他们另谋高就了。这是非不得已的事,长执必须审慎地处理,不能轻率、莽撞。

3。长执的教会行政管理:

为了让牧师传道可以专心以祈祷和传道为事,长执就必须在教会的所有事工上,不管是灵工方面,如讲台、圣礼、崇拜、教导、牧养、红白两事。。还是行政管理,如财政、人事、组织、后勤。。从旁给予牧师传道专业上的协助和意见。特别是行政管理,牧师传道一般上在这方面不是专才,所以教会不应让他们在这些事上过份操心劳累。牧师传道好比军队里的司令官(commander),长执是他的参谋(staff officer),大家若是配搭的好,就能叫教会在运作上顺畅和有效率,叫教会的主得到荣耀。

但长执必须注意,行政管理只是方法,不是目的,千万不要本末倒置,使得圣工因着行政管理的缺乏弹性而瘫痪下来。我看过教会为了区区几十元而争论不休,或为了没有一纸报告,不符合程序等芝麻小事,而裹足不前,不拓展圣工。教会毕竟不是一个工商机构,它的目的是遵行主的大使命使万民作门徒,所以长执们在强调教会行政管理的同时,不要把牧师传道人的手绑紧,使他们不能推动圣工,将异象化为行动。

当然牧师传道也要不断进修,对行政管理的原则有基本的认识,这样就能和长执和其他圣职人员有更好的配搭,互相尊重,齐心努力共谋教会的增长,荣耀主名。

4。长执的选立、免职和复职:

在上两课,保罗已经把作长执的资格详细地列出来。那么,长执的选立又有什么步骤呢?

A。任何在教会敬拜和服事有一段时日的会友,若认为自己符合作长执的资格,又羡慕这份善工,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牧师传道和长执领袖可以推荐适合的人选;会友也可以提名推选。总之,经过筛选和考核,认为合格的,教会就应当把候选人的名单尽早公布,使会众有时间在祷告中寻求主的旨意,在常年会员大会中投票选出所需的人数。

B。接下来,候任长老需要经过按立(ordination)和按手(laying on of hands)的仪式;候任执事则没有。(但浸信宗有为候任执事行按手礼。)

什么是按立?神学家Dr Charles Hodge 说:“按立乃是教会藉着那些被指派的人,所作鉴定的严肃的表示,使知这位候选人乃确是被上帝呼召起而担任这圣职的人,并对会众证明此乃出自上帝的呼召。”换句话说,按立是会众对于候选人被召出任圣职的确认。我们有按立牧师和长老,但没有按立执事的仪式。

什么是按手呢?按立必须继以按手,如徒六:5 - 6节使徒为执事按手,徒十三:2 - 3 节 教会领袖为保罗和巴拿巴按手。在初期教会,按手有两种意思:一是那人已舍弃他事,出任某种任务;二是已有某种特殊属灵的恩赐赋予他。按手是一种象征的意义,表明那人专诚为教会出任某个圣职,所以我们有为牧师传道、长老和执事的按手仪式。

长执有渎职之嫌的时候要怎样办?

“控告长老(执事也一样)的呈子,非有两三个见证就不要收。”(提前五:19)若有渎职之嫌,经过教会领袖彻查之后证明属实,就可以把他的职分撤消。“犯罪的人,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叫其余的人也可以惧怕。”(提前五:20)因为选立长老执事是公开选的,所以长执犯罪受责备也应当是公开的,才会叫大家心服。

已经被撤消职分的长执,日后若在人格和职事上有确实悔改而蒙上帝接纳的证据,教会领袖可以决定要不要恢复其职分。

5。这里顺便把中国基督教教会规章(由两会常务委员会1996年12月28日通过)里有关圣职的部分列出供大家参考。你认为这个规章合乎圣经的教导吗?你对圣职人员的资格、按立手续、仪式和劝惩有什么意见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教会规章制度

1、圣职人员的职称:

圣职人员是指经过按立,能够主持圣礼的教会工作人员。按照圣经及教会传统,全国各地教会目前采用的圣职职称有:

主教(监督)――负较大的牧养责任,但无特殊的行政职权。

牧师(包括某些教会传统中相当于牧师的专职长老,下同)――负责教会各项事工,管理堂点,主持圣礼,牧养并教导信徒。

教师(副牧师)――协助牧师管理堂点,牧养教导信徒,也可以主持圣礼。

长老――协助牧师、教师管理堂点,其职责仅限本堂及所属聚会点。如有需要,经本地教务机构同意,也可以牧养教导信徒,主持圣礼。

此外,在各地教会内尚有未经按立,不主持圣礼,但经教会聘请或选举后派立,经本地教务机构认可的教会工作人员,他们的职称有:

传道员(教士)――受过神学教育或培训的传道人员,可以讲道及牧养信徒。

执事――负责一定教会事务的信徒。

圣职人员与传道员(教士)统称为教牧人员

上述各种职称目前由各地教会按原有传统及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2、圣职人员的资格:

(一) 所有圣职人员必须符合圣经的要求:具有

A纯正的基督教信仰及敬虔的灵性生活;
B优良的品德和行为见证;
C对基督的奉献心志及为教会服务的经历;
D为大多数信徒群众所爱戴。

(二)圣职人员必须爱国守法,在教内外有好名声。

(三)圣职人员应坚持按三自原则办好教会。团结信徒走爱国爱教、荣神益人的道路,对不同信仰特点彼此尊重。

(四)圣职人员不受性别限制,受任圣职男女平等。 以上四条要求亦适用于传道员(教士)。

(五)主教应在四十岁以上,有较深神学造诣,或有著作,有丰富教牧经验,能团结同工和信徒,深受信徒敬重。

(六)牧师应受过正式神学教育,并具有牧会工作经历。神学本科(四年)或本科以上毕业者,需具有至少两年的牧会工作经历;神学专科(两年)或圣经学校(两年)毕业者,需具有至少三年的牧会工作经历。

(七)教师也应受过一定的神学教育,并具有牧会工作经历。神学本科(四年)毕业者,需具有至少一年的牧会工作经历;专科(两年)或圣经学校(两年)毕业者,需具有至少两年的牧会工作经历。任教师一年以上者,有资格被晋升为牧师。

(八)业余神学班、函授神学班结业,而欲受任教师或牧师圣职者,其相应学历由办班单位认定。受任教师需具有至少三年的牧会工作经历。

(九)自学圣经及神学知识而欲受任教师或牧师圣职者,需通过考核,证明具有相应的水平。受任教师需具有至少四年的牧会工作经历。

(十)长老不一定受过神学教育,但应坚守真道,具有多年服务教会的经历。长老主持圣礼及担任讲道者,须经省教务机构培训。

3、圣职的按立手续:


(一)主教的产生须由全国教务机构与有关省教务机构协商提名后,经侯选人所在地省教务机构通过,并征得多数省教务机构的同意。人选确定后,择期举行祝圣典礼。

(二)凡符合资格的牧师或教师人选,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教会堂务组织推选,由当地市县(区)教务机构向省教务机构推荐。省教务机构在广泛听取意见后,选派牧师三人以上组成按立小组,进行考核,认为合格者,择期举行按立典礼。

(三)教师欲晋升为牧师者,须经过按立牧师同样的申请、推选、推荐、考核手续。

(四)凡符合资格的长老人选,须由本人申请,所在教会堂务组织推荐,由地、市教务机构选派牧师、长老三人成立按立小组,进行考核。认为合格者,择期进行按立,并报省级教务机构备案。

4、圣职的按立仪式:

(一)祝圣主教至少须有主教三人参加按手。可以请德高望重的牧师,共同参加按手。

(二)按立牧师至少须有牧师三人参加按手。

(三)按立长老至少须有牧师、长老三人(其中一个必须是牧师)参加按手。

(四)圣职的按立仪式须在教堂内公开举行。圣职不得私相授受。


5、对圣职人员的劝惩:

教牧人员如有严重行为不端,违反教规,散布异端邪说或甚至触犯刑律者,经调查属实后,主教由全国教务机构,牧师、教师由省教务机构,长老由地、市教务机构的正式会议审议决定,进行惩处:包括劝戒、暂停教会职务、撤消教会职务、革除圣职以至除名等。撤消惩处须由原教务机构的正式会议审议决定。

传道员发生上述情况者,由本地教务机构的正式会议审议决定,进行惩处:包括劝戒、暂停教会职务、撤消教会职务,以至除名。撤消惩处须由本地教务机构的正式会议审议决定。

默想:

约翰柯顿(John Cotton)说:“教会无上的统治权,乃归基督;教会的庶务和管理则属教会本身。”

地方教会的治理之权应该放在一位高级教士或首席长老手中?还是把治理之权交给一般会众掌管?还是由长老和牧师(或牧师们)组成一个委员会来治理教会?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问题要提出来讨论吗?欢迎您和我联络。电邮地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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