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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审判与永远的惩罚

(资料取自古德恩(Wayne Grudem)《系统神学》(更新传道会出版,2011年,pg 1162-1177)

经文:

启二十:11 - 13  “11我又看见一个白色的大宝座与坐在上面的,从他面前天地都逃避,再无可见之处了。12我又看见死了的人,无论大小,都站在宝座前。案卷展开了,并且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13于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阴间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们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

 

大纲:

A. 最后审判的事实

B. 最后审判的时间

C. 最后审判的性质

D. 最后审判的必要性

E. 最后审判中神的公正

F. 最后审判的道德应用

G. 地狱
 

A. 最后审判的事实

A.1 有关最后审判的经文证据

    圣经屡次地肯定有一个最后大审判的事实,信徒和非信徒都要受审判。他们都要带着复活的身体,站在基督的审判台前,聆听他宣布他们永远的命运。

    约翰在启示录里将他所见的这个最后审判的异象,描绘地翔翎如生:

    「11我又看见一个白色的大宝座与坐在上面的,从他面前天地都逃避,再无可见之处了。12我又看见死了的人,无论大小,都站在宝座前。案卷展开了,并且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13于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阴间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们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14死亡和阴间也被扔在火湖里,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15若有人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启20:11-15)

    许多其他的经文也教导了这个最后的审判。保罗告诉在雅典的希腊哲学家们说,神「如今却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因为他已经定了日子,要借着他所设立的人,按公义审判天下,并且叫他从死里复活,给万人作可信的凭据。」(徒17:30-31)与此类似地,保罗也谈到「神震怒,显他公义审判的日子」(罗2:5)。还有其他的经文也清楚地说到一个将来的审判大日(见太lO:15;11:22,24;12:36;25:31-46;林前4:5;来6:2;彼后2:4;犹6等)。

    这个最后的审判是神在历史上许多赏义罚恶之举的高潮。神不但赐福并拯救那些向他忠诚的人脱离危险  --  包括亚伯、挪亚、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摩西、大卫,和以色列民中的信徒;他也时时审判那些持续不服和不信的人,他的审判包括大洪水、将人从巴别塔分散开来、对所多玛和俄摩拉的审判,以及不断审判历史上持续在罪中的个人(罗1:18-32)和国家(赛13-23章等)。不只如此,在看不见的属灵领域里,神还审判犯罪的天使(彼后2:4)。彼得提醒我们,神的审判每隔一段时间就必定会施行,这提醒我们还会有一个最后的审判将要来临,因为「主知道搭救敬虔的人脱离试探,把不义的人留在刑罚之下,等候审判的日子。那些随肉身、纵污秽的情欲、轻慢主治之人的,更是如此。」(彼后2:9-10)

A.2 会有一个以上的审判吗?

    按照时代论者的观点,将来会有一个以上的审判。举例来说,时代论者不愿意说马太福音25:31-46里所指的是最后的审判:

「31当人子在他荣耀里,同着众天使降临的时候,要坐在他荣耀的宝座上。32万民都要聚集在他面前。他要把他们分别出来,好象牧羊的分别绵羊山羊一般;33把绵羊安置在右边,山羊在左边。34于是,王要向那右边的说:「你们这蒙我父赐福的,可来承受那创世以来为你们所预备的国。35因为我饿了,你们给我吃;渴了,你们给我喝;我作客旅,你们留我住;36我赤身露体,你们给我穿;我病了,你们看顾我;我在监里,你们来看我。』37义人就回答说:「主啊,我们什么时候见你饿了,给你吃,渴了,给你喝?38什么时候见你作客旅,留你住,或是赤身露体,给你穿?39又什么时候见你病了,或是在监里,来看你呢?』40王要回答说:「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些事你们既做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41王又要向那左边的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42因为我饿了,你们不给我吃;渴了,你们不给我喝;43我作客旅,你们不留我住;我赤身露体,你们不给我穿;我病了,我在监里,你们不来看顾我。』44他们也要回答说:「主啊,我们什么时候见你饿了,或渴了,或作客旅,或赤身露体,或病了,或在监里,不伺候你呢?』45王要回答说:「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些事你们既不做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不做在我身上了。』46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那些义人,要往永生里去。」(太25:31-46)


    从时代论的角度来看,这段经文所指的不是最后的审判(即启示录20:11-15里所说的「白色大宝座的审判」),而是指在大灾难以后、千禧年开始以前的一个审判。他们说,这个审判是「审判列 国」,列国要照着他们在大灾难期间对待犹太人的情形而受到审判:那些善待犹太人,而且愿意臣服基督的国家,就要进入千禧年,否则就不得进入。

    因此,在时代论者的观点里,有几种不同的审判:(1)「列国的审判」(太25:31-46),这个审判要决定谁可以进入千禧年;(2)「信徒工作的审判」(有时这个审判又被称为是「基督台前的审判」〔和合本〕或「审判台前的审判」〔吕振中译本、思高译本〕,这是从哥林多后书5:10而来;在此经文中 翻译为「审判台」的希腊字是bēma),这个审判要决定基督徒可以得什么程度的奖赏;(3)「白色大宝座的审判」,这是在千禧年结束时的审判(启20:11-15),这个审判要宣告不信之人的永远惩罚。

    本书所采取的观点是,以上三处经文所讲到的都是同样一个最后的审判,而不是三个不同的审判。特别是马太福音25:31-46这一段经文,时代论的看法不可能是对的,这一段经文并没有提到进入千禧年的事。不只如此,这 里所宣告的审判没有说到进入地上的千年国度,也没说到被排除在外,而是说到人永远的命运:「可来承受那创世以来为你们所预备的国......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这些人要往 永刑里去,那些义人要往永生里去。」(太25:34,41,46)最后,以人所属的国家作根据,来处理他们永远的命运,和神在全圣经中的法则不一致;因为在不信基督的国家中会有信徒,而在表现出与神所做示之旨意更为一致的国家中,也会有许多恶人。「神不偏待人」(罗2:11)。虽然在这段经文中确实说到「万国」都要 聚集在基督的宝座前(太25:32),但是其中所描绘的审判图画,乃是个人受审判:将绵羊和山羊分别开来,又欢迎那些善待基督徒弟兄们的个人进入国度,而拒绝那些不接待弟兄们的人(太25:35-40,42-45)。


B. 最后审判的时间


    在千禧年和其结尾时所发生的背叛之后,才会有最后的审判。约翰在启示录20:1-6中描绘了千年国度以及除去撒但在地上的影响力(见本书前面两章的讨论),然后他说:「那一千年完了,撒但必从监牢里被释放,出来要迷惑地上四方的列国......叫他们聚集争战。 」(启2O:7-8)在神决定性地击败了这个最后的背叛(启20:9-10)以后,审判就接着来了:「我又看见一个白色的大宝座与坐在上面的。」(启20:11)


C. 最后审判的性质


C.1 耶稣基督是审判者


    保罗说到:「审判活人死人的基督耶稣。」(提后4:1)彼得也说,耶稣基督「是神所立定的,要作审判活人、死人的主。」(徒10:42;另参徒17:31;太25:31-33)耶稣基督这个审判全宇宙的角色,是父早已赐给子的一项权利:「父......因为 他是人子,就赐给他行审判的权柄。」(约5:26-27)

C.2 不信的人将受审判


    很清楚地,所有不信的人都将会站在基督面前受审判,因为这个审判包括了「死了的人,无论大小」(启20:12),而且保罗说,神「显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惟有结党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就以忿怒、恼恨报应他们。 」 (罗2:5-6,8)

    这个对不信之人的审判包括了不同程度的惩罚,因为圣经说到,死人要「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启20:12,13);所以,这个「照各人所行的」审判,就一定会牵涉到去评估他们的所作所为。与此类似地,耶稣说:「仆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却不预备,又不顺他的意思行,那仆人必多受责打;惟有那不知道的,作了当受责打的事,必少受 责打。因为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路12:47-48)

    当耶稣对哥拉讯和伯赛大说:「当审判的日子,推罗、西顿所受的比你们还容易受呢!」(太ll:22;另参太11:24)或说文士们「要受更重的刑罚」(路20:47)时,他暗示在末日会有不同程度的惩罚。事实上,人所做的每件错事都会被记下来,并且会在那日子被评估并 量出所当受的惩罚,因为「凡人所说的闲话,当审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来。」(太12:36)每句说过的话,每件做过的事,都要被显露出来,并且受到审判:「因为人所作的事,连一切隐藏的事,无论是善是恶,神都必审问。」(传12:14)

    正如这些经文所指出的,在审判的日子,人心中的隐秘之事都要被显露和公开。保罗说这个日子是「神藉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罗2:16;另参路8:17)「掩盖的事没有不露出来的;隐藏的事没有不被人知道的。因此,你们在 暗中所说的,将要在明处被人听见;在内室附耳所说的,将要在房上被人宣扬。」(路12:2-3)


C.3 信徒将受审判


    保罗写信给基督徒说:「我们都要站在神的台前......我们各人必要将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说明。」(罗14:10,12)他也告诉哥林多教会的人说:「因为我们众人必要在基 督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林后5:10;另参罗2:6-11;启20:12,15)此外,在马太福音25:31-46里所描述的最后审判,还包括了基督将绵羊和山羊分 开,并且赏赐那些得着他祝福的人。

    我们应该了解,信徒所受的审判是一个评估并赐予不同程度之赏赐的审判(见以下的讨论),这是很重要的,然而这个事实  --  信徒仍要面对审判  --  绝不应当导致他们害怕会永远地被定罪。耶稣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 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约5:24)这里的「定罪」必须被理解为永远的定罪和死亡,因为它是和「出死入生」的词组作对比。比起其他任何时候,在最后审判的日子,最最重要的是「如今, 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8:1)。因此,最后审判的日子可以被描绘成是一个信徒在其中得赏赐、而非信徒在其中受惩罚的日子:

    「外邦发怒,你的忿怒也临到了;审判死人的时候也到了;你的仆人众先知和众圣徒,凡敬畏你名的人,连大带小得赏踢的时候也到了;你败坏那些败坏世界之人的时候也就到了。」(启11:18)

    是不是所有信徒在暗中所说的话和所做的事,以及所有的罪过,都会在末日被显露出来?我们起先可能会这么想,因为保罗说,当主来的时候,他要「照出暗中的隐情,显明人心的意念。那时,各人要从神那 里得着称赞。」(林前4:5;另参西3:25)不过,这处经文的上下文是论及从神而来的「褒奖」或「称赞」(epainos),所以,它可能不指着罪恶说的。其他的经节提示,神永远不再记念我们的 罪愆:「〔你〕将我们的一切罪投于深海」(弥7:19);「东离西有多远,他叫我们的过犯离我们也有多远」(诗103:12);「我也不记念你的罪恶」(赛43:25);「我......不再记念他们的罪 愆。」(来8:12;参10:17)

    圣经也教导说,信徒所得的赏赐有不同的程度。保罗鼓励哥林多教会的人要谨慎他们如何在已经立好的根基  --  耶稣基督自己  --  上建造教会。

    「12若有人用金、银、宝石、草木、禾秸在这根基上建造,13各人的工程必然显露,因为那日子要将它表明出来,有火发现,这火要试验各人的工程怎样。14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赏赐;15人的工程若被烧了,他就要受亏损,自己却要得救;虽然得救,乃象从火里经过的一样。」(林前3:12-15)

    保罗用类似的话说到基督徒:「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林后5:10),他再度表示我们将会因为今生所做的事,而得到不同程度的赏赐。与此类似地,在银 锭的比喻里,主人对赚了十锭银子的人说:「你......可以有权柄管十座城」,而对赚了五锭银子的人说:「你也可以管五座城。」(路19:17,19)许多其他的经文也同样地教导或表示,在最后的审判时,信徒所 受的赏赐有程度之分。

    但是我们在此必须小心避免误会:虽然每一个人在天上的赏赐有程度之分,但每一个人的喜乐永永远远都是满足而完全的。假使我们问说,当赏赐的程度不同时,怎么可能会有满足而完全的喜乐?其实这个问题显示出我们对快乐的概念是根据这个假设:快乐的多少是根据我们所拥有的东西、所在的地位,或所有的能力。然而实际上,我们真正的快乐是在于我们能以神为乐,并且能因他所赐给我们的地位与赏识而喜乐。认为只有那些得到大赏赐和高地位的人,在天上才会满足快乐的想法,是很愚昧的,因为我们知道不论我们所得的赏赐有多大,总会有人得到更大的赏赐,或是得到更高的地位和权力,那些人包括了使徒们、众天使,和耶稣基督和神自己 !所以,如果最高的地位对人的满足快乐是很重要的话,那么,就没有一个人  --  除了神以外  --  在天上会是快乐的,因此这肯定是个错误的想法。除此以外,那些在天上得着更大赏赐和荣耀的人,那些最靠近神宝座的人,并不是因为他们的地位而快乐,而是因为他们能在神宝座前下拜的特权而快乐(见 启4:10-11)。

    如果我们能对圣经教导的这个清楚教训  --  在天上的赏赐有程度之分  --  有更大的觉悟,那么对我们将会有伦理上和属灵上的益处。它不但不会造成我们彼此的竞争,反而会促使我们互相帮助,使我们大家都加增 属天的奖赏,因为神有无限的能力来祝福我们所有的人,而且我们彼此是互相作肢体的(另参林前12:26-27)。我们会更愿意注意听希伯来书作者的忠告:「又要彼此相 顾、激发爱心、勉励行善。你们不可停止聚会,好像那些停止惯了的人;倒要彼此劝勉,既知道那日子临近,就更当如此。」(来10:24-25)不只如此,如果我们在自己的生活中衷心地寻求属天的赏赐,就会带动我们全心地为主工作,不论他呼召我们做什么事,不论那些事是大事或小事,有薪水或没薪水。它也会促使我们渴慕得到 他的称许,而非得到财富或成功。它还会促使我们在同一个根基  --  耶稣基督  --  上,来进行建造教会的工程。

C.4 天使将受审判

    彼得说,悖逆的天使已被交在黑暗坑中,「等候审判」(彼后2:4);犹大也说,悖逆的天使已被神拘留在黑暗 里,「等候大日的审判」(犹6)。这表示,悖逆的天使或鬼魔至少会在末日被审判。

    圣经没有清楚地指明,是否公义天使的工作也要受到某种的评估,然而从保罗的叙述中我们了解,这个审判可能也包括了他们:「岂不知我们要 审判天使么?」(林前6:3)保罗这句话的上下文没有指出他说的只是指鬼魔或堕落的天使,而「天使」一词在新约圣经里,若没有进一步的说明,通常是被理解为公义的天使,不过因为这处经文不够清楚,所以我们也不能完全肯定。


C.5 信徒要参与审判的工作

    新约圣经教导说,我们(信徒)要参与审判的程序,这实在是很令人惊讶的一件事。保罗说:

    「岂不知圣徒要审判世界么?若世界为你们所审,难道你们不配审判这最小的事么?岂不知我们要审判天使么?何况今生的事呢!」(林前6:2-3)

    虽然我们可能会辩说,这段话的意思只是说,我们将会观看基督审判后的宣告,并且认可它。但是这样的说法似乎并不吻合这段经文的上下文,因为保罗在此是鼓励哥林多教会的人在自己人的中 间解决法律争执,而不要将它们带到不信主之人的法庭上去。就在这个上下文里,他说:「难道你们中间没有一个智慧人能审断弟兄们的事么?你们竟是弟兄与弟兄告状,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 !」(林前6:5-6)这样的审断肯定需要慎密的评估和明智的分辨,而这就表示,在最后的审判之日,当审判天使和世人时,这样慎密的评估和明智的分辨将由我们来履行。

    这个教训和启示录20章所说的相似;约翰在那里说,他看见宝座和「坐在上面的,并有审判的权柄赐给他们。」(启20:4)虽然这节经文没有解释谁是那些坐在宝座上的人,但是圣经用多数之词「他们」,就指明了基督并没有将审判过程的每一个层面都单单保留给他自己。事实上主曾告诉他的十二使徒说,他们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 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 (太19:28;另参路22:30)这一点和整个救赎史上的事实是相符合的:神时时将施行审判的权利,交付在上掌权者的手中,包括摩西和帮助他的长老们,士师时代被神所兴起的以色列士师们,明智的君王如 大卫和所罗门,许多国家的政府(见罗13:11;彼前2:13-14),以及那些有权治理和统管教会并旦监督教会执行纪律的人。


D. 最后审判的必要性


    当信徒死的时候,他们就立刻进入神的同在里;而当不信之人死的时候,他们就立刻进入一种与神隔离的状态,并在那里忍受惩罚。所以我们可能会觉得奇怪,既然已经有如此的结果,为何神还要设立一个最后审判的时刻?伯克富(Louis Berkhof)明智地指出,最后审判的目的不是为了让神发现我们心中的光景或生活行为的模式,因为他早已经知道得非常清楚而细微了。伯克富说:

    「最后审判的目的,乃是为了在所有理性的受造物面前,以正式和法庭式的行动,展现出神那得以宣告的荣耀,这样,一方面彰显他的圣洁和公义,另一方面则显明他的恩典和怜恤。不只如此,我们应当记住,末日的审判与每一个人死亡之审判有几方面的不同:它不是隐密的,而是公开的;它不只是关乎灵魂的,也是关乎身体的;它不仅和单一的个人有 关,也和所有的人有关。」


E. 最后审判中神的公正


    圣经清楚地肯定说,神在他的审判上是全然公正的,没有人会在那个日子埋怨他。神是「那不偏待人、按各人行为审判人的主」 (彼前1:17),「神不偏待人」(罗2:11;另参西3:25)。因为这个缘故,在末日「各人的口」将会被「塞住 」,「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罗3:19),没有人会埋怨神对他不公平。事实上,在最后审判中的一项最大的祝福,乃是圣徒和天使将要看见神绝对纯洁的公正,彰显在千千万万人的生命中;这将使人赞美神直到永远。当邪恶的巴比伦被审判的时候,在天上将会有大赞美,因为约翰说:「我听见好像群众在天上大声说:『哈利路亚 !救恩、荣耀、权能,都属乎我们的神。他的判断是真实公义的。』」(启19:1-2)


F. 最后审判的道德应用


    这个关于最后审判的教义,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几项积极的道德影响力:

F.1 满足我们心中对世间公正的需来


    将来有一个最后审判的事实,向我们保证了神所创造的宇宙至终是公平的,因为神在掌控,而且他也保有准确的记录,要进行公义的审判。当保罗告诉奴隶们要顺服他们的主人时,他向他们保证说:「那行不义的,必受不义的报应,主并不偏待人。」(西3:25)当圣经描述最后的审判时,提到了「案卷展开了 」(启20:12;另参玛3:16)这事实提醒我们(不论这「案卷」是字面的意思还是象征的意思),神保有我们所有行为的永远而准确的记录,而且至终所有的「帐目」都要解决并偿清。


F.2 使我们能白白地宽赦别人


    我们了解到,要报复得罪我们的人,甚至即使只是有报复人的想法,都不是我们的事,因为神保留了那项权利给他自己:「亲爱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 听凭主怒,因为经上记着:『主说,申冤在我,我必报应。』」(罗12:19)这样,无论何时有人得罪我们,我们就将任何想要伤害或报复那人的念头,放在神的手中,因为我们知道,在这宇宙中所有的罪债至终都要还清  --  或因基督在十字架上为犯错之人而死的偿还(如果犯错之人成为基督徒),或在最后的审判时才得以还清(如果那些人不信靠基督因而不能得到救恩)。然而不论是哪一种情况,我们都能将之交在神的手中,然后祷告那位犯错的人顾意信靠基督而得救,那么他的罪就得着赦免。这样的思想应该会保守我们不致为了我们所忍受尚未解决的不公义,而将苦毒或恼恨深藏在心中:神是公义的,我们可以将这些情况交在神的手中,因为知道他有一日会改正所有的错误,执行绝对公平的赏与罚。我们如果能这样做,就是在跟随基督的榜样:「他并没有犯罪,口 里也没有诡诈。他被骂不还口,受害不说威吓的话,只将自己交托那按公义审判人的主。」(彼前2:22-23)他也祷告说:「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路23:34;另参徒7:60  --  司提反跟随耶稣的榜样,为那些置他于死地的人祷告)。


F.3 使我们有过公义生活的动机


    对信徒而言,最后的审判能鼓励我们有忠心与良善的行为,但这不是一个赢得罪蒙赦免的方法,而是赢得更多永远赏赐的方法。这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健康而美好的动机,因为耶稣告诉我们:「只要 积攒财宝在天上」(太6:20)。然而主的话和世俗文化中的看法所走的方向相反;世俗的文化真的一点都不相信天堂或永远的奖赏。对不信的人而言,最后审判的教义也能给他们的生活提供一些道德上的限制。假如一个社会普遍地承认,将来有一天所有的人都要为他们的生活而向宇宙的造物主交帐,那么许多人生活的特征就会是某种程度的「对神的畏惧」;反之,那些对最后审判没有深刻意识的人,就会容让自己做出更大更深的罪恶,显出「他们眼中不怕神」(罗3:18)。彼得说,那些否认最后审判的人,就是「好 讥诮的人」,他们将在「末世......随从自己的私欲出来讥诮说:『主要降临的应许在哪里呢?』」(彼后3:3-4)彼得也宣告说,行恶的人「见你们不与他们同奔那放荡无度的路......他们必在那将要审判活人死人的主面前交帐。」(彼前4:4-5)对于最后审判的觉悟,对信徒而言是一种安慰,而对不信的人则是一项警告,警告他们不要继续行在罪恶之中。


F.4 使我们有传福音的大动机


    人在今生所作的决定,将会影响他们永远的命运,因此,我们的心感受、我们的口也响应  --  神借着以西结的话对他们的呼吁:「你们转回,转 回吧!离开恶道!何必死亡呢?」(结33:11)事实上,彼得指出主耽延还没有再来,是因为神「宽容你们,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的事实(彼后3:9)。


G. 地狱


    将地狱的教义和最后审判的教义联结在一起讨论,是很恰当的。我们可以将地狱定义如下:地狱是是人永远有知觉地受惩罚的地方。圣经在几处经文里教导说,有一个这样的地方存在。在才干之比喻的结尾处,主人说:「把这无用的仆人丢在外面黑暗里,在那 里必要哀哭切齿了。」(太25:30)这是几处经文之一,说到人对最后审判之后的惩罚是有知觉的。与此类似地,在审判之中,王对一些人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 火里去。」 (太25:41)耶稣也说,那些如此被定罪的人「要往 永刑里去,那些义人要往永生里去。」(太25:46)在这节经文里,「永刑」和「永生」的平行比较指出,两种状态都是没有终止的。

    耶稣称地狱是「不灭的火」(可9:44),并说地狱是一个「在那里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地方(可9:48)。财主和拉撒路的故事也指出一个能感知到可怕的惩罚:

    「后来那讨饭的死了,被天使带去放在亚伯拉罕的怀里。财主也死了,并且埋葬了。他在阴间受痛苦,举目远远的望见亚伯拉罕,又望见拉撒路在他怀里,就喊着说:『我祖亚伯拉罕哪,可怜我吧 !打发拉撒路来,用指头尖蘸点水凉凉我的舌头,因为我在这火焰里极其痛苦。』」(路16:22-24)

    接着财主就乞求亚伯拉罕打发拉撒路到他父的家中,「因为我还有五个弟兄。他可以对他们作见证,免得他们也来到这痛苦的地方。」(路16:28)

    当我们转看启示录时,它对永远刑罚的描述也是非常明确的:

    「若有人拜兽和兽像,在额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记,这人也必喝神大怒的酒;此酒斟在神忿怒的杯中纯一不杂。他要在圣天使和羔羊面前、在火与硫磺之中受痛苦。他受痛苦的烟往上冒,直到 永永远远。那些拜兽和兽像、受他名之印记的,昼夜不得安宁。」(启14:9-11)

    这一段经文非常清楚地肯定了,不信主的人将永远有知觉地受到惩罚。

    至于对邪恶之城巴比伦的审判,在天上有群众大声说:「哈利路亚!烧淫妇的烟往上冒,直到永永远远。」(启19:3)在撒但最后一次的背叛被粉碎之后,圣经上说:「那迷惑他们的魔鬼被扔在 硫磺的火湖里,就是兽和假先知所在地方,他们必昼夜受痛苦,直到永永远远。」(启20:10)把这节经文和马太福音25:41连起来看也很有意义:在马太福音25:41的经文中说到,不信的人被送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 里去」 。这些经文应当促使我们明了,得罪并背叛神的邪恶之庞大,以及神的圣洁和公正之浩瀚,因此神要施行这种的惩罚。

    关于不信之人将永远有知觉地受惩罚(eternal conscious punishment)的思想,近年来甚至被一些福音派的神学家所否定。这教义先前被安息日会以及教会历史上不同的人所否定。那些否定恶人「永远有知觉地受惩罚 」的人,通常都主张「死从灵魂消灭论」(annihilationism),此论点是说,在恶人受到神忿怒的惩罚一段时间以后,神要「消灭」他们以至于他们不再存在了。虽然许多相信死后灵魂消灭论的人,也承认最后审判和为罪受罚的真实性,但是他们认为在罪人受苦  --  背负神对他们之罪孽的忿怒  --  到了一定的时间以后,他们最后就不存在了。所以他们认为,不信之人所受的惩罚是「有知觉的」,但并不是「永远的」。

    支持死后灵魂消灭论的进一步论点如下:(1)圣经说到恶人的灭亡,因此有人说,这表示他们在被灭亡以后就不再存在了(腓3:19;帖前5:3;帖后1:9;彼后3:7等);(2)「永远有知觉地受惩罚 」与神的慈爱明显的不合;(3)在时间范畴里所犯的罪和在永恒里所受的惩罚,二者之间不成比例,因此它造成明显的不公正;(4)邪恶的受造之物继续地存在于神所创造的宇宙 里,这事实将会永远玷污神所创造来反映他荣耀的宇宙之完美。

    回应死后灵魂消灭论的观点,我们必须说,那些提到灭亡(destruction)的经文(以下为和合本的译法:腓3:19的「沉沦」;帖前5:3的「灾祸」;帖后1:9的「沉沦」;彼后3:7的「沉沦」),并不一定表示不再存在,因为在这些经文里,用来表达「灭亡」的字汇,并不一定是表示停止存在,或表示某种的死后灵魂消灭论;它只是要表达最后审判在不信之人的身上,那种伤害和破坏的效果。 (:在腓立比书3:19和彼得后书3:7里,译为「沉沦」(destruction)的原文是 apōleia,这一个字也在马太福音26:8 中被门徒们使用,来说到刚刚倾倒在耶稣头上的香膏是「枉费」(在他们看来)。这香膏被倒出来了,但没有停止存在;它显然是在耶稣的头上。但是就某种意义来说,它已经被「毁掉」,不能再给别人用或是拿去了。在帖撒罗尼迦前 书5:3和帖撒罗尼迦后书1:9两处经文中所用的原文另一个字 olethros,是讲到恶人的灾祸或沉沦,但是这个字也一样没有表示停止其存在,因为在哥林多前书 5:5中也用到 这个字,是说到将人交给撒但(从教会开除),为要败坏他的肉体  --  但是当他被教会开除时,他的肉身当然没有停止存在,即使他的身体可能会受苦(不论我们将「肉体」解释为他的身体或是其罪性, 这一点都是真实的。))

    至于是不是与神的慈爱相违背,我们必须指出,在调和神的慈爱与永远的惩罚上所遭遇的难处,实在也同样地出现在调和神的慈爱与神会惩罚人的思想上。反过来说,如果(像圣经所丰富见证的)神在最后的审判以后,会让恶人受到某一段时间的惩罚,那么,似乎就没有必然的理由说,为什么神施行同样的惩罚到永远,就会和 他的慈爱不合。

    这种推理可能会导致一些人采取另一种的死后灵魂消灭论  --  即人一点都没有知觉上的痛苦,即使是短暂的痛苦也没有,而不信之人所受的惟一惩罚,就是在他们死后就不再存在了。然而响应这种说法,我们怀疑这种死后立刻被消灭是否可以真的称为是惩罚,因为他们不会 感受到痛苦。事实上,对许多人来说,尤其是对那些在今生受到痛苦艰难的人来说,不再存在的保证,从某种意义来看,似乎是一个很更令人向往的选择。而且,假使不信的人不会受到任何一点的惩罚,甚至连像希特勒和斯大林这样的人都没有什么惩罚会临到他们,那么在宇宙中就没有终极的公义可言;这样,世人反而会受到很大的鼓励而在今生尽可能地行恶了。关于说永远的惩罚是不公平的论点(因为在时间范畴 里所犯的罪和在永恒里所受的惩罚,二者之间不成比例),犯了一个假设上的错误:当罪人背叛神时,他们知道自己所犯之邪恶的程度。金顿(David kingdom)观察到:「得罪造物主的罪,其令人发指的程度,全然超出我们被罪扭曲的想象力所能想象得出来的......谁敢冒失地建议神该怎样惩罚?」他回应这个不公平的论点时又说,在地狱里的不信之人可能会继续犯罪,并继续为他们的罪受惩罚,可是他们从不悔改;请注意, 启示录22:11的话也指出这个方向:「不义的,叫他仍旧不义;污秽的,叫他仍旧污秽。」

    讲到这里,还有一个论点是根据神的公正来反驳死后灵魂消灭论的。死后灵魂消灭论者所认为的短时间惩罚,真的付清了不信之人所有的罪,并满足了神的公义吗?假如没有的话,那么神的公义没有得到满足,不信的人就不应该被消灭。但是假如付清的话,那么不信的人就应当被准许到天上去,而不应该是被消灭。不论是哪一种情况,死后灵魂消灭论的论点都不是必然的,也不是正确的。

    关于死后灵魂消灭论的第四个论点,我们的回应是,虽然罪恶不受惩罚而存留在那里,确实减损了神在宇宙中的荣耀,但是我们也必须明了,当神惩罚罪恶并且得胜它时,他的公正、公义的荣耀,和他胜过所有 抵挡势力的权能,都将要被人看见(见罗9:17,22-24)。那时神丰盛与极深的怜悯,也要显明出来,因为所有蒙赎的罪人都会认清,他们本来也是该从神那里得着这样的惩罚,却单单因着神借着耶稣基督所赐的恩典而免去了刑罚(另参罗9:23-24)。

    然而在我们说完了这一切的论点和回应之后,我们必须承认,关于这个问题之究竟的最终答案,远非我们的能力所能了解,并且仍然隐藏在神的旨意里。若不是以上所引的圣经经文是那样清楚地肯定不信之人永远有知觉地受惩罚,对我们而言,可能死后灵魂消灭论会是一个很吸引人的选择。虽然我们可以用神学的观点来反驳死后灵魂消灭论,可是最终仍是经文本身的清晰度和力量,说服我们死后灵魂消灭论是不对 的;圣经的确教导说,恶人将要永远有知觉地受惩罚。

    那么我们应该要怎么看这个教义呢?我们在今日来思想这个教义,是一件很难的事  --  也应该是很难的事。假如当我们默想这项教义时,我们的心从不觉得有深深的悲伤的话,那么我们属灵的和情绪的感觉就有严重的缺陷!当保罗想到他的骨肉之亲犹太人的迷失时,他说:「我是大 有忧愁,心里时常伤痛。」(罗9:2)这和神告诉我们他自己在恶人死亡时很忧伤,是一致的:「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我断不喜悦恶人死亡,惟喜悦恶人转离所行的道而活。以色列家啊,你们转 回,转回吧!离开恶道!何必死亡呢?」(结33:11)当耶稣为耶路撒冷哀哭时,他的痛楚是很明显的:「耶路撒冷啊,耶路撒冷啊,你常杀害先知,又用石头打死那奉差遣到你这里来的人,我多次愿意聚集你的儿女,好像母鸡把小鸡 聚集在翅膀底下,只是你们不愿意。看哪,你们的家成为荒场留给你们。」(太23:37-38;另参路19:41-42)

    我们很难思想有关地狱之教义的原因,是因为神将他自己对按他形像受造之人的爱,甚至是他对背叛顶撞他的罪人的爱,放了几分在我们心中。只要我们还在今生,只要我们看见并想到那些需要听福音、信靠基督而得救的人,这个永远惩罚的观念就会使我们的心灵产生很大的悲伤和痛苦。然而我们也必须了解,无论神在他的智慧 里设立了什么,或是在圣经里教导什么,那些全都是正确的。所以,我们必须谨慎,不要恨恶这个教义,或是反对叛逆它,而是应当就我们所能的寻求达到一个地步,能承认永远的惩罚是良善而正确的,因为在神 里面没有一点的不义。

    以下两点可以帮助我们更接受这个教义:首先,如果神不执行永远的惩罚,那么显然他的公义就不会得到满足,而他的荣耀也不会用他所认为是智慧的方法而得到进一步地彰显。其次,从来世的观点来看,可能会更加认可永远惩罚的必要性和正确性。约翰听见殉道的信徒在天上大声喊着说:「圣洁、真实的主啊,你不审判住在地上的人,给我们伸流血的冤,要等到几时呢?」(启6:10)不只如此,在巴比伦最后倾倒时,天上的大群众为着他审判的正确而高声赞美神,他们终于看清了罪恶那令人发指之本质的真相:

    「哈利路亚!救恩、荣耀、权能,都属乎我们的神。他的判断是真实公义的,因他判断了那用淫行败坏世界的大淫妇,并且向淫妇讨流仆人血的罪,给他们申冤......哈利路亚!烧淫妇的烟往上冒,直到永永远远。」(启19:1-3)

    当他们高声赞美神时,「那二十四位长老与四活物就俯伏敬拜坐宝座的神,说:「阿们,哈利路亚!』」(启19:4)我们不能说,当这一大群蒙赎的群众和天上的活物赞美神在恶人身上施行公义时,是有错误的道德判断;因为他们都已经脱离了罪恶,所以他们的道德判断是讨神喜悦的。

    然而在今生,我们只有在默想撒但和属他的鬼魔将受永远的惩罚时,才能庆贺神在审判罪恶时的公正。当我们思想他们时,出于本能地我们不会爱他们,虽然他们也是神所创造的,但是如今他们全力行恶,已在可能救赎的范围之外了。所以,我们不能渴望鬼魔得到救恩,像我们渴望全人类得着救赎一样。我们必须相信,永远的惩罚是真实而公正的,但是我们也应当盼望,人人都能来信靠基督,以逃避永远的定罪,即使是那些逼迫教会最厉害的人也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