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回答哥林多教会信徒的发问有关吃祭偶像的食物,保罗将问题不断地提升到更高的层面:吃不吃不是问题的关键,重要的是不要伤害到软弱的弟兄;我们即使有知识,知道偶像不是什么东西,但我们不单不可跪拜它,还要逃避拜偶像的事,避免和它有任何接触;再深一层的看,外邦人拜祭偶像其实是拜祭鬼魔,我们吃祭拜偶像的食物就等于在鬼魔的祭坛上有分,也就是说与鬼魔相交。这样会像旷野里的以色列民触怒上帝,以致灭亡。所以我们若明知食物是拜祭过偶像的,千万不要吃。
2。对今天的人来说,吃不吃的问题已经完全解决了。但对当时哥林多教会的信徒,有一个问题还待解决,那就是在市场上卖的肉可以吃吗?这些肉很有可能是在庙宇里被外邦人用来拜祭偶像的。他们怎么知道是不是呢?我们不清楚哥林多教会的信徒在信上是否有这样问保罗,还是保罗预料他们一定会这样的追问下去。你看保罗怎样回答?
3。林前十:25 - 29 “凡市上所卖的,你们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话,因为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属乎主。倘有一个不信的人请你们赴宴,你们若愿意去,凡摆在你们面前的,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话。若有人对你们说:‘这是献过祭的物,’就要为那告诉你们的人,并为良心的缘故不吃。我说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
在哥林多的市场上所售卖的食物,无可避免的都会跟庙宇的献祭有关联。对于那些良心软弱的弟兄,如果吃了献过祭的食物,就会产生罪恶感,怎么办?保罗给他们一个非常实际的解决办法:你们只管买,只管吃,不要过问什么,因为地和其中的一切都是属乎上帝,他们只要存着感恩的心来吃就可以了,心里不用惧怕偶像或鬼魔。可是,如果有人特意地告诉你这些食物是拜祭过偶像的,就要为那告诉你的人和他的良心的缘故,不吃好了。这些人是谁?请看下文。
4。林前十:29 - 30 “我说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这自由为什么被别人的良心论断呢?我若谢恩而吃,为什么因我谢恩的物被人毁谤呢?”
不吃固然是因为那是拜祭过偶像的食物,你不要与鬼魔的祭坛有分,但也是为了那告诉你的人和他的良心的缘故。这些人是谁?是不信的人?还是信心软弱的信徒?我们不清楚,但很可能是指信心软弱的信徒,也就是林前第八章那些软弱的弟兄。对于那些有智慧的信徒,保罗告诉他们不该吃拜祭过偶像的食物,因为这等于是与鬼相交,他们可以接纳;但要他们不吃这些食物,只因为有人告诉他们这是拜祭过偶像的,他们就觉得自己的自由被侵占,心里很不是味道。所以他们才会问:我这自由为什么被别人的良心论断呢?为什么我会因已谢恩而吃的食物被人毁谤呢?保罗要再次跟哥林多教会的信徒解释。
5。林前十:23 - 24,31 - 33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无论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处,乃要求别人的益处。。。。。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无论做什么,都要为荣耀上帝而行。不拘是犹太人,是希利尼人,是上帝的教会,你们都不要使他跌倒;就好像我凡事都叫众人喜欢,不求自己的益处,只求众人的益处,叫他们得救。”
这两段经文非常相似,是保罗给信徒的一个生活行事的原则。在下来谈论教会的敬拜问题时(第十二至十四章),我们会再次看到保罗怎样应用这个原则。
荣耀上帝的原则在第十三课(林前第六章)讨论逃避淫行的时候已经应用过;至于造就人的原则是保罗第一次提到。当哥林多教会的智慧派信徒因吃祭偶像的食物而觉得自己的自由被侵占的时候,保罗不再老调重弹(第十六课,林前第九章),他要哥林多教会的信徒应用这个荣神益人的原则作为他们行事为人的准绳。益人的原则其实就是爱心的原则,目的是不叫别人因我们的行为而跌倒,反而是得救,这是一个非常崇高的动机,是保罗待人处事的热忱。
基督教信仰不是一大堆规章律法,规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许可。除了上帝明明禁止人犯的罪行之外,我们行事为人的准则就是荣神益人了。
在应用上,荣神和益人这两个原则可以分开来吗?____________________
6。林前十一:1 “你们该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样。”
“效法”的原文是mimetai。保罗不是要人在外表上学习他的一些高尚的品质,其实在希腊人的观念上,效法总是指效法神。犹太人也时常有这种效法的观念,如利十一:44 - 45 的“你们要成为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太五:48 的“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所以,当保罗要哥林多教会的信徒效法他凡事不求自己的益处,只求众人的益处的时候,这里面是一个很伟大的观念。这也是为什么他紧接着说,“像我效法基督一样。”
耶稣说:“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约八:32)
上帝赐给我们基督徒的自由,不是为着我们自己,乃是为别人,这样我们才能荣耀上帝。
有问题要提出来讨论吗?欢迎您和我联络,电邮地址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