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最后审判的事实
A.1 有关最后审判的经文证据
A.2 会有一个以上的审判吗?
B.最后审判的时间
C.最后审判的性质
C.1 耶稣基督是审判者
C.2 不信的人将受审判
C.3 信徒将受审判
C.4 天使将受审判
C.5 信徒要参与审判的工作
D.最后审判的必要性
E.最后审判中神的公正
F.最后审判的道德应用
F.1 满足我们心中对世间公正的需求
F.2 使我们能白白地宽赦别人
F.3 使我们有过公义生活的动机
F.4使我们有传福音的大动机
G.地狱
A.最后审判的事实
A.1 有关最后审判的经文证据
圣经屡次地肯定有一个最后大审判的事实,信徒和非信徒都要受审判。他们都要带着复活的身体,站在基督的审判台前,聆听他宣布他们永远的命运。
约翰在启示录里将他所见的这个最后审判的异象,描绘地栩栩如生:
「我又看是一个白色的大宝座与坐在上面的,从他面前天地都逃避,再无可见之处了。我又看见死了的人,无论大小,都站在宝座前。案卷展开了,并且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于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阴间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们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死亡和阴间也被扔在火湖里,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启20:11-15)
许多其他的经文也教导了这个最后的审判。保罗告诉在雅典的希腊哲学家们说,神「如今却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因为他已经定了日子,要借着他所设立的人,按公义审判天下,并且叫他从死里复活,给万人作可信的凭据。」(徒17:30-31)(注:保罗对不信的外邦人传讲永远的审判,而他们对旧约圣经一点认识也没有,或只有一点点知识,因此他这样做是很耐人寻味的。保罗也曾在另一个非信徒面前讲论「将来的审判」,那就是罗马巡抚腓力斯(徒24:25)。在这两个情况里,保罗显然很清楚地知道,这个残酷的事实 -- 有一天所有人都要向神交账 -- 将使他的听众清醒过来,了解到当他们聆听他传讲耶稣时,他们的永远命运即濒于危险关头了。)与此类似地,保罗也谈到「神震怒,显他公义审判的日子」(罗2:5)。还有其他的经文也清楚地说到一个将来的审判大日(见太lO:l5;11:22,24;12:36;25:31-46;林前4:5;来6:2;彼后2:4;犹6等)。
这个最后的审判是神在历史上许多赏义罚恶之举的高潮。神不但赐福并拯救那些向他忠诚的人脱离危险 -- 包括亚伯、挪亚、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摩西、大卫,和以色列民中的信徒;他也时时审判那些持续不服和不信的人,他的审判包括大洪水、将人从巴别塔分散开来、对所多玛和俄摩拉的审判,以及不断审判历史上持续在罪中的个人(罗1:18-32)和国家(赛13-23章等)。不只如此,在看不见的属灵领域里,神还审判犯罪的天使(彼后2:4)。彼得提醒我们,神的审判每隔一段时间就必定会施行,这提醒我们还会有一个最后的审判将要来临,因为「主知道搭救敬虔的人脱离试探,把不义的人留在刑罚之下,等候审判的日子。那些随肉身、纵污秽的情欲、轻慢主治之人的,更是如此。」(彼后2:9-10)
A.2 会有一个以上的审判吗?
按照时代论者的观点,将来会有一个以上的审判。举例来说,时代论者不愿意说马太福音25:31-46里所指的是最后的审判:
“当人子在他荣耀里,同着众天使降临的时候,要坐在他荣耀的宝座上。万国(《和合本》译作“万民”)都要聚集在他面前。他要把他们分别出来,好象牧羊的分别绵羊山羊一般;把绵羊安置在右边,山羊在左边。于是,王要向那右边的说:‘你们这蒙我父赐福的,可来承受那创世以来为你们所预备的国。因为我饿了,你们给我吃;渴了,你们给我喝;我作客旅,你们留我住;我赤身露体,你们给我穿;我病了,你们看顾我;我在监里,你们来看我。’义人就回答说:‘主啊,我们什么时候见你饿了,给你吃,渴了,给你喝?什么时候见你作客旅,留你住,或是赤身露体,给你穿?又什么时候见你病了,或是在监里,来看你呢?’王要回答说:‘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些事你们既做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王又要向那左边的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因为我饿了,你们不给我吃;渴了,你们不给我喝;我作客旅,你们不留我住;我赤身露体,你们不给我穿;我病了,我在监里,你们不来看顾我。’他们也要回答说:‘主啊,我们什么时候见你饿了,或渴了,或作客旅,或赤身露体,或病了,或在监里,不伺候你呢?’王要回答说:‘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些事你们既不做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不做在我身上了。’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那些义人,要往永生里去。”
从时代论的角度来看,这段经文所指的不是最后的审判(即启示录20:11-15里所说的「白色大宝座的审判」),而是指在大灾难以后、千禧年开始以前的一个审判。他们说,这个审判是「审判列国」,列国要照着他们在大灾难期间对待犹太人的情形而受到审判:那些善待犹太人,而且愿意臣服基督的国家,就要进入千禧年,否则就不得进入。
因此,在时代论者的观点里,有几种不同的审判:(1)「列国的审判」(太25:31-46),这个审判要决定谁可以进入千禧年;(2)「信徒工作的审判」(有时这个审判又被称为是「基督台前的审判」《和合本》或「审判台前的审判」《吕振中译本、思高译本》,这是从哥林多后书5:10而来;在此经文中翻译为「审判台」的希腊字是bēma),这个审判要决定基督徒可以得什么程度的奖赏;(3)「白色大宝座的审判」,这是在千禧年结束时的审判(启20:ll-15),这个审判要宣告不信之人的永远惩罚。(注:见Lewis Sperry Chafer ,Systematic Theology,7:213-17, Chafer 在此也包括了其他的审判。)
本书所采取的观点是,以上三处经文所讲到的都是同样一个最后的审判,而不是三个不同的审判。特别是马太福音25:31-46这一段经文,时代论的看法不可能是对的,这一段经文并没有提到进入千禧年的事。不只如此,这里所宣告的审判没有说到进入地上的千年国度,也没说到被排除在外,而是说到人永远的命运:「可来承受那创世以来为你们所预备的国......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那些义人要往来生里去。」(太25:34,41,46)最后,以人所属的国家作根据,来处理他们永远的命运,和神在全圣经中的法则不一致;因为在不信基督的国家中会有信徒,而在表现出与神所启示之旨意更为一致的国家中,也会有许多恶人。「神不偏待人」(罗2:11)。虽然在这段经文中确实说到「万国」都要聚集在基督的宝座前(太25:32),但是其中所描绘的审判图画,乃是个人受审判:将绵羊和山羊分别开来,又欢迎那些善待基督徒弟兄们的个人进入国度,而拒绝那些不接待弟兄们的人(太25:35-40,42-45)。
B.最后审判的时间
在千禧年和其结尾时所发生的背叛之后,才会有最后的审判。约翰在启示录20:14中描绘了千年国度以及除去撒但在地上的影响力(见本书前面两章的讨论),然后他说:「那一千年完了,撒但必从监牢里被释放,出来要迷惑地上四方的列国......叫他们聚集争战。」(启20:7-8)在神决定性地击败了这个最后的背叛(启20:9-10)以后,审判就接着来了:「我又看见一个白色的大宝座与坐在上面的。」(启20:11)
C.最后审判的性质
C.1 耶稣基督是审判者
保罗说到:「审判活人死人的基督耶稣。」(提后4:1)彼得也说,耶稣基督「是神所立定的,要作审判活人、死人的主。」(徒10:42;另参徒17:31;太25:31-33)耶稣基督这个审判全宇宙的角色,是父早已赐给子的一项权利:「父......因为他是人子,就赐给他行审判的权柄。」(约5:26-27)
C.2 不信的人将受审判
很清楚地,所有不信的人都将会站在基督面前受审判,因为这个审判包括了「死了的人,无论大小」(启20:12),而且保罗说,神「显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惟有结党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就以忿怒、恼恨报应他们。」(罗2:5-6,8)
这个对不信之人的审判包括了不同程度的惩罚,因为圣经说到,死人要「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启20:12,13);所以,这个「照各人所行的」审判,就一定会牵涉到去评估他们的所作所为。(注:对于不信之人的审判,是按照他们的行为而有不同程度的惩罚,但这事实并不表示说,不信之人的善行能够好到足以换取神的称许或甚至赢得救恩,因为教恩单单是被当作白白的礼物,赐给那些信靠基督的人:「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3:18)至于在人死后就没有「第二次机会」接受基督之事实,见本书第四十一章C2节。)与此类似地,耶稣说:
「仆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却不预备,又不顺他的意思行,那仆人必多受责打;惟有那不知道的,作了当受责打的事,必少受责打。因为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路12:47-48)
当耶稣对哥拉讯和伯赛大说:「当审判的日子,推罗、西顿所受的比你们还容易受呢!」(太11:22;另参太11:24)或说文士们「要受更重的刑罚」(路20:47)时,他暗示在末日会有不同程度的惩罚。事实上,人所做的每件错事都会被记下来,并且会在那日子被评估并量出所当受的惩罚,因为「凡人所说的闲话,当审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来。」(太12:36)每句说过的话,每件做过的事,都要被显露出来,并且受到审判:「因为人所作的事,连一切隐藏的事,无论是善是恶,神都必审问。」(传12:14)
正如这些经文所指出的,在审判的日子,人心中的隐秘之事都要被显露和公开。保罗说这个日子是「神藉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罗2:16;另参路8:17)「掩盖的事没有不露出来的;隐藏的事没有不被人知道的。因此,你们在暗中所说的,将要在明处被人听见 ;在内室附耳所说的,将要在房上被人宣扬。」(路12:2-3)
C.3 信徒将受审判
保罗写信给基督徒说:「我们都要站在神的台前......我们各人必要将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说明。」(罗14:10,12)他也告诉哥林多教会的人说:「因为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林后5:10;另参罗2:6-ll;启20:12,15)此外,在马太福音25:31-46里所描述的最后审判,还包括了基督将绵羊和山羊分开,并且赏赐那些得着他祝福的人。
我们应该了解,信徒所受的审判是一个评估并赐予不同程度之赏赐的审判(见以下的讨论),这是很重要的,然而这个事实 -- 信徒仍要面对审判 -- 绝不应当导致他们害怕会永远地被定罪。耶稣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约5:24)这里的「定罪」必须被理解为永远的定罪和死亡,因为它是和「出死入生」的词组作对比。比起其他任何时候,在最后审判的日子,最最重要的是「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8:1)。因此,最后审判的日子可以被描绘成是一个信徒在其中得赏赐、而非信徒在其中受惩罚的日子:
「外邦发怒,你的忿怒也临到了;审判死人的时候也到了;你的仆人众先知和众圣徒,凡敬畏你名的人,连大带小得赏赐的时候也到了;你败坏那些败坏世界之人的时候也就到了。」(启11:18)
是不是所有信徒在暗中所说的话和所做的事,以及所有的罪过,都会在末日被显露出来?我们起先可能会这么想,因为保罗说,当主来的时候,他要「照出暗中的隐情,显明人心的意念。那时,各人要从神那里得著称赞。」(林前4:5;另参西3:25)不过,这处经文的上下文是论及从神而来的「褒奖」或「称赞」(epainos),所以,它可能不指着罪恶说的。其他的经节提示,神永远不再记念我们的罪愆:「〔你〕将我们的一切罪投于深海」(弥7:19);「东离西有多远,他叫我们的过犯离我们也有多远」(诗103:12);「我也不记念你的罪恶」(赛43:25);「我......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来8:12;参10:17)
圣经也教导说,信徒所得的赏赐有不同的程度。保罗鼓励哥林多教会的人要谨慎他们如何在已经立好的根基 -- 耶稣基督自己 -- 上建造教会。
「若有人用金、银、宝石、草木、禾楷在这根基上建造,各人的工程必然显露,因为那日子要将他表明出来,有火发现,这火要试验各人的工程怎样。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赏赐。人的工程若被烧了,他就要受亏损,自己却要得救;虽然得救,乃像从火里经过的一样。」(林前3:12-15)
保罗用类似的话说到基督徒:「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林后5:10),他再度表示我们将会因为今生所做的事,而得到不同程度的赏赐。与此类似地,在银锭的比喻里,主人对赚了十锭银子的人说:「你......可以有权柄管十座城」,而对赚了五锭银子的人说:「你也可以管五座城。」(路19:17,19)许多其他的经文也同样地教导或表示,在最后的审判时,信徒所受的赏赐有程度之分。(见但以理书12:2;马太福音6:10,2O-21;19:21;路加福音6:22-23;12:18-21,32,42-48;14:13-14;哥林多前书3:8;9:18;13:3;15:19,29-32,58;加拉太书6:9-IO;以弗所书6:7-8;腓立比书4:17;歌罗西书3:23-24;提摩太前书6:18;希伯来书10:34,35;11:10,16-26,35;彼得前书1:4;约翰二书8;启示录11:18;22:12;另参马太福音5:46;6:2-6,16-18,24;路加福音6:35。)
但是我们在此必须小心避免误会:虽然每一个人在天上的赏赐有程度之分,但每一个人的喜乐永永远远都是满足而完全的。假使我们问说,当赏赐的程度不同时,怎么可能会有满足而完全的喜乐?其实这个问题显示出我们对快乐的概念是根据这个假设:快乐的多少是根据我们所拥有的东西、所在的地位,或所有的能力。然而实际上,我们真正的快乐是在于我们能以神为乐,并且能因他所赐给我们的地位与赏识而喜乐。认为只有那些得到大赏赐和高地位的人,在天上才会满足快乐的想法,是很愚昧的,因为我们知道不论我们所得的赏赐有多大,总会有人得到更大的赏赐,或是得到更高的地位和权力,那些人包括了使徒们、众天使,和耶稣基督和神自己!所以,如果最高的地位对人的满足快乐是很重要的话,那么,就没有一个人 -- 除了神以外 -- 在天上会是快乐的,因此这肯定是个错误的想法。除此以外,那些在天上得着更大赏赐和荣耀的人,那些最靠近神宝座的人,并不是因为他们的地位而快乐,而是因为他们能在神宝座前下拜的特权而快乐(见启4:10-11)。
如果我们能对圣经教导的这个清楚教训 -- 在天上的赏赐有程度之分 -- 有更大的觉悟,那么对我们将会有伦理上和属灵上的益处。它不但不会造成我们彼此的竞争,反而会促使我们互相帮助,使我们大家都加增属天的奖赏,因为神有无限的能力来祝福我们所有的人,而且我们彼此是互相作肢体的(另参林前12:26-27)。我们会更愿意注意听希伯来书作者的忠告:「又要彼此相顾、激发爱心、勉励行善。你们不可停止聚会,好像那些停止惯了的人;倒要彼此劝勉,既知道那日子临近,就更当如此。」(来10:24-25)不只如此,如果我们在自己的生活中衷心地寻求属天的赏赐,就会带动我们全心地为主工作,不论他呼召我们做什么事,不论那些事是大事或小事,有薪水或没薪水。它也会促使我们渴慕得到他的称许,而非得到财富或成功。它还会促使我们在同一个根基 -- 耶稣基督 -- 上,来进行建造教会的工程(林前3:10-15)。
C.4 天使将受审判
彼得说,悖逆的天使已被交在黑暗坑中,「等候审判」(彼后2:4);犹大也说,悖逆的天使已被神拘留在黑暗里,「等候大日的审判」 (犹6)。这表示,悖逆的天使或鬼魔至少会在末日被审判。
圣经没有清楚地指明,是否公义天使的工作也要受到某种的评估,然而从保罗的叙述中我们了解,这个审判可能也包括了他们:「岂不知我们要审判天使么?」(林前6:3)保罗这句话的上下文没有指出他说的只是指鬼魔或堕落的天使,而「天使」一词在新约圣经里,若没有进一步的说明,通常是被理解为公义的天使,不过因为这处经文不够清楚,所以我们也不能完全肯定。
C.5 信徒要参与审判的工作
新约圣经教导说,我们(信徒)要参与审判的程序,这实在是很令人惊讶的一件事。保罗说:
「岂不知圣徒要审判世界么?若世界为你们所审,难道你们不配审判这最小的事么?岂不知我们要审判天使么?何况今生的事呢!」(林前6:2-3)
虽然我们可能会辩说,这段话的意思只是说,我们将会观看基督审判后的宣告,并且认可它。但是这样的说法似乎并不吻合这段经文的上下文,因为保罗在此是鼓励哥林多教会的人在自己人的中间解决法律争执,而不要将它们带到不信主之人的法庭上去。就在这个上下文里,他说:「难道你们中间没有一个智慧人能审断弟兄们的事么?你们竟是弟兄与弟兄告状,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林前6:5-6)这样的审断肯定需要慎密的评估和明智的分辨,而这就表示,在最后的审判之日,当审判天使和世人时,这样慎密的评估和明智的分辨将由我们来履行。
这个教训和启示录20章所说的相似;约翰在那里说,他看见宝座和「坐在上面的,并有审判的权柄赐给他们。」(启20:4)虽然这节经文没有解释谁是那些坐在宝座上的人,但是圣经用多数之词「他们」,就指明了基督并没有将审判过程的每一个层面都单单保留给他自己。事实上主曾告诉他的十二使徒说,他们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太19:28;另参路22:30)这一点和整个救赎史上的事实是相符合的:神时时将施行审判的权利,交付在上掌权者的手中,包括摩西和帮助他的长老们,士师时代被神所兴起的以色列士师们,明智的君王如大卫和所罗门,许多国家的政府(见罗13:1-7;彼前2:13-14),以及那些有权治理和统管教会并且监督教会执行纪律的人。
D.最后审判的必要性
当信徒死的时候,他们就立刻进入神的同在里;而当不信之人死的时候,他们就立刻进入一种与神隔离的状态,并在那里忍受惩罚。(注:有关信徒死后立刻进入神的同在,不信之人死后立刻到一个受惩罚、与神隔离之处的观点之证据,见本书第四十一章C节,又见路16:24-26;来9:27。)所以我们可能会觉得奇怪,既然已经有如此的结果,为何神还要设立一个最后审判的时刻?伯克富(Louis
Berkhof)明智地指出,最后审判的目的不是为了让神发现我们心中的光景或生活行为的模式,因为他早已经知道得非常清楚而细微了。伯克富说:
「最后审判的目的,乃是为了在所有理性的受造物面前,以正式和法庭式的行动,展 现出神那得以宣告的荣耀,这样,一方面彰显他的圣洁和公义,另一方面则显明他的 恩典和怜恤。不只如此,我们应当记住,末日的审判与每一个人死亡之审判有几方面 的不同:它不是隐密的,而是公开的;它不只是关乎灵魂的,也是关乎身体的;它不 仅和单一的个人有关,也和所有的人有关。」(注:Berkhof, Systematic Theology,p.731.)
E.最后审判中神的公正
圣经清楚地肯定说,神在他的审判上是全然公正的,没有人会在那个日子埋怨 他。神是「那不偏待人、按各人行为审判人的主」(彼前1:17),「神不偏待人」(罗 2:11;另参西3:25)。因为这个缘故,在末日「各人的口」将会被「塞住」,「普世的 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罗3:19),没有人会埋怨神对他不公平。事实上,在最后审 判中的一项最大的祝福,乃是圣徒和天使将要看见神绝对纯洁的公正,彰显在千千万 万人的生命中;这将使人赞美神直到永远。当邪恶的巴比伦被审判的时候,在天上将 会有大赞美,因为约翰说:「我听见好像群众在天上大声说:「哈利路亚!救恩、荣耀、权能,都属乎我们的神。他的判断是真实公义的。』」(启19:1-2)
F.最后审判的道德应用
这个关于最后审判的教义,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几项积极的道德影响力:
F.1 满足我们心中对世间公正的需求
将来有一个最后审判的事实,向我们保证了神所创造的宇宙至终是公平的,因 为神在掌控,而且他也保有准确的记录,要进行公义的审判。当保罗告诉奴隶们要顺 服他们的主人时,他向他们保证说:「那行不义的,必受不义的报应,主并不偏待人。」(西3:25)当圣经描述最后的审判时,提到了「案卷展开了」(启20:12;另参 玛3:16),这事实提醒我们(不论这「案卷」是字面的意思还是象征的意思),神保有 我们所有行为的永远而准确的记录,而且至终所有的「账目」都要解决并偿清。
F.2 使我们能白白地宽赦别人
我们了解到,要报复得罪我们的人,甚至即使只是有报复人的想法,都不是我们
的事,因为神保留了那项权利给他自己:「亲爱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
听凭主怒,因为经上记着:「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罗12:19)这样,无
论何时有人得罪我们,我们就将任何想要伤害或报复那人的念头,放在神的手中,因
为我们知道,在这宇宙中所有的罪债至终都要还清 -- 或因基督在十字架上为犯错之
人而死的偿还(如果犯错之人成为基督徒),或在最后的审判时才得以还清(如果那些人不信靠基督因而不能得到救恩)。然而不论是哪一种情况,我们都能将之交在神
的手中,然后祷告那位犯错的人顾意信靠基督而得救,那么他的罪就得着赦免。这样
的思想应该会保守我们不致为了我们所忍受尚未解决的不公义,而将苦毒或恼恨深藏
在心中:神是公义的,我们可以将这些情况交在神的手中,因为知道他有一日会改正
所有的错误,执行绝对公平的赏与罚。我们如果能这样做,就是在跟随基督的榜样:
「他并没有犯罪,口里也没有诡诈。他被骂不还口,受害不说威吓的话,只将自己交
托那按公义审判人的主。」(彼前2:22-23)他也祷告说:「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
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路23:34;另参徒7:6。 -- 司提反跟随耶稣的榜样,为那些置
他于死地的人祷告)。
F.3 使我们有过公义生活的动机
对信徒而言,最后的审判能鼓励我们有忠心与良善的行为,但这不是一个赢得 罪 蒙赦免的方法,而是赢得更多永远赏赐的方法。(注:为赢得更大的属天 奖赏而工作的思想,是新约圣经中常见的主题。见但以理书12:2;马太福音6:10,2O-21;19:21;路加福音6:22-23;12:18-21,32,42-48;14:13-14;哥林多前书3:8;9:18;13:3;15:19,29-32,58;加拉太书6:9-IO;以弗所书6:7-8;腓立比书4:17;歌罗西书3:23-24;提摩太前书6:18;希伯来书10:34,35;11:10,16-26,35;彼得前书1:4;约翰二书8;启示录11:18;22:12;另参马太福音5:46;6:2-6,16-18,24;路加福音6:35。)这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健康而美好 的动机,因为耶稣告诉我们:「只要积攒财宝在天上」(太6:20)。然而主的话和世 俗文化中的看法所走的方向相反;世俗的文化真的一点都不相信天堂或永远的奖赏。
对不信的人而言,最后审判的教义也能给他们的生活提供一些道德上的限制。假 如一个社会普遍地承认,将来有一天所有的人都要为他们的生活而向宇宙的造物主交 帐,那么许多人生活的特征就会是某种程度的「对神的畏惧」;反之,那些对最后审 判没有深刻意识的人,就会容让自己做出更大更深的罪恶,显出「他们眼中不怕神」 (罗3:18)。彼得说,那些否认最后审判的人,就是「好讥诮的人」,他们将在「末 世......随从自己的私欲出来讥诮说:「主要降临的应许在哪里呢?』」(彼后3:3-4)彼得也宣告说,行恶的人「见你们不与他们同奔那放荡无度的路......他们必在那将要审判活人死人的主面前交账。」(彼前4:4-5)对于最后审判的觉悟,对信徒而言是一 种安慰,而对不信的人则是一项警告,警告他们不要继续行在罪恶之中。
F.4使我们有传福音的大动机
人在今生所作的决定,将会影响他们永远的命运,因此,我们的心感受、我们 的口也响应 -- 神借着以西结的话对他们的呼吁:「你们转回,转回吧!离开恶道! 何必死亡呢?」 (结33:11)事实上,彼得指出主耽延还没有再来,是因为神「宽容你 们,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的事实(彼后3:9)。
G.地狱
将地狱的教义和最后审判的教义联结在一起讨论,是很恰当的。我们可以将地狱
定义如下:地狱是是人永远有知觉地受惩罚的地方。圣经在几处经文里教导说,有一
个这样的地方存在。在才干之比喻的结尾处,主人说:「把这无用的仆人丢在外面黑
暗里,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太25:30)这是几处经文之一,说到人对最后审
判之后的惩罚是有知觉的。与此类似地,在审判之中,王对一些人说:「你们这被咒
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太25:41)耶稣也
说,那些如此被定罪的人「要往永刑里去,那些义人要往永生里去。」(太25:46)(注:在此释为「刑(罚)」(punishment)的希腊字是 kolasis,在其他地方的用法是指受逼迫之基督徒所受的身
体上的大苦难或大折磨(《坡旅甲殉道记》〔Martyrdom of Polycar〕2.4;另参《伊格那丢致罗马教会书》〔Ignatius,To the Romans〕53)。有些时候它只是指一般从神来的惩罚,而没有明确地指出那惩罚的性质(另
参BAGD,pp440-41)。)
在这节经文里,「永刑」和「永生」的平行比较指出,两种状态都是没有终止的。(注:此处以及在下面几段所引用的经文,清楚地指明圣经所教导的不是普救论(universalism)
-- 所有的人至
终都会得救。)
耶稣称地狱是「不灭的火」(可9:44),并说地狱是一个「在那里虫是不死的,火 是不灭的」地方(可9:48)。(注:另参以赛亚书66:24,那里说到那些违背神的人:「因为他们的虫是不死的,他们的火是不灭的。」)财主和拉撒路的故事也指出一个能 感知到可怕的惩罚:
「 后来那讨饭的死了,被天使带去放在亚伯拉罕的怀里。财主也死了,并且埋葬了。他在阴间受痛苦,举目远远地望见亚伯拉罕,又望见拉撒路在他怀里,就喊着说:‘我祖亚伯拉罕哪,可怜我吧!打发拉撒路来,用指头尖蘸点水,凉凉我的舌头,因为我在这火焰里,极其痛苦。’」(路16:22-24)
接着财主就乞求亚伯拉罕打发拉撒路到他父的家中,「因为我还有五个弟兄。他可以 对他们作见证,免得他们也来到这痛苦的地方。」(路16:28)
当我们转看启示录时,它对永远刑罚的描述也是非常明确的:
「若有人拜兽和兽像,在额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记,这人也必喝神大怒的酒;此酒 斟在神忿怒的杯中纯一不杂。他要在圣天使和羔羊面前、在火与硫磺之中受痛苦。他 受满苦的烟往上冒,直到永永远远,那些拜兽和兽像、受他名之印记的,昼夜不得安宁。」(启14:9-11)
这一段经文非常清楚地肯定了,不信主的人将永远有知觉地受到惩罚。
至于对邪恶之城巴比伦的审判,在天上有群众大声说:「哈利路亚!烧淫妇的烟往上冒,直到永永远远。」(启19:3)在撒但最后一次的背叛被粉碎之后,圣经上说: 「那迷惑他们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里,就是兽和假先知所在地方,他们必昼夜在受痛苦,直到永永远远。」(启20:10)把这节经文和马太福音25:41连起来看也很有意 义:在马太福音25:41的经文中说到,不信的人被送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 永火里去」。这些经文应当促使我们明了,得罪并背叛神的邪恶之庞大,以及神的圣 洁和公正之浩瀚,因此神要施行这种的惩罚。
关于不信之人将永远有知觉地受惩罚(eternal conscious punishment)的思想,近 年来甚至被一些福音派的神学家所否定。(注:见 Philip E.Hughes, The True Image: The Origin and Destiny of Man in Christ (Grand Rapids:Eerdmans,1989),pp.405-407;David L.Edwards and John R.W.Stott,Essentials : A Liberal-Evangelical Dialogue. (London:Hodder and Stoughton,1988),pp275-76;Clark Pinnock,“The Destruction of the Finally Impenitent,”,CThRev4 (Spring 1990),pp.243-59.)这教义先前被安息日会以及教会历史上不 同的人所否定。那些否定恶人「永远有知觉地受惩罚」的人,通常都主张「死后灵魂消灭论」(annihilationism),此论点是说,在恶人受到神忿怒的惩罚一段时间以后, 神要「消灭」他们以至于他们不再存在了。(注:神至终要消诚不信之人(真正的死后灵魂消灭论)的观点, 有一个变化的说法,称为「有条件的不朽」(conditional immortality),其观点是说,神创造了人,如果他们接受基督为救主,就可以不朽(拥有活到永远的能力);而 那些没有成为基督徒的人,就没有得到这个不朽生命的恩赐,因此他们在死时或在最后大审判时,他们就只能不 再存在了。这个观点非常地接近死后灵魂消灭论,但在本章里我们并没有分开来讨论它(有些「有条件的不朽 」的变化观点,是完全否定「有知觉地受惩罚」,甚至否定一小段时间的有知觉)。)虽然许多相信死后灵魂消灭论的人,也 承认最后审判和为罪受罚的真实性,但是他们认为在罪人受苦 -- 背负神对他们之罪 孽的忿怒 -- 到了一定的时间以后,他们最后就不存在了。所以他们认为,不信之人 所受的惩罚是「有知觉的」,但并不是「永远的」。
支持死后灵魂消灭论的进一步论点如下:(1)圣经说到恶人 的灭亡,因此有人说,这表示他们在被灭亡以后就不再存在了(腓3:19;帖前5:3;帖后1:9;彼后3:7等);(2)「永远有知觉地受惩罚」与神的慈爱明显的不合;(3)在时间范畴 里所犯的罪和在永恒里所受的惩罚,二者之间不成比例,因此它造成明显的不公正;(4)邪恶的受造之物继 续地存在于神所创造的宇宙里,这事实将会永远玷污神所创造来反映他荣耀的宇宙之 完美。
回应死后灵魂消灭论的观点,我们必须说,那些提到灭亡(destruction)的经文 (以下为和合本的译法:腓3:19的「沉沦」;帖前5:3的「灾祸」;帖后1:9的「沉沦」; 彼后3:7的「沉沦」),并不一定表示不再存在,因为在这些经文里,用来表达「灭 亡」的字汇,并不一定是表示停止存在,或表示某种的死后灵魂消灭论;它只是要表 达最后审判在不信之人的身上,那种伤害和破坏的效果。(注:在腓立比书3:19和彼得后书3:7里,译为「沉沦」(destruction)的原文是apōleia, 这一个字也在马太福音26:8 中被门徒们使用,来说到刚刚倾倒在耶稣头上的香膏是「枉费」(在他们看来)。这香膏被倒出来了,但没有 停止存在;它显然是在耶稣的头上。但是就某种意思来说,它已经被「毁掉」,不能再给别人用或是拿去卖 了。在帖撤罗尼迦前书5:3和帖撒罗尼迦后书1:9两处经文中所用的原文另一个字 olethros,是讲到恶人的灾祸 或沉淪,
但是这個字也一样没有表示停止其存在,因為在哥林多前,5:5中也用到連個字,是說到將人交給撒
但(從教會開除),為要成最他的肉體一→E是當他被教會開除時,他的肉身當然沒有停止存在,即使他的身
體可能會受苦(不論我們將叮肉體」解釋為他的身體或是其罪性,遣一點都是真實的。))
至于是不是与神的慈爱相违背,我们必须指出,在调和神的慈爱与永远的惩罚
上所遭过的难处,实在也同样地出现在调和神的慈爱与神会惩罚人的思想上。反过来
说,如果(像圣经所丰富见证的)神在最后的审判以后,会让恶人受到某一段时间的
惩罚,那么,似乎就没有必然的理由说,为什么神施行同样的惩罚到永远,就会和他
的慈爱不合。
这种推理可能会导致一些人采取另一种的死后灵魂消灭论一一即人一点都没有知
觉上的痛苦,即使是短暂的痛苦也没有,而不信之人所受的惟一惩罚,就是在他们死
后就不再存在了。然而响应这种说法,我们怀疑这种死后立刻被消灭是否可以真的称
为是惩罚,因为他们不会感受到痛苦。事实上,对许多人来说,尤其是对那些在今生
受到痛苦艰难的人来说,不再存在的保证,从某种意义来看,似乎是一个很更令人向
往的选择。而且,假使不信的人不会受到任何一点的惩罚,甚至连像希特勒和斯大林
这样的人都没有什么惩罚会临到他们,那么在宇宙中就没有终极的公义可言;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