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前面已经讨论过基督为我们赢得完全救恩之许多层面的意义,它们也是圣灵如今施行在我们身上的。但是我们如何能知道我们今生都将持续为基督徒呢?是否有任何事物可以保守我们不离开基督?是否有任何事物能够保证,在我们离世、确实在天上永远与神同住之前,都能持续为基督徒?还是我们有可能转离基督,而丧失救恩中的福分?「圣徒的恒忍」(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
)的主题就在解释这些问题。圣徒的恒忍的意思乃是,所有真正重生的人将蒙神的能力保守,并将以基督徒的身分恒忍直到一生的末了;而且只有那些恒忍到底的人,才是真正重生的人。
这个定义有两个部分。它首先指出,有确据(assurance)赐给那些真正重生的人,提醒他们,神的能力会保守他们持续为基督徒,直到他们离世为止;而且他们将确实要在天上永远与基督同住。另一方面,这个定义的第二部分清楚地表明,能持续地活出基督徒的生命,是一个真正重生之人的证据之一。将这个教义谨记在心是很重要的,否则原本未曾真正得救的人自以为所拥有的,不过是个虚假的确据。
我们要注意到,长久以来,福音派基督徒对这个问题就有着重要的歧见。许多卫理会和阿民念派传统的信徒一向认为,有些真正重生的人还是有可能失去救恩,而改革宗的观点则认为,真正重生的人不可能失去救恩。(注:「圣徒的恒忍」(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 )一词的英文开头字母是 R 它是英文「郁金香」(TULIP)中的 P 。这个「郁金香」中的字母代表了「加尔文主义的五要点」;其他字母所代表的意义如下:T 代表「全然的堕落」(Total depravity,见本书第二十四章 C2.1及C.22节),U 代表「无条件的拣选」(Unconditional election.见本书第三十二章A-D节),L 代表「有限的赎罪」(Limited atonement,见本书第二十七章 D节),I 代表「无可抗拒的恩典」(Irresistible grace,见本书第三十四章 A节)。大多数浸信会信徒在这个论点上是随从改革宗的传统;然而,他们是用永远的保障(eternal security)或信徒永远的保障一词来表达,而不用圣徒的恒忍一词。
有许多经文教导,那些真正重生、是真基督徒的人,会持守在基督徒的灵命中直到死时,并要在死后在天上与基督同在。耶稣说:
「因为我从天上降下来,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来者的意思行。差我来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赐给我的,叫我一个也不失落,在末日却叫他复活。因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并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约6:38-40)
耶稣在此说,一切信他的人都会有永生;且说,他会在末日叫那个人复活 -- 在这句说到相信子而得永生的上下文,清楚指出耶稣将要使那人复活,与他进入永生(而不只是叫他复活接受审判与定罪)。因此我们很难不这样结论说:每一个真正相信基督的人,将终其一生是基督徒,直到最后复活,进入与神同在的祝福。(注:Grant R.Osborne,“Exegetical Notes on Calvinist Texts,”in Grace Unlimited , pp170-71. 作者在处理此经节时,没有为耶稣的叙述 -- 「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给予另外的诠释的机会,但他提到按这经文的上文,第35节是强调永生在于个人在基督真的「来与信」(p.171),而在这些经文中所有的动词「信」用的是现在式,这表示不只是要有初始决定的信心,且要持续在有信心的状态中。笔者很抱歉地说,在这个问题上,我与我的这位朋友兼同事有不同的看法;我得说几点回应:虽然没有人会否认,人必需相信基督才能得永生,而耶稣在此说到的不只是初始的得救的信心,同时也要求持续不断的信心;然而连一经节的意思并没有延伸到指明,「每一个在离世以前都不断相信的人,就有永生」;它只是表示,「现在处于相信基督之状态中的人」,就有永生,而且耶稣在末日要叫他复活。此经节只是论到,所有现在处于相信基督之状态中的人,并且也论到基督在末日要叫他们都复活过来。Osborne在他研究这一经节的第二篇论文里,没有进一步的反对之词。见Osborne,“Soteriology in the Gospel of John,”in The Grace of God,the will of Man,p248.)不只如此,这段经文也强调,耶稣会执行父神的旨意,让「他所赐给我的,叫我一个也不失落。」(约6:39)此处再次指出,父神所赐给子神的人一个都不会失落。
另一处强调这个真理的经文是约翰福音10:27-29。耶稣说:
「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我父把羊赐给我,他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
耶稣在此说,那些跟随他、属他的羊,他要赐给他们永生。他且进一步地说:「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约10:28)现今有人反对这一点,认为即使没有人能够将基督徒从基督的手中夺去,但是基督徒自己可能从基督的手中离开。但是这种说词似乎是卖弄学问的文字游戏 -- 「谁也不能」岂非也包括了在基督手中的人吗?况且,我们知道自己的心不值得信赖。所以,如果我们自己从基督的手中离开的可能性仍然存在,那么这段经文几乎就不具有耶稣所赋予它的确据了。
但是更重要的是这处经文里最有力量的那句话,「他们永不灭亡」(约10:28)。这句话的希腊文结构(ou mē 之后再加过去式假设语气动词)是特别加重的语气,我们可以将之更明确地翻译为:「他们当然永不灭亡。」这句话强调了那些属于耶稣之「羊群」 、跟随他、而且蒙他赐永生的人,将永远不会失去救恩,或与基督隔离 -- 他们「永不灭亡」。(注:这里译作「灭亡」的希腊文是 apollymi,与约翰在约翰福音3:16所用的乃同一个字。约翰说:「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Grant Osborne在他的论文“Exegetical Notes on Calvinist Texts, ”p.172中说到,这一经节的解释不可与约翰福音15:1-7中有关葡萄树和枝子的教训分开,然而他没有为「他们永不灭亡」」这句话另作诠释,而且也没有解释为何我们竟不明白其意乃是这些人必定会在天上永远与神同在。Osborne在他下一篇文章“Soteriology in the Gospel of John”里,虽再度提到约翰福音lO:28,但仍然没有另外解释,只是说这段经文强调神的主权,而约翰福音里的其他经文则强调我们对神信心的回应 -- 这是与神的主权同工的。Osborne的这些文章似乎没有说明,为何我们不应当以这些字的普通意思来解释,即指明相信基督的人肯定不会灭亡。当然,那些相信圣徒恒忍教义的人(如笔者)会肯定,神保守我们稳固为基督徒的方法,乃是使我们持续相信基督(见以下的讨论),所以若主张圣经也强调信心持续的必须性,与持守圣徒恒忍的教义两者并不冲突;这在教会史上已屡为改革宗神学家们所表述。换言之,我们可以相信这两处经文,而不需结论说真正的重生之人有可能失去教恩。)
另有他处经文说到,相信的人有「永生」。例子之一就是约翰福音3:36:「信子的人有永生。」(另参约5:24;6:47;10:28;约壹5:13)若这真的是信徒所拥有的永远生命,那么这生命就是持续与神同在到永远的生命。这是神的恩典,来自于救恩(在约翰福音3:16-17,36;10:28里,永生和定罪、永远的审判成对比)。支持阿民念派的人反驳说,「永生」只是一种生命的质量,是一种与神有关系的生命型态而已,人可以一时拥有,而后就失去了。然而这说法不能令人信服,因为形容词「永远的」(希腊文 aiōnios,就是「永远的、没有终止的」的意思)所指的是没有终止的时间,和阿民念派所说的差异是很清楚的。当然,这种生命可如阿民念派所说具有一个特质,可是这个形容词「永远的」所要强调的,乃是在于它和死亡是相反的;它和审判以及与神隔离也是相反的;它是在神的同在中活到永远的生命。相信子神的人就有这个「永生」(约3:36)。
保罗的著作和其他新约书信里的证据也指出,那些真正重生的人会恒忍到底。「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8:1);所以,神若对那些已是基督徒的人施加任何永远的惩罚,都是不公义的 -- 他们已不被定罪,因为他们罪恶的全部惩罚已经被付清了。
保罗在罗马书8:30中接着强调,神在预定中的永远旨意,与他将那些旨意在人的生命中成就出来,二者之间有清楚的连接;并且他成就这些旨意的最终一步,乃是使人「得荣耀」,或说是最终赐予那些与基督联合的人复活的身体:「他所预定的人,他又呼召他们来;他所呼召来的人,他又称义他们;他所称义的人,他又叫他们得荣。」(罗8:30,和合本译作「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保罗在此看未来得荣耀一事,是在神所立旨意中必定要发生的,因此他说到这事好像已经完成了似的(「叫他们得荣耀」是用过去式)。这对所有被呼召又被称义的人来说 -- 亦即那些真正成为基督徒的人,都是真实的。
证明神保守重生之人直到永远都有救恩的进一步证据,就是神在我们身上的「印记」。这个「印记」就是在我们里面的圣灵 -- 他是我们会得着所应许之产业的「凭据」:「你们既听见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们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这圣灵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直等到神之产业(和合本小字)被赎,使他的荣耀得著称赞。」(弗1:13-14)在这段经文里被译为「凭据」的希腊字 arrabōn,是一个法律和商业上的用语,意思为「头期款、抵押、定金、保证金」,代表「一笔缴纳的款项,使签约者有继续付款的义务」。在神赐圣灵内住在我们心里时,他就已委身要赐下所有永生的进一步福分,和在天上与他同在的大赏赐。这就是为什么保罗说,圣灵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直等到神之产业(和合本小字)被赎」(弗1:14)。一切有圣灵内住的人,即所有真正重生的人,都有神永不改变的应许和凭据,保证他们在天上会得到永生的基业。神以他自己的信实确保这事必要发生。(注:Osborne,“ExegeticaI Notes on Calvinist Texts,”p.181 回应了这节经文。他认为保罗也教导个人的责任,因为「基督徒受到劝诫,不要“叫圣灵‘担忧’”(另参帖前4:8)」,而且「背道的危险是真实的,他就不敢『叫』圣灵『担忧』。」然而再次地,这个反对的意见并不是基于对这节经文的另外诠释,而是根据其他教导个人责任的经节而来,而这个事实也是改革宗的神学家乐于肯定的。阿民念派神学家经常假设,如果他们肯定了人的个人责任与持续信心的需要,他们就等于因此否定:神主权性的保守与护卫是绝对确定的,并且永生是必然的结果。但是他们对引证圣徒恒忍教义的经文,却不提供任何其他叫人信服的诠释或任何解释,好使我们明白为何不该把这些话 -- 重生的人必然会恒忍到底 -- 当作绝对的保证。改革宗所探取的立场则是:神主权性的保护与人的责任是一致的,因为神主权性的保护是透过人的责任而运行,并且神主权性的保护保证了我们会借着维持信心来回应,而信心则是我们恒忍所必要的。我们接受改革宗的观点,而不假设那些论及人的责任之经文是否定了神主权性的保护;这样的观念似乎是比较恰当的。)
信徒将恒忍到底之确据的另一个例子,可见于保罗写给腓立比教会的书信:「我深信,那在你们心里动了善工的,必成全这工,直到耶稣基督的日子。」(腓1:6)在此既用的是「你们」(希腊文是复数的 hymas 衍生自su),因此他是泛指在腓立比教会一般的基督徒,但是他也是在对收到他信函的特定信徒们说,神在他们身上开始的善工将会继续下去,并且要在基督回来的那日才会完成。(注:Osborne 正确地否定了这应许只是指教会将要继续下去的想法。他说:「保罗确实有意表明这应许是延伸到个人身上的。从最终的救恩来看,个人会蒙神保守,但是这并不排除对恒忍的需要。」(“Exegetical Notes on Calvinist Texts,”p.182))彼得告诉他的读者们说,他们是「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着所预备、到末世要显现的救恩」(彼前1:5)。「保守」一词(希腊文phroureō)的意思可以是「看住不让逃跑」 ,以及「保护不受攻击」,也许此处的保守兼具这两种意思:神保守信徒们不从他的国度逃跑,而且他也保护他们不受到外界的攻击。
彼得所用的「保守」一词是现在式分词,表达出「你们会不断地受到保守」的意思。他强调这是靠着神的能力而来。但是离了蒙保守之人个人的信心,神的能力就不生效了,这「保守」乃是要借着他们的信心才能成就(在彼得书信里,「信心」〔希腊文pistis〕通常是指信徒个人的活动〔见彼前1:7,9,21;5:9;彼后1:1,5;及新约许多经文〕)。从彼得书信里有关神「借着」某人或某事物而动工的平行例证(彼前1:3,23;彼后1:4;另参彼前1:12;2:14;3:1等)可看出,信徒个人对神的信心或信靠,是神用来保守他百姓的方法。因此,我们可以如此解释彼得前书的这节经文:「神是继续借着他们的信心,使用他的能力来保守他的百姓」;这个叙述似乎意味着,神的能力其实在激发并不断地维持每个人的信心。(注:有关在dia后接所有格是十分常见的结构,但 J.N.D.Kelly 对此节的译法「由于信心的缘故」(as a result of。。faith)却是极为不可能的(BAGD,p.180,IV, 举了少数这种意指「由于......的缘故」之结构的例子,意思都是模棱两可的;而Kelly本人也没有提出例证。见J.N.D.Kelly,A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 of Peter and Jude,Black's New Testament Commentaries [London:Black,1969],p.52)。)
这个保守不是为着暂时性的目标,而是为着准备在末世要显现的救恩。此处的「救恩」也不是指过去的称义或现在的成圣(用神学的类别来说),而是指将来完整地得着救赎所有的福气 -- 即我们救恩的最终、完全之应验(另参罗13:11;彼前2:2)。虽然救恩已被预备好了或「备妥」了,但一般说来要到「末时」,即最后的审判时,神才会「启示」给全人类。
这最后一句话使我们很难,或几乎不可能看到神会结束他保守的作为。假使神保守的目的是使信徒恒忍,直到他们领受了完满的、天上的救恩为止,那么我们就可以很妥当地下结论说,神会实现这个目的,而且信徒真的会得着最终的救恩。终极而言,信徒得着最终救恩乃在于神的能力,然而神的能力乃是不断地「借着」他们的信心工作。信徒希望知道神是否在保守他们吗?如果他们能继续透过基督来信靠神,就表示神在作工并保守他们,这样他们就应当感谢他。
以上有关对神的保守与我们的信心之强调,很自然地把我们带进恒忍教义的第二部分。
虽然圣经一再地强调,那些真正重生的人会恒忍到底,而且肯定也会在天上有永生,与神同在;但仍有其他的经文说到信徒必须一生持续相信。这些经文使我们了解到彼得在彼得前书的所说的话是真实的,亦即神的保守不会脱离我们的信心单独工作,而是要藉着我们的信心,这样他就使我们持续相信他。以这样的方式持续信靠基督的人就得着了确据,知道神在他们里面工作,并保守他们。
这类经文的另一个例子就是约翰福音8:31-32:「耶稣对信他的犹太人说:‘你们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门徒。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耶稣在此提出一个警告,真实信心的证据之一就是持续遵守他的道,也就是持续相信他所说的话,并活出顺服他命令的生活。同样地,耶稣也说:「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太10:22),藉此警告人不要在受逼迫之时离弃神。
保罗告诉歌罗西教会的人说,基督已经使他们与神和好,「都成了圣洁,没有瑕疵,无可责备,把你们引到自己面前。只要你们在所信的道上恒心,根基稳固,坚定不移,不至被引动离开(和合本小字)福音的盼望」(西1:22-23)。保罗和新约圣经其他的作者们都会如此说,这是很自然的,因为他们讲话的对象是自认是基督徒的群体,但他们无法知道每一个人心中真实的光景。在歌罗西那地方的人,可能有些人加入了教会,甚至承认相信基督,并且受了洗成为教会的会员,然而却没有真实得救的信心。保罗如何将这样的人与真信徒区分开呢?这样的人若不真实地悔改、相信,就不能得救。保罗如何避免给他们错误的确据,免得他们以为他们已经得救了呢?保罗知道,信心不真实的人终究会离开教会的团契交通,所以他告诉他的读者们说:「只要你们在所信的道上恒心」(西1:23),就终必得救。那些持续相信的人,显示他们是真信徒;但是那些没有继续相信的人,则表示在他们的心中原本就没有真实的信心。
希伯来书3:14也记述了类似的强调:「我们若将起初确实的信心坚持到底,就成为有分于基督的人了(和合本译作‘就在基督里有分了’。」(注:作者使用完成时式动词 gegonamen(衍生自ginomai),意为「我们变为了」(即在过去的某一时间发生,而其结果持续到现在进行着)。)这节经文为恒忍的教义提供了一个绝佳的观点。我们如何知道自己是否「有分于基督」呢?我们如何知道自己在过去的某个时间已经联于基督了呢?有一个方法可以让我们知道自己是否得着了在基督里的真实信心,那就是看我们是否到一生的终了都持续地相信。
我们若注意希伯来书3:14的上下文,就不会以教牧上不合适的方式应用这节经文和其他类似的经文。我们必须记住,在圣经上的其他地方还说到有另外的证据是基督徒救恩的确据(assurance of salvation );(注:见以下本章 D节 所列出的救恩确据。)所以,我们不应当以为,我们在死前不可能得着自己属于基督的确据。不过,持续地相信是得着救恩确据的一种方法,即希伯来书的作者在这里所提出来的。他以这点警告他的读者,不应当离弃基督,因为在他书写这段经文时,已经有情况显示这样的警告是需要的。在这段经文的开始,亦即在前两节,他说:「弟兄们,你们要谨慎,免得你们中间或有人存着不信的恶心,把永生神离弃了。」(来3:12)事实上,在所有说到信徒一生持续相信基督乃是真实信心标记之一的经文里,其目的从来不是要使那些现今信靠基督的人忧虑,以为他们在未来有可能离弃主(我们也不应当以那个方式运用这些经文,因为这样做会使人因错误的原因而心生忧虑,这并不是圣经写作的意思)。相反地,那些经文的目的总是在警告那些正在思考要离弃主、或已经离弃主的人,因为他们若果真如此行,那就明显是个标记,说明他们起初就未得救过。因此,强调持续相信的必要性应当是用来警告离弃主的人:他们的背道证明自己的信心从来就不是真实的。
约翰清楚地叙述,当人离弃了教会的团契交通和对基督的信仰时,他们就因此显示出自己的信心原本就不是真实的,他们从来就不是基督身体的真实的一部分。约翰论到离开信徒团契交通的人说:「他们从我们中间出去,却不是属我们的;若是信我们的,就必仍旧与我们同在;他们出去,显明都不是属我们的。」(约壹2:19)约翰说,那些离开了的人以行动显示「他们不是属我们的 -- 他们不是真正重生的人」。
C.离弃主的人外表可能有归正的记号
那些最终离弃主的人,也可能会有很多归正的外在证据。在教会中分得清楚哪些人拥有真正的得救信心,哪些人只是在理智上信服了福音的真理,心中却没有真正信心吗?要区分这两种人不是容易的事;而圣经在几处提说,参加可见教会之团契交通的不信之人,也可能会显出一些外在的记号或标记,使他们看起来或听起来就像真信徒一样。例如出卖基督的犹大,在跟随耶稣的三年里,他的行为必定和其他门徒差不多;他的行为模式和其他门徒的一致情况令人信服,以至于在耶稣三年事奉的尾声,当他说门徒中有一位要出卖他时,他们都没有转向犹大而怀疑他,反而「一个一个地问他说:‘主,是我么?’」(太26:22;另参可14:19;路22:23;约13:22)然而,耶稣自己却知道在犹大的心中没有真实的信心,因为他曾经说过:「我不是拣选了你们十二个门徒么?但你们中间有一个是魔鬼。」 (约6:70)约翰后来在福音书中写道:「耶稣从起头就知道谁不信他,谁要卖他。」(约6:64)但是门徒们却不知道。
保罗也说到「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加2:4),并说在他的旅程中,他历经了「假弟兄的危险」(林后11:26)。他还提到撒但的差役「装作仁义的差役」(林后11:15)。这并非表示,所有在教会里显示出一些真正归正记号的非信徒,就是撒但的差役,在暗中破坏教会的工作;因为有些人可能正处在思考福音内容、迈向真正信心的过程中,另有些人可能只听到福音信息的不恰当诠释,还有些人可能尚未由圣灵带领到真实认罪的地步。但是保罗的叙述确实表示,有些在教会里的不信之人是假弟兄姊妹,是被打发来扰乱团契交通的;但其他的不信之人则只是暂时不信,他们最终会得到真实的得救信心。但是在这两种情况下,他们都会表现出几个外在的记号,使他们看来像是真信徒。
我们在读到耶稣论及最后审判所将发生的事时,也看到这样的情形:「凡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么?』我就明明的告诉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太7:21-23)
虽然这些人举耶稣的名讲道、赶鬼,又行了「许多异能」,但是这样的工作能力并不保证他们是基督徒。耶稣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他不是说:「我曾经认识你们,但是不再认识你们了」;也不是说:「我曾经认识你们,可是你们离开了我」;他乃是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他们从来就不是真信徒。
同样的教训也可以在马可福音第4章的撒种比喻里看到。耶稣说:「有落在土浅石头地上的,土既不深,发苗最快,日头出来一晒,因为没有根,就枯干了。」(可4:5-6)耶稣解释说,那些撒在石头地上的种子代表「人听了道,立刻欢喜领受,但他心里没有根,不过是暂时的,及至为道遭了患难,或是受了逼迫,立刻就跌倒了。」(可4:16-17)他们「心里没有根」的事实指出,在这些植物里面没有生命的来源;同样地,由这些植物所代表的人在心里面也没有真实的生命。他们具有归正的外表,显然也作了基督徒,因为他们「欢喜」领受这道;可是当困难来时,就找不到他们了 -- 他们表面上的归正不是真实的,而在他们心里也没有真正的得救信心。
持续相信的重要性也在耶稣是葡萄树的比喻上得到证实。这个比喻把基督徒描绘为枝子(约15:1-7)。耶稣说:
「我是真葡萄树,我父是栽培的人。凡属我不结果子的枝子,他就剪去;凡结果子的,他就修理干净,使枝子结果子更多......人若不常在我里面,就像枝子丢在外面枯干,人拾起来,扔在火里烧了。」(约15:1-2,6)
阿民念派曾主张,不结果子的枝子仍旧是葡萄树上的真枝子,因为耶稣仍称它是「凡属我不结果子的枝子」 (约15:2)。所以他们认为,被拾起来扔在火里烧了的枝子必定是指真信徒,他们从前曾是葡萄树的一部分,但后来却跌倒了,因而要承受永远的审判。然而这并不一定是耶稣在此所说之教训的含义。在这个比喻里所使用的葡萄树的意象,其中可用来教导的细节是有限的。事实上,如果耶稣想要教导与他相连的有真信徒,也有假信徒,而且他又要使用葡萄树和枝子的譬喻,那么他只能以不结果子的枝子来指那些心中没有真正生命的人(有几分类似于马可福音4:17里的比喻,即落在石头地里而「心里没有根」的种子)。在约翰福音第15章,不结果子的枝子虽然以某种方式连接于耶稣,而且外表上显露出是真枝子的模样,但是它们真实的光景却由其不结果子的事实表明了出来。同样地,这种情况也由一个人「不常住在」基督里(约15:6),并且如枝子般地被丢弃而枯干的事实而被表明出来。假设我们尝试进一步解释这个比喻,例如说所有葡萄树上的枝子都是活的,否则从一开始就不会在葡萄树上;如此一来,我们就是在尝试将这意象推展到它所能够教导的范围之外。在这种情况下,这个比喻里就没任何东西可以代表假信徒了。耶稣所说的这个意象的重点,只是表明那些结果子的人因此显出证据表示自己是住在基督里;而那些不结果子的人,就是没有住在他里面的。
最后,在希伯来书里有两段经文也证实,那些最终离开主的人外表可能有许多归正的记号,在许多方面看起来就像基督徒一样。这两段经文的第一段是希伯来书6:4-6,它屡次被阿民念派用来证明信徒有可能失去救恩。但是更仔细地检视以后,就发现这样的诠释并不叫人信服。希伯来书的作者写道:
「论到那些曾经一次(和合本译作‘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分,并尝过神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因为他们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来6:4-6)
作者又继续用一个农业的例子来说明:「就如一块田地,吃过屡次下的雨水,生长菜蔬,合乎耕种的人用,就从神得福;若长荆棘和蒺藜,必被废弃,近于咒诅,结局就是焚烧。」(来6:7-8)
在这个农业的譬喻里,那些沦入最后审判的人被比喻为长不出菜蔬或有用的果子、反而长出荆棘和蒺藜的土地。当我们回想圣经中的其他譬喻,结好果子就是真实属灵生命的记号,而不结果子就是假信徒的记号(太3:8-10;7:15-20;12:33-35),我们就明白希伯来书作者说到最值得信赖的证据就是人们的属灵光景(他们所结的果子),而这些人缺乏这种证据,这就表明作者是说他们不是真正的基督徒。
有些人反对上述的说法,而认为这一大段内容是说到发生在跌倒之人身上的情况,表明这些人必定已是真正重生了的人。然而,我们若仔细察看作者所用的个别词汇时,就发现这个反对之词不能令人信服。该书作者说,他们「曾经一次......蒙了光照」(来6:4);但是这个光照只是指他们了解福音真理,并非说他们已用真实得救的信心来回应那些真理。(注:「光照」一词译自希腊文的 phōtizō,是指一般性的学习,不一定是指带来救恩的学习 -- 这个希腊字也被用在约翰福音1:9.说到那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也被用在哥林多前书 4:5,说到最后的审判将照明一切隐情;也被用在以弗所书 1:18,说到伴随基督徒灵命成长的启示。此希腊字并不是论述得救之人的专用词汇。笔者在完成了以下希伯来,6:4-6的讨论之后,写了一份更为详尽的文章,加上更多的分析和佐证的资料,以及与其他文献之间的对照。见Wayne Grudem,“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A Case Study From Hebrews 6:4-6 and the Other warning Passages of Hebrews,” in Still Sovereign,ed. Tom Schreiner and Bruce Ware (Grand Rapids:Baker,2000).)
同样地,用来说到那些「曾经一次(have once been )蒙了光照」之人的「一次」,希腊文是 hapax,此字也被用在腓立比书4:16,说到腓立比教会的人「一次两次」送馈赠给保罗;此字又用在希伯来书 9:7,说到大祭司「一年一次」进入至圣所。所以,这个字的意思不是指某事只发生过「一次」,永远不能重复发生;而只是说它曾经发生过一次,但没有指明是否还会再重复发生。(注:这个字与 ephapax 不是同一个字,ephapax 在新约圣经真使用得更为频繁,意指不重复的事件(罗6:10;来7:27;9:12;10:10)。)
C.3.2 尝过神天恩和善道的滋味
希伯来书的作者又进一步地描述,这些人「尝过天恩的滋味」,而且他们是「尝过神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来6:4-5)。与「尝」这个观念连带的事实乃是,它在本质上是暂时的,一个人可能决定接受或不接受所品尝的东西。例如,相同的希腊字(geuomoi)被用在马太福音27:34,描述那些将耶稣钉十字架的兵丁「拿苦胆调和的酒给耶稣喝:他尝了,就不肯喝。」这个字也有象征意义的用法,表示「进而知道某事物」;(注:BAGD,p.157.他们提及了geuomai(「尝」)这个字的其他例子,譬如在希罗多德(Herodotus)6.5,说到米利都的人「尝了自由的滋味」,但所尝的并非他们所拥有的。他们也引用了屈梭多模(Dio Chrysostom)32.72.说到有亚历山大的人遇到罗马军队时,曾经「尝到了战争的滋味」,而罗马军队只不过要骚扰他们,并不是真正地要与他们作战。约瑟夫的《犹太战记》(Josephus,The Jewish War)2.158,则说到了爱色尼人的神学观点:「因此,他们所向披靡地吸引所有曾经尝过他们哲学的人。」在此约瑟夫再次清楚地说到,那些「尝过一次」的人,并没有接受爱色尼的哲学为自己的观念,而只是强烈地受它吸引而已。由此类推,在希伯来书第6章里,那些「尝过」天恩、神道和来世权能「滋味」的人,可能强烈地受到这些事的吸引,或也可能没有受到吸引,但是仅仅品尝滋味并不表示他们把被尝之物接受为己有 -- 反而是相反的,假使作者只能说他们「尝了」这些事,就表示他们尚未将所当之物接受为己有。)如果我们用此意义来理解这个字,事实上在此也必须要采取这样的解释,因为经文不是在讲品尝食物,那么就表示这些人已经进而了解到属天的恩赐(在此可能表示他们已经历过一些圣灵作工的能力),并且知道一些神的道和来世的权能。这却不一定是指他们有(或没有)真实的得救信心,可能只是表示他们理解了,而且有些属灵能力的经验。(注:15「尝」字也被用在希伯来书2:9,说到耶稣「尝了死味」,指明他凭着经验知道死亡(在此用「尝」字十分合适,因为他并没有留在死亡境内)。同样的意思也可以运用到那些尝过天恩滋味的人身上,或不信的人身上(另参太7:22;林前7:14;彼后2:20-22)。在希伯来书6:4-5,这些人所经验到的圣灵的能力与神的道,当然是真实的经验(正如耶稣真正的死了),然而那种经历本身并不显示他们具有重生的经验。)
希伯来书这段经文也进一步论到,这些人「已经......于圣灵有分」(来6:4)。此处的问题在于这里译为「有分」这个字 metochos 的确切意思是什么(在RSV中这个字被译为名词 partaker,而在 NIV 则以动词 share表达,均是「有分于......」之意)。读者不一定明白「有分于」一词的意思广泛,它可以指非常紧密的参与与连接,也可以指只是松散地与另一个或一些被提到名字的人有关连。例如在希伯来书3:14的上下文显示,那里的「有分」(metochos)就是指在救恩的关系和基督有十分亲密的连接。(注:相同的希腊字 metochos 也被用在希伯来书3:14,然而 RSV在那里是用动词 share表达。)但另一方面,此希腊字 metochos 也可以有不严谨的用法,如指伙伴或同伴。我们读到圣经的记载说,当门徒们捕获很多鱼,以至于网都要破了时,他们「便招呼那只船上的同伴来帮助」(路5:7);在此这个字就只是指那些与彼得作同伴或合伙的人,以及其他在打渔的门徒们。(注:希伯来书1:9也使用相同的字说到「同伴」(RSV 译为comrades,NIV 和 NASB 则译为companions)。)当保罗警告基督徒有关那些不信之人的罪行时说:「你们不要与他们同伙」(弗5:7),他所用的字就与 metochos 非常相近的一个字(symmetochos,乃是 metochos 与介系词 syn〔with,「与」或「同」〕结合的复合字)。保罗在那里所关切的并非他们整个人的本质会被不信之人改变,而只是担心他们与不信之人有关连,使他们的见证受到破坏,又使他们的生活或多或少地受到影响。
由此类推,希伯来书6:4-6说到已经与圣灵有关联的人,生活受到了他的影响,但这不一定指他们的生命有圣灵救赎的工作,或他们已经重生了。我们再以路加福音5:7打鱼的同伴作类比:彼得和门徒们可能和打鱼的同伴们有关联,甚至多少受到他们的影响,但却没有因这关连在生命上产生彻底的改变。这个字 metochos 所呈现的关系范围可以从相当弱到相当强,因为它只是指「一个共同参与、分享或陪伴某些活动的人」。显然这就是希伯来书第6章所讲到之人的情况,他们与教会有关连,因而就与圣灵的工作有关连;无疑地,他们在生活中的某些方面也受到他的影响。(注:希伯来书其他用到 metochos 这个字的经文(来3:1;12:8),的确有更为亲密之关连或参与的涵义,但是希伯来书12:8所讲到的「共受」管教,也确实容许人将此解释为:有些人可能受了管教,却没有因管教而有所改变。无论如何,这两种情况都没有足够的证据让我们认为,希伯来书的作者一定是把这个字当作一个专用词汇,专指一种救恩性的参与,因为在希伯来书1:9和12:8就非如此。我们必须察考这个字在它被使用的范围内可能有的意义,才能真的了解它的意思;而它被使用的范围则包括了与新约作者采用相似字汇的新约希腊文文学和其他文学。七十士译本使用此字的用法也能帮助我们了解它的意思,因为该译本中有几处例子,此字只有同伴的意思,而非任何一种与神或圣灵有重生或生命改变关系的意思。例如,在撒母耳记上20:30,扫罗指责约拿单是大卫的「同伙(partner)」(译者注:此节NIV译作「你和耶西的儿子站在同一边」时,即反映了七十士译本的译法。此词和合本译作「喜悦」;RSV译作「选择」)。在诗篇119:63 中,诗人说到他与所有敬畏神的人「作伴」;传道书4:10则记载,两人比一人好,因为假如他们跌倒,这人可以扶起他的「同伴」;箴言28:24在亚居拉(Aquila)、辛马库(Symmachus),和狄奥多田(Theodotian)等希腊文译本里,都使用这个字说到弃绝父母的人是强盗的「同类」。而这个字表示比较亲密之连接的例子,可见以斯帖记8:13、箴言29:10、何西阿书4:17,和马加比三书3:21。有关这个字 metochos 的结论乃是,虽然它可以被用来指一个人的生命和救恩果效的密切连接;但是也可以仅指与某人的关连或参与。所以,这个字本身并不表示希伯来书6:4-6所说的人是与圣灵在救恩上连接,或已经重生了;它只是表明,他们在某些方面与圣灵有关连,并受到他的影响。马太福音7:22就是很好的例子,那里说到奉耶稣的名传道、赶鬼和行异能的人,他们肯定是在圣灵的工作上有关连或有分,但是他们未曾得救,因为耶稣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太7:23))
最后,希伯来书6:4-6说到,那些曾经验过这些恩典但后来又犯了背道之罪的人,是不可能「从新懊悔」的。有人认为,假如这是一个他们需要再被恢复而有的悔改,那么这个悔改就一定是真实的了。然而这里的意思不一定是如此。首先,我们必须了解,这里「懊悔」(repentance,希腊文 metanoia )的意思不一定是指内心悔改以至于得救。例如,希伯来书12:17用这个字讲到以扫对卖掉长子名分一事想法的改变,圣经将那种改变称为「懊悔」(metanoia)(译者注:和合本在此节没有将此字译出:「......虽然号哭切求,却得不着〔懊悔的〕门路。」吕振中译本译得很好:「寻不着改变心意之余地。」)这种懊悔并不是能得到救恩的悔改,而只是一种改变主意,以及对他卖掉长子名分之事的反悔(请注意,在马太福音27:3里的犹大也同样是「后悔」的例子 -- 虽然圣经所用的希腊字不同)。
「懊悔」的同源动词(repent,希腊文是 metanoeō)有时候不是用来指得救的悔改,而仅是指个人为自己的过犯忧伤:「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劝戒他;他若懊悔,就饶恕他。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转说:『我懊悔了』,你总要饶恕他。」(路17:3-4)因此我们可以下一个结论:「懊悔」的意思只是对所做过的事或所犯下的罪行忧伤,至于它是否能叫人得救的真实悔改 -- 即「悔改以至于得救」,则不一定都能立刻判明。希伯来书的作者并不在指明这是否为真实的悔改,他仅仅是指出,假如有人为罪忧伤,进而明了福音,并且经验到圣灵工作的各样祝福(无疑这是在与教会团契交通时发生的),之后却又转离了,那么要再次使这人回到为罪忧伤的地步,是不可能的。然而这不一定表示原先的悔改是真实可令人得救的。
在此,我们可能要问,所有这些词汇所描述的是什么样的人?答案是:他们无疑是与教会有密切联系的人。他们曾经为罪忧伤(懊悔),清楚地明白福音(已经蒙了光照);受到基督徒生命的吸引,羡慕人成为基督徒后所产生的生命改变;可能神也回应过他们在生活中的祷告,因而感受到圣灵作工的能力;或许他们也使用了属灵的恩赐 -- 如马太福音7:22中的不信之人一样(他们与圣灵的工作「有关连」,或说于圣灵「有分」,并尝过属天恩赐的滋味,觉悟来世的权能);他们曾听过真实的神道,并对其中的许多教训产生感动(他们尝过神善道的滋味)。
然而,尽管有了这一切,他们「若是离弃道理......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来6:6),那么他们就是自愿拒绝所有的这些福分,故意离弃它们。我们也许都知道,在自己的教会里有些人(有时候他们自己也承认)长久与教会的团契交通有关连,但却不是重生的基督徒;他们思想福音多年,却不断地拒绝圣灵在他们生活中的召唤,也许是由于不愿意放手将生命中的主权交给耶稣,而宁可依靠自己。
现在希伯来书的作者告诉我们,如果这些人故意转离所有这些「暂时的祝福」(temporary blessings),那么要使他们再度悔改或为罪忧伤,是不可能的;他们的心将会刚硬,而良心也麻木了。还能再做什么,使他们可以得救呢?如果我们告诉他们圣经是真实的,他们会说他们知道,但已经决定拒绝它;如果我们告诉他们神垂听祷告、改变生命,他们也会说他们知道,但是他们什么也不要;如果我们告诉他们圣灵在人生命里的工作大有能力,永生的恩赐好得无法言喻,他们也会说他们了解,但是没有兴趣。他们所熟知关于神的事,和多次经历圣灵带来的影响,都只会让他们的心刚硬,拒绝悔改归正。
希伯来书的作者知道他所致函的教会里,有一些人就是这样濒临离弃主的危险(见来2:3;3:8,12,14-15;4:1,7,11;10:26,29,35-36,38-39;12:3,15-17),因此他要告诫他们:虽然他们参与了教会的团契交通,并在生命中经历了一些神的祝福,但是他们若在这些经历之后离弃主,就再没有救恩给他们了。但这并不表示,作者认为真的基督徒可能会离弃主 -- 希伯来书3:14正表明相反的道理。作者希望他们借着继续相信,而获得救恩的确据;因此,这就表明,假使他们离弃神的道,就显示他们从起初就不是属基督的人(见希伯来书3:6:「我们若将可夸的盼望和胆量坚持到底,便是他的家了」)。
所以,希伯来书的作者想要严重警告那些曾经承认自己是基督徒、而今却濒临滑跌出去之危险的人。他尽可能使用最强烈的字眼来表达:「这就是一个经历暂时祝福的人所能达到的地步,却仍旧没有真正得救。」他警告他们要小心,因为倚赖暂时的祝福与经验是不够的。为了要让他们确切地明白这点,作者没有说到真实的心灵改变、或结好果子等,而只是说到这些人有的暂时的祝福和经验,而这些仅让他们略微了解基督教而已。
为此缘故,希伯来书作者的描述立即从背道之人,到进一步的类比,以显示这些离弃之人在生命中从来没有结过任何其实的果子。正如我们以上所解释的,希伯来书6:7-8用「荆棘和蒺藜」之类的话来形容这些人,这种土地所产生的植物,即使一再地领受神的祝福(在这个比喻中,就是雨水一再地降在其上),但它本身却没有真实价值的生命(不能结果).我们在此应当注意,犯了背道之罪的人不是被比喻为曾经产生过好果子、现今却不结果的土地,而是他们就像从未结出好果子、只能长出荆棘和蒺藜的土地。这片土地在谷物长出之前,可能看起来还好,但是果实显示了真实的证据:这土地是恶劣的。
以上对希伯来书6:4-8的诠释,可由紧接其后的一节经文中得到有力的佐证。虽然作者严厉地说到离弃主的可能性,但他接着又回来说到绝大多数听到福音的人的情况 -- 他认为他们是真正的基督徒。他说:「亲爱的弟兄们,我们虽是这样说,但看你们的情形,却深信(你们有〉那些也是属乎救恩的更好的事。」(来6:9,和合本译作「亲爱的弟兄们,我们虽是这样说,却深信你们的行为强过这些,而且近乎得救。」)然而问题是,是比什么「更好」呢?复数的「更好的事」与前面第4-6节曾提过的那些「好的事」(蒙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于圣灵有分等),形成了合宜的对比:作者深信,比起希伯来书6:4-6所说的那些受到圣灵与教会的不完全和暂时影响的人相比,希伯来书大部分的读者是经验过更好福分的。
事实上,希伯来书的作者论到这些事时,说到它们是「那些也是属乎救恩的更好的事」(按字面直译,希腊文是 kai echomena sōtērias )。(注:BAGD 将反身语态分词 echō 翻译为「紧紧握住、依附」,并举出希伯来书6:9为新约圣经中惟一有此形式的例子,意指「内在的属于和密切的连接」(见BAGD,p.334,III,cf.LSJ p.750,C:「紧紧握住,紧紧依附」)。然而,即使我们将这反身语态翻译为主动语态,使此句成为「......也是有救恩的」,仍不影警笔者对本节的论点。)这些事不只是第4-6节里所说那些暂时的祝福,而是更好的事;不只具有暂时的影响力,而且「也是属乎救恩的」。在此的希腊字 kai(意即「也是」)显示,救恩并不包含在第4-6节所提到的事之内;所以,这个希腊文 kai是了解这段经文的重要钥匙(在RSV和NIV都没有明显地被译出来,但在NASB中的译文则比较接近原文)。(注:NASB的英译是“and things that accompany salvation”(「以及随救恩而来的事」)。)倘若作者在第4-6节提到那些人,意思是指他们是真正得救的,那么我们就很难理解,作者为什么在第9节又说,他深信他们可以拥有更好的事,就是属乎救恩的事,或是在那些所提到的好事之外再加上救恩。他只需要用一句简短的话说那些人「得着救恩」就可以了,而无需堆砌这许多话。然而他的说法正显示,在第4-6节所说的人是没有得救的。(注:有人可能认为,「更好的事」和希伯来书6:4-6的暂时之事不成对比,而是与第8节真的审判 -- 将要临到荆棘和蒺藜之焚烧的结局 -- 成对比。但是作者不可能只把不被咒诅当成是「更好的事」。比较级的「更好的」(kreisson)在希伯来书里被用了十三次,通常是把「更好的事」与「好的事」作比较(如更美之约、更美的祭物等);同样地,它在此是与已经是好的事作对比(例如第44节的祝福),不可能是与第8节永远审判的可怕命运作对比。)
究竟什么是「更好的事」?除了在第9节所提到的救恩之外,还包括那些显明救恩的真正证据 -- 譬如,在他们生活中的真实果子(来6:10)、满足的指望(来6:11),以及得救的信心,这些形式的证据都是由那些承受应许之人所展现出来的(来6:12)。希伯来书的作者用这样的方式再度向真信徒保证 -- 就是向那些在生活中结出果子、又向其他基督徒显出爱心的人,他们在当时表现出持续的盼望和真实的信心,因此他们不是将要离弃主之人。虽然希伯来书的作者在向那些在他们中间可能濒临离弃主之危险的人,发出强烈的警告,但他也同时想向他的读者们(肯定是收信者中的大多数)提出这样的确据。
类似的教训亦可见于希伯来书lO:26-31。作者说:「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继续〕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来10:26)一个人拒绝基督的救恩,「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非圣洁之物(和合本译作『当作平常』)」(来lO:29),应得永远的惩罚。这些话再一次地强烈警告不可离弃主,但并不能用它们来证明,真正重生的人会失去救恩。作者说到「使他成圣之约的血」时,「成圣」一词只是用来指「外在的分别为圣,好像古代的以色列人,是借着外在与神的百姓有所连接」。(注:A.H.Strong 在Systematic Theology,p.884提到一个适切的例子,是在哥林多前书7:14,此经文也使用了成圣的动词,说到不信的丈夫因着妻子「成了圣洁」(林前7:14.在此使用了相同的希腊字 hagiazō)。希伯来书9:13(另参马太福音23:17,19)也提到外在礼仪上的成圣。)这节经文的「他」不是指真正得救的人,而是指一个人借着与教会的接触而得着一些有益的道德影响。(注:出埃及记24:7-8说到,立约之血将以色列人分别为圣,成为神的百姓,即使他们不是全部都真的重生。在希伯来书第10章的上下文里,用这样的意象 -- 取自旧约里使一群百姓成圣的过程,好让他们能够来到神面前敬拜他 -- 是一个合宜的背景。)
曾有人说,在约翰的作品中有一处经文教导了失去救恩的可能性 -- 耶稣在启示录3:5说:「凡得胜的必这样穿白衣,我也必不从生命册上涂抹他的名。」有人认为,耶稣说这话表示他会从生命册上涂抹一些人的名字,而这些人的名字原已经记在册上,所以他们是已经得救的。但是我们不应把耶稣强调他不会做某事的事实,当作他在教导说,他在另一个情况就会这样做! 约翰福音10:28用同样的希腊文组句结构(注:这结构使用了 ou mē 加上过去式的假设语气动词,表达强烈的否定。)表达强烈的否定 -- 耶稣说:「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约10:27-28)这句话并不表示,有一些属于耶稣的羊群是不听他的声音、不跟随他的,而他们要灭亡;耶稣在此只是肯定他的羊群必定不会灭亡。同样地,神说:「我总不撇下你,也不丢弃你。」(来13:5)这句话也不是他会撇下或丢弃其他人的意思;神只是强调他不会撇下、也不会丢弃他的百姓。另举一个更为贴切的例子,即马太福音12:32,耶稣说:「惟独说话干犯圣灵的,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这句话并不表示,有些罪在来世会得赦免(如罗马天主教所宣称的,藉以支持其炼狱的教义) -- 那是一个推理上的错谬!以此类推,启示录3:5只是一个强烈的保证,说明那些穿白衣、向基督持守忠诚的人,他们的名字将不会从生命册上涂抹掉。(注:出埃及记32:33所说的可能是不同类的书,在那节经文真神对摩西说:「谁得罪我,我就从我的册上涂抹谁的名。」在此并未提及新约的「生命册」之观念。相反地,这个意象表达了神现在正记录住在他百姓中之人的言行,颇像地上的君主所做的。从这样的书上「涂抹」一个人的名字,表示那个人死去。按照这个意象,我们最好把出埃及记32:33理解为,神要除去得罪他之人的性命(见出32:35)。在这一段经文里并没有关于人永远命运的观念。)
最后,有时候有人会用旧约里的一段故事,来辩驳人可能失去他们的救恩,那就是圣灵离开扫罗王的故事。但是我们不应该拿扫罗来当作一个失去救恩的例子,因为「耶和华的灵离开扫罗」时(撒上16:14),是在撒母耳膏立大卫为王以后立即发生的,「从这日起,耶和华的灵就大大感动大卫」(撒上16:13)。事实上,圣经记载主的灵临到大卫身上的经文,后面紧接着就是那灵离开扫罗的那句话。这两节经文紧密的相连,表示圣经在此不是说扫罗完全失去圣灵在他生命中的所有工作,而只是说圣灵收回赐扫罗能力为王的那种功能。(注:我们应当以类似的方法来诠释大卫在诗篇51:11的祷告:「不要从我收回你的圣灵」。大卫祷告求神不要除去使他为王的圣灵恩膏,并求神不要撤回在他生命中的同在和能力;他不是祈求不要失去永远的救恩。)这经文也不表示扫罗是永远被定罪的,只不过我们的确很难从旧约的章节里判定,扫罗终其一生是否为:(1)一个从未重生的人,但具有领袖的才能,也被神使用过;他的一生说明了,在世人眼中配为王的人,并不就因此适合成为神百姓的王;或者(2)他是一个重生的人,但对神的认识不清楚,因而一生愈走愈偏离主。
D.信徒真正的确据
假使我们在前面所解释的是真的,即那些不信的人和至终离开主的人都可能显出许多归正的外在记号,那么真实的归正会有什么证据呢?真正的信徒会有什么真实的确据呢?我们列出三类的问题,是一个人可以扪心自问的。
保罗告诉歌罗西教会的人说,他们在末日会得救,「只要你们在所信的道上恒心,根基稳固,坚定不移,不至被引动离开(和合本小字)福音的盼望」(西1:23)。希伯来书的作者说:「我们若将起初确实的信心坚持到底,就在基督里有分了」(来3:14),他并且勉励读者要效法那些「凭信心和忍耐承受应许的人」(来6:12)。事实上,整本圣经最有名的一节经文中的「信」字,用的就是现在时式的动词,表示必须继续地信:「叫一切〔继续〕信他的〔人〕可以得永生」(见约3:16)。
所以,一个人应当问自己:「我今日是否信靠基督赦免我的罪,并且信靠他带领我毫无罪瑕地永远进入天堂?在我心中是否有把握,他已拯救了我?如果我今夜死去并站在神的审判台前,如果他问我为何应该让我进入天堂,那么我会开始思想自己的善行而依赖它们,还是会毫不迟疑地说,我依赖基督所成就的工作,并有把握他是一位全能的救主?」
我们强调继续相信基督的信心,是与一些教会所操练的「见证」成对比。在那些教会中,基督徒重复地详述可能是发生在二十或三十年以前的归正经历。假如得救信心的见证是真实的,那么它就应当是在今天还活泼的信心见证。
圣灵在我们心中工作的证据有许多不同的形态。虽然我们不应当依赖神迹异能的彰显(太7:22),或依赖在当地教会经年累月的事奉(用哥林多前书3:12的话来说,那些工作有可能是用「草、木、禾秸」建造的),以推崇人的自我或胜过别人的能力,或试图赢得神的认可,但是仍有许多其他的证据可显明圣灵在人心里真实的工作。首先,圣灵会在我们心里带出一个主观的见证,证明我们是神的儿女(罗8:15-16;约壹4:13)。在我们顺服神旨意的道路上,这个见证通常伴随着一种蒙圣灵引导的感觉(罗8:14)。
此外,若圣灵真正在我们的生命中工作,他会使我们产生某种品格的特征,就是保罗所称的「圣灵所结的果子」(加5:22)。他列出了圣灵所带来几种态度和品格的特征:「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加5:22-23)当然,在此的问题不是「在我生命中,是否完全展现所有的这些特征?」而是「这些品格特征是我生命的一般特征吗?我的心里有这些态度吗?其他人(尤其是那些与我最亲密的人)是否看到这些品格特征表现在我的生命中?我在这些品格特征上是否年年有所成长?」新约圣经没有提示,非基督徒或未曾重生的人可以令人信服地装出这些品格的特征,尤其是在最认识他们的人面前。
与这种果子有关的是另一种的果子 -- 这个人的生命和事奉对别人和教会所造成的影响。有一些人声称自己是基督徒,但是他们对别人的影响却是令人气馁、拖垮人、破坏人的信心,并且激起纷争和分裂。他们生命和事奉的结果不是建造别人和教会,而是拆毁。另一方面,有些人似乎在每一次谈话、每一个祷告,以及每一个和他们有关的事奉工作里,都在建造别人。耶稣论到假先知时说:「凭着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凡好树都结好果子,惟独坏树结坏果子......所以,凭着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太7:16-20)
另一个圣灵工作的证据,就是继续相信并接受教会的健全教导。那些会开始否认真道中主要教义的人,是在他们的救恩上透露出严重负面的记号:「凡不认子的就没有父......若将从起初所听见的存在心里,你们就必住在子里面,也必住在父里面。」(约壹2:23-24)约翰继续说:「认识神的就听从我们,不属神的就不听从我们。」(约壹4:6)因为新约的著作在现今是代表如约翰等使徒的权威,所以我们也可以说,凡认识神的人,就会持续地阅读神的话,以它为乐,并旦完全相信它。那些不相信、不喜悦神话语的人,证明他们不是「属神的」。
此外,一个人拥有真实救恩的另一个证据,就是持续保持与耶稣基督的关系。耶 稣说:「你们要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你们里面......你们若常在我里面,我的话也常 在你们里面,凡你们所愿意的,祈求就给你们成就。」(约15:4,7)住在基督里不只 包括了在不同的情况下天天信靠他,也包括了在祷告和敬拜中与他有固定的交通。
最后,我们是真信徒的最主要证据,是顺服神的诫命。约翰说:「人若说:『我 认识他』,却不遵守他的诚命,便是说谎话的,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凡遵守主道 的,爱神的心在他里面实在是完全的。从此我们知道我们是在主里面:人若说他住在主里面,就该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约壹2:4-6)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一定要过一个完全的生活;约翰乃是说,一般而言,我们的生活应当要效法基督,在言行上要像他。如果我们拥有真实的得救信心,在生活中就会有清楚的顺服的果子(亦见约壹3:9-10,24;5:18)。因此雅各说:「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而且「我便借着我的行为,将我的信心指给你看」(雅2:17-18)。广义而言,顺服神包括了爱主内的弟兄姊妹:「爱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约壹2:10)「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约壹3:14;另参约壹3:17;4:7)。这个爱的证据之一就是持续参加基督徒的团契交通(约壹2:19),另一个证据则是实际帮助有需要的弟兄姊妹(约壹3:17;另参太25:31-46)。
前面两个确据是与圣灵在我们生命中工作所带来之持续的信心和证据有关,但是彼得又给了我们一种测验,使我们可以用来自问,自己是否为真实的信徒。他告诉我们,假如我们的一些品格特征在持续增长,就可保证我们「永不失脚」(彼后1:10)。他告诉他的读者们:「有了信心,又要加上德行......知识......节制......忍耐......虔敬......爱弟兄的心......爱众人的心。」(彼后1:5-7)接着他又说,这些应当是他读者们的特质,并且要继续「充充足足」地显现在他们的生活中(彼后1:8)。然后他又说,他们要「更加殷勤,使你们所蒙的恩召和拣选坚定不移」,并说:「你们若行这几样(指第5-7节所提的品格),就永不失脚。」(彼后1:10)
我们肯定自己的恩召和蒙拣选的方法,就是要继续在「这几样」事上长进。这表示我们对自己得救的确据,是会在我们的生命中与时俱增的:每一年我们生命中的这些品格特征若都有所增加,那我们就得着愈来愈大的救恩确据。因此,年轻的信徒虽然也会在他们的救恩上有相当的把握,但是那个确据仍会经年累月地增长,并随着他们的日渐成熟变得更为确定了。(注:另参提摩太前书3:13,那里说到「善作」执事的人,「在对基督耶稣的信心上大有确据」(NIV译法;和合本译作「在基督耶稣里的真道上大有胆量」)。)假使他们继续在这些方面成长,就能证实他们的呼召和蒙拣选,而且「永不失脚」。
我们就以上这三个问题自我反省的结果,应当给真正的信徒带来牢靠的确据;如此,圣徒恒忍之教义将会令人无比地欣慰。拥有这样确据的人不应当怀疑:「我能够一生恒忍到底而得救吗?」每一位透过如此自省而得到确据的人,都应当有这样的想法:「我重生了;所以,我当然会恒忍到底,因为我‘蒙神能力’借着我的信心工作而被保守(彼前1:5),所以我永远不会失脚。耶稣在末日将会使我复活,我也将要进入他的国度,直到永远。」(约6:40)
另一方面,如果那些「退后」或偏离基督的人能正确地理解圣徒恒忍的教义,那么他们的心里应当引发真实的忧虑、甚至畏惧。这种人必须受到清楚的警告:只有那些恒忍到底的人才是真正重生的。假使他们离弃了所承认的基督,不相信他,也不顺服他,那么他们就可能不是真正得救的 -- 事实上,他们所显露的证据表示,他们没有得救,从未真正地得救。一旦他们停止信靠基督,也不顺服他(根据外在的证据),他们就没有真实的救恩的确据,他们就应当视自己是尚未得救的,需要悔改转向基督,并向他祈求罪得赦免。
在此我们要讨论一下,教牧上应如何对待那些偏离基督信仰的人。我们应当了解,加尔文派(相信圣徒的恒忍)和阿民念派(认为基督徒可能失去救恩)都会以相同的方式去规劝一位「退后者」。按照阿民念派的观点,这样的人曾经是基督徒,但现在已经不再是了;而根据加尔文派的教义,这样的人从起初就不是个真正的基督徒,现在也不是。但是持这两种观点的人都会提出相同的、符合圣经的规劝:「你现在看起来不是基督徒 -- 你必须悔改,信靠基督,才可以得救!」虽然加尔文派和阿民念派对于背道之人先前的信仰历史有不同的解释,但是他们对于这样的人现在该做什么,都会采取同样的作法。(注:加尔文派和阿民念派双方当然都承认「退后」之人有可能是真正重生之人,只是他们落入罪恶和怀疑了。但双方也都同意,在一个人显出有现存信心的证据之前,先假设他不是基督徒,这在教牧上是有智慧的作法。)
现在我们明白为何「永远的保障」(eternal security )的话是十分误导人的。在一些福音派的教会里,有时候牧师不教导全备而平衡的圣徒恒忍之教义,却讲授一种不完全的教导,意思就是说,所有曾经承认信仰、而且受过洗的人,都有「永远的保障」了。结果就产生一些根本没有真正归正的人;他们可能在布道信息结束时「走到前头来」承认对基督的信心,也可能不久后就受洗了,可是接着他们就离开教会的团契交通;而且所过的生活与他们得着这个「永远的保障」之前的生活,没什么两样。他们就这样地得到虚假的确据,被人残忍地欺骗,以为自己将要上天堂,但事实上并非如此。(注:诚然并非所有使用「永远的保障」一语的人,都犯这种的错误,但是这个词组确实容易流于这样的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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