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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恩论 - 错误的赎罪理论

(资料取自殷保罗著的《慕迪神学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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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督的死在基督教教义中,是十分重要的一环。可是,对他的死却有很多分歧的论点。以下是关于基督的死的一些主要错误观点:

撒但赎价论(Ransom to Satan Theory)

        这理论是由俄利根(Origen185 - 254年)而来的,它是说,撒但是战争胜利者,曾把人掳去。奥古斯丁也持此理论,由于人被撒但掳去,那就需要向撒但(而不是神)付出赎金。

        这个观点值得商榷的是,人犯罪侵犯到神的圣洁,而不是撒但的圣洁;赎价是为了止息神的愤怒。进一步说,撒但不能使人获得自由,只有神才能够。

        所以这个理论是错的,因为它使撒但成为了基督的死的受益人。这把撒但看得太高了。十字架是对撒但的审判,而不是给撒但赎价。

中断复合论(Recapitulation Theory)

        中断复合论(recapitulation theory)是由爱任纽(Irenaeus 130-200年?)提出的,这理论说,基督经过了亚当生活的每一个阶段,包括犯罪的经历。这样,基督就能成就亚当所失落了的。

        按照真理,虽然基督被称为最后的亚当(林前十五45),但基督本人从来没有犯过罪(约壹三5;约八46)。这理论是不完全的,因它忽略了赎罪;能拯救人的是基督的死,不是他的生。

交易论(Commercial Theory)

         交易论(Commercial Theory)是由安瑟伦(Anselm1033-1109年)所提出的。他说人的犯罪,使神该有的荣耀被夺去了。这样,和解是必须的,无论是透过惩罚罪人,或为了满足要求。神选择了赐下他的儿子来满足要求。基督借着死,把荣耀带给神,自己也接受了赏赐,而他又将赏赐传给罪人。这所赐的礼物就是叫罪人得着赦免,叫那些靠福音得救的得到永生。

        虽然这观点的焦点改变了,将向撒但付出代价改为向神付出,但这在观念上仍有问题。这观点强调神的仁慈,过于神的其他属性,如公义或圣洁。这观点也忽略了基督的顺服,以及基督的受苦。这观点不说基督是为了罪的刑罚而死,反之,它采用了罗马天主教「有多少背叛,就要有多少成全(满足)」的补赎(penance)观念。

道德影响论(Moral Influence Theory)

         亚伯拉德(Abelard1079-1142年)首先倡议这个理论。现代自由主义者如布士内纳(Horace Bushnell),或其他较「温和」的自由派人士,也教导这个理论。道德影响论,原本是回应安瑟伦的交易论,说基督的死并不是赎罪所必须的;反之,基督的死显明了他对人类的爱,要软化罪人的心,令他们悔改。

        这个理论的弱点是很明显的。基督的死是由于他的爱,而不是他的圣洁,这理论也教导说,人在情感上的转变,会导致人的悔改。圣经确定基督的死是代替性的(太二十28),所以罪人是在圣洁的神面前得以称义,而不是单单受到爱的感染。

意外论(Accident Theory)

         一个比较近期的观点,称为意外论的(accident theory),是由史怀哲(Schweitzer,1875-1965年)所倡议的。他说基督一直沉缅于他弥赛亚的任务,他传讲天国再临,但不幸被杀害。史怀哲并不认为基督的死对其他人有什么价值。

        史怀哲的看法也是错的。因为圣经并不是说基督的死是意外。耶稣曾多次预言自己会死(太十六21,十七22,二十17至l9,二十六l至5)。基督的死是神的计划(徒二23);他的死成了代替性的赎罪,价值是无限的(赛五十三4至6)。

榜样(殉道)论[Example (Martyr) Theory]

        十六世纪的苏西尼派(Socinians)为了回应改革者,首先提倡榜样论(example theory)。最近的倡议者则是神体一位论(Unitariaus)。这个观点比道德感染论更激进,认为在赎罪方面说,基督的死是不需要的。罪不一定带来刑罚,罪人的救恩与基督的死是没有关系的。基督是顺服的典范,甚至顺服至死。这个典范足以感动其他人,去改变自己,像基督那样地生活。

        这理论有很多方面的弱点,这理论只看基督是人,认为赎罪是不必要的。但圣经强调,赎罪是必须的(罗三24)。这观点也强调,基督是信徒的典范,但彼得前书二章21节教导,基督是信徒的典范,而不是非信徒的典范。

治理论(Governmental Theory)

         格鲁希乌(Grotius 1583-1645年)首先教导治理论(governmental theory),以回应苏西尼的榜祥论。治理论刚好是榜样论及改革者两种观点的妥协。格鲁希乌教导,神宽恕罪人,没有要求他们付上什么。格鲁希乌说,基督是由于坚持神律法管治原则,故借着死去付出象征抵偿(token payment)。神接受基督的象征抵偿,将律法的要求也放在一边,并因为他的管治得以继续,所以也就宽恕人的罪。

        这观点有以下的问题:神变成是会改变的 -- 他警告说会有刑罚,但没有执行(那么神实际上是改变了)。据此观点,神不用为罪付上代价,也会宽恕罪人。然而,在圣经中,神说挽回祭是必须的(罗三24;约壹二2) -- 神的愤怒定要得着消减。有罪就必须有代替性的赎罪(林后五21;彼前二24)。

有关基督的死和赎罪的正确意义,请看条目:

基督的死,救赎的意义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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