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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称义之道

第四课 - 外邦人的罪

经文:罗一:18 - 21

主旨:保罗历数外邦人的罪状,说明外邦人无法逃避上帝的审判。

 

1。我们先温习上一课。上帝的义包括了两方面:一是指上帝是一切的标准;二是指上帝是以公正的态度对待世人。他的标准是如此的高,没有人可以达到,不管人采用什么方法和途径;他因以公正的态度对待人,所以当人达不到他的标准时,上帝是绝对不会降低他的标准来迁就他们。既然如此,有谁能够得救呢?没有,一个都不会得救,因为没有一个是义人。(罗三:10)但上帝爱世人,他采取主动,预备了十字架救恩的方法,我们叫着福音。人因信基督的福音而得救和得生,他是被上帝称义,不是因为他成为义人,乃是上帝称他为义人。所以,我们说:“因信称义”,不是“因信成义”。保罗在别的书信谈到人被称义的时候,他在用字遣词方面都非常谨慎,比如:

林前一:30  上帝又使他(基督)成为我们的。。。公义。。

林后五:21  上帝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上帝的义。

现在,保罗要把镜头对准外邦人,让大家清楚看见他们的光景,知道为什么他们没有一个人能达到上帝的标准,成为义人。

2。罗一:18 - 23  外邦人的罪招致上帝的忿怒。

A。上帝的事情、上帝的永能和神性是“显明”让人知道的:

“显明”、“明明可知”、“晓得”和“知道”在这段经文重复出现。外邦人不能说他们不知道有上帝。保罗也从来不浪费时间证明上帝的存在。

B。外邦人的罪:

(1)不虔不敬(第十八节)

(2)否认真神(第十九 - 二十节)

(3)敬拜假神(第二十二 - 二十三节)

C。上帝的忿怒倾倒在他们的身上,这都是他们咎由自取。忿怒的希腊文是orge,这是上帝对罪的气愤,不是无理智的暴跳如雷,而是出乎理智和律法的忿怒。

3。罗一:24 - 32  上帝任凭外邦人放纵情欲。

A。保罗三次的说上帝“任凭”外邦人犯罪。(第24,26,28节)

说上帝任凭人是一件可怕的事,但这不是没有理由的:

(1)上帝不是制造机器人。他给我们自由意志,他也尊重之。换句话说,他不干涉我们的自由意志。当上帝任凭人的时候,这里带有极大的忧伤和惋惜。

(2)“任凭”也含有审判的意思。罪恶最可怕的地方是罪衍生罪,人沦为罪的奴隶,走那条死亡之路。

B。没有上帝的生活:

保罗刻意地描绘人不以上帝为上帝时所过的生活是怎么样的生活:(这不是保罗凭空想象出来的,而是当时的罗马社会的生活。)

(1)罗一:26 - 27  羞耻和乱伦的生活:__________

(2)罗一:29 - 31  保罗用了二十一个字来形容人的罪。

你能够找出这些字吗?(请看附录的解释)

这是现代人的生活吗?__________

C。人知道罪的结局是死。(罗一:32)

“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来九:27)

这是上帝创造人的时候,把罪的结局是死和死后且有审判的观念早已安置在人的心中。

真理的应用:

我现在犯了什么罪?我要做什么?_________________

默想:

“天下乌鸦一般黑”、“人孰无过”、“人面兽心”。。这些都是中国的成语,正应验了圣经的教训:“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欠了上帝的荣耀。”(罗三: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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