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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人任意而行之士师记

第二十一课 - 无法无天的世代(三)

经文:士十九:1 - 30

主旨:利未人把被强奸致死的妾肢解,传送给以色列十二支派,引起极大的恐慌。

1。 从上两课,我们看到以色列人的宗教生活已经败坏到无可救药的地步;现在,我们要查考《士师记》的最后三章,看以色列人的道德生活又是如何的腐败,因为信仰的败落必然导致社会风气的堕落。最后三章记载了基比亚人的暴行以及以色列与便雅悯支派 之间的内战。

    大家一定有看过“暴行”吧?在2001年九月十一日,当恐怖分子挟持商用飞机撞击纽约 世贸大厦,造成约三千人命死亡时,这是惨无人道的暴行。2005年六月十六日,新加坡加冷河畔发现一起冷血凶案,一名中国籍二十二岁女子惨遭肢解,尸体至少被切割成五块,分装在几个塑胶袋,被抛进河里。警方在案件揭发后十二个小时逮捕了一名涉嫌谋杀的新加坡男子,他是死者的上司,两人同在工厂的一条生产线上工作。据了解,嫌凶是在住家把尸体肢解。究竟是什么恩怨情仇,什么钱财纠纷,或是工作冲突,使他狠下毒手,非碎尸万段,让她死无完尸,我们还不清楚。这种暴行发生在今天,这种暴行也发生在《士师记》的年代。 外邦人干这种暴行,外教的人干这种暴行,连属于耶和华的民也干这种暴行。在这末世的时候,主耶稣说:“人要把你们赶出会堂,并且时候将到,凡杀你们的,就以为是事奉上帝。”(约十六:2)2005年七月四日的《时代周刊》有一篇特写,作者 Aparisim Ghosh 在巴格达访问一名伊拉克青少年,他才二十岁,却自愿成为人肉炸弹,随时听命引爆身上的炸弹杀死美国人。他告诉作者,在他的祷告中,“First I will ask Allah to bless my mission with a high rate of casualties among the Americans, then I will ask him to purify my soul so I am fit to see him, and I will ask to see my mujahedin brothers who are already with him. The most important thing is that he should let me kill many Americans.”他毫不讳言说自己是恐怖分子(terrorist),并引以为荣。这些恐怖分子干了暴行,还以为自己是事奉上帝!

2。士十九:1 - 15  “1当以色列中没有王的时候,有住以法莲山地那边的一个利未人,娶了一个犹大伯利恒(Bethlehem)的女子为妾。2妾行淫离开丈夫,回犹大伯利恒,到了父家,在那里住了四个月。3她丈夫起来,带着一个仆人、两匹驴去见她,用好话劝她回来。女子就引丈夫进入父家。她父见了那人,便欢欢喜喜地迎接。4那人的岳父,就是女子的父亲,将那人留下住了三天。于是二人一同吃喝住宿。5到第四天,利未人清早起来要走,女子的父亲对女婿说:‘请你吃点饭,加添心力,然后可以行路。’6于是二人坐下一同吃喝。女子的父亲对那人说:‘请你再住一夜,畅快你的心。’7那人起来要走,他岳父强留他,他又住了一宿。8到第五天,他清早起来要走。女子的父亲说:‘请你吃点饭,加添心力,等到日头偏西再走。’于是二人一同吃饭。9那人同他的妾和仆人起来要走,他岳父,就是女子的父亲,对他说:‘看哪,日头偏西了,请你再住一夜,天快晚了,可以在这里住宿,畅快你的心。明天早早起行回家去。’10那人不愿再住一夜,就备上那两匹驴,带着妾起身走了,来到耶布斯(Jebus)的对面。耶布斯就是耶路撒冷(Jerusalem)。11临近耶布斯的时候,日头快要落了。仆人对主人说:‘我们不如进这耶布斯人的城里住宿。’12主人回答说:‘我们不可进不是以色列人住的外邦城,不如过到基比亚(Gibeah)去。’13又对仆人说:‘我们可以到一个地方,或住在基比亚,或住在拉玛(Ramah)。’14他们就往前走。将到便雅悯的基比亚,日头已经落了。15他们进入基比亚,要在那里住宿,就坐在城里的街上,因为无人接他们进家住宿。”

“当以色列中没有王的时候。。”-- 这句话在《士师记》出现了四次(十七:6,十八:1,十九:1,二十一:25),表示作者撰写此书时,以色列已经有王治理。我在第一课的引言说,按传统的说法,《士师记 》是撒母耳所写,写作日期大概是在以色列人的王朝初期,即扫罗作王(1042BC) 以后,但在大卫攻占耶路撒冷(约1004 BC)以前写的。

“有住以法莲山地那边的一个利未人,娶了一个犹大伯利恒(Bethlehem)的女子为妾。妾行淫离开丈夫,回犹大伯利恒,到了父家,在那里住了四个月。她丈夫起来,带着一个仆人、两匹驴去见她,用好话劝她回来。女子就引丈夫进入父家。她父见了那人,便欢欢喜喜地迎接。”-- 接下来所记载的是一件惨绝人寰的事,这个人因他的妾被人轮奸,就把她的尸身切成十二块,传送给以色列的四境。上两章记载有关以色列人信仰败坏的事,主角是一个利未人祭司,现在这里的主角又是一个利未人。作者好像跟利未人过意不去,总是把他们的丑事宣扬。其实不是,利未人是耶和华上帝拣选在会幕里事奉的人,他们对律法应该是最熟悉的,如果他们的信仰和道德生活都一塌糊涂,其他支派的人就更不用说了。按律法,妾行淫是要被石头打死(申二十二:13 - 21),但这里作丈夫的还到妾家劝他回去。看来律法已经被人遗忘了。

“。。那人不愿再住一夜,就备上那两匹驴,带着妾起身走了,来到耶布斯(Jebus)的对面。耶布斯就是耶路撒冷(Jerusalem)。”-- 女子的父亲按近东款待方式,尽东主之谊款待利未人四天,在第五天日头偏西的时候,利未人决定带着妾离开,来到耶布斯(Jebus)对面。耶布斯就是耶路撒冷,当时有属于亚摩利人的耶布斯族住在那里,因为便雅悯人没有把他们赶逐(书十五:63,士一:21)。

“仆人对主人说:‘我们不如进这耶布斯人的城里住宿。’主人回答说:‘我们不可进不是以色列人住的外邦城,不如过到基比亚(Gibeah)去。’又对仆人说:‘我们可以到一个地方,或住在基比亚,或住在拉玛(Ramah)。’他们就往前走。将到便雅悯的基比亚,日头已经落了。他们进入基比亚,要在那里住宿,就坐在城里的街上,因为无人接他们进家住宿。”-- 基比亚(Gibeah)在耶路撒冷以北约五公里,在伯特利之南约十一公里。请看图一。这是便雅悯支派所得为业的十四座城之一(书十八:28)。拉玛(Ramah)离开耶路撒冷较远,在其北方约九公里处。利未人来到基比 亚,以为这是自己人的地方,比较安全,怎知 是送羊入虎口,我们看下去。

3。士十九:16 - 21  “16晚上,有一个老年人,从田间做工回来,他原是以法莲山地的人,住在基比亚,那地方的人却是便雅悯人。17老年人举目看见客人坐在城里的街上,就问他说:‘你从哪里来?要往哪里去?’18他回答说:‘我们从犹大伯利恒来,要往以法莲山地那边去。我原是那里的人,到过犹大伯利恒,现在我往耶和华的殿去,在这里无人接我进他的家。19其实,我有粮草可以喂驴,我与我的妾并我的仆人,有饼有酒,并不缺少什么。’20老年人说:‘愿你平安!你所需用的我都给你,只是不可在街上过夜。’21于是领他们到家里,喂上驴,他们就洗脚吃喝。”

“老年人举目看见客人坐在城里的街上,就问他说:‘你从哪里来?要往哪里去?’”-- “街上”的原文其实是“广场”,指的是进入城门的那块空地,是当时社交和商业交易的地方(申二十二:24,得四:1)。老人实在好心,邀请利未人到家里,免得他们露宿街头。

4。士十九:22 - 28  “22他们心里正欢畅的时候,城中的匪徒围住房子,连连叩门,对房主老人说:‘你把那进你家的人带出来,我们要与他交合。’23那房主出来对他们说:‘弟兄们哪,不要这样作恶。这人既然进了我的家,你们就不要行这丑事。24我有个女儿,还是处女,并有这人的妾,我将她们领出来任凭你们玷辱她们,只是向这人不可行这样的丑事。’25那些人却不听从他的话。那人就把他的妾拉出去交给他们,他们便与她交合,终夜凌辱她,直到天色快亮才放她去。26天快亮的时候,妇人回到她主人住宿的房门前,就仆倒在地,直到天亮。27早晨,她的主人起来开了房门,出去要行路,不料那妇人仆倒在房门前,两手搭在门槛上,28就对妇人说:‘起来,我们走吧!’妇人却不回答。那人便将她驮在驴上,起身回本处去了。”

“城中的匪徒围住房子。。你把那进你家的人带出来,我们要与他交合。”-- 这里是便雅悯支派的基比亚城,这些匪徒是什么人,竟然会干起这等“交合”的丑事?我们没有这方面的资料。不过,“匪徒”的原文是 children of Belial,或 children of wickedness,意思是邪恶的人。由于便雅悯人没有将迦南人赶出所分得的地,很有可能这些匪徒是迦南人,士二十:5 ,10 就简称他们为基比亚人。他们既然不是以色列人,奇怪的是,便雅悯人竟然为了包庇他们而跟以色列其他支派战争。这种“性暴行”是迦南异教文化的一部分。这里的“交合”让我们联想到当年在所多玛所发生的事。当两个天使来到所多玛,在罗得家住宿时,“。。所多玛城里各处的人,连老带少,都来围住那房子,呼叫罗得说:‘今日晚上到你这里来的人在哪里呢?把他们带出来,任我们所为。’罗得出来,把门关上,到众人那里,说:‘众弟兄,请你们不要做这恶事。我有两个女儿,还是处女,容我领出来任凭你们的心愿而行,只是这两个人既然到我舍下,不要向他们做什么。’”(创十九:4 - 8)过去发生在所多玛的“恶事”,现在发生在基比亚。这等“恶事”今天还发生在世界每个角落。

圣经说:“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利十八:22),又说:“人若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利二十:13)使徒保罗说:“因此,上帝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罗一:26 - 27) 但现在我们看到人不以同性恋为耻。2004年,华盛顿州法庭宣判,同性恋情侣有权结婚;同性恋主义者欢呼这项判决是他们争取自身权利的一次大胜利(联合早报八月六日)。同年二月,美国马萨诸塞州高等法庭判决,表示不发结婚证书给同性恋者,是违背该州宪法精神。报章也报道了有教会牧师为这些同性恋者主持婚礼。上帝看为恶的,人已经不予理会了。

“那房主出来对他们说。。。我有个女儿,还是处女,并有这人的妾,我将她们领出来任凭你们玷辱她们,只是向这人不可行这样的丑事。。那人就把他的妾拉出去交给他们,他们便与她交合,终夜凌辱她,直到天色快亮才放她去。”-- 古代社会是一个重男轻女的社会,所以我们看到在所多玛如此,在这里也是一样,房主宁愿牺牲女儿,也不让匪徒如愿以偿。“那人”是房主,还是利未人?从文法很难判断,可能是利未人,他(抓住,中文没有译出)他的妾,把她拉出去交给他们。

“早晨,她的主人起来开了房门,出去要行路,不料那妇人仆倒在房门前,两手搭在门槛上,就对妇人说:‘起来,我们走吧!’妇人却不回答。那人便将她驮在驴上,起身回本处去了。”-- “妇人却不回答”,士二十:5 说她被强奸致死。

5。士十九:29 - 30  “29到了家里,用刀将妾的尸身切成十二块,使人拿着传送以色列的四境。30凡看见的人都说:‘从以色列人出埃及地,直到今日,这样的事没有行过,也没有见过。现在应当思想,大家商议当怎样办理。’”

“用刀将妾的尸身切成十二块,使人拿着传送以色列的四境。”-- 从下文二十章 1 - 3 节,当以色列各支派收到尸身的一块后,他们立刻派兵聚集在米斯巴,有的圣经学者推断,这种分尸的行动可能是当时预定好参加圣战的信号。当然不是人的分尸,而是祭坛上祭物的宰杀和分开。 撒上十一:7 记载了扫罗将一对牛切成块子,托付使者传送以色列全境,号召所有支派出来打战。

不管妇人是否已经死了,利未人把她砍成十二块,才是惨绝人寰的事。上帝颁布给以色列人的律法已经不存在他们的心里了。

“现在应当思想,大家商议当怎样办理。”-- 对于这么严重的惨剧发生在以色列地,以色列人有寻求耶和华上帝的旨意,该怎样处理吗?没有!他们自己作主,“。。思想,大家商议当怎样办理。”因为上帝已经不在他们心里,这是一个无法无天的世代。难道他们不要上帝了吗?也不是。他们要利用上帝。我们查考下一章的时候就明白了。

默想:

反基人士很喜欢引用历史上基督教所干的暴行,如十字军东征,异教裁判所。。大肆攻击基督教。我们要怎样看待这些事?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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