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一课,我们已经看到耶稣基督来不是要废掉律法乃是成全律法。他说了一句惊天动地的话:“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今天,我们要从那一位立法者的口,听他怎样诠释律法和执行律法,以明白他说的义究竟是怎么样的义。
2。太五:21 - 26 “。。不可杀人。。凡向弟兄动怒。。反骂弟兄。。”
过去,释法者是那些文士和法利赛人。他们从律法的原则中,推论出成千上万的规则和条例来。这些文士的诠释只是用口传述下来,并没有明文记载。我们可以从第三世纪的一本摘要,就是米示拿(Mishnah)看得出它何等冗长 - 包括了六十三种不同律法,英文就有八百页之多。犹太学者后来为了解释它,又编了一本注解,就是他勒目(Talmuds),共有十二卷。
文士诠释律法条例的时候,注意的只是下定义,如律法说当遵安息日为圣,这一日不可工作,他们就问:什么叫做工作?然后就列下一大串琐碎的规则条例。来到执法时,犹太公会或地方长老会注意的只是外面可以看到的、不按规则的越轨行为,他们不在意人的心思意念如何。现在那一位立法者耶稣,亲自诠释律法,也由他亲自执法,还有什么比这更公平的呢?
“不可杀人”是十诫中的第六诫,犯法的人要受审判。(民三十五:30,出二十一:23 - 25)耶稣怎样诠释和执行这条律法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拉加”(hraka) - 没有头脑的白痴;“魔利”(more)是愚蠢的意思;“衙役”(huperetes)是法庭的官吏,监视罚款是否付清是他的责任。
3。太五:27 - 30 “。。不可奸淫。。动淫念。。”
“不可奸淫”是十诫中的第七诫,犯此诫的人可被处死刑。(利二十:10)耶稣把禁绝的行动诠释为禁绝的欲望。请问有谁能达到这样的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从这里,耶稣引伸至任何引诱我们犯罪的东西,必须从我们生命中连根拔掉。我们要怎样解释“剜出右眼”和“砍下右手”?请问大家,我们要怎样积极地禁绝欲望?_____(参腓四:8)
4。太五:31 - 32 “。。人若休妻。。犯奸淫了。。”
从理论上来说,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婚姻理想,比犹太人更为崇高。但实际上,在律法看来,女人只是一件东西,让她的父亲或丈夫随意处理,丝毫没有合法的权利。犹太人对于离婚的律法写得很简单,在申二十四:1 说,人可以写休书打发妻子离开。耶稣是怎样给婚姻关系从新定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太十九:3-9)
5。太五:33 - 37 “。。不可背誓。。什么誓都不可起。。”
基督徒可以起誓吗?___________________
雅各书五:12 的不可起誓指的是发咒起誓来保证所说的话、所许下的诺言或是所办的事。
6。太五:38 - 42 “。。以眼还眼。。不要与恶人作对。。。”
按照律法,法庭只能取里衣作保,外衣必须还给人作暖身之用;至于强逼人走一里路,是当时罗马人立的条例,罗马兵丁可以强迫人替他背上袋囊走上一里路。
基督徒是否不能报复,不可怀恨?_____________
7。太五:43 - 47 “。。当爱你的邻舍。。要爱你的仇敌。。”
这是怎么样的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太五:48 “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
这是耶稣给我们行事为人所定的标准,是我们一生所要追求的目标。没有人会达到完全的地步,重要的是,我们是不是在追求的路上?_______________
总之,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只是按着律法的明文规定行事的义;上帝的义却超乎这一切,因为上帝是鉴察人的内心(代上二十八:9,箴十六:2,路十六:15),连那些隐藏的不良的动机,在他面前也无所遁形。这就是上帝所定的进天国的标准。现在立法、释法和执法的权柄都在公义和慈爱的上帝手中,我们又怎能肯定自己一定能得到救恩?_______________
旧约有一报还一报之法,如以牙还牙,虽然看起来这是野蛮与残忍的法律,实际上却是恩典的萌芽。旧约中也有许多表示怜悯的记载,如“不可报仇。。却要爱人如己。”(利十九:18)“你的仇敌若饿了,就给他饭吃。。”(箴二十五:21)“他当由人打他的腮颊,要满受凌辱。。”(哀三:30)来到新约,耶稣才为基督徒取消了有限报复的古老律法,带来了不怀恨、不报复的新精神。为什么上帝需要这样给我们渐进的启示?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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