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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来书》 - 坚守主道,忍耐到底

第三十八课 - 劝勉与警戒(四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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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来十:26 - 39

主旨:

为了了解“牧者”说的,“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来十:26)我参考了鲍会园牧师著《天道圣经注释 -- 罗马书》对第六至八章的释经:基督徒向罪和律法死了后,如今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但因心中有两律(上帝的律和罪的律)不住地交战,以致我们也经历保罗说的:“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难道我们就一生注定要过这种挣扎与失败的生活吗?有没有脱离这种失败的生活的出路呢?保罗给我们过圣洁和得胜生活的秘诀:不是靠自己的力量,乃是靠着住在我们里面的圣灵的能力。

1。从来十:19 开始直到 39节,这是“牧者”给会众的第四个劝慰与警戒。我们已经查考了来十:19-25,它有承前启后的功用:

承前有二:(来十:19-21)

A。“又有一位大祭司治理上帝的家”  --  这是来三:1 - 四:16 有关“神子与上帝的家”的中心思想。

B。“我们既因耶稣的血,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是借着他给我们开了一条又新又活的路,从幔子经过,这幔子就是他的身体。”  --  这是来五:1 - 十:18 有关神子与祭祀制度 - 更深入的探讨基督耶稣的大祭司职分的中心思想。

启后有三:(来十:22-25)

A。“22并我们心中天良的亏欠已经洒去,身体用清水洗净了,就当存着诚心和充足的信心来到上帝面前;”

B。“23也要坚守我们所承认的指望,不至摇动,因为那应许我们的是信实的。”

C。“24又要彼此相顾,激发爱心,勉励行善。25你们不可停止聚会,好象那些停止惯了的人,倒要彼此劝勉。既知道那日子临近,就更当如此。”

今天,我们来到警戒的部分。


2。来十:26 - 31  “26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27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28人干犯摩西的律法,凭两三个见证人尚且不得怜恤而死;29何况人践踏上帝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又亵慢施恩的圣灵,你们想,他要受的刑罚该怎样加重呢?30因为我们知道谁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又说:‘主要审判他的百姓。’31落在永生上帝的手里,真是可怕的!”

《新译本》:26如果我们领受了真理的知识以后,还是故意犯罪,就再没有留下赎罪的祭品了;27只好恐惧地等待着审判,和那快要吞灭众仇敌的烈火。28如果有人干犯了摩西的律法,凭着两三个证人,他尚且得不到怜悯而死;29何况是践踏上帝的儿子,把那使他成圣的立约的血当作俗物,又侮辱施恩的圣灵的人,你们想想,他不是应该受更严厉的刑罚吗?30因为我们知道谁说过:“伸冤在我,我必报应。”又说:“主必定审判他自己的子民。”31落在永活的上帝手里,真是可怕的。

KJV:26 For if we sin wilfully after that we have received the knowledge of the truth, there remaineth no more sacrifice for sins, 27 But a certain fearful looking for of judgment and fiery indignation, which shall devour the adversaries. 28 He that despised Moses' law died without mercy under two or three witnesses: 29 Of how much sorer punishment, suppose ye, shall he be thought worthy, who hath trodden under foot the Son of God, and hath counted the blood of the covenant, wherewith he was sanctified, an unholy thing, and hath done despite unto the Spirit of grace? 30 For we know him that hath said, Vengeance belongeth unto me, I will recompense, saith the Lord. And again, The Lord shall judge his people. 31 It is a fearful thing to fall into the hands of the living God.


“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  --  原文是:


“牧者”把 (英文 wilfully,故意)放在句子的前面,是要突出这个字的意思。过去三章半长的篇幅谈到大祭司耶稣基督怎样一次献上自己对付了罪,“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十:14),这不是“牧者”随意说的,乃是“圣灵也对我们作见证”(来十:15)。“这些罪过既已赦免,就不用再为罪献祭了。”(来十:18)不仅如此,从“牧者”开始传讲《希伯来书》的信息,他就一直强调这位大祭司的尊贵地位,如比天使尊贵,比摩西尊贵,比亚伦尊贵。。在他里头或他所成就的有更美的指望(来七:19)、更美之约的中保(来七:22) 、更美的职任(来八:6)、更美之应许(来八:6)、作了将来/已经美事的大祭司(来九:11)、更美的祭物(来九:23)。。。总之,地上的祭司所不能作的,这位大祭司却为我们作了,改变了我们在上帝面前罪人的地位,叫我们与上帝从新和好,开了一条又新又活的路,“我们可以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的宝座前,为要得怜恤,蒙恩惠,作随时的帮助。”(来四:16)还有,“牧者”没有说而保罗替他说了,“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上帝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五:8)他又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弗二:8)这样的大恩大爱,我们信他的人怎么可以“故意”犯罪呢?

要明白信徒“故意”犯罪的问题,最好的切入点就是从保罗《罗马书》的第六至第八章着手。

 

  经文 大意 (参考鲍会园牧师著《天道圣经注释 -- 罗马书》,2000年)
     
罗五:18-21 18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
19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
20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只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
21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样,恩典也借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
《罗马书》第六章之前,保罗谈“因信称义”的真理。“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二:8-9)
     
罗六:1 1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 人能被称义是出于上帝的恩典,凭着耶稣基督的救赎,借着人的信;一点也不是因着人的功劳,而完全是上帝的作为。如果是这样,也许有人会问,那么我们怎样生活又有什么关系呢?我们不如仍在罪中,作恶成善(罗三:8),叫恩典显多?
     
罗六:2 - 11 2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
3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他的死吗?
4所以我们借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象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
5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
6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
7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
8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他同活,
9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
10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上帝活着。
11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上帝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
保罗在这里解释基督徒要过圣洁生活的基本原因:因为我们已经与基督联合,有了合在一起的生命。

11节是一个命令性的句子,劝勉信徒要将与基督联合的生命这个事实,在生活中体验出来。当然命令归命令,我们有了已经过圣洁生活的条件,并不表示一定能过这样的生活 。这要看我们是否决定,或选择要遵行这一个命令。除非意志上选择要遵行和顺从,不然就很难在圣洁上有长进。

不仅如此,所谓“当看自己是死的。。当看自己是活的。”意味着我们与基督的同死和同复活的联合,不是一个物质的事实,乃是一个属灵的原则。与基督同死的人,原则上是向罪已经死了,但实际上他里面的旧人仍然存在,而圣经上有关圣洁生活的教导,都是有关怎样对待或对付我们里面的旧人。

     
罗六:12 - 23 12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
13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象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上帝,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上帝。
14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15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
16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吗?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
17感谢上帝!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
18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
19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
20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
21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当日有什么果子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
22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上帝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
23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上帝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

保罗在这里给了我们许多劝勉的话,照着去行,就能过圣洁的生活。

12节用的是一个现在时命令式的字加上一个否定的字,表示要停止一个正在进行的动作。因信徒里面的老我仍然存在,得救的人可以把老我当作死的来看,不再容罪恶掌权;也可以继续容罪掌权。保罗的劝勉是:不要再容罪有这样的权柄。“身子/肉体的私欲”指的是整个旧人的爱好,包括思想、情感、意志的一切。我们若被肉体的私欲所支配,自然就会继续过在罪中的生活。

14节的“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不是说罪已经不存在,乃是说若我们在意志上选择不再容罪恶掌权,反将自己献给上帝,像奴仆献给主人一样地任主使用,上帝就是我们的主,罪必不能作我们的主了。“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 前者是犹太人所想倚靠的方法,是凭着自己工作的果效,达到上帝的标准;后者是保罗说的完全倚靠上帝的恩典。律法的确告诉我们应当如何生活,但我们没有力量去行;我们失败的时候,律法也不能帮助我们改正。倚靠上帝的 恩典,就是依靠圣灵(保罗要在第八章才解释圣灵与圣洁生活的关系)

15-23节 把罪和义拟人化,故有服事罪,作罪的奴仆。。之说。这段经文开始的15节“。。就可以犯罪吗?”似乎和第一节“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所问得一样。其实不是,第一节问的是“继续在罪中”吗?意思是指经常的、习惯性的,在罪中生活。(答案当然是:不!)这里的用词是指着一次就作成的动作(aorist tense),“犯一次罪”,或“偶尔犯一次罪”。意思是,我们在压力下,或者在试探底下,偶尔准许自己犯一次罪,可以吗?保罗斩钉截铁地说:不可以!罪和义是水火不能相容。我们服事罪,或是服事义,只能选择其一。服事前者的结果是死;服事后者就有成圣的果子,结局是永生。

     
罗七:1 - 6 1弟兄们,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吗?
2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
3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
4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借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上帝。
5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
6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事主,要按着心灵的新样(注:"心灵"或作"圣灵"),不按着仪文的旧样。
有人因保罗说的“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六:14)误以为可以继续犯罪,所以保罗才有罗六:15-23 的一段解释。现在他回头解释“不在律法之下”,不意味着律法本身没有用或不好。那么,律法的真正地位和性质是什么呢?

保罗以婚姻的关系作例证解释我们和律法的关系。正如婚约一样,我们过去在律法之下,受律法约束,没有办法脱离,但信了基督后,我们已经与基督同死,或说向律法死了,不再受律法约束,归于另一位从死里复活的基督,过一个全新的生活。

现在我们虽然不在律法之下,不表示可以随便生活,不遵守上帝的律法。我们仍然要服事,要按着上帝的心意或上帝的要求过生活,不过用不同的态度:不再用仪文的旧样式,乃是用心灵的新样式。“按着心灵的新样”指的是不靠任何行为来立功劳,而是出于从心里愿意事奉的心去事奉。

     
罗七:7 - 13 7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
8然而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
9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10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
11因为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
12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
13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断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借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
前文说人不能靠律法称义(罗三:20),又说不能靠律法成圣(罗六:19),还说基督徒不单向罪死(罗六:2),也要向律法死(罗七:4)。那么,律法是罪吗?

保罗说,不是。律法像 X-光,能将疾病显明出来,但 X-光本身不是病。律法显出人的罪,但律法本身不是罪。(耶稣说:“17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18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19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做,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20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 太五:17-20)

罪本身不但是恶,它还利用上帝赐下的律法引诱人,欺骗人,使人因而被定罪,叫人死,所以罪就更加坏了。但这也成就了上帝的计划,人借着律法知罪,如此救恩才能在人身上发生作用。

     
罗七:14 - 25 14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
15因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做;我所恨恶的,我倒去做。
16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
17既是这样,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
18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19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
20若我去做所不愿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
21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
22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注:原文作"人"),我是喜欢上帝的律;
23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
24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25感谢上帝!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上帝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基督徒心中有两个律在运行:一是上帝的律,另一是罪的律。两律在心中交战,所以保罗才会说:“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这是每一个基督徒都时时刻刻面对的生活中的挣扎和失败。

怎么办呢?难道我们还要犯罪,继续犯罪吗?难道基督徒就一生注定要过这种挣扎与失败的生活吗?有谁能救我们脱离这样的困境?有没有脱离这种失败的生活的出路呢?下一章保罗给我们得胜的秘诀:基督徒在圣洁生活的挣扎中可以得胜,但不是靠自己的力量,乃是靠着住在我们里面的圣灵的能力。

     
罗八:1 - 11 1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
2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
3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
4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
5因为随从肉体的人,体贴肉体的事;随从圣灵的人,体贴圣灵的事。
6体贴肉体的就是死;体贴圣灵的乃是生命平安。
7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8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欢。
9如果上帝的灵住在你们心里,你们就不属肉体,乃属圣灵了。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
10基督若在你们心里,身体就因罪而死,心灵却因义而活(《新译本》作:圣灵却因义成为生命)。
11然而叫耶稣从死里复活者的灵,若住在你们心里,那叫基督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也必借着住在你们心里的圣灵,使你们必死的身体又活过来。
第一节的“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指的是在基督耶稣里的人因脱离了罪的权势,就不再受刑罚了。为什么呢?“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第二节)过去因为罪的缘故,人在死的权下;如今在基督耶稣里,脱离了罪的刑罚,就是脱离了罪和死的权势了。

接下来,保罗告诉我们不要随从肉体,体贴肉体的事,只要随从圣灵,体贴圣灵的事。前者“就是死。。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欢。”(第6-8节)后者则不同,罪的权势被打破后,人就可以做到律法的要求,过圣洁的生活,“乃是生命平安”(第4,6节)。这样的生活是按照圣灵的带领,被圣灵引导,去过合乎上帝要求的生活;而不是凭自己的力量,要去完成自己的目标。

所以,我们可以过圣洁和得胜的生活,秘诀之一:因为我们有圣灵的内住。

     
罗八:12 - 17 12弟兄们,这样看来,我们并不是欠肉体的债,去顺从肉体活着。
13你们若顺从肉体活着,必要死;若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着。
14因为凡被上帝的灵引导的,都是上帝的儿子。
15你们所受的不是奴仆的心,仍旧害怕;所受的乃是儿子的心,因此我们呼叫:“阿爸,父!”
16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上帝的儿女;
17既是儿女,便是后嗣,就是上帝的后嗣,和基督同作后嗣。如果我们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荣耀。
我们可以过圣洁和得胜的生活,秘诀之二:因为我们是上帝的儿子。
     
罗八:18 - 25 18我想,现在的苦楚若比起将来要显于我们的荣耀,就不足介意了。
19受造之物切望等候上帝的众子显出来。
20因为受造之物服在虚空之下,不是自己愿意,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
21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脱离败坏的辖制,得享上帝儿女自由的荣耀(注:"享"原文作"入")。
22我们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叹息、劳苦,直到如今。
23不但如此,就是我们这有圣灵初结果子的,也是自己心里叹息,等候得着儿子的名分,乃是我们的身体得赎。
24我们得救是在乎盼望;只是所见的盼望不是盼望,谁还盼望他所见的呢?(注:有古卷作"人所看见的何必再盼望呢?")
25但我们若盼望那所不见的,就必忍耐等候。
我们可以过圣洁和得胜的生活,秘诀之三:因为现在虽然有苦难,但我们不用灰心,因为我们有盼望,或说有应许,将来要完全得救。
     
罗八:26 - 30 26况且,我们的软弱有圣灵帮助,我们本不晓得当怎样祷告,只是圣灵亲自用说不出来的叹息替我们祷告。
27鉴察人心的,晓得圣灵的意思,因为圣灵照着上帝的旨意替圣徒祈求。
28我们晓得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上帝的人得益处,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
29因为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使他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
30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
 
我们可以过圣洁和得胜的生活,秘诀之四:因为这是上帝的最高计划。

当我们遇到困难或者压力的时候,我们不用灰心丧胆,因为圣灵是我们随时的帮助。上帝最终的目的,是使我们成为他儿子的形象,最终使我们得着荣耀。

     
罗八:31 - 39 31既是这样,还有什么说的呢?上帝若帮助我们,谁能敌挡我们呢?
32上帝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岂不也把万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赐给我们吗?
33谁能控告上帝所拣选的人呢?有上帝称他们为义了(注:或作"是称他们为义的上帝吗?")。
34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上帝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注:"有基督云云",或作"是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 上帝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的基督耶稣吗?")
35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难道是患难吗?是困苦吗?是逼迫吗?是饥饿吗?是赤身露体吗?是危险吗?是刀剑吗?
36如经上所记:“我们为你的缘故终日被杀,人看我们如将宰的羊。”
37然而,靠着爱我们的主,在这一切的事上已经得胜有余了。
38因为我深信无论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权的,是有能的,是现在的事、是将来的事,
39是高处的、是低处的,是别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们与上帝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
总结《罗马书》一至八章。因为耶稣基督的救赎,人的罪的问题解决了,人不再在绝望之中了。“靠着爱我们的主,在这一切的事上已经得胜有余了。”
     

 

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  --  “犯罪”的原文是 ,文法是 gen, pl, masc, part, pres (动词,现在式时态,主动语态,分词,所有格,阳性,复数),意思是继续犯罪。经过保罗这样详尽地在第六至八章的解释,请问弟兄姐妹,你们还要故意地继续犯罪吗?若是故意犯罪,后果会怎样呢? 下来就轮到《希伯来书》的“牧者”告诉我们了。

我们下一课再见。


默想:

坚持到底,永不言弃

 

“所以,我们当越发郑重所听见的道理,恐怕我们随流失去。。。我们若将可夸的盼望和胆量坚持到底,便是他的家了。。你们要谨慎,免得你们中间或有人存着不信的恶心,把永生上帝离弃了。。我们若将起初确实的信心坚持到底,就在基督里有分了。”(来二:1,三:6,12,14)


    爱德华·肯尼迪(Edward Moore ‘Ted’Kennedy,1932-2009)是美国叱咤风云的肯尼迪家族第二代最小的儿子,也是这个名声显赫家族的掌门人。他在参议院供职近半个世纪,于2009年辞世,被誉为美国最杰出的议员,被奥巴马称为“导师”。

    爱德华11岁那年,获准驾船出行,并且还要在船上过夜,他的伙伴是一个13岁的男孩。但航行不顺,当日是一个阴沉的雨天,他们到达目的地后,感到又冷又饿。好不容易挨到天亮,两人弃船上岸给家里打电话要司机快来接他们回家。想不到刚到家门口就遇上正要出门的父亲老肯尼迪。父亲问:“你不是去航海了吗?”爱德华回答:“天气太冷,就回来了。”父亲追问,船呢?当得知船还停留在海里时,父亲转身吩咐司机,把他们送回船上去。同时告诉儿子:“如果你把船开出去,就得把船开回来。”此时,爱德华恨透了父亲。但是,当他们回到岸边时,太阳出来了,清风拂面,天气渐渐转暖,他们在海上乘风破浪,潇洒惬意,十分享受,由衷地感到这是多么难忘的一天。心中不由暗暗感念父亲的“强硬”和坚持,使他找回自己的船,有机会体验这美好的经历。

    找回自己的船,是父亲给儿子诸多教诲中的一条,那就是永不言弃,绝不被动接受命运。正是坚守这种信念,使爱德华在参议员岗位上尽职尽责四十六年,做出了卓越贡献,获得众人的尊崇,实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

    普通人何尝不是这样。生活、工作中,时常会出现阴云密布、甚至暴风骤雨,有些人被打击得退缩或放弃,而那些不畏挫折、勇往直前的先锋,却可以收获雨过天晴的爽朗。对前进道路上的阵痛、暂时的困难,坚持、坚守,找回你的船,是成功到达彼岸的法宝。

(取自《今日文摘》2013.5.1 第359期;李建国荐自《企业党建参考报》,李宝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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