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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Lewis 鲁益士教授广播专题课程

美哉基督信仰

第六课 - 两个不同的上帝观

        你们要我讲一讲基督徒的信仰,让我先告诉你一件基督徒不用去相信的事。你若是基督徒,你用不著去相信所有的其他宗教都是澈头澈底错误的。你若是无神沦者,你可得相信全世界所有的宗教的中心点都是一个大迷失、大错误。你若是基督徒,你可以不受这拘束,有承认这一切的宗教,无论多奇特,都会有儿分真理的自由。我相信无神论的那段日子里,我时时得要求自己去相信,相信大多数人类都在这个与他们关系最切的问题上认识错误;我做了基督徒以后,我的看法便自由得多,开明得多。当然,一个人做了基督徒,遇到基督信仰和其他宗教不同的地方,得相信基督信仰是对的,其他宗教是错的。就像做算术加法,正确的加数只有一个,其他的答案都是错的。不过,答案尽管错,有的会比其他的更接近正确的加数。

         人若加以分类,首先可以用信不信神来划分。大多数的人都相信某种神或某些神衹,少数人则不相信,在这一点上,基督教站在大多数人一边,像古代的希腊人、罗马人、斯多各派和柏拉图派哲学家、印度教徒、回教徒等等,站在对面的是现代西欧的唯物主义者。

         第二种划分人的方法是:一切相信上帝的可以按他们所信的上帝来划分。在这个题目上,有两种很不同的观念。一种认为上帝是超乎善恶之外的。我们人用善与恶来区分事物,说某事为善,某事为恶。可是有些人认为这只是人的观点角度问题。他们认为人越有智慧,就越不会说什么是善,什么是恶;就越会明白一切的事物可以一方面是善的,另一方面却是恶的,没有例外。因此,几乎不用到达上帝那一层次,善与恶的分别早已泯除了。他们说,癌是恶的,因为人死于癌症。但你也可以把割除癌症成功的外科医生叫做恶,因为癌死在他手里。所以完全是观点角度问题。

        与这不同且对立的观念,是相信上帝绝对“良善”且“公义”,是一位主持公道的上帝,爱爱,恶恶,要求我们行善,不可行恶。

         第一种观念,也就是认为上帝超乎善恶之外,称之为“泛神论”,由普鲁士哲学家黑格尔所主张。但据我所知,印度教也持此观念。第二种观念则属犹太教、回教和基督教。

        泛神论的上帝观和基督教的上帝观,除了前述的很大的不同,还有一个不同的地方。泛神论者通常相信上帝的生命存于宇宙之中,就像人的生命存于身体之内;因此宇宙差不多就是上帝。要是宇宙不存在,上帝也不存在。宇宙间你见到的每一物都是上帝的一部份。

         基督信仰的上帝观与此大异。基督徒相信,宇宙乃上帝所造,就像人画画、谱曲一样。画家不可以等同于他画的画;他作的画若毁坏,画家不会消失。你会说,“他作画、作曲差不多是全生命的投人,”你这话的意思只是说,那些美,那些意境,来自他的头脑。他的技巧不在画中,而是在他的脑中或者他的手上。我希望你能明白,泛神论和基督信仰间的这种不同怎样和前面提到的另一不同结合在一道。你若不将善与恶的分别十分当真,你可以毫不觉得困难地说,这世上的一切都是上帝的一部份。可是,你若认为有些事物真很恶,而上帝真是善,你便不能得到那个结论。你一定得相信,上帝是和这世界分开的,我们所见到的若干事物是违反他的旨意的。泛神论者遇到癌症或者贫民窟,他们会说,“你若从上帝的观点来看,会明白这些也是上帝的一部份。”基督徒会回答说,“你在胡说八道。”基督教是一个弃恶向善奋战不息的信仰,相信上帝创造宇宙-- 他创造空际和时间,热和冷,万般的颜色和味道,动物与植物,都是上帝的智慧的造物,就像人创作故事诗歌一样。基督徒也相信,有许多事物背离了上帝当日造它们的目的。上帝坚决要求,大声呼唤,要我们改正,重上正轨。

         这当然引起了一个很大的问题。创造世界的上帝要是善的,世界怎么会走向不善?多少年来,我干脆不听基督教对这个问题的解释,因为我一直觉得“不理你们怎么说,不管你们说出的道理怎样聪明,最简单而又不费吹灰之力的解释,岂能过于说这世界不是由任何有智慧的力量造成的?你们所说的一切理由和道理,只不过自找麻烦,把本来简单明白的事弄得异常复杂?”好,让我接受你的这种说法,可是我又回到另一种困境里。

        我不同意有上帝的理由,是因为这世界看来既残暴又不公平;可是我这种公平和不公平的观念是从哪里来的呢?我们不会说一条线是曲的,除非先知道什么是直的。我说这世界不公平,究竟拿什么比较出来的呢?要是一出戏从头到尾都演得坏透了,我假若也是演员中的一人,我怎么会这样凶狠地批评它呢?人要掉落水中才会觉得湿,因为人不是活在水中的生物,鱼就不会有水湿的感觉。我可以说,公平或不公平只属我个人的想法,轻轻松松将这个观念推开了。可是,我如果这样做,我不相信有上帝的理由也就跟着站不住了。因为若要我的理由站得住,必须认定这世界真的不公平,而不是因为这世界出现的情景不合我的心意,不符我的想法。这样一来,为了要证明上帝的不存在,或者说,为了证明整个现实都是无意识的,我发现我不得不假定这现实里头有一部份 -- 例如我对公平的观念 -- 是十足有意识的。这样一来,无神论的理论毋乃太过简单。

         要是全宇宙都是没有意义的,我们怎能发现它没有意义呢,就像世界上根本没有光,而世上造物都没有眼睛,我们就不会知道有黑暗这回事。黑暗这个词也就没有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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