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王上十一:9 - 10 “9耶和华向所罗门发怒,因为他的心偏离向他两次显现的耶和华以色列的上帝。10耶和华曾吩咐他不可随从别神,他却没有遵守耶和华所吩咐的。”
圣经告诉我们耶和华是不轻易发怒(如出三十四:6,民十四:18 “耶和华,是有怜悯、有恩典的神,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这并不表示他不会发怒,其实耶和华发怒的例子很多:
有对个人的,如:
出四:14 耶和华向摩西发怒说:‘不是有你的哥哥利未人亚伦吗?我知道他是能言的,现在他出来迎接你,他一见你,心里就欢喜。’
民十二:9 耶和华就向他们二人发怒而去。
民二十二:22 神因他去就发了怒,耶和华的使者站在路上敌挡他。他骑着驴,有两个仆人跟随他。
申四:21 耶和华又因你们的缘故,向我发怒起誓,必不容我过约旦河,也不容我进入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的那美地。
申九:20 耶和华也向亚伦甚是发怒,要灭绝他,那时我又为亚伦祈祷。有对百姓的,如:
出三十二:11 摩西便恳求耶和华他的神说:‘耶和华啊,你为什么向你的百姓发烈怒呢?这百姓是你用大力和大能的手从埃及地领出来的。’
利十:6 摩西对亚伦和他儿子以利亚撒、以他玛说:‘不可蓬头散发,也不可撕裂衣裳,免得你们死亡,又免得耶和华向会众发怒。只要你们的弟兄以色列全家为耶和华所发的火哀哭。’
民十一:1 众百姓发怨言,他们的恶语达到耶和华的耳中。耶和华听见了就怒气发作,使火在他们中间焚烧,直烧到营的边界。
民十一:33 肉在他们牙齿之间,尚未嚼烂,耶和华的怒气就向他们发作,用最重的灾殃击杀了他们。
民二十五:3 以色列人与巴力毘珥连合,耶和华的怒气就向以色列人发作。
民三十二:13 耶和华的怒气向以色列人发作,使他们在旷野飘流四十年,等到在耶和华眼前行恶的那一代人都消灭了。在旧约圣经,“发怒”的希伯来文有以下几个字:
A。最常用的是 ('aph),指的是“鼻孔”(如创二:7 “耶和华上帝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名叫亚当。”)大概怒气是从鼻孔而出,所以这个字也指“发怒”,出现约二百多次,如:出四:14 “耶和华向摩西发怒说:不是有你的哥哥利未人亚伦吗?我知道他是能言的,现在他出来迎接你,他一见你,心里就欢喜。”
B。 ('anaph),指的是“吹气”,以表示“发怒”,出现约十四次(如王上八:46 “你的民若得罪你(世上没有不犯罪的人),你向他们发怒,将他们交给仇敌,掳到仇敌之地,或远或近。。”)
C。 (Charown),指的是“烈怒”(英文 wrath),如出十五:7 “你大发威严,推翻那些起来攻击你的;你发出烈怒如火,烧灭他们象烧碎秸一样。”出现约四十次,全部用在上帝的烈怒上。有时这个字会和上面的 A 字连用,英文是 fierce wrath 或 fierce anger,如出三十二:12 “为什么使埃及人议论说:‘他领他们出去,是要降祸与他们,把他们杀在山中,将他们从地上除灭’?求你转意,不发你的烈怒( fierce wrath);后悔,不降祸与你的百姓。”上帝在什么情况下才发烈怒呢?我们看看以下的经文:
出十五:7 “你大发威严,推翻那些起来攻击你的;你发出烈怒如火,烧灭他们象烧碎秸一样。”(过红海时,消灭埃及军兵)
出三十二:12 “为什么使埃及人议论说:‘他领他们出去,是要降祸与他们,把他们杀在山中,将他们从地上除灭’?求你转意,不发你的烈怒;后悔,不降祸与你的百姓。”
民二十五:4 “耶和华吩咐摩西说:‘将百姓中所有的族长在我面前对着日头悬挂,使我向以色列人所发的怒气可以消了。’”(以色列人住在什亭,百姓与摩押女子行起淫乱。)
民三十二:14 “谁知,你们起来接续先祖,增添罪人的数目,使耶和华向以色列大发烈怒。”(迦得子孙和吕便子孙不愿过约旦河)
申十三:17 “那当毁灭的物,连一点都不可粘你的手。你要听从耶和华你上帝的话,遵守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一切诫命,行耶和华你神眼中看为正的事,耶和华就必转意,不发烈怒,恩待你,怜恤你,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使你人数增多。”
书七:26 “众人在亚干身上堆成一大堆石头,直存到今日。于是,耶和华转意,不发他的烈怒。因此那地方名叫亚割谷,直到今日。”
撒上二十八:18 “因你没有听从耶和华的命令,他恼怒亚玛力人,你没有灭绝他们,所以今日耶和华向你这样行。。”
王下二十三:26 “然而,耶和华向犹大所发猛烈的怒气仍不止息,是因玛拿西诸事惹动他。”
代下二十八:11,13 “现在你们当听我说!要将掳来的弟兄释放回去,因为耶和华向你们已经大发烈怒。。对他们说:你们不可带进这被掳的人来!你们想要使我们得罪耶和华,加增我们的罪恶过犯?因为我们的罪过甚大,已经有烈怒临到以色列人了!”
代下二十九:10 “现在我(希西家)心中有意,与耶和华以色列的上帝立约,好使他的烈怒转离我们。”
代下三十:8 “现在不要像你们列祖硬着颈项,只要归顺耶和华,进入他的圣所,就是永远成圣的居所;又要事奉耶和华你们的上帝,好使他的烈怒转离你们。”
拉十:10,14 “祭司以斯拉站起来,对他们说:你们有罪了,因你们娶了外邦的女子为妻,增添以色列人的罪恶。。不如为全会众派首领办理。凡我们城邑中娶外邦女子为妻的,当按所定的日期,同着本城的长老和士师而来,直到办完这事,上帝的烈怒就转离我们了。”
尼十三:17-18 “我就斥责犹大的贵冑说:你们怎么行这恶事,犯了安息日呢?从前你们列祖岂不是这样行,以致我们上帝使一切灾祸临到我们和这城吗?现在你们还犯安息日,使忿怒越发临到以色列!”
伯二十:5,23 “恶人夸胜是暂时的,不敬虔人的喜乐不过转眼之间吗?。。他正要充满肚腹的时候,上帝必将猛烈的忿怒降在他身上;正在他吃饭的时候,要将这忿怒象雨降在他身上。”
诗二:5 “那时,他要在怒中责备他们,在烈怒中惊吓他们。。”
赛十三:9 “耶和华的日子临到,必有残忍、忿恨、烈怒(fierce anger) ,使这地荒凉,从其中除灭罪人。”
耶四:4,8 “犹大人和耶路撒冷的居民哪,你们当自行割礼归耶和华,将心里的污秽除掉;恐怕我的忿怒因你们的恶行发作,如火着起,甚至无人能以熄灭!。。因此,你们当腰束麻布,大声哀号,因为耶和华的烈怒(fierce anger)没有向我们转消。”
从以上的经节,很明显的, 当上帝发烈怒的时候,一定是因为以色列人离弃耶和华,不遵守他的律例典章,去拜外邦神,犯奸淫罪,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上帝不只发怒,他还发烈怒,要消灭他们。
有人会说,上帝是慈爱的,为什么还会发烈怒对待自己的子民? 这样的问题其实以不同的方式出现,如:为什么慈爱的上帝会允许地震、海啸、天灾人祸。。造成千万无辜生灵的死伤?我在《疑难解答》栏已经谈过这些问题,这里不再赘述。
不过我要强调:上帝的爱与怒不是水火不能相容的。
上帝就是爱(约壹四:8,16),绝对没错!上帝不是“有”爱,从这里我们就可看见,“爱”是上帝的本质,本质和属性不一样,属性在本质的范围里面,本质里面隐藏着他的一切属性,如因着爱,他有怜悯、有宽容、有忍耐、会赐福。。。但也因着爱,他会管教自己的子民和儿女(来十二:5-11),使他们在他的圣洁上有分。上帝的恨恶罪恶也是他的属性之一,所以当以色列人 在什亭与摩押女子行起淫乱,或拜迦南地和四邻的外邦人的神,上帝就发烈怒惩罚他们。所以,上帝的爱与恨不是水火不能相容。因着上帝深爱以色列民,也因着上帝恨恶罪恶,上帝在爱恨交织中才会发怒责备他们,惩罚他们,引导他们走回义路。人在爱恨交织中不懂得平衡两者,但上帝却很有智慧地在十字架上平衡“喜爱公义”和“恨恶罪恶”(来一:9,林前一:23)。这样的平衡并不是在新约才显示出来,其实在诗篇第八十五,我们已经看到一点端倪,诗人说:
10慈爱和诚实彼此相遇;公义和平安彼此相亲。
11诚实从地而生;公义从天而现。我在《罗马书》课程里就曾用下图来解释十字架上的救恩:公义和慈爱在十字架上彼此相遇,这是上帝的智慧安排,不是人可以想出来的。
所以,当所罗门王的心“偏离向他两次显现的耶和华以色列的上帝”,娶外邦的女子为妻,被她们诱惑随从别神,没有遵守耶和华所吩咐的话,上帝就向他发怒( 'anaph),幸亏不是发烈怒( fierce wrath),不然他肯定立刻下黄泉。
2。王上十一:11 - 13 “11所以耶和华对他说:‘你既行了这事,不遵守我所吩咐你守的约和律例,我必将你的国夺回,赐给你的臣子。12然而,因你父亲大卫的缘故,我不在你活着的日子行这事,必从你儿子的手中将国夺回。13只是我不将全国夺回,要因我仆人大卫和我所选择的耶路撒冷,还留一支派给你的儿子。’”
上帝怎样惩罚所罗门王呢?
在法庭用语中,有所谓“缓期执行”,缓刑不是不执行而是不一定。是否执行要看缓刑期间的表现,如没再违法就不执行了,否则就要执行。如:某人犯罪了于2000年判处刑罚两年,缓刑两年。缓刑期间不执行刑罚,由其住所地有关部门监管,如他在2000 -- 2002年之间没在有其他违法行为就不在执行刑罚,反之如果违法了,就立即执行刑罚。(假设2001年12月违法了,就执行两年的刑罚到2003年12月期满)。连死刑也有缓期执行。我在互联网上看到有人这样解释中国式的“缓期执行死刑”:这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即死刑缓期执行,又称死缓。死刑缓期执行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前提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样,必须是“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的。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死刑条款,或者所犯罪行不该判处死刑,就不能适用死刑缓期执行。例如,我国刑法规定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在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同样也不适用死刑缓期执行。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是区分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执行的界限。什么是不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案件呢?一般是指该罪犯罪行虽然极其严重,但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共同犯罪中有多名主犯,其中的首要分子或者罪行最严重的主犯已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主犯不具有最严重罪行的;被害人在犯罪发生前或者发生过程中有明显过错的,等等。上帝惩罚所罗门王也算是一种“缓期执行”刑罚,不同的是,刑罚一定要执行,不管所罗门王在晚年认罪悔改与否,上帝说:“(他)必从你儿子的手中将国夺回。只是我不将全国夺回,要因我仆人大卫和我所选择的耶路撒冷,还留一支派给你的儿子。”(11-13节)也就是说,在所罗门王在位期间,上帝不会立刻执行刑罚,他要等到所罗门王死后才执行。上帝是看在大卫的份上才“缓期执行”,以后我们还会看到这样的记载,如王上十五:3-5 “亚比央(Abijam)行他父亲在他以前所行的一切恶,他的心不像他祖大卫的心诚诚实实地顺服耶和华他的上帝。然而耶和华他的上帝因大卫的缘故,仍使他在耶路撒冷有灯光,叫他儿子接续他作王,坚立耶路撒冷。因为大卫除了赫人乌利亚那件事,都是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一生没有违背耶和华一切所吩咐的。”
敬畏上帝是智慧的开端;离弃上帝是愚昧的开始。所罗门王朝的太平盛世就要结束,他将要面对各种内忧外患。我们下一课再见。
上帝是爱的本体;上帝也是义的本体。我们不能说:“因为上帝是爱,所以他是不会创造地狱。”我们也不能说:“因为上帝是义,所以他不会宽容那些有罪的人。”我们不能用上帝的爱来捆绑上帝的义,也不能用上帝的义来捆绑上帝的爱。上帝很有智慧地在十字架上把两者连接,统一和平衡。
爱恨交织对上帝来说是完全可能,但对人来说除非他的爱与恨是源自上帝,不然他是无法协调两者,以致因为出于自私的爱,反而被恨毁灭了自己,也拆毁了别人。
在《爱与愤怒:父母亲的两难困境》(Love and Anger:the parental dilemma,Nancy Samalin 著,许瑛召译,1991年,心理出版社)一书中,作者说愤怒是亲子关系中,也是所有人际关系中,最危险的情绪,因为父母亲生气时如果失去控制,他们可能严重伤害自己心爱的小孩 - 可能是身体上或心理上。但父母亲和孩子双方都需要知道,爱与愤怒并不是截然对立的,它们都是爱的表现。愤怒可导致正向的行为,它发出“有些事请不对”的讯号 -- 而愤怒情绪的力量可成为改变的催化剂。如果我们可以开始使用我们的愤怒,作为探究我们自己及小孩内在深处需求的工具,我们就能将家庭内充满仇恨的争吵转变成成长的跳板。所以作者在书中提供一些有效的技巧,以不伤害小孩的方式表达父母的愤怒情绪。。。
请问:上帝的爱与发怒也和父母亲一样处在两难困境中吗?上帝发怒时会失去控制,以致伤害他的子民和儿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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